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有什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有什么5.3.1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和本规范3.2节要求对系统的布线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3.2按本规范第5.2.1条要求验收技术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3.3节要求;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3节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5.3.4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3.4节要求;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规范第4.4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5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规范第4.6节的要求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7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3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66—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 1.0.2、 2.1.5、 2.1.8、2.2.1、 2.2.2、 3.2.4、 5.1.1、 5.1,3、 5.1.4、5.1.5、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进行全面修订的墓础上编制而成。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是结合实际应用反映的问题,补充完善了系统设备部件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技术内容,增加了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施工及验收要求,修订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不一致、不协调的技术内容,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中系统运行一节改写为系统使用和维护,以强化系统的维护使用,并对规范从格式到内容的编写进行了全面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及验收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补充修改了施工及验收工作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火灾报警系统的巡检和测试规范

火灾报警系统的巡检和测试规范火灾报警系统是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设备之一,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对于火灾预警和应急疏散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修复,需要按照一定的巡检和测试规范进行定期检查。
本文将介绍火灾报警系统的巡检和测试规范,以确保其可靠性和效果。
一、巡检规范1. 常规巡检常规巡检是指按照一定频率进行的日常检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故障、误报或其他异常情况。
常规巡检的主要步骤包括:- 检查报警控制器、探测器和警铃等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有遮挡或损坏。
- 检查电源线、通信线等连接是否牢固稳定。
- 检查各个设备的运行指示灯,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检查并测试消防按钮、手动报警按钮和自动探测器的功能正常是否。
- 检查和更换设备的电池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 检查火灾报警系统的历史事件日志,了解设备的工作情况。
- 维护和清洁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散热。
巡检结束后,需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修复。
2. 定期巡检定期巡检是指按照一定频率进行的全面检查,主要包括常规巡检的内容,并加入以下项目:- 检查电源系统,包括主电源、备用电源和电源转换装置,确保其工作正常。
- 检查并测试探测器的各种功能,如烟雾传感器、热感应器、气体传感器等。
- 检查火灾报警主机的功能,包括声音输出、网络连接、声光报警等。
- 检查扩展模块的工作状态,包括输入输出模块、网络模块、继电器模块等。
- 检查以及测试火灾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包括与其他安防设备的联动、联动控制中心的测试等。
- 检查消防水源、喷淋系统等与火灾报警系统配套使用的设备。
定期巡检可以通过委托专业巡检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内部的专业人员负责。
无论是委托还是内部巡检,都需要严格按照巡检计划和规范进行。
二、测试规范1. 火灾报警系统整体测试火灾报警系统整体测试是指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系统性的测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程总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程总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现代化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地发出警报,提醒人们立即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减少火灾损失。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在系统安装后,需要经常进行检验和定期维护,特别是每年的定期检验很重要。
本文将介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程总则,以期帮助工作人员完善检验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一、检验人员的资质和要求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正确地分析和判断系统工作状态、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和团队协作能力。
检验人员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用户报告,不能自行设定处理方案,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私自更改系统设置和参数。
二、检验方法和步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工作需要遵循相关的方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程序是否正常,测试传输路径和信号传递是否畅通,检查控制电路和供电电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验证系统录音和语音报警是否清晰,评估系统监控和数据处理是否准确,检查消防设施是否与报警系统协调配合。
具体的检验步骤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能盲目套用通用的检验方案。
三、检验周期和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周期和内容应当根据系统类型、规模和使用情况的不同进行分类确定。
一般而言,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验和专项检测三类。
日常检查主要是对系统基本状态和性能进行简单的观察和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检查面板显示是否正常、检查警铃和摄像头是否正常工作等。
定期检验主要是对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细节进行详细检测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参数、信号传输、设备连接、防拆检查、语音识别、演练测试、更换备品备件等。
专项检测主要是对系统性能、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专项测试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声学测试、视频测试、电气安全测试、热敏元件测试等。
