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第二版)
宪法学(第二版)

《宪法学(第二版)》2012年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导源于()。
A.英国B.美国C.日本D.澳大利亚2.()从法律上确认了国民政府对国民党的隶属关系,使国民党一党专政合法化,实际上确立了蒋介石的最高独裁者的地位。
A.《中华民国约法》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3.直接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
A.1/2至2/3B.1/5至1/2C.1/3至1倍D.1/3至1/24.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之前公布。
正确的公布日期是()。
A.7日之前B.15日之前C.20日之前D.10日之前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施宪法原则》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D.《共同纲领》6.住宅不受侵犯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
A.政治自由B.人身自由C.文化教育D.人格尊严7.宪法规定,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的支配。
A.党政机关B.其他社会团体C.外国势力D.任何人8.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
A.初等义务教育B.中等义务教育C.职业教育D.法治教育9.在我国,第一次确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10.宗教信仰自由在法律上属于()的范畴。
A.政治自由B.人身自由C.精神自由D.言论自由11.认为选举权是公民应有之义的学说是()。
A.财产附着说B.公民属性说C.固有权利说D.社会职务说12.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者副主任()。
A.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B.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C.可以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D.可以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附:参考答案二、多项选择题1.县级以上人大举行会议时,可以提出罢免案的有()。
《宪法学》2020年12月第二版

《宪法学》2020年12月第二版正文:1.导言宪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一直以来都备受瞩目。
2020年12月出版的第二版《宪法学》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就该书进行深入评估,并对其内容进行全面讨论。
2. 全面评估《宪法学》2020年12月第二版在全面评估这本书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其内容覆盖的范围。
该书在内容上是否能深入探讨宪法学的核心概念?是否具有广度和深度兼具的特点?在此,笔者将对这些问题展开评价。
3. 内容深度针对内容的深度,该书在对宪法学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时,是否有深刻的剖析和论证?是否能对宪法学的相关概念进行深入阐述?作者是否能够清晰地呈现出宪法学的核心内容,让读者对其有更深刻的理解?该书对宪法学中的基本原则、国家组织形式等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这些都是评估该书内容深度的重要方面。
4. 内容广度而就内容的广度而言,该书是否囊括了宪法学的各个方面?它是否仅着眼于某一具体国家的宪法实践,还是能够对全球范围内的宪法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比较?这些都是评估一本宪法学教材广度的重要标准。
5. 文章深入探讨在评估了该书的广度和深度后,接下来我们需要对其内容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
阐明宪法学中的核心概念,例如宪法权利保障、宪法解释方法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在该书中得到详细阐释和论证的内容。
6. 总结和回顾在全面讨论之后,更需要强调的是该书在总结和回顾性方面的表现。
宪法学作为一门学科,需要将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能够为现实社会问题提供一定的思考。
作者是否在书中进行了相关思考,如何评价这些问题,对读者产生了怎样的启发,这些都是值得商榷和探讨的。
7. 个人观点笔者认为在撰写宪法学相关的文章时,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该书对宪法学的深度和广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并且在总结回顾性方面也进行了较为出色的表现,是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结尾语本文通过对《宪法学》2020年12月第二版的全面评估,对其内容深度和广度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
宪法学第二版

宪法学第二版
20xx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目录
01 内容提要
03 推荐与评论
02 图书目录 04 作者介绍
《宪法学第二版》是200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董和平。
本书由富有多年教学和实践经验的宪法学专家精心撰写而成。作者在反思传统宪法学理论体系固有缺陷的基 础上,别出心裁地提出了宪法基础——宪法权利——宪政体制——宪政实施的体系结构,让人耳目一新。另外,作 者深谙宪法学之精髓,他没有满足于对宪法基本理论、知识和制度的阐释,而是引领读者更深入地把握宪法的精神。 在其娓娓道来之中,读者可以细细领悟宪法的独特魅力。
作者介绍
董和平 1963年生,陕西省大荔县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国际交流中心暨港澳台办公室主任,兼任国际宪 法学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职博士生导师。
1997年10月至1998年1月,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高级访问学者;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2年1月、2005年4月,法国艾克斯一马塞第三大学访问教授;2002年3月、11月,香港城市 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2005年2月至5月,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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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看
内容提要
第二版在对第一版进行修正和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宪政实践的最 新发展,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资料进行了更新,并对部分章节进行了补充... [显示全部]
张千帆《宪法学》(第2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宪法的监督、实施与解释)【圣才出品】

