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详细版
电气安全作业组织措施

电气安全作业组织措施:工作许可、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一、工作许可制度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一是会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二是对工作负责人指明电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事项。
三是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2.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情况需要时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
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二、工作监护制度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设备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证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局J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通信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设计,可以允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一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告知。
3 .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和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停止工作或离开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工作。
如专职监护人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有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职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全体被监护人员。
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指定胜任的人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作业现场情况清楚,并告知作业班成员。
一般电工作业安全规程模版(四篇)

一般电工作业安全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包括电力公司的电工、维修人员,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电工作业人员。
第三条电工作业人员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作业,严守安全纪律,严禁违章作业。
第四条电力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电工作业安全。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五条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之前,应认真查看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要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电工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等。
同时,应确认这些防护用品无缺陷并具有绝缘性能。
第七条电力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其绝缘性能和接地情况。
第八条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电力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九条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电力设备的接线和设置。
第十条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切断电力设备的电源,并对设备进行放电处理,确保安全作业。
第十一条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电流操作规程,防止发生电流过大导致的电击事故。
第十二条电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标牌的规定,了解设备的使用限制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三条电工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或其他安全隐患,应及时停止作业,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寻求支援。
第十四条电工作业人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电工作业人员在紧急撤离时,应按照逃生通道和应急通道的规定进行,不得乱窜和拥挤。
第五章违章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依据电力公司和企事业单位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详细版(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触电事故及其他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包括施工现场、维修保养、临时设施等场所的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临时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临时用电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 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5. 其他与临时用电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临时用电审批第七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第八条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程序:1. 申请人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申请表》,并附上用电方案、安全措施等相关资料;2. 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临时用电安全办公室核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个月。
临时用电作业期限届满后,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条临时用电作业期间,如需变更用电方案或安全措施,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四章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经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按照规定架设,严禁私拉乱接。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防火、防潮的场所。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配备必要的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
配电带电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配电带电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一)安全防护用具的选用。
安全防护措施是配电网带电作业中保证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那么安全防护用具的选用是至关重要的。
配电线路带电作业安全防护用具不仅应具有高电气绝缘强度,而且应具有良好的防潮性能和服用性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便于作业人员的工作。
(1)安全防护用具的选购。
选购时必须与销售商针对工具的电气性能、物理特征了解清楚,根据生产开展的项目及设备的需要进行选购,避免盲目购买而造成资金的浪费。
必须注意的是当前国外产品绝缘服及工器具满足不了我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
对于科学分析验证认定是生产的确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应采用制定企业标准进行约束为妥。
同时针对进口绝缘服及绝缘遮蔽罩等防护用具,要认真组织接收、验收、检验(主要是物质部门与经销商完成提供进货合格证),并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订企业的管理标准(未制定)进行严格的电气试验及物理特性检查,只有全部合格后方可移交生产班组使用。
(2)安全防护用具的维护。
安全防护用具的维护工作应尤其重视,作业者在生产使用后,对这此绝缘防护用具组织检查,发现这类产品都是容易受伤的塑料或橡胶制品,使用时因现场的各种金属设备、构件,极易被划破或损伤,所以应强调在作业前后仔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预防因绝缘防护损坏而引发事故发生。
对于这些工具都有不透气的特点,使用时会使人体感到不适而引发排泄量的汗水,特别是夏天,它就会受到人体排泄汗水的浸泡,所以要求使用后应立即用干的净手巾擦,避免由于汗水的污秽,降低绝缘性(如沿面闪络及表面泄漏电流)和汗水中所含的盐、碱与塑料、橡胶服的化学反应而降低工具的使用寿命。
(二)绝缘遮蔽罩的选用。
可以通过国内科研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电武汉高压研究所)了解国内在配电网带电作业绝缘遮蔽制造处于领先厂商,对这此在国内制造水平处于领先的厂商生产的绝缘遮蔽工具的制造工艺、工艺质量等进行比较,货比三家中造出制造水平较高,价格便宜的厂家,根据生产现场所需求的工具型号、尺寸,对所需的绝缘遮蔽罩?“量体裁衣”长期与厂家合作,利用现有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漳州配电网施工工艺要求特点,来制约生产厂家的选材、生产技术管理、工艺要求等,使生产出来的遮蔽罩在现场作业能更“顺手”,避免购买的器具因厂家设计不符合我局配电网实际安装工艺要求情况,而造成浪费。
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标签:标题]篇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电气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

