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体和标的
合同中的标的是指什么

合同中的标的是指什么合同标的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在合同条款中须写明标的的名称,划分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需得注意标的与标的物不是同一概念。
一、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一、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合同标的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客体,即合同的对象。
具体而言,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有效的合同须存在合同标的,且这种标的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榜样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什么是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从事民事活动。
意思自治包含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等基本内容。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准则。
民事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有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就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下,按照自己的想法来选择法律原则。
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
当事人有权依法从事某种民事活动和不从事某种民事活动。
当事人有权选择其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
民事主体有权选择其行为的方式、有权选择补救方式。
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
允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关系时,通过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确立了先下机关干预与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自由。
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对其进行干预。
采购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区别

采购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探讨二者的差异。
一、合同主体1. 采购合同的当事人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
采购合同的出卖人即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从事物资流转业务的供应商。
2. 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通常是项目的投资方或项目业主,承包人则是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
二、合同标的1. 采购合同的标的采购合同的标的是物资,包括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等。
这些物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
2.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一项工程项目的建设,包括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行等服务。
工程项目的特点是投资大、技术难、周期长、风险高。
三、合同内容1. 采购合同的内容采购合同的内容视标的的特点,合同涉及的条款繁简程度差异较大。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条款一般限于物资交货阶段,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检验方式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的支付等。
大型设备的采购,除了交货阶段的工作外,往往还需包括设备生产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方面的条款约定。
2.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行、验收、保修等环节。
合同条款较为繁琐,涉及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约定。
四、履行方式1. 采购合同的履行方式采购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物资,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资并支付价款。
在物资交付过程中,出卖人应承担运输、保险等费用,并保证物资的质量、数量和规格符合合同约定。
2.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应承担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行等任务,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和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和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它们在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合同目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对建设工程合同和买卖合同进行详细比较。
一、合同主体1.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为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一般为建设项目的主人或者有权代表建设项目主人行事的第三方。
承包人则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必须具备与所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 买卖合同的主体为出卖人和买受人。
出卖人是指拥有标的物所有权并有权处置该标的物的人。
买受人是指购买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人。
买卖合同的双方主体一般为普通民事主体,无需具备特定资质。
二、合同标的1.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合同标的具有单一性,一般为一个特定的建设项目。
2. 买卖合同的标的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合同标的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任何一种商品或者服务。
三、合同内容1.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条款。
合同内容具有复杂性,涉及诸多专业性问题。
2. 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款、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方面的条款。
合同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涉及商品的买卖关系。
四、合同目的1. 建设工程合同的目的是完成一项特定的建筑项目,实现发包人的建设需求。
2. 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五、合同履行1.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涉及施工、监理、验收等多个环节。
合同履行期限较长,一般需要数月甚至数年。
2. 买卖合同的履行相对简单,一般为标的物的交付和价款的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较短,通常为交易日或者交付日。
六、合同风险1.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由于合同标的具有单一性和复杂性,风险相对较大。
2. 买卖合同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
工商部门合同范本3篇

工商部门合同范本3篇篇一工商部门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一、合同主体1.1 甲方: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合同的监管及履行相关职责。
1.2 乙方:指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组织,作为本合同的履行主体。
二、合同标的2.1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乙方进行工商行政管理,保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2.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管。
三、合同内容3.1 甲方职责3.1.1 对乙方进行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3.1.2 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乙方遵守市场经营秩序。
3.1.3 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1.4 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咨询和投诉,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3.1.5 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2 乙方职责3.2.1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配合甲方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2.2 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
3.2.3 接受甲方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3.2.4 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行为。
3.2.5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积极予以配合。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违约责任5.1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名词解释: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国家依法设立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
建筑工程总包合同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总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就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进行的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包括建设单位(甲方)和承包单位(乙方)。
甲方是指承担工程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乙方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承担工程承包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指工程项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防水、门窗地基与基础工程、砌体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结构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冬期与雨期施工、二次结、(含轻质隔墙)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外墙装修(含外保温等)工程、室内(含地下室等)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公共区域、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动力工程等。
三、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项目的总价格。
价格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难度、工期、材料价格等因素,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价格可以是固定价格,也可以是变动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包括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负责采购和进场各种合格的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应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负责人保证吃住在现场。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
乙方应严格执行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如:塔吊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
乙方应严格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工程符合标准,凡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为因素造成罚款乙方自己承担。
乙方应注意安全施工,如发生大小事故,乙方承担自己该承担的部分。
五、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指乙方开始施工的日期,竣工日期是指乙方完成工程项目的日期。
合同期限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
合同履行主体有哪些,什么是合同的履行标的?

