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项目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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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厂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厂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前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科学规范地开展特种作业,特制定此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领域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一、特种作业的种类发电厂的特种作业根据条理性、技术性以及危险性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1.电气设备作业:包括高压电气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等工作。

2.高处作业:包括高空作业、吊车操作、起重机作业等。

3.挖掘、爆破作业:包括机械挖掘、人工推挖、爆破等作业。

4.焊接、切割、钻孔作业:包括电弧焊、气焊、氧气切割、气割等。

5.危险物品作业:包括有毒有害气体作业、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1.安全优先原则:特种作业时,应将工作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预防为主原则:特种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并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综合治理原则: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应涵盖工作人员、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等各方面,实现全面治理的目的。

4.连续不断原则: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应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应持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的考试和培训,考取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2.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发电厂应配置专职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实际工作。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厂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分工明确,各级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

4.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根据特种作业的种类和难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并按照标准严格执行。

5.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对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能够独立开展作业。

6.安全保障设施的完善:应根据特种作业的特点和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796-2012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等标准,结合新能源行业的特殊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用于对项目施工现场、变电站、架空线路、风电机组、光伏场区高处作业的管理,并对高处作业人员的权利与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三条定义与解释(一)高处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二)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三)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四)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对公司各场部高处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统计公司下辖各场部生产人员登高作业培训情况,制定培训计划,联系相关机构开展培训取证工作。

(三)负责组织各场部高处作业人员开展高处作业职业病体检相关工作。

(四)其他需要参与的工作。

第五条作业人员的职责(一)持有效的高处作业证进行高处作业。

(二)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高处作业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三)对违反规章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是要学会触电急救。

(六)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使用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六条监护人的权利与职责(一)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高空作业是一种需要特殊关注的作业方式,涉及到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设备设施的保护。

因此,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高空作业的安全至关重要。

二、管理责任1. 领导责任:公司领导层要高度重视高空作业安全,明确安全管理的总体责任和工作目标。

2. 部门责任:各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个人责任:每位从事高空作业的作业人员都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执行,杜绝违章操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高空作业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技术。

2. 针对不同层次的作业人员,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的全面性和灵活性。

四、作业准入管理1. 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准入管理,确认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技能,确保其具备从事高空作业的能力。

2. 在作业开始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和危险,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五、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1.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并正确使用。

2. 在高空作业过程中,要根据作业特点和环境条件,灵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六、应急预案和演练1. 制定完善的高空作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理流程、应急联系人等内容,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理。

2. 定期组织高空作业的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七、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1.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

2.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课责,形成规范和稳定的作业秩序。

结语高空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作业行为,要保证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高空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希望各部门和作业人员都能认真遵守安全规定,共同维护高空作业的安全和稳定。

电力建设施工作业行为安全管理要求

电力建设施工作业行为安全管理要求

电力建设施工作业行为安全管理要求1作业许可企业、项目部应建立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施工作业票内容、责任人职责与权限、作业票填写、审批程序及标准等基本内容。

项目部应辨识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常见的需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活动应列出清单。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履行审批手续,实行闭环管理。

作业票内容应包括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预防和控制措施。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批应规范,作业前应组织交底。

企业应对项目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高处作业企业、项目部应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及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监护、极端天气管理等内容。

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高处作业人员体检合格后上岗作业,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坝顶、陡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屋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且安全网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

登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有坠落危险的物件应固定牢固,无法固定的应先行清除或放置在安全处。

雨天、雪天高处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及垂直交叉作业应现场监护。

企业应对项目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前应编制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起重作业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作业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起重作业前应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作业人员应全部签字。

多台起重机械的操作应制定联合起升作业计划(作业计划要符合GB/T 6067.1—2010中11.1和11.2规定),估算每台起重机按比例所搬运的载荷,确保起升钢丝绳保持垂直状态,多台起重机所受的合力不应超过各台起重机单独起升操作时的额定载荷。

高空施工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高空施工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高空施工安全作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空施工安全作业,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高空施工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高空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充分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条高空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施工。

第五条发生高空作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及时、准确,切实保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高空作业管理第六条高空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高空作业计划,明确施工内容、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拥有相关证书和资格,方可参与高空施工。

第八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配戴统一的安全标识,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服装和防护装备,严禁穿着松散、易挂钩的服装和饰物。