第三章宪法的监督、实施与解释3.1 复习笔记一、宪法监督与实施1.宪法监督的含义(1)宪法必须有专门的机构保障实施——现代宪政制度的条件宪法的实施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得以实现:①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自觉地遵守与执行宪法;②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特定个人违反宪法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而产生的纠纷,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以便在出现违反宪法的行为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与纠正,保证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的体制下,能够得以实现和顺利进行。
(2)宪法监督的概念宪法监督主要是指审查国家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与受理公民对国家权力违宪的控告。
在中国,前者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定国家机关制定的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给以纠正和撤销等法律制裁;后者主要是指法院对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个人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法律纠纷,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程序,寻求宪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裁判。
2.宪法监督的范围(1)审查国家立法行为的合宪性这是指宪法监督机构对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以及根据被质疑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并对被确认为违反宪法的原则、精神与内容的审查对象,由违宪审查机关宣告其无效,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2)审查国家具体行为的合宪性这是指宪法监督机构对国家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侵犯个人基本权利的行为,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国家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侵犯个人宪法基本权利的行为,以及选举国家机关组成人员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并对被确认是违反了宪法的原则、精神与内容的审查对象,由违宪审查机关宣告其无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
(3)审查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这是指宪法监督机构裁决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权限冲突,以及裁决联邦国家中的联邦政府与各州地方政府,单一制国家中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与地方自治机构之间管辖权限的冲突,并确认各机构权力的合宪性而作出最终裁决的制度。
宪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课件第1章宪法总论

第一节 一、宪法的概念
➯在西方,近代意义的“宪法”与早先的“宪法”内涵上有着本质区别。 ➯近代以前的“宪法”不过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近代意义的“宪法”不仅是法的 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国家的根本法。 ➯在近代以前的西方,称作“宪”或“宪法”的法律文件,含有组织法的意义,被称为“宪 法”的法律文件主要用于表示城邦组织和教会组织的结构与法律地位。在近代的 宪法中,调整国家组织和国家机关之关系的规范占了很大比例。这一功能上的相 似性使得“宪法”词义的转变具一有共通性基础。
➯我国在长期的国家政治生活中也形成了一些宪法惯例。 如:由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启动修改宪法程序,中共中央成立宪法修改小组领导宪 法修改过程,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和议案。
第二节 二、宪法的渊源
(四)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指法院在审理宪法争议案件中依据宪法作出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判决。
第三节 二、宪法的解释
(二)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 2、普通法院解释制 3、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
第三节 二、宪法的解释
(三)宪法解释的种类 1、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2、合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
第三节 二、宪法的解释
➯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在成文宪法国家,由于有宪法典,法院的判决必须符合宪法的 规定,不能创造宪法规范。 但在这些国家,法院有宪法解释权,最高法 院或者上级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作出的判决,对下级 法院具有约束力。 ➯我国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得以宪法作为直接裁判依据,因此宪法 判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学马工程第二版笔记

宪法学马工程第二版笔记
宪法学马工程第二版的笔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学概述:宪法学是一门研究宪法及宪法现象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宪法典、宪法理论、宪法规范等。
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历史研究、比较研究、规范分析等。
2.宪法基本原理:宪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定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等。
其中,宪法的定义是指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规则,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的分类包括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等。
3.国家基本制度:国家基本制度是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
其中,政治制度包括君主制、共和制、议会制、总统制等;经济制度包括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等;文化制度包括宗教制度、教育制度等。
4.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
宪法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尊严,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侵犯。
5.宪法实施与监督:宪法实施是宪法的生命,而宪法监督是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手段。
宪法实施包括立法实施、行政实施和司法实施等;宪法监督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
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等。
以上是宪法学马工程第二版笔记的主要内容,具体笔记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马工程宪法学第二版重点笔记

