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培训ppt课件
《行政处罚法》PPT课件(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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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 也是对当事人的教育。
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 证,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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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
设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 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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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及时纠正行政处罚实施中的违
法行为。
司法机关监督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 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 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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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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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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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与期限
01
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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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 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ppt课件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 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自觉守法。)
要求:不仅仅是惩罚违法者,并通过惩罚防止 其再次违法,而且是寓教育于惩罚之中,使违 法者通过处罚受到教育,自觉遵守法律秩序, 同时也教育他人维护法律,提高法制观念。
行政处罚法
六、行政处罚的适用
1、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 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 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 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 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追责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从违法行为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政处罚的种类
6、行政拘留。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法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行政拘留是一种人身自由罚。
行政处罚法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 政处罚。 4、部委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 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对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 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 且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罚款的 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024全新行政处罚法培训ppt课件

开、合理的原则。
04
行政处罚的监督与救济
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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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的构建 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的 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中的 职责和权限,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行为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与评估 定期对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 性。
06
总结与展望
本次培训总结回顾
01
培训目标达成情况
本次培训旨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全新行政处罚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通过系统讲解、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等方式,使参训人员对新法有了更
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02
培训内容概述
本次培训重点围绕新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变化、实施要求等方
面进行讲解,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对法律适用、裁量基准、执法程序等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设定和实施,不得违反法 律规定。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是对 当事人的教育。
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公正、公开,保障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新法修订背景及亮点解读
修订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 进,原有行政处罚法已不适应新的形 势需要,亟待修订完善。
亮点解读
新法更加注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强化了对行政机关的监 督制约,完善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制度。
新法实施对行政机关的影响和挑战
行政处罚法培训教材PPT(共 63张)

6. 行政拘留
(1)人身罚(自由罚) (2)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其他的行政处罚种类。
(三)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第9,10,11,12,13,14条)
1.行政处罚的创设权 2.行政处罚的具体化
2. 行政处罚的罚款和执行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第8条)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方式
1.警告
(1)是一种申诫罚 (2)可以单处,可以并处 (3)法定的行政处罚,必须书面
2. 行政处罚的具体化
(1)上位法已经对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规定,下位法只能 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 规定,而不能超过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 范围。
(2)法律效力等级排位 :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思考题:
受委托的组织
(3)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合法、有人、 有物) ---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如果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受委托的组织应当有条件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 定
(4)不得再委托。 (5)书面委托(建议)。 (6)加强监督。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象 (第25,26,29条)
1. 行政处罚的创设
1. 行政处罚的创设
(1)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创设,限 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不仅限于行政拘留。 (2)地方性法规不得创设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但是可以创设吊销个人营业执照, 也可以创设吊销个人和企业的其他许可证或执 照。 (3)规章可创设的罚款数额。
行政处罚法培训课件

行政处罚法培训课件contents •行政处罚法概述•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决定与执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与监督目录行政处罚法概述行政处罚法的定义与作用定义作用行政处罚的种类与适用范围种类适用范围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设定和实施,无法律依据不得处罚。
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行政处罚应当公正、公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促进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程序01020304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告知权利制作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应当自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立案。
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申请和受理听证通知听证举行听证笔录行政处罚的决定与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事实调查告知权利听取意见处罚决定书执行方式执行期限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讲义(ppt 47页)

4.处罚的折抵。关于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适 用问题,在具体适用上可视不同情况采用下 列三种方法:
(1)只由司法机关裁量刑罚处罚。对于给予 刑罚处罚就足以达到惩处和预防行政违法、犯 罪的目的,就没有必要再由行政机关予以行政 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 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 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行 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除非当事人放 弃陈述或者申辩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听 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 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条件 的,还应举行听证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调查终结,并听取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
(2)刑罚与行政处罚双重适用。即对行为人 除由司法机关予以刑罚处罚外,有关行政机关 还应予以行政处罚。因为刑罚与行政处罚的种 类和功能的差异决定了在适用刑罚的同时,还 必须适用行政处罚以弥补刑罚的不足。在刑罚 与行政处罚的双重适用中有两种情况:一是法 律、法规明确规定应予适用双重处罚;二是法 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应予适用双重处罚但实 际上却需要适用双重处罚。
5.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 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注意几点:
(1)两年内没发现违法行为,不是没发现违法行为 人。两年内没发现违法行为,两年后就不能处理了。
4.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 受处罚案件的权限划分。一些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 为,依其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同时构成行政违法和刑 事犯罪。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除应依法给予行政 处罚外,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 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ppt课件pptx(2024)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 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 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 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 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 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 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 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 理的裁定。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 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 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 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在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 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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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设定程序
起草
行政处罚的设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职权 的行政机关负责起草,起草过程中应 当广泛听取意见,保障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权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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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义务
01
02
03
配合调查义务
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 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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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处罚决定义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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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移送制度
移送管辖
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 机关。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 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 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学习2024行政处罚法全文PPT课件大纲

证据认定规则
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 联性,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认 定,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
证据运用原则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遵循公 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合理运 用证据,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和公正性。
06
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完善
违法行为认定标准明确
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定义和范围,包括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违反法 定程序的行为等。
THANKS
感谢观看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比较
简易程序
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较 轻的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
普通程序
比较分析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适用范围、程 序要求、当事人权利保障等方面存在 差异,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 的程序。
适用于案情复杂、处罚较重的案件, 需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 送达执行等完整程序。
对于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将依 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
任、刑事责任等。
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要求
加强了对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 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处罚的合 法性和有效性。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求及时整改落实,确保问题 得到彻底解决。
强调了行政处罚的公开透明原 则,要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 律文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 监督。
申请听证权
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当 事人有权申请举行听证会。
申请回避权
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与本案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办
案人员回避。
义务履行方式及要求
01
02
03
配合调查义务
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 机关的调查,如实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履行处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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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原则
依据法定: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 处罚法定原则 主体法定 职权法定 程序法定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 同等情况,同等处罚;不同情况,不同处罚; 程序必须公正 公开 依据公开、主体身份公开、决定过程要公开 公开、听政公开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处罚种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处罚轻重程度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处罚减免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上缴国库
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
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么功 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了解) --与刑罚
•制裁性质,适用的违法行为,惩罚程度及适用程序,制裁 机关,处罚形式
--与处分
•制裁对象,制裁性质,制裁原则,惩罚范围与程度,形式, 救济途径
制定《行政处罚法》的目的
“两保障”:
1、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2、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适用条件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 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程序 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公开 听证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 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 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法培训
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
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
--特征:
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 适用主体是行政主体(区别刑罚)
适用对象行政相对方(区别行政处分)
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 管辖。 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 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的适用
含义 --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 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可以处罚的活动。 条件 --适用前提---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适用主体---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或行政机关委托 的组织 --适用对象---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违法者 --追责时效: 2年(注意连续行政违法行为或继续违法 行为) 适用方式 –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 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
设定行政处罚的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市人民政府 规章
处罚设定权限及其划分
---法律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 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管辖
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 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 求。
一、陈述和申辩权。 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三、要求行政赔偿权。
具体程序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制作决定书
告知 交付
听取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程序
一般程序
适用范围:
–-处罚较重 –-情节复杂,需要调查 –-事实认定有分歧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 –-调查取证 、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为了查明案 件事实,通过公开方式举行的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 的,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的活动的程序。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法定内容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 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制度 例外: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 执行措施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按时执行的每日按3%加处罚款 --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程序) –-行政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 政违法行为,当场作除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50元 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明确具体得法定依据 3、处罚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