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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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2020最新。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2020最新。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清单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在化工企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以下是常见的不安全行为:一)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违反安全规定等。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纪律教育,确保员工遵守规定。

二)工艺纪律工艺纪律是指员工在工艺操作中违反规定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操作不规范、擅自改变工艺流程等。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工艺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工艺操作流程。

三)其他纪律其他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其他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私自带火源、擅自吸烟等。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员工认识到这些行为的危害性。

四)特殊作业特殊作业是指需要特殊技能和设备的作业。

这些作业包括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

企业应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化工企业事故的常见原因。

以下是常见的不安全状态:一)工艺专业工艺专业是指与生产工艺相关的设备和管道。

这些设备和管道可能存在漏气、漏液等问题,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二)设备专业设备专业是指生产设备。

这些设备可能存在老化、磨损等问题,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仪表专业仪表专业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仪表设备。

这些设备可能存在误差、故障等问题,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仪表的准确性。

四)设计专业设计专业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

如果设计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状态。

企业应加强对设计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设计的安全性。

三、管理缺陷管理缺陷也是化工企业事故的原因之一。

以下是常见的管理缺陷:一)合法合规性合法合规性是指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如果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

企业应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研究和执行。

二)制度、规程制度、规程是指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如果制度、规程存在缺陷,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常见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常见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常见安全隐患(总1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化工行业常见安全隐患-300条一、设备设施1.反应釜、反应器1)减速机噪声异常2)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3)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4)机封、减速机缺油5)垫圈泄漏6)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7)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8)温度计未年检、损坏9)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10)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11)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12)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13)