电气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
1、施工现场各变配电站原则上应有两个人以上值班,根据现场各
变配电站的具体的情况,也可安排单人值班。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
2、施工现场各电气设备的巡视,一般应当由两个人进行,未经过
批准不允许单人巡视高压设备。
经允许可进行高压设备巡视的人员,
不应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3、雷雨天气时需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好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
雷器和避雷针。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应防止跨步电压,室内不应接
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
接触设备的外壳
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巡视配电室,进出高、低压室,应随手将门
锁好。
4、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时,需执行工作票制度,这是贯彻安全
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工作票制度就是把需进行工作的项目预先定好书
面计划,工作票上应写明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计划开
工时间和完工时间。
在执行这一制度时,规定了工作票的签发人,工
作责任人,工作许可人以及各工作人员在安全上应负的责任。
开工时
应按工作票上所填写的事项逐一进行,就可防止临时忙乱和差错,保
证安全。
5、工作票根据其工作性质和范围的不同分为:第一工作票、第二
种工作票、以及口头或电话命令三种。
按照公司施工现场供电系统的
具体的情况,多数情况下均可采用口头命令的方式。
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拆装电气设备及电源。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供水系统和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系根据水电部(77)水电生字113文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参照《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的在运用中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运行、检修、试验、安装、设计等人员)。
所谓“运用中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以及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电气设备。
第4条本规程各条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的内容相抵触时,则执行上级的规程。
若从事本章规程范围外的工作或不详细之处,如线路施工电缆敷设等,则仍要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为避免本单位所编写的规程在内容上的重复,本规程中未编部分及不够具体部分,如电气试验工作;倒闸操作等,可按照本单位的有关的电气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要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规程培训,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组织学习,按本地区供电部门的安排,每年进行考试。
对本单位所编写的各种规程和执行情况,应进行经常检查。
第7条在各项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本规程,违返本规程者,要严处理。
第8条发生事故后,应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并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9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体以下条件:一、经医生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等)。
若发现有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病症的电气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将其调换工作。
二、具备必备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中的有关部门,并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见附录一)第10条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各泵站,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变(配)电所。
巡井工进变(配)电所查表时,必须在遮栏外进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目录1 总则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2.2 现场勘察制度2.3 工作票制度2.4工作许可制度2.5 工作监护制度2.6工作间断制度2.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3.1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3.2停电3.3验电3.4装设接地线3.5使用个人保安线3.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4 线路运行和维护4.1 线路巡视4.2 倒闸操作4.3 测量工作4.4 砍剪树木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5.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6 一般安全措施6.1一般规定6.2高处作业6.3坑洞开挖与爆破6.4起重与运输6.5杆塔施工与检修6.6放线、紧线与撤线7.配电设备上的工作7.1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7.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7.3装表接电8 带电作业8.1一般规定8.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8.3 等电位作业8.4 带电断、接引线8.5 带电短接设备8.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8.7 带电爆炸压接8.8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8.9 保护间隙8.10带电检测绝缘子8.11低压带电作业8.12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9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9.1 一般规定9.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9.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9.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10.电力电缆工作10.1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10.2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附录附录A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B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C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D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E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F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G 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格式附录H 标示牌式样附录I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K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附录L 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附录M 紧急救护法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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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
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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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电气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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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各变配电站原则上应有两人以上值班,根据现场各变配电站的具体情况,也可安排单人值班。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
2、施工现场各电气设备的巡视,一般应由两人进行,未经批准不允许单人巡视高压设备。
经允许可进行高压设备巡视的人员,不应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3、雷雨天气时需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好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应防止跨步电压,室内不应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
接触设备的外
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巡视配电室,进出高、低压室,应随手将门锁好。
4、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时,需执行工作票制度,这是贯彻安全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工作票制度就是把需进行工作的项目预先定好书面计划,工作票上应写明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计划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
在执行这一制度时,规定了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责任人,工作许可人以及各工作人员在安全上应负的责任。
开工时应按工作票上所填写的事项逐一进行,就可防止临时忙乱和差错,保证安全。
5、工作票根据其工作性质和范围的不同分为:第一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以及口头或电话命令三种。
按照公司施工现场供电系统的具体情况,多数情
况下均可采用口头命令的方式。
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拆装电气设备及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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