根据检验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维护计划。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可靠、准确、及时判断火灾、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
它通过各种传感器,对火灾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特性进行感知,并将感知到的信息传输给报警控制器,控制器再根据预设的报警条件判断是否产生火灾报警。
一旦确认发生火灾,报警系统会通过声光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以通知周围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制定如下规范:1. 设备选择规范:(1) 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情况,选用适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考虑建筑物结构、面积、功能、楼层数等因素,确保系统可以满足报警的覆盖范围和敏感性要求。
(2) 选择具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确保设备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3) 根据建筑物的火灾风险等级,确定适当的警报级别,消除虚警和漏警的情况。
2. 设备安装规范:(1) 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主要设备包括烟感探测器、热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等。
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功能布置合理的探测器数量和位置,确保能够及时感知火灾。
(2)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厂家的操作手册要求。
安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的安装方法和操作流程。
3. 系统调试规范:(1)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调试和功能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探测器的灵敏度、警报装置的响应时间等。
(2) 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4. 报警处理规范:(1) 一旦发生火警报警,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安全。
(2) 在火警报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调度消防车辆和人员进行灭火和救援。
5. 维护保养规范:(1) 系统定期检查保养,包括探测器的清洁、电源的供电情况、电池的更换等。
(2) 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时,应选择专业的维修人员和优质的配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 用户培训规范:(1) 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应接受系统的操作培训,了解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流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验内容与标准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查验
观察检验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查验内容:
1.查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控制、显示功能。查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GB16806)的有关要求进行查验。
7
区域显示器的功能检查
观察与查验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检查内容:
3)对线性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10
消防电话查验
观察与查验
消防电话的查验:
1.消防电话的规格、信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2.消防电话的检查内容:
1)消防应急广播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音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验内容与标准
序号
查验项目
查验方法
查验内容与要求
1
检验技术资料
观察核对查验
1.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图;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检验
观察与检验
1.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验。
4)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5)检查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的报警功能。
6)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7)检查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检查方法: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4只的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要求主、备电源分别测试)。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一、前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物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对于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至关重要。
因此,施工及验收标准是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施工标准1.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3.设备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包括探测器、控制器、报警器等,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
4.电气接线:电气接线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系统的正常供电和稳定运行。
5.安装位置:探测器、控制器、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系统的全面覆盖和及时报警。
6.联动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建筑物的其他安全系统进行联动控制,确保火灾发生时的及时处置。
7.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施工过程对系统的影响。
8.联调测试:系统安装完成后,需进行联调测试,确保系统各部分的正常运行和协调联动。
三、验收标准1.设计文件审查:验收单位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方案、设备清单、施工图纸等。
2.现场检查:验收单位应对系统的实际安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设备安装位置、设备接线、联动控制等。
3.系统测试:验收单位需进行系统的功能测试,包括探测器的检测性能、报警器的报警效果、联动控制的协调运行等。
4.联调测试:系统的联调测试需由验收单位组织进行,确保系统的各部分之间的协调联动和稳定运行。
5.效果评估:验收单位需对系统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覆盖范围等均符合设计要求。
6.验收报告:验收单位需出具验收报告,对系统的施工质量和运行性能进行评价,并出具验收结论。
四、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是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施工及验收标准的遵守和执行对于系统的正常运行起着关键的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之一。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功能的正常运行,制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以下是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的规范措施。