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14)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15)放料时底阀易堵塞16)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17)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18)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19)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20)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21)压力容器没有铭牌22)缺位号标识或不清23)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24)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25)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2.贮槽、罐区、槽车1)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2)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3)法兰垫片处泄漏4)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5)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6)常压贮槽带压使用7)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8)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9)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10)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11)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12)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13)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14)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15)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16)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17)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18)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19)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20)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21)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22)槽车在装卸地点没有接地装置23)没有防止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24)未装配有效的阻火器和车况不合格(照明灯损坏或刹车失灵)槽车进入罐区25)槽车贮罐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无检验日期或存在失效26)槽车罐体未标明压力容器下次检验日期27)罐体上无静电拖链、防毒器材或阀门泄漏28)卸料前和卸料后接地未静置10分钟以上29)槽车卸料时,司机、押运员离开卸料现场,没有现场监护人员30)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料31)卸料时使贮罐超标准液位或满料溢出32)氯乙烯槽车卸料时,软管或法兰处泄漏33)氯乙烯运输送料时,满槽34)槽车装量不满时多次在厂内运输和卸料35)卸料车辆为熄火及手闸制动或卸料中途启动车辆36)在高强闪电、雷击频繁时,从事卸料操作37)油罐接地点没有2处38)装卸汽油、甲苯时,操作人员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的鞋子39)液氨等贮槽贮存区域未设置事故围堰和应急喷淋稀释设施40)现场未设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设施41)没有防止物料错装措施如乙酸乙酯装入汽油槽罐42)站在汽油桶上电焊43)未经清洗,切割汽油桶或焊接贮槽44)液氨、氯乙烯贮罐超装45)槽车卸料时,堵塞消防通道及侵占通行道路46)收料员离开卸料现场47)装卸现场使用铁制、塑料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48)由罐区送入车间的物料贮槽没有操作记录3.冷凝器、再沸器1)腐蚀、垫圈老化等引起泄漏2)冷凝后物料温度过高3)换热介质层被淤泥、微生物堵塞4)高温表面没有防护5)冷却高温液体(如150℃)时,冷却水进出阀未开,或冷却水量不够6)蒸发器等在初次使用时,急速升温7)换热器未考虑防震措施,使与其连接管道因震动造成松动泄漏4.