马工程宪法学第二版重点笔记马工程宪法学第二版重点笔记来咯,宝子们!宪法学可是超级重要的一门课呢。
咱先来说说宪法的概念吧。
宪法就像是一个国家的大管家手册,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这个根本制度涵盖的东西可多啦,像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等。
就好比一个大家庭,得有个基本的家规来管理这个家的方方面面。
宝子们知道吗?宪法还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呢。
公民的权利那可都是宝贝呀。
比如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咱们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方式。
还有言论自由权,咱们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但这个自由也不是无边界的哦,不能伤害到别人。
就像在一个朋友圈里,你可以畅所欲言,但要是恶意中伤别人,那就不行啦。
公民的义务呢,像纳税义务,这就像是每个家庭成员都要为家庭的开销出一份力一样,大家一起努力,国家才能更好地运转。
宪法里关于国家机构的部分也很有趣。
国家机构就像是国家这个大机器里的各个零件,各自有着不同的功能。
立法机关就像那个制定家庭规则的长辈,它负责制定法律,让大家都有个遵循的标准。
行政机关呢,就像是执行家规的家长,把那些规则落实到实际生活中。
司法机关就像家庭里的裁判,要是家庭成员之间有了矛盾纠纷,就得靠它来公平地评判。
宪法的发展历程也很有故事性。
从早期的一些宪法雏形到现在越来越完善的宪法体系,这中间经历了好多的变革和发展。
就像一个人从小到大,不断地成长、学习、改进自己一样。
不同国家的宪法也会互相借鉴学习,就像朋友之间互相分享好的经验。
再说说宪法的原则吧。
人民主权原则那就是说国家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人民才是这个国家真正的主人。
这就像在一个班级里,同学们才是这个班级的主人,老师只是来引导和帮助大家的。
权力制衡原则也很关键,各个国家机构之间相互制约,这样就不会出现某个机构权力过大,然后胡作非为的情况啦。
就像玩跷跷板一样,两边得平衡才行。
宪法的修改也是个严肃又有趣的话题。
不是随随便便就能修改宪法的,得有严格的程序。
这就好比家里的家规,不能今天一个想法明天一个想法地随便改,得经过大家认真地讨论,权衡利弊之后才能做出改变。
宪法学参考书目

