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要求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05•【文号】国土资发[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近年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主动应对自然灾害、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用地审查报批效率,有力保障了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要,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土地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结构调整压力凸显,双保难度加大。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增强用地保障能力。
现通知如下:一、部省联动,强化各级职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从建设单位向县(市)提出用地申请,到逐级审查上报,涉及层级多,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较强的工作。
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需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努力,积极履行各自职责,主动作为,部省联动,提升用地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中明确的职责要求,认真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部重点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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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
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
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
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
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3•【字号】龙政综[2008]311号•【施行日期】200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8〕3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263号),为了确保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简况龙岩市经国家核准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共8个,面积1107公顷。
其中省级开发区2个,面积500公顷;省级工业园区6个,面积607公顷。
作为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的重点区域,我市省级开发区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的推动器和科技创新基地。
现各工业园区正朝着“产业集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设施完善、集约用地”的方向发展。
二、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依据(一)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着力改变开发区外延扩大、用地粗放的局面,建立集约高效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模式,促进开发区(工业园区)低效用地挖潜,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与长效机制,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开发区评价数据建设与提交要求

空间数据
属性数据
工作底图图形信息
表格数据和说明等
号
I
D
21
14
11
1
2
11
道路
812
1
图斑编号 土地使用 …者 …管委会 …………
(四)属性数据入库图斑编
二、数据库的属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成果编制
(一)成果图件编制(二)文件命名规则(三)数据提交格式
三、成果编制
(一)成果图件编制图件类型土地利用状况图(Ⅰ)土地利用状况图(Ⅱ)闲置土地分布图典型企业分布图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分布图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分布图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布图此外,评价工作中可根据需要编制其他成果图
二、数据库的属性
基本信息:KFQMC(开发区名称)、KFQDM(开发区代码)、KFQLX(开发区类型)、KFQJB(开发区级别)、TBBH(图斑编号)按建设状况分类:DLMC(地类名称)、DLDM(地类代码)、DLMJ(地类面积)、DLMC1(地类名称1)、DLDM1(地类代码1)、DLMJ1(地类面积1)、DLMC2(地类名称2)、DLDM2(地类代码2)高新技术产业用地:DLMJ2(地类面积2)、GXLB(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类别)、GXMJ(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面积)闲置土地:XZLX(闲置土地类型)、XZDM(闲置土地类型代码)按供应方式分类:QS(权属)、GYSJ(供应时间)、GYLX(供应类型)、GYDM(供应类型代码)、TDZPG(土地招拍挂情况)、SYNX(使用年限)、TDSYZ(土地使用者)、PZYT(批准用途)、PZDM(批准用途代码)建筑状况:JZMJ(建筑面积)、JDMJ(建筑基底面积)、GKJDMJ(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总面积)规划情况:GHYT(规划用途)、GHDM(规划用途代码)、GHJZMJ(规划建筑面积)、GHJZJDMJ(规划建筑基底面积)、GHRJL(规划容积率)、GHJZMD(规划建筑密度)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四年四月目次前言 (I)引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工作准备 (3)6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7 开发区评价类型划分 (5)8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5)9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8)10 成果编制 (10)11 成果验收与公示 (11)12 成果应用与更新 (1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3)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19)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1)附录 E (规范性附录)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3)附录 F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5)附录G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6)附录H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 (39)附录I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40)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关于经济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的研究——以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为例

CASE区域治理关于经济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的研究——以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为例向仕淼1,洪蕙21.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摘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有关工作,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状况开展专项评价,构建新的评价工作体系,本文以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为例,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进行了研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相关合理性建议。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15-0169-0002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是从开发区的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等方面进行分析,并且结合上一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分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总体状况的变化情况及差异。