管道及管件1)管道安装完毕,内部的焊渣、其他异物未清理2)视镜玻璃不清洁或损坏3)选用视筒材质耐压、耐温性能不妥,视筒安装不当4)视筒破裂或长时间带压使用5)防静电接地线损坏6)管道、法兰或螺栓严重腐蚀、破裂7)高温管道未保温8)泄爆管制作成弯管9)管道物料及流向标识不清10)管道色标不清11)调试时不同物料串接阀门未盲死12)废弃管道未及时清理13)管阀安装位置低,易撞头或操作困难14)腐蚀性物料管线、法兰等易泄漏处未采取防护措施15)存在水、氮气、空气、蒸汽等进入物料管线的可能16)高温管道边放置易燃易爆物料的铁桶或塑料桶17)管道或管件材料选材不合理,易腐蚀18)玻璃管液位计没有防护措施19)在可能爆炸的视镜玻璃处,未安装防护金属网20)止回阀不能灵活动作或失效21)电动阀停电、气动阀停气22)使用氢气等压力管道没有定期维护保养或带病运行23)使用压力管道时,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24)维护人员没有资质修理、改造压力管道25)压力管道焊接质量低劣,有咬边、气孔、夹渣、未焊透等焊接缺陷26)压力管道未按照规定设安全附件或安全附件超期未校验27)压力管道未建立档案、操作规程28)搪玻璃管道受钢管等撞击29)生产工艺介质改变后仍使用现有管线阀门未考虑材料适应性30)氮气管与空气管串接31)盐水管与冷却水管串接5.输送泵、真空泵1)泵泄漏2)异常噪声3)联轴器没有防护罩4)泵出口未装压力表或止回阀5)长期停用时,未放净泵和管道中液体,造成腐蚀或冻结6)容积泵在运行时,将出口阀关闭或未装安全回流阀7)泵进口管径小或管路长或拐弯多8)离心泵安装高度高于吸入高度9)未使用防静电皮带6.离心机1)甩滤溶剂,未充氮气或氮气管道堵塞或现场无流量计可显示2)精烘包内需用离心机甩滤溶剂时,未装测氧仪及报警装置3)快速刹车或用辅助工具(如铁棒等)刹车4)离心机未有效接地5)防爆区内未使用防静电皮带6)离心机运行时,震动异常7.双锥1)无防护栏及安全连锁装置2)人员爬入双锥内更换真空袋3)传动皮带无防护4)轴封泄漏5)真空管路堵塞或使用时真空阀未开启8.气瓶1)气瓶没有配瓶帽、防震圈2)氢气钢瓶夏季运输、存放时,没有遮阳措施,导致曝晒3)部分气瓶超过年检期限4)乙炔瓶与氧气瓶同时使用时,安全间距未超过五米5)用带催化剂手套关氢气瓶阀6)敲击碰撞气瓶7)气瓶使用后,气压小于8)气瓶组及管路连接、阀门损坏9)氢气瓶使用时,未采用防静电装置或已坏10)气体钢瓶没有防倒措施11)储存场所存在地沟、暗道12)贮存场所不通风或通风不畅或有腐蚀性气体进入13)缺灭火器材14)乙炔气瓶放倒使用15)气瓶颜色模糊不清二、电器仪表1.防爆区内设置非防爆电器或控制柜非防爆2.配电室窗户玻璃破损3.配电室内杂物较多4.配电室内有蒸汽水、物料管、粉尘、腐蚀性物质,致使电柜内的电气设备老化,导致短路事故5.变压器室外有酸雾腐蚀或溶剂渗入或粉尘多6.控制柜或变电柜后有衣服等杂物7.配电柜过于陈旧,易产生短路8.电缆靠近高温管道9.架空电缆周边物料管道、污水管道等泄漏,使腐蚀性物料流入电缆桥架内10.埋地电缆受到地下水腐蚀11.电缆井、沟内污水严重渗入12.电缆桥架严重腐蚀13.电缆线保护套管老化断裂14.铺设电气线路的电缆或钢管在穿过不同场所之间的墙或楼板处孔洞时,未采用非燃烧性材料严格堵塞15.乱拉活动排风,导致电缆接头脱落、漏电16.开关按钮对应设备位号标识不清17.车间内有零乱不明电缆18.应急照明灯未装或已坏19.露天电动机无防护罩20.操作现场照明度不够21.设备与电气不配套(小牛拖大车、老牛拖大车)形成电气设备发热损坏、起火22.电气设备、电缆桥架上冲水23.防爆视镜灯、照明灯元宝螺丝松动,漏光三、静电24.在易燃易爆场所,反应釜、管道、贮槽、冷凝器、输送泵、法兰、阀门未接地或接地不不良25.在易燃易爆场所,投粉体料斗未接地,充氮气26.超过安全流速(v2<d)输送汽油、甲苯、环己烷等液体27.氢气流速总管超过12m/s,支管超过8m/s28.将汽油等从高位喷入贮罐底或地面29.在未充氮气时,异丙醇铝、镁粉等由敞口漏斗投入含汽油、甲苯等反应釜中30.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衣服、鞋帽及剧烈活动31.在易燃易爆场所,用化纤材料的拖布或抹布擦洗设备或地面32.向塑料桶中灌装汽油33.用汽油等溶剂洗工作服或拖地或钢平台、地面34.不锈钢、碳钢贮罐罐壁未用焊接钢筋或扁钢接地,超过50m2未有两处接地35.存在散发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未采用增湿等消除静电危害的措施36.用塑料管吸料或装甲苯或回收甲苯37.用压缩空气输送或搅拌汽油38.防爆洁净区未使用防静电拖鞋39.接地扁钢、屋顶防雷带生锈、腐蚀严重40.高出屋面的金属设备未焊接钢筋并入避雷带四、生产现场41.贮存原料或废料较多42.现场“跑、冒、滴、漏”多43.保温层损坏44.缺有效防护栏45.常闭式防火门常开46.存有粉尘(镁粉、锌粉等)的操作岗位,未及时清理47.金属钠、钠氢存放,没有防雨措施或废桶、废袋随意存放48.消防通道堵塞或各种管线及其支架妨碍通行49.灭火器缺少或已过期锈蚀或消防带、消防栓不符合消防要求50.废料桶有多张标签51.强氧化剂(双氧水、高锰酸钾等)堆放在木架上52.钢平台晃动幅度过大53.钢平台或钢柱腐蚀严重54.局部区域溶剂浓度超标55.高处阀门手柄、铁棒等易跌落56.混凝土楼面震动大57.室外钢棚或屋顶杂物多58.防毒器材过期或失效59.生产现场存放有非生产用具(食品、报纸、小说)60.缺乏夏季的防暑降温设施61.室外小管径水管冬季未保温62.车间内没有紧急淋浴、洗眼等卫生设施或已损坏63.车辆未装阻火器进入生产现场64.易燃易爆场所没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失灵65.反应釜、贮罐、泵等未标注设备位号和名称66.大铁门没有固定插销,一旦风大就可能使铁门擦出火花,导致危险67.库房门槛偏低,一旦发生意外,危险品将外溢68.生产现场地面存放铁板、钢管五、人员、现场操作69.没有岗位操作记录或操作记录不完整70.吸料、灌装、搬运腐蚀性物品未戴防护用品71.存在操作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等现象72.