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五病调离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
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
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
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必须
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
解病情状况;
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报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调
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档案,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餐饮服务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
统一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2015年(样式)
餐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餐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厅员工“五病”调离制度

餐厅员工“五病”调离制度背景餐厅员工是餐厅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餐厅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健康,制定一套“五病”调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早期发现和及时调离患有以下五种病症的员工,以确保餐厅环境的卫生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制度概述1. 发热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发热症状时,应立即向主管报告,并进行体温检测。
若体温超过正常范围,则需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并咨询医生的建议。
2. 腹泻员工若出现腹泻症状,应立即向主管报告。
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暂时调离工作岗位进行休息和治疗。
3. 皮肤病员工若患有传染性皮肤病,如疱疹、湿疹等,应立即向主管报告并提供医生证明。
根据医生的建议,可能需要暂时调离工作岗位,直至病情完全治愈。
4. 传染病员工若患有传染病,如流感、麻疹等,应立即向主管报告,并提供医生证明。
员工需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和休息,直至病情完全恢复,方可重新上岗。
5. 呼吸道感染员工若有呼吸道感染的症状,如咳嗽、喉咙痛等,应立即向主管报告,并根据医生建议进行检查和治疗。
若确诊为传染性疾病,员工需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并直至病情好转后方可返回工作。
调离期间的安排在员工调离期间,餐厅将安排其他员工顶替其职位,以确保餐厅的正常运营。
调离期间的医疗费用将由员工本人承担,同时员工可按照公司规定享受病假待遇。
结论通过餐厅员工“五病”调离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疾病传播和保护员工健康。
餐厅应全面宣传该制度,员工也应时刻保持健康意识,并主动报告任何与上述五种病症相关的症状。
请务必注意,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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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背景为了提高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维护餐饮服务质量,本文旨在探讨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定义餐饮从业人员“五病”包括:品德问题、技能不合格、卫生问题、安全问题和服务态度差。
- 品德问题:指从业人员存在不端行为、恶意欺骗等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顾客权益的行为。
- 技能不合格:指从业人员在操作技能、食品加工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影响餐饮服务质量。
- 卫生问题:指从业人员违反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影响餐饮环境和食品安全。
- 安全问题:指从业人员对安全意识不强,如火灾隐患、食品中毒等安全问题。
- 服务态度差:指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态度不友好、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
调离制度实施为有效治理餐饮从业人员“五病”,以下是调离制度的主要实施要点:1. 制定明确的标准和流程:设立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标准,明确调离的流程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2. 加强培训和考核: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提升其品德素质、技能水平和服务态度。
定期进行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和培训辅导。
3. 强化监管和奖惩机制:加大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和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对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五病”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4.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建立餐饮从业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
5. 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加大对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餐饮服务质量的认知度。
倡导社会各界对餐饮行业进行监督和举报,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
结论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餐饮企业应加强合作,落实调离制度的具体措施,共同努力推动餐饮行业的发展和改善。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3、食堂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4、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报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5、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档案、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6、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2、新参加餐饮服务单位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
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
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必须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4、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
护,了解病情状况;
5、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报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
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6、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档案、调离人员健康档
案;
7、餐饮服务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
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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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一、引言学校食堂作为学生日常饮食的重要场所,其从业人员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为确保食堂食品卫生和就餐安全,防止疾病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晨检和“五病”调离两部分内容。
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1. 晨检目的从业人员晨检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并排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确保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2. 晨检时间晨检应在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以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前都能接受检查。
3. 晨检内容晨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观察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或病态;(2)观察从业人员的眼球、面色,是否有异常;(3)观察从业人员是否有咳嗽、咯血等症状,是否有患肺病的可能;(4)观察从业人员的手部皮肤,是否有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5)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有痢疾、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是否有患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6)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佩戴违规饰品,如戒指、项链等,以及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4. 晨检记录晨检结果应由晨检人员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晨检记录应真实、准确,以备查验。
5. 晨检处理如在晨检中发现个别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应按以下方法处理:(1)从业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应要求在工作前脱下;(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应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方可上班;(3)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根据病情进行治疗。
三、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1. “五病”范围“五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
2. 调离原则(1)患有“五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堂工作岗位;(2)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也应根据病情进行治疗,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3)从业人员在调离工作岗位期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治疗,直至疾病治愈;(4)在疾病治愈后,从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餐饮五病调离制度

餐饮五病调离制度1、餐饮从业人员必须先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用流动水洗净消毒双手。
3、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男不留长发,女不披发,化装淡而大方。
4、食品处理区的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全部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上班不涂指甲油、佩戴饰物等;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5、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操作用具用后不随处乱放。
6、工作时不抽烟,不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7、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应及时调离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8、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9、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10、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单位对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管理。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1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录用。
2 在职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部工作。
3 员工体检后,发现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马上调离餐饮部。
4 卫生管理员应及时到疾控中心领取“五病”患者的《职业禁忌人员岗位调离通知书》存入档案。
5 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人事部门主管人员应在《调离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6 本部门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应在专门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并存入档案。
餐具清洗消毒制度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等餐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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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五病调离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
康体检;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
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
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
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治愈后
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三、食堂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
护,了解病情状况;
四、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食堂从业人
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五、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
档案;
六、食堂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
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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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2014 年,从业人员共有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
率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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