宪法学参考书目:1、许崇德等著《宪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一)》,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4、胡锦光:《中国宪法问题研究》,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5、韩大元胡锦光主编《宪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胡锦光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发展研究报告(1982-2002)》,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王磊:《选择宪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8、张千帆:《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美]C.H.麦基文:《宪政古今》,翟小波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0、[英]戴雪著:《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1、[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12、[美]潘恩,马清槐等译:《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13、[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维》,郑戈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
14、[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5、[美]卡尔·J·弗里德里希著:《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周勇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16、[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1997年版。
17、[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
18、周叶中主编《宪法》(第二版)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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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第二版)》2012年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导源于()。
A.英国B.美国C.日本D.澳大利亚2.()从法律上确认了国民政府对国民党的隶属关系,使国民党一党专政合法化,实际上确立了蒋介石的最高独裁者的地位。
A.《中华民国约法》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3.直接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
A.1/2至2/3B.1/5至1/2C.1/3至1倍D.1/3至1/24.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之前公布。
正确的公布日期是()。
A.7日之前B.15日之前C.20日之前D.10日之前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施宪法原则》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D.《共同纲领》6.住宅不受侵犯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
A.政治自由B.人身自由C.文化教育D.人格尊严7.宪法规定,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的支配。
A.党政机关B.其他社会团体C.外国势力D.任何人8.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
A.初等义务教育B.中等义务教育C.职业教育D.法治教育9.在我国,第一次确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10.宗教信仰自由在法律上属于()的范畴。
A.政治自由B.人身自由C.精神自由D.言论自由11.认为选举权是公民应有之义的学说是()。
A.财产附着说B.公民属性说C.固有权利说D.社会职务说12.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者副主任()。
A.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B.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C.可以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D.可以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附:参考答案二、多项选择题1.县级以上人大举行会议时,可以提出罢免案的有()。
A.主席团B.常务委员会C.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D.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E.专门委员会2.()属于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模式。
A.由立法机关监督B.由普通法院监督C.由宪法法院监督D.由宪法委员会监督E.政党监督3.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主要体现在()。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B.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军事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C.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在遵循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D.国家机关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E.中国共产党上下级关系4.我国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出的()组成。
A.主任B.副主任若干人C.秘书长D.委员若干人E.副秘书长5.我国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是()。
A.不设区的市B.县C.自治州D.民族乡E.村委会6.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包括()。
A.公民在立法上一律平等B.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C.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D.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E.在参政方面一律平等7.现行宪法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
A.国家机关的保障B.社会的保障C.国家的保障D.原单位的保障E.社会团体的保障附:参考答案三、名词解释1.君合国2.宪政3.血统主义原则4.历史解释5.宪法规范6.物质帮助权附:参考答案1. 君合国解答:君合国又称"两合君主国"、"人合国"、"身合国"等,是指两个君主国由一个君主实行统治的国家的联合。
在这种形式下,两国合起来组成一个国际交往的主体,但每个成员国又有自己的宪法、议会和政府,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
2. 宪政解答:宪政又称"民主政治"、"立宪政治"、"立宪政体",是指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以"人民主权"为其基本要义和核心内容,以保障和实现人权为其根本目的的宪法的实施。
3.血统主义原则解答:血统主义原则是指不问子女的出生地,只根据一个人出生时父母的国籍确定其国籍。
4. 历史解释解答: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分析宪法制定时的特定历史背景及修改的发展历史,以确定宪法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特定含义。
5.宪法规范解答:宪法规范是宪法的细胞。
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是内在细胞与外在表现形式的关系。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6.物质帮助权解答: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不能自养时,有获得国家和社会救济的权利,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标准,防止陷入贫困,减少贫富差别,从而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等基本人权。
四、简答题1.简述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
2.简述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3.试述单一制与联邦制之间的差别。
4.简述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
5.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6.简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如何完善。
附:参考答案1. 简述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
解答:基本权利的保障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为绝对保障模式,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其他法律规范不能加以任意限制或规定例外情形,一般都实行具有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
这一模式以美国宪法为代表。
另一种为相对保障模式,即允许其他法律规范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加以直接有效的限制或客观上存在这种可能性的方式。
这种模式又表现为两种具体的方式:其一是宪法权利的具体内容和保障方法均由普通法律加以规定,以德国《魏玛宪法》为代表。
其二是对宪法权利的限制须通过普通法律,以现代德国基本法为代表。
中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模式未作规定。
依据普通法律以及实践中所形成的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中国倾向于相对保障方式。
2.简述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解答: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在普选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体现了民主性。
第二,其他国家机关都有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这体现了各个国家机关的民主性;另外,各个国家机关都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集中地履行各自的职责,这体现了集中的方面。
第三,在合议制机关,通常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原则;在首长制机关,我国也设立有各种形式的会议制度,确保民主和集中不可偏废。
第四,中央国家机关在做出决定的过程中,也要听取地方国家机关的意见。
3. 试述单一制与联邦制之间的差别。
解答: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联邦是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州、邦、共和国等)组成的联盟国家。
单一制与联邦制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组成单位。
单一制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联邦制则由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州、邦、共和国等。
第二,宪法的数量。
在单一制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联邦制下,全联邦有统一的宪法,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宪法。
第三,职权来源。
单一制下的地方职权多来源于中央的授予,而联邦制下的联邦职权则来源于联邦宪法的直接规定。
第四,外交权。
单一制下,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联邦制下,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是国际交往的主体。
4. 简述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
解答: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以国家权力的归属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
君主制只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在实质上或名义上属于君主一人,君主是国家、民族的象征,君主任职终身并世袭的政治制度。
君主制依君主权力的差异可分为专制君主制和立宪君主制。
专制君主制是指国家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君主手中,君主是最高国家权力的代表,其行使国家权力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制约。
君主立宪制是指国家元首依照宪法由世袭君主担任,君主的权力受宪法和其他国家机关制约的政权组织形式。
立宪君主制依君主的实际权力的不同又可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
二元君主制是君主与议会共掌国家政权的政权组织形式。
在这种制度下,君主掌握全部行政权,内阁由君主任命并对君主负责;议会掌握立法权,但君主对议会的立法享有否决权。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和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确认的都是这种体制。
议会君主制是指君主在国家中无实际权力,仅具有象征的意义,议会在国家权力中处于主导地位,内阁由议会多数党组织,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时,议会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议会。
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经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共和制依总统、议会、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可分为总统制共和制、议会制共和制以及半总统制和半议会制。
总统制共和制是指由普选产生的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掌握行政权,议会掌握国家立法权,总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无权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国家。
议会制共和制是指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在这种体制下,总统是虚位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政府掌握行政权,由议会中多数党组阁;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
这类国家主要有德国和意大利。
半总统制和半议会制是指总统是国家元首,由选民选举产生。
政府总理由总统任免,总统与总理共同行使行政权;议会行使立法权,政府也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向总统辞职。
总统依据宪法规定的程序可以解散议会。
这类国家主要有法国和俄国。
②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社会主义国家一般根据议行合一原则组织国家政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典型。
5.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解答:第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每一选民所投的选票的效力相等。
它与复数选举权相对,复数选举权是指在选举中,一部分选民只能投一票,而另一部分选民却可以投两票以上的选票;或者所有选民只能投一票,但其所投选票效力不相等。
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还具有很多特殊性。
例如,我国选举法的规定的一般情形是,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
我国选举法还对少数民族与汉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规定了不同的人口比例。
第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所谓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