粉体等投料岗位未戴防尘口罩73.快速开关阀门74.分层釜、槽底阀分层后未关75.分层釜、槽分水阀开太大,造成水中夹油排入污水池或排水时间过长忘记关阀而跑料76.高温釜、塔内放入空气77.提取催化剂(如钯碳、活性镍等)现场散落较多78.用铁棒捅管道、釜内堵塞的物料或使用不防爆器械产生火花79.噪声环境未戴防耳器或耳塞80.贮槽超压使用81.使用汽油、甲苯等易燃易爆溶剂处,釜、槽未采用氮气置换82.烟尘弥漫、通风不良或缺氧83.带压开启反应釜盖84.员工有职业禁忌或过敏症或接触毒物时间过长85.紧急阀门或紧急开关不易操作86.在易燃易爆场所,穿带钉子鞋或高跟鞋、凉鞋六、土建87.可能发生火势蔓延的上下楼层管道井没有预防措施(如阻燃材料封堵)88.有爆炸危险的工艺未采用防爆墙及轻质屋顶或未考虑足够的泄爆面89.出入口和紧急通道设计数量不够或堵塞或无明显标志90.厂房基础已受酸、碱类物质腐蚀,立柱、梁已受损严重91.有大风时,钢窗玻璃易脱落92.楼梯太窄或较陡93.室内排水不畅或低洼处长期积水、积油94.通道或作业处,头顶与顶棚没有足够的空间95.在不明地下管线(水管、电缆等)情况下,随意开挖路面96.使用大型机械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等附近挖土97.在禁火区域内动火时,生产车间未派人监护98.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管道断裂、泄漏等),未立即停工进行应急处理99.挖掘的沟、坑、池等和破坏的管道,未设置围栏和标志,夜间未设置照明100.发现土壤有可能坍塌或滑动时,未停止作业101.没有防止地下空罐、空池上浮的措施102.在下罐、下池作业时,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或未遵照审批要求实施(如劳保用品、监护人落实等),防范措施未到位的情况下作业103.在非土建作业时,未办理“非基建用工手续“或作业前不了解相应可能风险,在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下开工七、生产检修104.在容器内进行清扫和检修时,遇到危险情况,没有紧急逃出设施或措施105.动火作业无监护人或监护人由新近员工担任或违章动火106.超负荷吊装107.工具或吊物未合理固定108.未配备或未穿戴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109.无警示标志或标志已模糊不清(如防止触电、防止坠物等)110.检修时踏在悬空管路或小管径塑料管道和搪玻璃管道上或使用不安全登高设施111.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等电缆破损引起漏电,零线破损或跨接112.盲目进入污水池、深沟、深池作业113.冬季管架结冰滑,无防滑措施114.安装公司电焊工无电焊证或检修工未经过相关培训115.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毡等易碎材料的屋顶上作业116.高处作业时,未采取防范措施进行交叉作业117.高处作业时,电焊机的零线未接到所焊位置118.有异味或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区域作业未佩带防毒面具119.高处补、挖墙洞时,未设安全围栏或安全网等120.清理出的危险物料由高层向下层散落121.用吊装机械载人122.夜间作业无足够照明12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其他恶劣天气时,仍在露天高空作业124.釜内作业时,釜外无两人以上监护125.釜内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并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牌子126.进罐作业前,未对釜进行有效清洗127.进罐作业前,未分析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气体(CO、H2S)浓度128.进罐作业前,未对物料管线如原料、溶剂、蒸汽、水、氮气等管线可靠隔离129.检修过程中,未对釜内定期取样分析130.釜外明显位置未挂上“罐内有人”的牌子131.进罐作业时,没有执行“双检制”132.釜内照明不符合安全电压标准,干燥情况下电压大于24V,潮湿情况下电压大于12V133.检修完毕,未检查、清理杂物就开机使用134.长时间在釜内作业未轮换135.检修时,釜内缺必要的通风设施136.在搪玻璃罐外壁表面或内壁施焊137.进入搪玻璃釜、槽内未铺设软垫138.快速升温或急速冷却搪玻璃釜139.使用搪玻璃罐时,罐口或人孔螺栓、卡子掉入釜内140.使用搪玻璃釜、不锈钢釜、碳钢釜时,酸液进入釜夹套141.选用材料未经温度、PH、腐蚀溶解性审核,可能存有压力的场合未经受压专项审核142.检修完毕,釜内、检修现场高低位等全部空间未经全面清场、复核,既开始试运行143.检修完毕,相关事项未做全面沟通,变更未经确认审批,相关人员未全面培训并了解就接手144.检修未经运行确认即投料生产八、生产工艺145.存在突发反应,缺乏应对措施及培训146.随意改变投料量或投料配比147.改进工艺或新工艺,未进行安全评估148.工艺变更未经过严格审订、批准149.工艺过程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内操作150.使用高毒物料时,采用敞口操作151.未编写工艺操作规程进行试生产152.未编写所用物料的物性资料及安全使用注意事项153.所用材料分解时,产生的热量未经详细核算154.存在粉尘爆炸的潜在危险性155.某种原辅料不能及时投入时,釜内物料暂存时存在危险156.原料或中间体在贮存中会发生自燃或聚合或分解危险157.工艺中各种参数(温度、压力等)接近危险界限158.发生异常状况时,没有将反应物迅速排放的措施159.没有防止急剧反应和制止急剧反应的措施。