合同履行主体有哪些,什么是合同的履行标的?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
如果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就无法实现。
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就成为了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规则。
▲一、合同履行主体有哪些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
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
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
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
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二、什么是合同履行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
如果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就无法实现。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就成为了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规则。
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因此,按照合同标的履行合同,在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如果合同对标的的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的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在标的数量上,全面履行原则的基本要求便是全部履行,而不应当部分履行,但是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也允许部分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是各国之间进行贸易活动时所签订的合同,其中主体和标的物是合同中的两个重要要素。
主体
主体指合同中的当事人,一般包括买方和卖方两个主要主体。
买方
买方是指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一般为需要商品或服务的企业、个人或组织。
买方在合同中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并享有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卖方
卖方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一般为有实际生产能力或提供服务能力的企业、个人或组织。
卖方在合同中承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责任,并享有货款的收入权。
标的物
标的物是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易对象,可以是商品或服务。
商品
商品是指可以计量的实物,包括原材料、成品、设备等。
在国际贸易实务合同中,商品往往以品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方式进行描述。
服务
服务是指非实物性质的交易对象,包括运输、保险、金融、咨询等各种服务形式。
在国际贸易实务合同中,服务往往以具体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进行描述。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主体和标的物是合同中的两个重要要素。
主体包括买方和卖方,买方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卖方则承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责任。
标的物可以是商品或服务,商品是可以计量的实物,服务则是非实物的交易对象。
《2024民法典协议编:法律实务解析》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民法典协议编:法律实务解析》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合同主体与标的1.1 第一层级的解释1.2 第二层级的解释1.3 第三层级的解释2.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2.1 第一层级的解释2.2 第二层级的解释2.3 第三层级的解释3.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第一层级的解释3.2 第二层级的解释3.3 第三层级的解释4.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第一层级的解释4.2 第二层级的解释4.3 第三层级的解释5. 第五条合同的违约责任5.1 第一层级的解释5.2 第二层级的解释6.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6.1 第一层级的解释6.2 第二层级的解释6.3 第三层级的解释7. 第七条合同的适用法律 7.1 第一层级的解释7.2 第二层级的解释7.3 第三层级的解释8. 第八条合同的解释8.1 第一层级的解释8.2 第二层级的解释8.3 第三层级的解释9. 第九条合同的附加条款 9.1 第一层级的解释9.2 第二层级的解释9.3 第三层级的解释10. 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第一层级的解释 10.2 第二层级的解释10.3 第三层级的解释11.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11.2 第二层级的解释11.3 第三层级的解释12.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2.1 第一层级的解释12.2 第二层级的解释12.3 第三层级的解释13. 第十三条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3.1 第一层级的解释13.2 第二层级的解释13.3 第三层级的解释14. 第十四条合同的附则14.1 第一层级的解释14.2 第二层级的解释14.3 第三层级的解释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与标的1.1甲方名称:X公司1.2乙方名称:YYY公司1.3合同标的: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第二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2.2本合同自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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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计量单位(度量衡制度):英制、美制、公制、 国际单位制)常用就计量单位中英文见书 P16。 交付数量和数量机动幅度:
26
商品重量(weight )计算方法
国际贸易中,采用按重量计算的商品很多。 计算重量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按毛重(gross weight)为准; 如:Fish Meal in Gunny Bags of 50 Kg gross for net . 2、按净重(net weight)为准;
•
•
•
6
进出口商品的品质
• 商品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
商• 品 品• 质 的• 重 要 性
商品质量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
改进和提高商品质量是企业非价格竞争的重要 手段;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 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果卖方 交货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 偿,拒收货物,甚至撤销合同,商品的品质将 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如:
5000M/T, with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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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很特殊)
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卖 方交货的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 一致。但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对散装货物的 买卖,在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交 货数量可有增减5%的机动幅度。 比如一笔100公吨铁矿石货物买卖,650美元一 公吨,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共70000美元。则卖 方所交铁矿石金额在不超过70000美元的前提下 可以少交或多交5%的铁矿石。也就是卖方可以 交105公吨,也可交95公吨,都不算违约。
7
进出口商品的品质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最多的原因就是商品的 品质。
品质与国际接轨:ISO9000 ISO14000 SA8000 OHSAS18000
8
对进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对出口商品的品质要求:
1、适应不同市场不同消费者 2、不断更新换代和精益求精 3、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4、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
(要考虑到生产加工、供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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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习惯案例
