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2978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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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的所有高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墙面、梁柱、架空管线、吊篮、脚手架、登高器具等高处作业。
三、基本要求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范围、方法、步骤、风险点和防范措施,并签署交底记录。
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和设备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作业条件符合要求。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利因素,应暂停或停止作业。
4.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5.高处作业后,必须对作业场所和设备进行清理和整理,恢复原状,并做好交接和记录。
四、责任分配1.本单位负责人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和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和监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2.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计划,组织和实施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检查和指导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检查、操作规程等工作。
本单位项目部(或施工队)是高处作业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高处作业活动,按照规定做好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检查、操作规程等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告。
4.高处作业人员是高处作业的直接参与者,负责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五、考核与奖惩1.本单位将定期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情况、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高处作业的现场检查情况、高处作业的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高处作业的安全记录和报告情况等。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的所有高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装卸货物、维修设备等。
第三条厂区高处作业包括室外和室内高处作业。
室外高处作业是指在厂区外的建筑、设备、设施上进行高处作业;室内高处作业是指在厂区内的建筑、设备、设施等高处进行作业。
第四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包括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防护措施等。
第五条高处作业应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且必须经过现场负责人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厂区高处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高处作业管理要求第七条设备和设施的安全1. 高处作业时,必须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可靠,如设备及设施不符合使用要求,必须维修或更换后方可使用。
2.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状况应定期检查,确保在高空工作的员工不会受到设备和设施的影响。
3. 在高处工作期间,应在设备和设施周围设置防护措施,如安全网、护栏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八条人员安全1. 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掌握高处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2. 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护鞋等。
3. 高处作业人员在高处工作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随意行走或进行其他危险操作,确保自身安全。
第九条进出场所安全1. 高处作业人员在进入高处作业场所前,必须查看入口和出口是否畅通,确保安全。
2. 高处作业人员在进入高处作业场所时应使用合适的通道,不得擅自攀爬、跳跃等。
3. 进出高处作业场所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使用安全带进行固定。
2024年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在身上。
所需材料或其它工具必须用牢固结实的绳索传递,禁止用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
3、凡2m以上悬空、陡坡和无平台处作业要佩带安全带,挂妥安全带钩;有平台的安装好防护栏杆和安全网,防止跌落。
4、所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要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登高作业人员要穿胶鞋或软底鞋,不准穿拖鞋、硬底鞋以防滑倒和摔下。
5、六级以上大风,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6、具体要求如下:⑴高处作业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定期作荷载、冲击试验。
⑵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硬底鞋、易滑鞋上班。
禁止其它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⑶在基坑边缘0.8-1.2m处,设置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小于1.2m,要求牢固、结实、可靠。
⑷从事架子、起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必须持证上岗。
⑸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必须满铺,且平顺、牢固、无探头板。
施工搭设的梯道、脚手架、防护栏、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架子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⑹基坑内施工的人员上、下班设专用的斜道或梯道,禁止攀爬模板,脚手架。
⑺高处作业面上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材料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料具应安全可靠,严禁抛掷,禁止重叠施工。
⑻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进行并注意防止其它部分坍塌;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模板、脚手架时必须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待其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除后方可拆除。
⑼夜间作业保持良好照明,基坑周围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和警示灯。
⑽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钢丝绳等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处理。
2024年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二)一、引言高空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环境,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来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质量。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范围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二、职责1、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三、定义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024年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第三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见附件)。
高处作业票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未办理作业票,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六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七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作业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九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二、监理期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三、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堆放情况、通道清理情况,妨碍通告要清除。
五、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六、施工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发现有危急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七、安全防护措施和损伤设施(如脚手架、损伤平台、悬挑平台等)完成后,应按类别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逐项加以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随着期工程施工向上进展,应采取分层次、定期、不定期做好各项检查、验收以及记录工作。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施工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责任:明确高处作业的责任主体,明确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2. 安全培训:要求作业人员参加高处作业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安全设备和紧急逃生等。
3. 安全设备:要求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带、防护网、安全绳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 施工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高处作业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和安全措施等。
5. 作业许可:要求在进行高处作业前,由专人进行作业许可,确保所有安全措施都有效实施。
6. 现场管理:对高处作业现场进行管理,包括标识设置、人员限制、设备摆放等,确保施工现场整齐、干净和安全。
7. 紧急救援: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流程和责任部门,提前准备好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人员。
8.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3篇)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高处作业是指在高于2米或能够坠落导致伤亡的场所进行的作业。
为了保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责任分工2.1 雇主责任2.1.1 雇主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具备相关安全操作的知识和技能。
2.1.2 雇主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和设施,保证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能够安全作业。
2.1.3 雇主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1.4 雇主应建立并维护一套完整的事故报告和记录系统,记录高处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和紧急情况,并根据记录提出改进建议。