危化品企业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品企业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系统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2018.12)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系统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2018.12)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一、电气安全(含防雷、防静电)1、保护接地、静电接地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GB50169-2016)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SH3097-2017)5.1.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5.1.1.b)“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

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2、静电接地专用线《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SH3097-2017)3.6.1“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

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材质要求《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SH3097-2017)3.5.1“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4、防雷接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4.2.2.3“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

”5、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AQ3009-2007)7.1.3.1.7“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危化品企业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品企业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品企业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在化工行业中,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危化品企业 20 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从生产、储存到运输等各个环节,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重要准则。

第一项重大隐患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企业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关键责任人,如果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不熟悉,就难以有效地组织和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项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往往涉及到高风险的操作,如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否则极易引发事故。

第三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两重点一重大”指的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第四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能够在危险情况发生时迅速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如果这些系统缺失或未投入使用,将大大增加事故风险。

第五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罐区是危化品储存的重要区域,紧急切断功能和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切断物料供应,保障罐区安全。

第六项“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注水措施可以在发生火灾时有效地冷却储罐,降低压力,防止储罐破裂。

第七项“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2020.6)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2020.6)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一、电气安全(含防雷、防静电)1.保护接地、静电接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5.1.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5.1.1.b)“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

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2.静电接地专用线《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3.6.1“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

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材质要求《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3.5.1“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4.静电接地极要求《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2.6.4“下列接地干线和线路不得用于静电接地:(1)照明回路的工作零线和三相四线制中工作零线;(2)整流所备级电压的交流、直流保护接地系统;(3)直流回路的专用接地干线;(4)电子线路的“工作地”干线。

危化品企业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品企业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品企业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在化工行业中,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以下是危化品企业常见的 20 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决策者和组织者,如果他们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就无法有效地领导和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而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特种作业通常涉及高风险的操作,如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

如果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很容易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时对周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能够在异常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

如果这些系统缺失或未正常运行,一旦出现危险情况,将难以有效控制局面。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切断功能和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能够在危险发生时迅速切断物料供应,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对于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这些措施的缺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注水措施可以在储罐发生泄漏时,起到降低泄漏物浓度、减少火灾爆炸风险的作用。

