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司人格制度 公司法教学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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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清债理权公。司财债产权,分人别申编制报资其产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负 通应债 知当表 或对和 者财 公债产 告权清 债单 权进; 人行;登记。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处 的编理 业与 务制清 ;资算产有关负的债公司表未和了结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
A+B=C
新设合并
——公司合并程序
签署合并协议
编制财产清单与财产负债表
10日内通知债权人
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请求清偿或提供担保,各方债权债务
由后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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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公司的分立
——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公司: 派生分立,公司以部分财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新设分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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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公司法概述 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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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的商事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 种类型。
■公司的特征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 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 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3.清算组成员义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处 的编理 业与 务制清 ;资算产有关负的债公司表未和了结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
A+B=C
新设合并
——公司合并程序
签署合并协议
编制财产清单与财产负债表
10日内通知债权人
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请求清偿或提供担保,各方债权债务
由后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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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分立
——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公司: 派生分立,公司以部分财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新设分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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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概述 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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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的商事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 种类型。
■公司的特征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 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 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3.清算组成员义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教学课件 公司法学(第二版)李建伟

(二)特别规制措施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说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及 管理法律关系的商事法律。
二、公司法的特性 1 具有一定公法属性的私法 2 兼具商行为法内容的商主体法
3 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 4 具有较强国际趋同性的国内法 5 活跃的发展性与变动性 6 主要表现为成文法 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 鼓励投资原则。 2 公司自治原则。 3 股东平等原则。 4 保护利益相关者原则。
一人公司,指出资(包括股份,下同)属于 单一股东的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与一人 股份公司。一人公司并不是一种新的公司形 式,而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特殊形式。
(二)分类
1 依表现形态不同,分为实质一人公司 和形式一人公司。
2 依形成方式不同,分为设立一人公司 与存续一人公司。
3 依组织形式的不同,分为一人有限公 司和一人股份公司。
第二节 公司与公司法的发展简史
一、公司的起源与萌芽 1 陆上的家庭经营团体 2 海上的康曼达组织
二、公司的成型与发展 1 无限公司 2 两合公司 3 股份公司 4 有限公司
第三节 公司立法
一、基本立法模式 1 商法典模式。 2 商法典和单行法相结合的模式。
二、我国公司法典的制定
第四章 公司设立
第四节 公司设立瑕疵及其救济
一、公司设立的三种效果 公司设立的法律效果,在逻辑上有三种可
能:
一是公司设立成功,即设立行为不存在影 响公司人格效力的瑕疵,公司依法成立;
二是公司设立失败(狭义),又称设立不 能,即法定的设立程序未能完成,公司不 能成立;
三是公司设立瑕疵,即设立程序已经完成 且公司已经成立,但设立行为存在影响公司 人格效力的瑕疵,后被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或者被宣告设立无效,或者设立被撤销。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说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及 管理法律关系的商事法律。
二、公司法的特性 1 具有一定公法属性的私法 2 兼具商行为法内容的商主体法
3 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 4 具有较强国际趋同性的国内法 5 活跃的发展性与变动性 6 主要表现为成文法 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 鼓励投资原则。 2 公司自治原则。 3 股东平等原则。 4 保护利益相关者原则。
一人公司,指出资(包括股份,下同)属于 单一股东的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与一人 股份公司。一人公司并不是一种新的公司形 式,而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特殊形式。
(二)分类
1 依表现形态不同,分为实质一人公司 和形式一人公司。
2 依形成方式不同,分为设立一人公司 与存续一人公司。
3 依组织形式的不同,分为一人有限公 司和一人股份公司。
第二节 公司与公司法的发展简史
一、公司的起源与萌芽 1 陆上的家庭经营团体 2 海上的康曼达组织
二、公司的成型与发展 1 无限公司 2 两合公司 3 股份公司 4 有限公司
第三节 公司立法
一、基本立法模式 1 商法典模式。 2 商法典和单行法相结合的模式。
二、我国公司法典的制定
第四章 公司设立
第四节 公司设立瑕疵及其救济
一、公司设立的三种效果 公司设立的法律效果,在逻辑上有三种可
能:
一是公司设立成功,即设立行为不存在影 响公司人格效力的瑕疵,公司依法成立;
二是公司设立失败(狭义),又称设立不 能,即法定的设立程序未能完成,公司不 能成立;
三是公司设立瑕疵,即设立程序已经完成 且公司已经成立,但设立行为存在影响公司 人格效力的瑕疵,后被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或者被宣告设立无效,或者设立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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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上的限制
• 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限制
• ①投资对象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 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 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的出资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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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公司能对合伙企业投资成为普通 合伙人吗?
• 2006年合伙企业法修订案第二条 本法 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 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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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 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主要包括性质上的限制、法 律上的限制和目的上的限制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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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上的限制
在人身权方面,因其固有属性的限制而受到一定 的限制。
公司不具有自然人所具有的自然性质,如生命、 身体、性别、种族、亲属关系等,因此公司也不 能承受自然人基于其自然性质而形成的权利和义 务。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人身 权,但是,公司仍享有某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 誉权和荣誉权。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 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 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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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公司权利能力的目的?
