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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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行政服务办事指南(施工许可类)

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行政服务办事指南(施工许可类)

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行政服务办事指南(施工许可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提供资料:(1)按工程标段填写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一份;(3)项目批文;(4)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6)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表原件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7)经鉴证备案的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8)聘请监理的提供监理人员已备案的监理合同及发包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9)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认定证(武政复[2011]39号、武政发[2012]2号);(10)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11)武进区新开工建设工程现场踏勘记录表(原件)(建管处);(12)质监、安监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13)资金证明(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文件或银行付款保函、第三方担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14)廉政责任书(政府投资工程需要提供);(15)农民工保证金缴纳证明(常州市以外施工企业需要提供);(16)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17)地税项目登记表复印件(施工单位);(1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19)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原件(由中标建造师亲自到建管处签订)。

★以上复印件均需有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必查,其他原件备查。

★在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审签时需要收取以下费用: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0.72‰(按合同造价计算)(城区范围内施工单位承担:湖塘、牛塘、高新区(前黄)、经发区)★流转手续所需提供资料:1、流转单原件;2、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联系单原件(流转单上招标科一栏需加盖公章);3、武进区新开工建设工程现场踏勘记录表(原件)(建管处);4、施工合同原件;5、地税项目登记表复印件(施工单位);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原件(由中标建造师亲自到建管处签订);7、农民工保证金缴纳证明(常州市以外施工企业需要提供);8、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0.72‰(城区范围内施工单位承担:湖塘、牛塘、高新区(前黄)、经发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常政办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整体谋划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成员名单如下:主任:陈金虎市长副主任:蔡骏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梁一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锋副市长成员:叶明华溧阳市代市长陆秋明金坛区代区长陈志良武进区代区长、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乔俊杰常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新北区区长许小波天宁区区长周庆钟楼区代区长周永强常州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彭峻市政府副秘书长汤如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杭永宝市教育局局长刘斌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朱志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杨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顾锋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莉市民政局局长刘月冬市财政局局长贾金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吴琪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史政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吴建荣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沈小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秦文秋市水利局局长李昙云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潘冬铃市商务局局长荣凯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朱柏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王竹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粉龙市政府研究室主任黄田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朱笑冰市体育局局长庄小涛市统计局局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蒋锋同志负责,委员会下设常州市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和办公室。

蒋锋同志兼任常州市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主任,彭峻、贾金庚同志兼任常州市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副主任。

徐劲松与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徐劲松与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徐劲松与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7【案件字号】(2020)苏04行终3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海萍李连求刘颖【审理法官】孙海萍李连求刘颖【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徐劲松;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徐劲松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个人】徐劲松【当事人-公司】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徐劲松【被告】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一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据不予受理书面审理驳回起诉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理由如下:本案所诉的常发嘉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作出的时间是2009年12月25日,徐劲松于2020年3月7日提起本案不服上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行政诉讼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据此,依法应当裁定驳回徐劲松的起诉。

对于徐劲松在二审中申请证据保全,该申请不符合证据规则关于申请证据保全应在举证期限前的期限规定,故本院不予接纳。

综上,一审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徐劲松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22:23:41【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常发嘉园1#、2#住宅工程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面积31841.5㎡于2007年8月13日开工建设,2009年10月18日完工,2009年12月18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江苏常发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常州市东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常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常州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报表扬202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报表扬202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报表扬202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常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报表扬202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2020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的中心工作,密切跟踪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及时搜集、编写、报送了大量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优质信息,为各级领导掌握情况、研判形势、科学决策、推动工作、抓好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年度信息工作情况,决定对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等50个先进单位、严锦娟等5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只争朝夕、奋力拼搏,争取更优异成绩。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工业智造、科教创新、文旅休闲、宜居美丽、和谐幸福“五大明星城”建设目标,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多反映社情民意和一线情况,多报送有深度、有见地的观点和建议,不断提升政务信息质量和水平,为推动常州现代化建设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202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5日附件202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50个)一等奖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工学院二等奖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商务局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统计局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常州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理工学院三等奖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常州市国家安全局常州市科学技术局江苏省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妇女联合会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常州市医疗保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审计局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常州市体育局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大学二、先进个人(56名)严锦娟(女)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王芸潺(女)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蒋妤(女)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王良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孙琳娜(女)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汪明清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倪伟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陈飞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艾青常州市公安局顾梓强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苏妍(女)常州市财政局吴海达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迪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鹏常州市教育局刘春节常州工学院杨姗姗(女)常州市金坛区商务局沈建雄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朱荧怡(女)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董子文常州市商务局陈爱萍(女)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邹杰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许智琦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戴大彪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丁丹丹(女)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余波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赵宇(女)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虞宙(女)常州市司法局谢晶晶(女)常州市统计局马君(女)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周少兵常州市民政局刘昶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胡耀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王怀芳(女)江苏理工学院龚佳音(女)常州市天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孙磊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汪志瑜(女)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朱培常州市国家安全局孙奕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徐宏江苏省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谢忠义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平(女)常州市妇女联合会耿一桢(女)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李瑶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祁珊珊(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李娟(女)常州市水利局陆华东常州市审计局王烨(女)常州市应急管理局龚裕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刘歆衎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周婧(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杨苏君(女)常州市体育局闫梦华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颜华鳞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顾晶(女)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昊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董进常州大学。