未设置注水措施,一旦储罐泄漏,后果不堪设想。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能够减少充装过程中的泄漏风险,提高充装的安全性。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一、电气安全含防雷、防静电1、保护接地、静电接地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2、静电接地专用线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3、静电接地材质要求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4、防雷接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5、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6、人体静电导出装置设置“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7、配电柜孔洞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8、电缆防火封堵、挡鼠板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1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9、临时用电架空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10、防雷接地焊接11、电缆防爆穿管1)“在爆炸危险区内,除在配电盘、接线箱或采用金属导管配线系统内,无护套的电线不应作为供配电线路;”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12、电缆桥架跨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53-2015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13、检维修临时配电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14、临时用电穿墙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二、设备设施含管道,不含安全设施15、易燃可燃物料输送管道要求“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性;”16、阀门丝堵或盲板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丝堵、管帽、盲板或法兰盖”;17、储罐区管线穿墙孔洞封堵1)“管道穿越防火堤的开洞处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可燃液体到处流散;”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防火堤、防护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不泄漏;”18、罐区踏步1)“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 “防火堤的相邻踏步、坡道、爬梯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高度大于或等于 m 的踏步或坡道应设护栏”;19、储罐液位报警“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20、管道支撑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管道安装时,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吊架,支吊架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应紧密;”21、储罐放空管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第2部分:设计工程规定HG/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室内布置的设备放空管,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2m以上;”22、平台孔洞、变形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安装后的平台钢梁应平直,铺板应平整,不应有歪斜、翘曲、变形及其他缺陷;”23、法兰螺栓未满丝、螺栓未紧固、螺栓不规范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法兰连接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紧固后应与法兰紧贴,不得有楔缝;当需加垫圈时,每个螺栓不应超过一个;所有螺母应全部拧入螺栓;”24、容器滑块螺栓紧固容器支座JB/T4712“当容器操作壁温与安装环境有较大差异时,应根据容器圆筒金属温度、两鞍座间距,按附录A核算螺栓孔长度l鞍座螺栓孔应根据容器不同膨胀形式,按图9要求进行安装;”25、管道连接或隔断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2. 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切断阀间设检查阀;3. 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26、管道跨桥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7在管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27、储罐盘梯应做悬空处理”;28、厂房地沟、盖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9、设备表面、角和棱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1999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三、安全设施不含消防器材30、机械防护罩1)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6-2003“检验防护装置的冲击强度时应考虑制造防护装置时使用的材料特性,包括将防护装置连接在机器或其他结构上使用的连接件的强度、固定点的强度以及滑轨的强度等等;”2)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6-2003运动传递部件:对运动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位置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31、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检定标签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3条“特种设备应当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并将登记标志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着位置;”32、洗眼器林洗器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在液体毒性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33、乙炔瓶单向阀“在可能造成气体回流的使用场合,设备上应当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34、气瓶防晒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五十条“使用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敲击、碰撞;2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35、气路颜色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GB/T2550-2016 “颜色标识:乙炔管线为红色氧气管线为蓝色;”36、防护栏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1999“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以上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护栏护板或安全圈等;”37、安全设施拆除、停用“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应随意拆除、娜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38、放空管阻火器“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39、限高、限速标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40、检维修区域警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41、气体报警仪设置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检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的净空和出入通道;”42、压力表红线、限位线、上下线、铅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43、甲乙类装置及罐区手动火灾报警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甲、乙类装置区周围和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44、工业管道安全色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根据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分为八类,并相应规定了八种基本识别色和相应的颜色标准编号及色样”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使用方应从以下五种方法中选择;a管道全长上标识;b在管道上以宽为150mm的色环标识;c在管道上以长方形的识别色标牌标识;d 在管道上以带箭头的长方形识别色标牌标识;e在管道上以系挂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45、管道介质、流向标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5“识别符合工业管道的识别符号由物质名称、流向和主要工艺参数等组成”;46、警示牌、标识牌老化、破损、不醒目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标志牌表面质量: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47、踢脚板“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 mm,其底部距地面应不大于10 mm;踢脚板宜采用不小于100 mm×2 mm的钢板制造;”48、玻璃管液位计、防护罩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的作业应采用机械化、管进化和自动化,并安装必要的信号报膂、安全联锁和保险装置,不得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成的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49、应急物资检查要求危化品应急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的有关制度和记录:物资清单、物资使用管理制度、物资测试检修制度、物资租用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物资调用和使用记录、物资检查维护、报废及更新记录”“应急救援物资应明确专人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日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场所,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挪作他用;”50、职业危害告知牌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4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7“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着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5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告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定期检测结果和相应的防护措施;”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要求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33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53、安全警示牌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4、罐区排水阀“防火堤内应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放管道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措施;”55、腐蚀性管道法兰连接防喷溅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设计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物质的生产过程时,应合理选择流程、设备和管道结构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56、高温管道保温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化工装置内的各种散发热量的炉窑、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2)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200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以下对管道、管件、阀门等统称为管道应保温;a外表面温度大于323K50℃,以及根据需要要求外表面温度小于或等于323K50℃的设备和管道”;57、安全阀底部截止阀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第105条“安全阀的进出口管道一般不允许设置截断阀;在必须设置截断阀时,应当加铅封并且保证锁定在全开状态;”58、防火帽、阻火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企业应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相关手续,机动车辆应佩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59、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滁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60、储罐氮封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储存沸点大于或等于45℃或℃时饱和蒸气压不大于88kpa的甲B、乙A类液体,应选用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但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密闭收集处理储罐内排出的气体”; 61、起重机吊钩方脱钩“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釆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当吊钩起有被其他物品钩住的危险时,应采用安全吊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要求安装吊钩方脱钩装置;62、限高标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现有低于5m的管线在改、扩建时予以解决;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含桥梁、隧道等距路面的最小净高,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高度另加~1m的安全间距采用,并不宜于小5m;如有足够依据确保安全通行时,净空高度可小于5m,但不得小于;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含桥梁、隧道等以及管线,应增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63、风向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可能存在或产生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根据有毒物质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风向标;泄险区应低位设置且有防透水层,泄漏物质和冲洗水应集中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64、防腐四、消防安全管理65、灭火器完好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筒体应无明显锈蚀和凹凸等损伤,手柄、插销、铅封、压力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灭火器型号标识应清晰、完整;断进料设施;”66、消防器材阻挡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以及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应当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标识;”67、灭火器防护要求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68、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室外消防栓处宜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69、消防车通道山东省消防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或者设置障碍”;70、安全出口安全生产法第39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71、应急照明1)“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1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3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72、疏散指示标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73、疏散门、安全出口开启方向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五、行为安全管理74、吊装锚点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75、吊装区域警戒线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76、脚手架铺板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77、中间仓库、周转库物料存储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六、基础安全管理78、应急演练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79、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企业应编制并实施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应与工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并组织进行相关培训;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b 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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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概述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一、电气安全(含防雷、防静电)1、保护接地、静电接地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5.1.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5.1.1.b)“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