一、施工规范1. 设计阶段规范:施工前要依据设计方案对系统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确定合适的设备布置、联动控制方案、线路布线方案等。
2. 材料选用规范:施工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如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
3. 线路施工规范:线路布线要符合电气安全规范,保证线路接触不产生短路、断路现象。
线路穿透楼板的部位,要进行防火处理,确保不会引发火灾。
4. 设备安装规范:设备安装要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保证安装位置合理、牢固可靠,能够满足系统的检测要求。
5. 联动控制规范:联动控制设备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触发相关控制设备,例如启动排烟系统、关闭电源等。
6. 进出口设施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与室外空气之间的进出口设施,以确保系统检测环境的准确性。
7. 电源供应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供应要符合相关的电气安全规范,电缆材料应具有耐火性能,并应有专门的断电监控设备。
二、验收规范1. 设计文件审查:验收前要对系统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认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
2. 设备质量验收:对安装的设备进行质量验收,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设备的检测数据应与出厂检验报告相符。
3. 线路检测验收:对系统的线路进行检测,确保线路接触良好,无短路、断路等问题。
4. 系统功能测试: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包括探测器的检测响应是否灵敏、报警信号的传输是否准确、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可靠等。
5. 试运行检验:对系统进行试运行检验,模拟实际发生火灾的情况,测试系统的报警及联动控制能力。
6. 文件资料齐全:完成验收后,要确保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包括设计文件、设备合格证明、验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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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规范
系统的检查
(一)外观检查
1.查所有设备(如探测器底座、接线端子箱、手动按钮及报警控制器等)是否已全部安装布线、接线就绪。
2.系统接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采用共用接地时,不应大于1欧姆;消防电子设备采用交流供电时,其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3.查探测器外形是否有损坏。
如有损坏,应尽量交由厂家或专业维护企业回收处理,这是因为有些离子型的探测器含有放射性物质。
4.查报警控制器的各种旋钮、开关、插件等外形和结构是否完好。
(二)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检查
1.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火警、各类故障监控功能、消音功能等是否正常。
2.切断交流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工作情况,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3.观察各电压表、电流表的指示值是否正常。
4.所有指示灯、开关、按钮应无损坏及接触不良情况。
5.通过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时,自动灭火、输出控制接点等均不应动作,时钟亦不应停止计时。
(三)系统的功能、性能检查
1.进行探测器的实效模拟试验时,观察报警控制器的声光显示报警是否正常,探测区域号与建筑部位的对应是否准确。
2.拧下任何一个火灾探测器时,报警控制器上应有故障显示。
3.如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灭火装置连接,在进行系统功能、性能检查前,应切断自动灭火装置与报警控制器的电气连接,但应检查报警控制器输出的灭火控制接点动作情况,如检查输出电压值或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定期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后,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以确保系统正常和可靠性。
(一)每日检查
使用单位每日应检查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损坏。
检查方法为:有自检、巡检功能的可通过扳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可采用给探测器加烟、加热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二)每周检查进行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三)季度试验和检查
1.按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加热试验器(无专用工具的可采用电热吹风等器具)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指示灯显示是否清晰。
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更换。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
在实际操作过程时,可一次进行全部试验或部分试验,但要注意试验前作好安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
3.试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上的火灾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4.对备用电源进行一两次充放电试验,一两次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试验方法为:切断主电源,看是否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小时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5.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以自动或手动方式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显示功能。
①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②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控制设备;③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④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话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此项试验也应作事前准备,避免造成混乱和其他意外事故。
(四)年度试验和检查
每年应对安装的所有探测器检查测试一遍,其他报警、警报、联动设备的功能试验也应根据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相应试验和检查测试。
三、一般常见故障及其检查
(一)主电源故障。
检查输入电源是否完好,熔断丝有无烧断、接触不良等情况。
(二)备用电源故障。
检查充电装置、电池是否损坏,连线有无断线。
(三)探测器回路故障。
检查该回路至火灾探测器的接线是否完好,火灾探测器有无被人取下,终端监控器有无损坏。
(四)误报火警。
应勘察误报的火灾探测器的现场有无蒸汽、油气、粉尘等影响火灾探测器正常工作的环境存在,如有,应设法排除。
对于误报频繁而又无其他干扰影响正常工作的火灾探测器,应及时更换。
(五)一时无法排除的故障,应立即通知生产厂家、施工或专业维修单位尽快修复,恢复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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