我国某公司向海湾某国出口冻北京鸭700箱,10 公吨。合同规定:需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证,证明 该项冻鸭是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我方在屠宰时, 采用了科学的“钳杀法”,即从鸭子的口中进刀, 将血管割断放尽血,从而保证鸭子外表是一个完整 的躯体。随后,未经伊斯兰教协会的实际查看,就 由该协会出具了“按照穆斯林屠宰方法”的证明。 货到国外后,对方拒收。我方最后以货物运回,承 担往返运费并赔偿损失结案。除经济损失外,在政 治上也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在考虑商品质量时还应尊重对方的贸易权利,了解 进口国风俗习惯,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律与条例)
•
5
仲裁庭意见
• 法律的适用:因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适用
的法律。由于卖方为中国公司,买方在仲裁申请 中援引中国法律,卖方未提出异议,故本案适用 中国法律。 关于质量要求:本案合同中第一条“货物名称” 注明为雄师牌铸钢锄头,故卖方主张不予成立。 仲裁庭裁决:鉴于货物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违反 合同约定,卖方应赔偿买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及其 利息损失和已支付的运费、检验费。货物由卖方 处理。本案仲裁费由卖方承担70%,买方承担30%。 (教训:品质的文字要简明、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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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 十六条第一款还规定,卖方应对货物在风 险转移于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的 情形承担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合同的情 况是在风险转移买方后才明显表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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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 品质的文字要简明、切合实际,对某些商品
• • • •
凭买方样品买卖存在的问题 1.应注意买方样品是否是政治上不允许的 2.原材料、生产加工的可能性 3.防止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
样品代表质量的程度(科学性、灵活性)
Quality be similar to sample submitted by the seller on…..(date)品质与卖方在….日期提供的样品相似。
1
合同的主体和标的
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条款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姓名
2、合同当事人的地址
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的注意事项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
合同当事人名称表述必须准确无误
合同当事人的地址应当正确、详细。
2
进出口商品的名称
约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1、根据需要与可能约定成交商品的名称 2、合理描述成交的商品 3、正确使用成交商品的名称
23
主讲教师:范越龙 国际贸易教研室
版权所有 2007年2月 制作人:范越龙
24
影响商品成交数量的因素
• • • • • •
各国政府的贸易政策,如配额限制等; 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
商品价格波动情况;
出口商供货能力,进口商支付能力; 商品的销售意图; 其他交易条件,如包装、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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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条款的要素
>一般应使用国际通用名称 >一份合同使用一个商品名称,前后一致 >巧妙合理确定商品名称有利于减低关税,方便出口 4、品名条款应该清楚,明确,具体
3
雄师锄头质量争议案
• 申请人:某国工具公司(买方)
•
被申请人:中国某省机电进出口公司(卖方) 案情: 买卖双方于1994年11月签订售货合同,约定买 方向卖方购买雄师牌铸钢锄头一批。签约后, 买方向卖方开出了与合同总金额相同的信用证。 卖方如期发出货物。买方因检验发现该锄头为 铸铁制品,属于卖方违约而拒收货物。 仲裁申请: 买方向卖方索赔,要求卖方赔偿已付货款及其 利息损失和已支付的运费、检验费。 卖方认为货物与样品无异,不予赔偿。
按净重交易时,计算皮重(Tare)的几种方法 3、按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为准; 4、按公量(conditioned weight)为准;
27
有效利用数量机动幅度P18
•
尽管卖方承担按合同规定数量交货的义务,但在 实际过程中由于商品特性、生产条件、运输工具 的承载能力以及包装方式的限制,卖方要做到交 货数量严格与合同一样有时非常困难。如买卖双 方成交煤炭1万公吨,卖方在装船交货时要做到分 毫不差,一般是不可能的。
•
因此要在合同数量条款中灵活运用数量机动幅度, 称为溢短装条款。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以 下三种: 1、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2、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信用证结算) 3、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规定了约量 (信用证结算)
• • •
28
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明确规定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可多于或少 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的一定幅度的条款,
仪表
12
凭样品买卖的基本特点
样品无论是由卖方提供,还是由买方提供,
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时的交接货物
的质量依据,卖方承担交付的货物质量与样品完
全一致的责任,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 货物。
13
凭样品买卖应注意事项
样品的保存问题 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最好进
行封样处理。
11
成分、纯度、含 量、强度、拉力、 重量、大小、粗 1.用文字说明表示 ( Saifications)、等级(Grade)、 标准(国际、国家、地区、 Standard)、 适用于农副产品, 行业标准;农产品 传统工艺品;金 牌号或商标( Brand/Trade Mark ) 有F.A.Q标准 华火腿、北京烤 产地名称(Name of Origin) 鸭、东北大米 说明书和图样(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适用于复杂的
•
4
雄师锄头质量争议案
• 申请人:某国工具公司(买方) •
被申请人:中国某省机电进出口公司(卖方) 案情: 买卖双方于1994年11月签订售货合同,约定买 方向卖方购买雄师牌铸钢锄头一批。签约后, 买方向卖方开出了与合同总金额相同的信用证。 卖方如期发出货物。买方因检验发现该锄头为 铸铁制品,属于卖方违约而拒收货物。 仲裁申请: 买方向卖方索赔,要求卖方赔偿已付货款及其 利息损失和已支付的运费、检验费。 卖方认为货物与样品无异,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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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品质的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
蛋白质含量 机动幅度:允许卖方交货品质可在一定幅度内 蛋白质含量 70%~80% 机动掌握。 最高80%, 蛋白质含量75 规定范围:允许品质指标差异的范围。 最低70% %±5% 规定极限:允许品质规格变动的上下限。
规定上下差异:允许品质指标上下变动幅度。 有公认的误差。如钟表的走时,零 件的尺寸。
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条款。 尽量采用一种方法表示商品品质,避免对所 交货物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 要考虑到生产加工、供货的可能性。 尊重对方的贸易权利,了解进口国风俗习惯, 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律与条例的规定。 敏感产品价格调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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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等级案例
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成交龙井茶一批, 合同要求二级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 茶叶库存已馨,便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 以一级茶叶抵充二级茶叶交货,并电告买方 “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 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 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果卖方 交货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 偿,拒收货物,甚至撤销合同,商品的品质将 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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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能力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