第九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规操作,如需调整作业方式,必须获得相关领导同意。

第十条高空作业时,应当加强互相配合,严格按照计划完成作业任务,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区域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高空作业安全第十三条高空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全神贯注、保持冷静,切忌心浮气躁和慌乱。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空作业要求,不得患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疾病。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加强危险预警意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向领导报告,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越界作业、越权操作,如有需求应当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十七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熟练使用安全设备和器材,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为了减少和杜绝高处坠落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高空作业分级标准、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部分,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热电厂的一切高空作业(包括外包工程项目)。

一、高空作业的定义1.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为高空作业。

2.虽在2 米以下。

但属下列情况时,视为高空作业。

2.1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容器等设备以及架空管道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空作业。

2.2 在炉本体内等设备上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空作业。

2.3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可致伤范围内)有坑、井、孔洞、升降(吊装)口,排水沟、液体贮池,或有转动的机械,或有易燃、易爆、易中毒场所进行的作业。

二、管理内容和方法1、高空作业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易滑鞋等进行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均须在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后方可进行。

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工作,尽量减少高空作业的工作量。

4、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5、在陡坡、屋顶、楼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6、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 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 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8、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

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9、高空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

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栓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高空作业管理规章制度

高空作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空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空作业领域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高空作业属于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高空作业准备工作第四条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制定高空作业计划,确定作业范围和时间;2. 审查作业场所,确保没有危险因素;3. 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证书和培训;4. 准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第五条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高空作业操作规范第六条高空作业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范:1. 严格按照作业计划操作,不得擅自变更;2. 坚守安全原则,确保在安全的范围内作业;3. 检查和调试安全设备,确保正常运转;4.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

第七条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

第八条高空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指导员和监督员,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

第四章高空作业事故处理第九条一旦发生高空作业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条对于高空作业事故,必须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事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高空作业设备维护第十二条高空作业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高空作业设备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随意更换或修理设备。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设备维护记录必须详细完整,包括设备名称、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高空作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高空作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电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确保电厂高处作业安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所有高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修、维护、安装、拆除等。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2.1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位置有可能坠落进行的作业。

2.2 高处作业分为以下几类:(1)一般高处作业: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审批3.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3.2 进行高处作业前,需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

3.3 《登高作业许可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2)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3)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验收。

四、高处作业安全措施4.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高处作业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等。

4.3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4 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梯、脚手架等设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5 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应随时关注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制止作业。

4.6 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作业现场,确保安全。

五、高处作业事故处理5.1 发生高处作业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5.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责任部门和人员1. 高处作业负责人负责编制高处作业计划书和安全预案,组织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高处作业,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 安全监督员负责对高处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编制高处作业计划书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必须编制高处作业计划书,明确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安全要求,确保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 安全防护装备的准备必须为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并合格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带、安全绳、头盔等。

3. 确定高处作业区域的安全措施必须对高处作业区域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四、高处作业的操作规范1. 高度限制必须确定高处作业的限制高度,超过限制高度的工作必须采取特殊安全措施。

2. 安全带的使用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

3. 工具和材料的固定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确保工具和材料固定牢固,避免掉落造成伤害。

4. 确保工作平稳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确保工作平稳,避免晃动或失衡导致摔倒。

五、高处作业的安全预控措施1. 安全教育和培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高处作业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2. 定期检查和维护高处作业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操作和安全可靠。

3. 安全警示标识和标牌在高处作业的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标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4. 不得轻信口头指令在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得轻信口头指令,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

六、高处作业事故的处理和报告1. 发生高处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1为加强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2引用文件2.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142.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2.3《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3术语和定义3.1高处作业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3.2一般高处作业分级:3.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3.2.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3.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特级高处作业。

3.3特殊高处作业分类:3.3.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3.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3.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3.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3.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3.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3.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3.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管理职责4.1安全管理部负责对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控制。

4.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高处作业安全日常管理。

5管理规定5.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5.1.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登高架设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应有效证件。

5.1.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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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项目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万州电厂新建工程XX万州项目部高处作业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2013年4月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引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角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是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对应部位,夜间应安红灯警示。

5高处作业所用工具1上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用具、绳子、坐板、安全带有无损坏。

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及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

2操作绳安全绳必须分开生根并扎紧系死,靠沿口处要加垫软物,防止因磨损面断绳,绳子下面一定要接触地面,放绳人同时也要系临时安全带。

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精神不正常的人员不准在高处作业。

2.距地面两米以上工作面、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立脚的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均应视为高空作业或高处作业。