武政办发[2011]118号 关于武进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1]118号  关于武进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1〕118号关于武进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全区城市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有序、快速、平稳推进全区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关于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等内容的批复》(常建〔2011〕22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全面执行省、市现行最新文件和标准。

现行相关文件为《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的通知》(常建〔2011〕111号)、《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试行)》(常建规〔2011〕1号)、《关于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等内容的批复》(常建〔2011〕226号)等。

今后以上文件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2.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补偿。

3.中心城区以外其他各镇(开发区、街道)范围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区位划分、土地区位基准价格、工业仓储用地用房等基准价格,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参照常建〔2011〕226号文的标准拟定,按规定程序报批核准后执行。

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武进中心城区被拆迁企业货币化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07〕75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印发前已启动实施的拆迁项目继续执行原有规定。

附件:1.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2.关于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等内容的批复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征收△补偿△通知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武进区建设规费目录

武进区建设规费目录
城市规划中心区内的各类工程建设
10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30元用于教育配套
苏财综[1993]193号、
苏财综[1998]135号、
苏价服[1998]286号、
苏价服[2001]281号、
苏财综[2001]145号
区建设局
2-2
县以下建制镇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镇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苏价服[2001]281号、
苏财综[2001]145号
区建设局(质监站)
注:1、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为:民用项目一级1.95元/m2,二级1.56元/m2,三级1.21元/m2;工业项目根据工程预算在5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2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分别按1.1‰、0.99‰、0.88‰、0.84‰、0.65‰征收。
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
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财综字[2002]56号
区经贸局(墙改办)
5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建筑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
4元/吨(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预收)
苏财综[2001]19号
区经贸局(散装水泥办)
6
白蚁防治费
新建房屋
八层以下2.3元/平方米,八层(含)以上0.7元/平方米
单位和沿街建筑的个人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个人住宅(沿街建筑除外)20元/平方米
苏价涉[1994]76号、
苏财综[1994]66号
区建设局
3
人防建设经费(易地建设费)
新建、改建、扩建(新增面积)民用建筑的单位
56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苏建建综[2013]17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04.18【实施日期】2013.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苏建建综〔2013〕173号)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各有关厅局:2012年,全省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建筑业发展目标,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全省建筑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授予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等151个单位“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邵玉龙等232名同志“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希望全省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筑强省”目标的早日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名单2.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4月18日附件1: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名单南京市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江宁区建筑工程局高淳县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高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江宁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六合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江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雨花台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江宁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无锡市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宜兴市建设局无锡市建设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处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滨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江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惠山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徐州市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铜山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新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额科邳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定额管理办公室徐州市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沛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沛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常州市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武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金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苏州市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常熟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张家港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南通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行业管理处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海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如东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通州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如东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连云港市赣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灌云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淮安市淮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发展处淮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淮安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淮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涟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盱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淮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淮安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盐城市盐城市对外建筑管理处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大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射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盐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东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扬州市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江都区建筑工程管理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的通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的通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8.13
•【字号】常住建〔2024〕183号
•【施行日期】202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印发《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的通知
常住建〔2024〕183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常州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合同范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和现售。

二、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本《合同范本》的意义,并做好有关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三、本《合同范本》自2024年9月1日起启用。

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附件: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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