• ①保护股东的利益。 • 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③保护公司的利益。 • 对于公司财产处分权的限制,其意义在于防范公
• 提示:区分丙公司(债权人、担保权人)善意恶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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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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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原则
出资人自己进行重大决策,选择公司的管理 者;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照公司章 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
02
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 构
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01
02
03
Hale Waihona Puke 设立条件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组织机构、 住所等方面的要求。
设立程序
包括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 、申请设立登记等步骤。
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 化的推进,公司法不断完善和更新, 呈现出国际化、统一化的趋势。
近代公司法
17世纪初,英国和荷兰率先颁布公司 法,随后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也相 继制定公司法。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利益均衡原则
公司制度的安排及实现,是基于现代市场经 济条件下对影响公司及社会发展的多种利 益关系进行分析、均衡的结果。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分权制衡原则
公司有效运转的制度安排与实现, 是以对 公司各种权力合理分配、相互制衡为出发 点而进行配置的结果。
股东股权平等原则
股东依其持有股份的多少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股东之间权利平等,利益共享、风险 共担。
公司的破产与重整
破产原因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
显缺乏清偿能力。
重整程序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 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管 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公司事务。
重整计划
管理人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 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 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
法律责任
重整期间公司需遵守法律规定 和管理人要求,如违反规定或 重整失败则可能面临破产清算
公司的人格制度

G(200万)
A+B+C+D+E+F+G=?
2800万元
• 转投资的消极作用 • 2.导致管理层控制公司股东会;
• 转投资的消极作用
• 3.转投资所形成的子公司常被母公司用来作为实 现不当目的的工具
风险防范:
• 投资状态的公开化
• 作用:
• 1.保护中小股东和作为潜在股东的投资者的权益 ,防止公司受主要股东或对公司管理有重要影响 力的股东的进一步控制;
自由权
• 2.专属于自然人的义务,公司不能承担
服兵役 抚养 劳动 受教育
• 3.各种财产权及一部分人格权,均能享有
物权
债权
受遗赠
商号权
商誉权
• 所受法律上的限制 • • • • 1.时间上的限制 2.转投资的限制? 3.对外担保行为的限制 4.对外贷款行为的限制
• 所受法律上的限制
• 1.时间上的限制: • 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公司成立而终于公司终止;
• 2.使利害关系人了解公司资本结构的真相,不为 虚增资本的假象所迷惑。
• 3.对外担保行为的限制 • 《公司法》第104、121条 • 4.对外贷款行为的限制 • 《公司法》第115条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 1.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取得时间上的一致性;
• 2.其行为能力通过公司的机关实现。
三、公司的责任能力与诉讼能力
如何看待设立中公司的权利 能力?
• 设立中的公司或未完成的公司——从发起设立到 正式成立期间的公司 • 其内部、外部关系适用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
• 2.转投资的限制
• 涵义: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按照法律的规定投资 于其他企业,从而成为其他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 的法律行为。
A+B+C+D+E+F+G=?
2800万元
• 转投资的消极作用 • 2.导致管理层控制公司股东会;
• 转投资的消极作用
• 3.转投资所形成的子公司常被母公司用来作为实 现不当目的的工具
风险防范:
• 投资状态的公开化
• 作用:
• 1.保护中小股东和作为潜在股东的投资者的权益 ,防止公司受主要股东或对公司管理有重要影响 力的股东的进一步控制;
自由权
• 2.专属于自然人的义务,公司不能承担
服兵役 抚养 劳动 受教育
• 3.各种财产权及一部分人格权,均能享有
物权
债权
受遗赠
商号权
商誉权
• 所受法律上的限制 • • • • 1.时间上的限制 2.转投资的限制? 3.对外担保行为的限制 4.对外贷款行为的限制
• 所受法律上的限制
• 1.时间上的限制: • 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公司成立而终于公司终止;
• 2.使利害关系人了解公司资本结构的真相,不为 虚增资本的假象所迷惑。
• 3.对外担保行为的限制 • 《公司法》第104、121条 • 4.对外贷款行为的限制 • 《公司法》第115条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 1.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取得时间上的一致性;
• 2.其行为能力通过公司的机关实现。
三、公司的责任能力与诉讼能力
如何看待设立中公司的权利 能力?