3.登高作业要穿软底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或塑料底鞋以防滑倒。

4.登高作业时,需佩带安全带。

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要挂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得挂在有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不准挂在活动物件上,5.工作前要仔细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如安全帽、安全网、??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栏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6.高空作业和地面要划禁区、用围栏圈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的警告牌。

7.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隔离,作业人员最少距离电线(低压)2公尺以上,严禁在高压线下作业。

8.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不准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以防掉落伤人。

9.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立专用防护或隔离设施。

10.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1.卷扬机、塔吊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

??不准在无防护措施墙顶上、梁上和屋架上、圈梁上工作或通行。

12.脚手架上堆放的材料、红砖必须整齐平稳,??标准砖不得超过三层。

13.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作业。

14.在进行高空焊接或切割时,事先要将下面的易燃物品移走,工作完毕后要进行详细的检查,有无火渣和火种的地方,若有必须处理好后,才能离开工作地点。

15.在高层房屋的窗口、阳台口、??预留洞口施工时要使用安全带,人要站稳,当心外跌。

16.在屋面上施工,遇到沿口、洞孔、山墙时,??施工人员一定要面朝外操作,以免踏空坠落。

17.修建或搭建玻璃天棚,石棉瓦屋面,因不能承受重力,??首先要检查加固,操作人员要挂安全带,站在铺设的脚手板上操作。

18.高处作业要做好"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阳台口、预留洞口),设临时防护栏杆或围墙。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 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 距地面二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4. 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

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 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 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7. 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竹篱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8. 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

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

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

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9. 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

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另星材料、另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另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10. 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11. 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

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备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12. 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13. 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

??14. 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梯子等物垫在瓦上行动,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

??15. 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16.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270公斤,如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适当加固。

??17. 超过3公尺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18. 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器。

??19. 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

如有泥、水、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

??20.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21. 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立梯坡??度60°为宜。

梯底宽度不低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

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21. 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立梯坡??度60°为宜。

梯底宽度不低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

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高处作业注意事项: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2、高处、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根据具体情况,布设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高空作业必须设临边防护和各种科学、方便、可靠的安全措施。

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如需在构件上行走必须使用安全水平绳,防止高空坠落。

4、高处、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操作平台等均需经过计算和技术鉴定或检测后方可使用。

一、凡在离坠落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坠落安全措施,才准许作业。

二、凡身体患病(特别是高血压、心脏病、低血糖、畏高症患者),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三、凡离地面进行高空操作时,工作前应检查梯子、脚手架和脚踏板是否牢固?高度超过三米以上的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的栓扎端一定要扎在牢固可靠的地方。

登高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里,防止坠落伤人。

四、在高空下层操作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并将四周遮拦好保证来往人安全,避免火花烫伤别人,或工具零件落下伤人。

五、高空作业量较大时间较长,必须搭好牢固的脚手架和辅好踏脚板,如临时高空焊补作业时,所用的梯子上端必须用绳索扎在固定物体上,严防梯滑坠落事故发生。

六、进行高空作业时,事前必须检查各类工具的手柄是否牢固可靠?有否破裂损坏,如有破损现象绝对禁止带往高处使用。

七、爬竿登高时严禁穿塑料底鞋和硬底皮鞋。

43.8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九、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

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十、在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与安全帽、安全绳、安全栏、安全网等防坠落措施并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许作业。

十一、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1.作业部门审批(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2~5m;(2)在坡度大于45o的斜坡上面以及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及架空管道上方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2.安全办审批:(1)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5~15m;(2)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15~30m;(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上方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经理审批(1)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30m;(2)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3)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在降雨、降雪、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时或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在高温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或低温气温低于5℃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在接近(距离10kV以下带电体低于1.7m;距离20~35kV带电体低于2.0m)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其他选项见《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高空作业施工安全协议书??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与维修、装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文明施工及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有关规定特签订合同如下,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为乙方开据施工许可证和出入证,配合乙方为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工程部及保安部门负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

消防、安全等情况,及时制止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各种违章现象,并根据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对乙方及当事人做出处理。

(按大厦有关规定执行)??3、甲方负责工程竣工后的消防安全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1、进入楼宇的维修、装修施工单位,须持市、区、县级以上施工营业执照。

国外施工队,须持有进京承包工程许可证和综合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施工能力等)。

??2、乙方应将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及防火安全措施交甲方保安部和工程部备案,并向甲方保安部门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同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凭财务室收据到保安部办理出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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