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理论基础选题背景与意义:关于土地,我国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为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基本依据。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获得最大的土地价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现代化科学管理方式为基础,增强产品质量,降低土地管理劳动消耗和经济投入,最大限度地对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
由此可见,进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在提升土地价值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内研究现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核心工作就是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自然资源部先后颁布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 T1018-2008),《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1029-2010),2015年编制了《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
我国学者在针对土地用途有所建造,他们通过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对各个指标进行了分析,认为评价指标应该包括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制约土地利用程度的指标、土地投入强度指标、土地利用效益指标、影响区域环境状况的指标以及土地利用趋势和可持续的指标等。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黑龙江省开发区优化整合的实施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黑龙江省开发区优化整合的实施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9•【字号】黑政办规〔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黑龙江省开发区优化整合的实施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4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关于黑龙江省开发区优化整合的实施意见》《关于黑龙江省支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开发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9日关于黑龙江省开发区优化整合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黑发〔2018〕18号)精神,现就全省开发区优化整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整合对象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及享受省级政策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示范基地及其他各经济类园区等(以下统称开发区)。
二、优化整合原则(一)坚持“一县一区”原则。
每县(市、区)只保留1个省级开发区;各市(地)直接管理的开发区,可以保留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过的要进行整合。
(二)允许“一区多园”原则。
允许市(地)直接管理的开发区“一区多园”,但每个区不能超过三个园,且每个“区中园”应各具主导产业。
(三)鼓励“跨区整合”原则。
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比较好的省级开发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开发区;支持国家级开发区跨县(市、区)整合、托管开发区。
被整合、托管的开发区应突出主业,形成特色。
(四)统一规范原则。
明确整合后的开发区的名称、区位、四至范围、主导产业定位,并对开发区管理体系、机构编制、干部配备作出相应安排或调整。
土地利用工作总结

土地利用工作总结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国土资源局的大力支持和业务指导下,我县土地利用工作紧密围绕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双保”行动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和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制度,不断规范土地利用各项管理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一、2011年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回顾2011年,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用地秩序,建设用地供需关系进一步突出,在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日益严格的形势下,全县土地利用工作紧密结合实际,把握形势,服务大局,以“双保”行动为契机,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努力为县域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服务和用地保障。
(一)服务经济,认真做好建设用地供应工作2011年,全县共组织供应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宗,面积亩。
其中划拨用地宗,面积亩;出让供地宗,面积亩,收取出让金总额万元。
出让供地中,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宗,面积亩,收取土地出让金总额万元。
在搞好各项建设用地供应工作中,坚持有保有压,重点保障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用地。
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等有关规定,对所供土地严格把关,逐宗审核报批,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工作依规合法。
(二)创新举措,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按照“依法依规、突出重点、节约集约、优质高效”的原则,在保障和服务各类项目用地的工作中,创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各类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更好的规范土地市场,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1、深化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长期以来一直是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中一项坚持不懈的重点任务,虽然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不断地摸索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经验和做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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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技术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43号)要求,为提高我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保证评价更新工作顺利进行,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TD/T1029-2010)、《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TD/T1030-2010)为主要依据,编制《山东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技术要求》。
一、成果更新技术要点(一)总体要求山东省201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29-2010)(以下简称《规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TD/T1030-2010)(以下简称《数据库标准》)和省厅有关要求开展用地状况调查、集约程度评价、潜力测算、成果编制和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评价时点数据采用
1、评价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对应数据应采用所在年份的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