• 设立中的公司或未完成的公司——从发起设立到 正式成立期间的公司 • 其内部、外部关系适用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
• 2.转投资的限制
• 涵义: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按照法律的规定投资 于其他企业,从而成为其他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 的法律行为。
第四章 公司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的其他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 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 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 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 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 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二,收益不同。股票持有人是从公司利润中分取股息、 红利;债券持有人则不论公司是否盈利,都有权依事 先约定的利率计取利息。
第三,承担的风险不同。债券持有人承担的风险相对于 股票持有人要小。
第四,对公司经营管理享有权利不同。债券持有人无权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人则可通过在股东大 会上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 务
第五节 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 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与股票都是有价证券,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性质不同。股票表示的是股东权,是股权凭证; 债券表示的是债权,是债权凭证。
1.责任的有限性 2.筹资与经营的公开性 3.股份的等额性 4.公司的资合性
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 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 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 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 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 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二,收益不同。股票持有人是从公司利润中分取股息、 红利;债券持有人则不论公司是否盈利,都有权依事 先约定的利率计取利息。
第三,承担的风险不同。债券持有人承担的风险相对于 股票持有人要小。
第四,对公司经营管理享有权利不同。债券持有人无权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人则可通过在股东大 会上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 务
第五节 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 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与股票都是有价证券,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性质不同。股票表示的是股东权,是股权凭证; 债券表示的是债权,是债权凭证。
1.责任的有限性 2.筹资与经营的公开性 3.股份的等额性 4.公司的资合性
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四章 公司人格制度

(三)问题:营业执照与公司的能力 1、反映什么能力? 公7:“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 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民41:“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登记与签发营业执照是否应当分开?登记反映权利能 力,营业执照反映行为能力?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登记与签发营业执照市 区的法人资格的两个条件。 2、吊销营业执照之后公司的能力问题。 自注销登记之日起权利能力终止? 权力能力不受影响,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二、公司的能力 (一)权利能力 1、概念:公司能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与象征。 问题:权利能力与人格的关系。权利能力因何而生? 2、开始与终止 从公司成立时开始到公司终止时消灭。民36 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自办理注销登记之 日起终止。公7、189 (二)行为能力 1、公司行为能力的概念 2、法定代表人 (1)人选: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 公13: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 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 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14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第六八节节 公司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二、公司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形式
(1)派生分立 (2)新设分立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公司分立的效力
1.公司的新设、消灭和变更。 2.财产和营业的分割。 3.债权、债务的承受。
第第六八节节 公司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三、公司组织变更
(一)公司组织变更的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2.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二)公司法关于公司组织变更的具体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 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 时,应当依法办理。
(三)公司章程内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1.
2.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3.
第二节 公司设立
四、公司名称与住所
(一)公司名称
1.我国公 司名称的 选用规则
(1)一般名称构成 (2)企业集团的名称构成
(二)公司住所
2.公司名 称预核准
制度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一、股东
(一)股东的分类 1.原始股东与继受股东 2.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和非法人组织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丧失 (三)股东名册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三、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1.内部转让 2.对外转让 3. 强制转让 4.股权继承
A
B
C
D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的发行 (二)股份转让的限制 (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2)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3)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 3.股份转让的方式 (1)记名股的转让 (2)无记名股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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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源于美国,1905年由法官桑 伯恩在“ 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一案中创设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美国公司法中称为 “揭开公司面纱”或“刺破公司面纱”。在德国法 中,被称为“直索责任”。日本法则称其为“法人人 格剥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也有形象地称其 为“透视”理论。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特征
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以承认公司具有 独立法人人格为前提。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特定法律关系 中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的否认,而不是对公司 法人人格全面否认。
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一种利益关系 的再调整,即通过追究法人人格滥用者的责任, 直接清偿公司债务。
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社会公平、正 义的体现。
3、否定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公司法人人 格被滥用,导致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被视为 一体,则股东对公司的债权相应地被否定。 因为没有自己向自己主张债权之理由。
第四章 公司人格制度 第一节 公司人格概述
一、公司人格的含义----法律上人的资格
二、公司人格的特征-----团体人格性、独立性、 平等性、永续性
三、公司人格的要素----二要素、三要素、四要素
第四节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 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 当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 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公司股东由有限责任变为 无限责任的制度。
三、我国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 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结果要件。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行为损 害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五、我国公司法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法 律后果
1、公司的独立人格被否认。公司法人人 格否认制度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导致公司的 独立人格被否认。当然,这仅仅限于特定的 法律关系中。
2、股东对公司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 法人人格被用作不法目的,损害公司债权人 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时,就应当无视公司的 独立人格,将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视为一体, 股东与公司就具有连带的共同责任。
五、我国公司法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 适用要件
1、主体要件。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者应是 该公司中掌握实质控制能力的股东。
2、行为要件。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 人格的行为。
判定股东的行为是否滥用了公司法人人格 行为,可遵循以下几个原则:违法或欺诈行 为原则、过度控制原则、违反公平、公正原 则。
具体情形有:投资不足、股东和公司之间 的交易条件不公平、股东控制了公司的业务、 股东与公司的事务混同、股东的利益分配政 策剥夺了公司的利润等。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
1、股东和公司财产混同,双方帐目不清。财 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与该公司的股东以及其 他相关公司的财产彼此混杂在一起,不能作出 清楚区分的状态。
2、人格混同。所谓人格混同,是指公司 与股东之间,某公司与另一公司之间没有严 格的区分。
3、不正当操纵。所谓不正当操纵,是指股 东通过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实施了有 悖于法律和公司章程的不正当行为。
4、虚拟股东。所谓虚拟股东,是指公司股 东没有达到法定的人数,而采取虚拟的方法 使股东人数达到法律对其最低人数的要求。
5、股东抽逃资金或抽逃、转移、隐藏公司 财产。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以其财产 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不得违反法律 规定,擅自转移、侵占公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