2.2 从业人员责任2.2.1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高处作业安全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2.2.2 从业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2.3 从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设备,并注意设备状况,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2.2.4 从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应注意周围安全情况,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安全措施3.1 安全培训3.1.1 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作业前安全会议和详细的作业流程和措施的培训。
3.1.2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高处作业安全意识、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
3.1.3 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追踪培训效果,检查员工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3.2 安全设备3.2.1 针对不同高度和场地的高处作业,公司应提供适当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护栏等。
3.2.2 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理。
3.2.3 从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并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3.3 工作环境安全3.3.1 工作场所应清洁整齐,无杂物堆放,防止堆积妨碍操作和移动,确保从业人员工作时有足够的空间和可见性。
3.3.2 工作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通行、高处作业区域等标志。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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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规范高处作业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高处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检测人员、维修人员等。
三、定义高处作业平台:指专门用于高处作业的设备或构筑物,包括脚手架、悬挑式工作平台、吊篮、升降机、登高架、登高梯等。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指用于保护高处作业人员不发生坠落或减轻坠落伤害的设备或材料,包括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四、责任分配(一)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定期检查和督促落实。
负责本单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经费的保障和使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负责本单位高处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制定并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负责本单位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负责本单位高处作业平台的检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负责本单位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负责本单位高处作业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负责本单位高处作业事故的报告和登记,协助调查和处理。
(三)项目负责人负责所属项目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负责所属项目的高处作业平台的搭设和拆除,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负责所属项目的高处作业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岗位职责分配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负责所属项目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领用和归还,做好登记和核对,确保其充足和齐全。
负责所属项目的高处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提示和警示,设置必要的隔离措施,防止外来人员和物体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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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预防高处作业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保障(检修)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内所有单位(包括相关方)高处作业。
第三条定义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第四条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1、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含30m)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分类(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第五条以下情况视为高处作业:1、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设备、架空管道、汽车上或高度在2米及以上临边进行作业时均视为高处作业。
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第六条职责划分1、安保处职责(1)安保处是本制度的编制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2)参与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核,对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不予批准。
(3)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权停止作业。
(4)对外委高处作业,审核其施工资质,其他要求执行公司统一标准。
2、高处作业所属单位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培训。
(2)负责确定高处作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负责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包括外委项目),确定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4)负责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
(5)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编制和审批工作。
(6)负责高处作业周边环境安全隔离、警戒工作。
3、施工单位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培训。
(2)参与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包括外委项目),确定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3)参与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
(4)参与《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工作。
(5)负责高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4、高处作业负责人职责(1)对高处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工作,包括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等。
(3)作业前负责组织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禁止安排作业。
(4)负责准备高处作业所需的防护器具、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并确认其完好性。
(5)在高处作业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掌握高处作业任务,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2)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3)严格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和相关要求作业。
(4)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6)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和应急逃生方法。
第二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第七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管理1、《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流程详见附件二。
2、《高处作业许可证》是现场的作业依据,严禁涂改、代签,只限一处一次使用,严禁搭车作业。
3、高处作业许可证编号格式:XXXX-XX-XXX,如2014-09-008第一串数字表示:年份,如2014;第二串数字表示:月份,如09;第三串数字表示:本月内开出的第几份高处作业许可证,如008。
4、一级高处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安全工程师负责最终审批。
5、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一级主管负责最终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特级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由安保处负责最终审批。
7、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安全工程师保管,一份交作业班组由作业监护人持有,高处作业结束后由单位安全工程师统一收回保管,保存期12个月。
第八条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3、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材料、器具、安全带、设备等符合要求,作业前要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凡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5、进行高处作业前,高处施工作业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审批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6、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制度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7、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相关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9、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
跳板两端应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0、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安全要求。
11、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九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
暴风雪、暴雨、大风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6、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的有关要求。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作业区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如需作业,在作业前,应确认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并铺设牢固的脚手板,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
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条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拆除。
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