2、评价工作中涉及评价时点所在年份之前数据的,宜采用相应1年份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
(三)更新工作图件准备本次更新工作要注意充分使用上轮评价工作成果,以上轮评价成果图件为工作底图,根据更新工作需要搜集评价时点相关图件,包括评价时点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城镇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注意对城市规划图(总规、控规)的收集。
(四)调查数据更新
1、用地数据需补充更新调查内容新开发、新供应、新建成需更新用地数据,原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新征收情况,原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用途变更情况。
用地调查单元可分为宗地和地块。
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以宗地为调查单元。
尚可供应土地根据规划用途应区分为尚可划拨土地和尚可有偿使用土地,以地块为调查单元。
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区分已建成农村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前者以宗地为调查单元,其他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不需按宅基地等划分单元;然后,根据规划用途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一步划分为地块单元(依据城市规划,按照供应状况,将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区分为尚可划拨土地、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尚可有偿使用土地)。
闲臵土地数据需更新调查,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数据需更新调查。
新增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已供应的部分需补充调查批准用途。
新增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和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需补充调查规划建筑面2积、规划建筑基底面积、规划容积率、规划建筑密度(可选)。
用地数据调查可以与本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相结合来确定宗地信息。
2、经济数据需补充更新调查内容包括开发区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高新类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等数据的更新调查。
进行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总收入统计时,注意只有工矿仓储用地上的物流企业(即地类为A2的物流企业)的数据才可纳入数据统计范围,其他类型用地上的物流企业的经济数据不可纳入统计范围。
经济数据处理按照属地原则,对总部经济或者区内注册区外生产等情况,需要进行数据剥离,分离出区内地块相应的投入和产出,保证经济数据与空间的对应。
典型企业调查涉及的经济数据应剥离企业在区外用地和生产经营部分的数据。
评价范围与管理范围不同时,应注意数据对应的空间范围。
宗地被开发区边界切割的情况,数据可遵循比例分配原则,按照界线内外用地比例进行剥离。
评价范围内宗地的用地、经济、建筑数据=(宗地在四至范围内的面积/宗地总面积)×宗地总用地面积、经济数据、建筑数据。
若宗地在开发区评价四至范围内的用地比例在3/4以上时,该企业的经济、建筑数据允许全部计入,并在数据库中该宗地的备注栏予以注明。
3、建筑状况数据补充更新调查3各类用地建筑变化情况,包括新增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新建建筑,原有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新建和改建情况。
开发区全部工矿仓储用地上发生变化的构筑物基底面积、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面积。
工矿仓储用地上建筑物单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注意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建筑状况数据调查时注意借助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和城镇地籍图辅助调查。
4、管理绩效数据补充更新调查累计实际有偿使用项目用地数据的更新,累计应有偿使用项目用地数据的补充调查或更新。
累计实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数据的更新,累计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数据的补充调查或更新。
管理绩效数据时点均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为准。
(1990年后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自2002年7月1日起建立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
)
5、典型企业数据补充更新调查根据开发区企业最新情况对典型企业进行选取或更新,应选取各主导产业总收入或总产值排名前三名的企业作为典型企业,当主导产业企业总数不足10家时,应从非主导产业中选取总收入或总产值
靠前的企业进行补充;当评价范围内企业个数不足10家时,应全部作为典型企业进行调查。
(五)评价指标测算评价指标内涵和测算方法与上轮相比没有发生变化,具体测算方4法参考《规程》和上轮《山东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技术要点》。
(六)指标权重和理想值确定本轮评价指标权重和理想值由省厅根据《规程》规定的方法确定后,统一下发。
二、成果要求(一)总体要求评价成果包括:
文字报告、图件成果、数据库、mdb文件和基础资料汇编。
成果编制主要参考《规程》、《数据库标准》和上轮《山东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成果要求》。
(二)文字报告编写注意事项
1、文字成果统一为“2012年度**开发区(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技术、专题)报告”。
2、整个评价过程要突出“更新”的内容,要认真表述在上轮评价基础上是如何开展更新工作的,如何使用和借鉴了上轮评价成果。
3、要避免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的内容相互重复,如评价的成果数据、结论等不应出现在工作报告中。
4、工作报告中要有“成果检查情况”的内容。
如成果自查、成果反馈情况等。
5、工作报告最后部分要就整个评价及成果更新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提出相关建议。
6、技术报告中要描述现状用地结构与规划用地结构对比情况,5同时做好规划实施情况分析。
7、本轮更新成果与上轮成果对比分析是技术报告编写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注意对比分析(评价指标现状值为宜)两轮评价结果发生的变化、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8、要认真核实土地有偿使用实现率、土地招拍挂实现率测算值,若以上两个评价指标未达到100%,则需要实事求是说明其原因。
9、报告要根据评价结果分析开发区集约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1
0、专题报告中典型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次《规程》的规定进行选取。
1
1、专题报告中关于典型企业某些经济指标低于开发区平均水平的情况,要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1
2、专题报告最后部分要对典型企业土地集约利用情况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与对策建议。
(三)图件编制和数据库建设注意事项成果图件包括纸质图件和矢量图件,纸质图件比例尺可根据开发区实际确定,矢量图件比例尺及定位基础如下:
1、平面坐标系:
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地图投影: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4、比例尺:
与地籍调查图件比例尺一致,一般采用1﹕
500、1﹕1000或1﹕
20005、分带方式:
按3度或
1.5度分带(可任意选择中央子午线)。
6
6、成果图廓整饰与图例应符合《规程》附录H的要求。
上轮评价图件成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定位的,需要进行修改后作为底图开展评价更新工作。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建设严格按照《数据库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上报软件填报注意事项此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数据资料上报软件(填报后生成mdb文件),需要待国土资源部根据出版的行标作必要调整后,统一下发。
(五)成果组织上报各市国土资源局在本辖区开发区评价更新成果全部通过验收后,应严格按照上轮《山东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成果要求》进行文件组织,并以市为单位向省厅提交两套电子版成果。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