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2、静电接地专用线《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6.1“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

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材质要求《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5.1“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4、防雷接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2.2.3“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

”5、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7.1.3.1.7“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

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4.3“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6、人体静电导出装置设置《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4.2.10“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7、配电柜孔洞《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4.2.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8、电缆防火封堵、挡鼠板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4.3.7“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7.1.5“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1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

9、临时用电架空《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10.6.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10、防雷接地焊接《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表4.1.2防雷装置钢材焊接时的搭线长度及焊接方法11、电缆防爆穿管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4.1.2“在爆炸危险区内,除在配电盘、接线箱或采用金属导管配线系统内,无护套的电线不应作为供配电线路。

”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4.3.5“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12、电缆桥架跨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53-2015》12.1.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2.1.2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3、检维修临时配电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2.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7.3.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14、临时用电穿墙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7.3.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二、设备设施(含管道,不含安全设施)15、易燃可燃物料输送管道要求《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6.3.11“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性。

”16、阀门丝堵或盲板《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7.2.8“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丝堵、管帽、盲板或法兰盖”。

17、储罐区管线穿墙孔洞封堵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17“管道穿越防火堤的开洞处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可燃液体到处流散。

”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3.1.2“防火堤、防护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不泄漏。

”18、罐区踏步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17.6“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3.1.8 “防火堤的相邻踏步、坡道、爬梯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高度大于或等于1.2 m 的踏步或坡道应设护栏”。

19、储罐液位报警《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23“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

20、管道支撑《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6.11.1“管道安装时,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吊架,支吊架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应紧密。

”21、储罐放空管《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第2部分:设计工程规定》(HG/T20546.2-2009)5.1.2“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室内布置的设备放空管,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2m以上。

”22、平台孔洞、变形《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4.5.4“安装后的平台钢梁应平直,铺板应平整,不应有歪斜、翘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23、法兰螺栓未满丝、螺栓未紧固、螺栓不规范《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7.3.8“法兰连接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

螺栓紧固后应与法兰紧贴,不得有楔缝。

当需加垫圈时,每个螺栓不应超过一个。

所有螺母应全部拧入螺栓。

”24、容器滑块螺栓紧固《容器支座》(JB/T4712)8.4“当容器操作壁温与安装环境有较大差异时,应根据容器圆筒金属温度、两鞍座间距,按附录A核算螺栓孔长度l鞍座螺栓孔应根据容器不同膨胀形式,按图9要求进行安装。

”25、管道连接或隔断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7.2.7 “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2. 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切断阀间设检查阀;3. 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

”26、管道跨桥《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7)5.3.5“在管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27、储罐盘梯应做悬空处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2014)10.10.1盘梯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盘梯应全部支撑在罐壁上,盘梯侧板的下端与罐基础上表面应留有适当距离”。

28、厂房地沟、盖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6.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29、设备表面、角和棱《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1999)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三、安全设施(不含消防器材)30、机械防护罩1)《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6-2003)8.2“检验防护装置的冲击强度时应考虑制造防护装置时使用的材料特性,包括将防护装置连接在机器或其他结构上使用的连接件的强度、固定点的强度以及滑轨的强度等等。

”2)《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6-2003)6.4.1“运动传递部件:对运动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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