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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事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及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实,针对你单位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我机关决定予以以下行政处罚:一、事实及依据(一)事实你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商标法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2条规定,发布假冒伪劣商品广告。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0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法》第10条第1款,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罚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3条,对于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对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2条,对发布假冒伪劣商品广告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0条,对发布虚假广告信息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以上事实和依据,本机关决定予以以下行政处罚:1.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

2.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给予行政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决定。

三、附件1.相关证据材料一份。

2.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一份)。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商行政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是一部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为的基本法律,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行政处罚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一部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规定了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侵权等相关事项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州市智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640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明,广州市智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640户企业至今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所指向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

我局决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一款第(四)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规定,你单位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申请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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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文书

郑州市郑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州市优文彪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4NQR3H
2015年10月29日成立,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进行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企业年度报告提交,造成年检逾期,本局(所)针对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你单位存于违法事件。

于2018年7月12日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逾期30天,责令5个个工作日内来本局接受处罚。

二、处罚决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对该单位做出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形成处罚。

鉴于该单位及时做出纠正和处理,积极配合补交年度报告,违法情节相对较轻,决定2100元行政处罚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100元整,限你单位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日到郑州市郑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缴纳入库。

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一十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于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式样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式样

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处字[××××]第×号正文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体,行文结构要严谨,用词及标点符号要准确无误。

不用“可以”、“能够”类的不确定的词语。

第一部分:行为主体基本情况分当事人的身份和法定的经营主体资格两个方面。

范文:(一)当事人是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表述为: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籍贯,身份证号;经济性质,字号名称,注册号,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有效期限。

(二)当事人是法人的,表述为:当事人:单位全称,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注册号。

(三)当事人是其他组织(如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的,表述为:当事人: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编号,服务范围。

第二部分:简述案件线索来源(检查、举报、投诉、交办等过程)、当事人涉嫌违法违规(引用具体法条)行为、立案范文:××××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对位于××镇××街××号的当事人的门市部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经销的××××产品的本身及其外包装上,未用中文标注产地和其它应当标明的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不以中文标注产地。

”和第十条第(五)项“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依国家规定应当标明的内容,未予标明。

”的规定,涉嫌销售对商品产地和质量作虚假表示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局遂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第三部分:叙述当事人的主要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主要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及行为结果,多个行为主体牵连违法的,要在其他行为主体后注明“另案查处”。

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另查明,年6月18日,文昌市工商局作出文工商处()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9号处罚决定),认定王X未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擅自开展海上旅游经营活动,属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X作出没收从事无照经营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及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王X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海南省工商局年9月25日作出琼工商复()9《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9号复议决定),维持9号处罚决定。

王X仍不服遂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海事法院年1月26日作出()琼海法行初字第16号行政判决,撤销9号处罚决定和9号复议决定。

文昌市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年7月4日作出()琼行终233号行政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X的诉讼请求。

海口海事法院()琼海法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认为,案外人王X 组织陈XX等35名游客租用涉案渔船三沙海域上旅游的行为,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琼行终233号行政判决认定为无证经营行为。

本案中,刘X询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刘XX等人没有审查王X的经营资质,将不具备载客旅游设施和营运资质的涉案渔船出租给无照经营的王X,并搭载35名游客出海赴三沙海域旅游,文昌市工商局和海南省工商局认定该行为系刘XX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及《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开展非法海上旅游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运输工具,并无不当。

在本次活动中,刘XX的工作人员共收取费用18万元,其中包括用购买生活补给的3万元费用和为涉案渔船加油费用5万元,涉案渔船是不具备载客旅游设施和资质的捕捞渔船,且只装备4艘救生艇、1个救生筏和27套救生衣,远远不能满足本次出海的11名船员和35名游客使用,刘XX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利用该渔船搭载35名游客出海旅游。

文昌市工商局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依法对刘XX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万元、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海南省工商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刘XX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向文昌市工商局送达《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4号复议决定,且送达各方当事人,程序并无不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裁决书Word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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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裁决书(81)×裁字第××号申诉方:××电缆厂代理人:王××,男40岁,供销科长被诉方:××五金公司代表人:宋××,男,43岁,副经理马×,女,39岁,××市法律顾问处律师申诉方与被诉方于一九八一年一月三日签订电缆线合同一份,计120平方毫米橡皮铝线一千米,4×2.5平方毫米橡套电缆五百米,裸铜线五百米,合计价款三万五千七百五十元整。

合同订立后,五金公司发现价格偏高,曾两次派人去电缆厂要求解除合同,遭到拒绝。

一九八一年四月五日电缆厂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电缆线发送到五金公司,五金公司以质次价高为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经主管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电缆厂于一九八一年四月三十日向我局申请仲裁。

本局依法由首席仲裁员刘晋生,仲裁员王志和、李晓民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现查明:双方争执的焦点是质量问题。

经本局委托上海电缆研究所对电缆厂交付的三种电缆线进行了检验、测试,其结果为:120平方毫米橡皮铝线导体直流电阻为0.271欧姆,一机部颁发的此项标准是“不得大于0.255欧姆”。

4×2.5平方毫米橡套电缆,导体氧化严重,无法进行试验。

裸铜线质量经测试合格。

据此认为,120平方毫米橡皮铝线导体直流电阻超过部颁标准,不能视为合格产品;4×2.5平方毫米橡套电缆,属于报废产品,根本不能使用;仅裸铜线质量合格。

根据上述事实,争议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产品质量不合格,责任在电缆厂。

经调解,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事后五金公司翻悔,故本局特裁决如下:一、裸铜线五百米经测试质量合格,由五金公司按合同约定价格收货,计价款五千五百元,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一次付清。

二、120平方毫米橡皮铝线和4×2.5平方毫米橡套电缆因不符合质量标准,全部退货,由电缆厂于一九八一年六月三十日前提走。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一、案件基本情况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姓名(或名称):XXX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或职务):XXX地址:XXX2.违法事实XXX (列举违法事实)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1.XXX法律条文2.XXX法规条款3.XXX规章条款4.处罚决定依照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XXX (列举处罚决定)二、案件处理经过1.查处部门及人员查处部门:XXX主要负责人员:XXX2.处理过程1.XX月XX日,接到举报电话,称XXX存在行为不当。

2.XX月XX日,查处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取证。

3.XX月XX日,查处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依据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初步分析。

4.XX月XX日,对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了认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作出处罚的理由依据上述案件处理经过,查处部门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认定,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理由如下:1.(为违法行为进行的详细分析)2.(参照法律条款进行的具体法律分析)四、处罚决定的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1.处罚决定依据1.XXX法律条文2.XXX法规条款3.XXX规章条款2.违法行为的性质违法行为的性质为XXX,违法行为的客观来说是XXX,主观上XXX。

3.违法行为的情节1.XXX (列举违法行为的主观、客观方面具体情节)2.XXX (列举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涉及金额等情节)五、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按照中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所制定的行政处罚原则和规定:1.法定原则:政府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

2.程序公正原则:政府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处罚,对当事人有听证或申辩机会,并做出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

3.现金消除原则:政府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与情节,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4.社会效果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及对社会的影响,进行处理处罚。

不正当竞争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正当竞争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不正当竞争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公处字[2008]×号当事人:××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市勤俭路中心商厦1号楼办公用房601室法定代表人:高××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佰万元,实收资本:贰佰万元经营范围:××××成立日期:××××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008年9月11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市勤俭路中心商厦1号楼办公用房601室的××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07年7月8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支付“咨询服务费”14697元,在2007年9月25日向交通银行××分行支付“评估手续费”288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涉嫌商业贿赂行为,遂于当日报经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签订合作协议,从2007年4月1日起成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指定不动产抵押个人贷款业务评估机构和咨询顾问。

为维持合作关系,在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期间的合作协议中双方约定由当事人支付,在相应的评估项目收费的12.5%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当事人在2007年7月8日以“咨询服务费”的名义支付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人民币14697元,在2007年9月25日以“评估手续费”的名义支付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人民币28810元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有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支付“咨询服务费”、“评估手续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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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白工商行处字〔 20××〕××号
当事人:×××××××××××;
住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
20××年×月××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稽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问题。

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检查,情况属实,于当日填写了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现场笔录,报请市局主管副局长批准立案,指定×××、×××等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工作。

经查,×××××××。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
2、
3、
4、
5、
6、
7、
8、
9、
10、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相关材料提供人签字画押。

20××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罚听告字〔20××〕××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条第×款第×项之定,已构成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种子××××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元,上缴国库;
3、罚款人民币××××××××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建行××市××支行(帐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账号:×××××××××××××××××××××)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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