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济行为,强化合同管理程序,提高合同管理效能,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合资经营合同、融资合同、对内制式委托贷款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外,集团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协议,且该协议所涉及事项均已事先履行集团公司相关决策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相关合同商约、审批、签订、履行、变更、中止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签署的所有合同,集团公司所属境内外各级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公司与经费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本部建设、维修、资产购置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为“**(集团)有限公司”)由所属经费单位作为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实施所签订的合同,视同所属经费单位作为主体的合同,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及签订。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1-工作,必须符合《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二是效益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致力于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信誉。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七条合同管理实行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制与审查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其中:合同主办部门(单位)是指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单位)。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拟签署合同进行会签审查的部门。
集团公司合规审计部、计划财务部为合同审查必需会签部门,集团公司党委综合办公室、科信设施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合同审查专业会签部门。
第八条合同主办部门(单位)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过程的组织、审查会签意见反馈、合同修改及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等工作。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10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集团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应遵照本办法。
集团公司与二级公司之间、二级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也应当遵照本办法。
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
本办法中的“公司”系指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集团公司”系指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公司”系指集团所有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及行使控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二级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应根据每个二级公司的具体情况,在人民币10—100万元(含本数)的金额幅度内,确定每个二级公司执行的“金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二级公司法务部门在本公司范围内行使合同管理职能;未设立法务部门的,可以由专职或兼职法务人员行使合同管理的职能。
第九条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分类专项管理,分别负责合同的资金管理审核和合同的业务审核。
第十条公司的法务、资金管理、业务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业务、资金管理、法务部门的承办人应对其职务行为负责。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欺诈,减少合同风险,预防和消除合同纠纷,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根据《合同法》和南京邮政局合同管理办法并结合集团公司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内各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性质的文件。
第二条企业在买卖、赠与、融资租赁、承揽、运输、技术、保管、委托、居间、担保、抵押、转让、建设工程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活动中,必须签订合同并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同条款应该明确、完备,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第四条签订合同应当使用规定的标准(示范)合同,没有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第五条合同管理实行综合部门管理、职能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财务部是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综合办、市场发展管理部等相关部室是合同的职能管理部门,合同的承办单位是合同具体执行部门。
第六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定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参与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或文本的起草工作。
(四)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
(五)监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履行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
(六)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印章,办理总裁、董事长授权委托书。
(七)(七)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的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知识的培训。
(九)负责对合同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支付等条款进行审查,合同有效成立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经纪律监督定金预付款支付及货款的结算。
对未按要求签订相关合同的业务,有权不予付款和结算。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的发展,集团公司内各个子公司之间以及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日益增多且复杂。
为了保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子公司与其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等各个环节。
三、合同的管理机构集团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管理和监督所有子公司合同事务,并制定合同管理政策和流程。
四、合同的签订流程(一)合同需由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合同模板,并对模板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以保证其法律合规性和适用性。
(二)合同当事方应按照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合同草案,并附上必要的支持文件和背景资料。
(三)合同管理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将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条件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初步审查通过后,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给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风险控制。
(五)法务部门完成法律审查后,将合同与相关意见一并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
(六)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法务意见以及其他审批要求,将合同草案转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七)经过所有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通过后,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正本交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并保留一份作为备案。
(八)签署后的原件交由合同管理部门存档,并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合同管理系统。
五、合同履行和管理(一)各子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二)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风险。
(三)对于涉及到的关键合同,可根据需要委派专人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的及时性和质量。
(四)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所有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对高风险合同进行特殊管理,并提供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对方案。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决争议(一)对于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应按照合同管理部门制定的变更流程进行操作,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2024年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24年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____年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保护和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的所有合同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应坚持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合同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备案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进行合同签订前应制定详细的合同计划,明确合同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时间等。
第八条合同的签署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员进行,必须符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授权的范围。
第九条合同的签署必须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得有任何虚假陈述、遗漏或非法内容。
第十条合同签署人在签署合同前应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核查,确保其符合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利益。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合同签订审批制度,对具有一定风险或涉及重要权益的合同进行审批。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各方必须履行自己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或变更,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凭证和证据,确保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如合同履行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集团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第四章合同备案管理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合同备案制度,对涉及重要权益的合同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合同备案应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签署人、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和履行证据等内容。
第十九条合同备案部门应对备案合同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合同备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五章合同销毁管理第二十条合同销毁应按照合同销毁制度进行,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篇篇1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壮大和扩充,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业务联系愈发紧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成为集团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合同管理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在进行业务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合同管理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的各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3. 利益平衡原则:合同签订双方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平衡各自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 风险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合理评估合同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五、合同管理的流程1. 合同起草:当一方需要签订合同时,应当事先编制合同草案,并在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对方进行商讨。
2. 合同谈判:双方根据合同草案进行合同谈判,协商并达成共识,明确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解决谈判中出现的分歧。
3. 合同签订:经双方谈判达成一致后,应当尽快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4. 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5. 合同变更:如有合同变更需求,各方应当事先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方可生效。
6. 合同备案:已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统一进行备案登记,由集团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六、合同管理的责任1. 集团公司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合同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落实和监督负最终责任。
(完整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控股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合同,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以及所属单位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资企业章程、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文件。
集团公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把关的合同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按照谁订立、谁履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指定相关所属单位签订的跨专业板块项目合同;(三)集团公司组织签订或审批的重大融资类合同;(四)所属单位签订的股权类合同;(五)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六)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合同。
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本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二)以其下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三)集团公司授权其管理的合同;(四)其他合同。
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的合同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专业分公司、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一)集团公司授权专业分公司或所属单位决策的项目;(二)限制知悉范围的海外项目及其他敏感项目;(三)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
需要授权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法律事务部办理授权手续。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查或起草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办理签约授权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三)组织或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法律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四)组织审查所属单位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审批手续;(五)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六)会同信息管理部门组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七)组织编制、推广使用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八)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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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八)配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九)指导处理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第九条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六)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七)监督检查本公司和下属单位的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和合同纠纷预警机制;(八)参与本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九)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汇总、分析, 定期向本公司领导及集团管控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十)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十一)其他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各公司的规划、技术、财务、审计、监察等综合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或专人)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参加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质量、参数、合法性、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合同条款的审核,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与合同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一)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二)参与本部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三)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合同经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四)督促合同经办人员保管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并及时归档;(五)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员应当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并经过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
各公司应当保持合同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将合同管理员名单报集团管控部备案。
第十三条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发给专项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发给长期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职责界定,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金额界定。
长期委托代理人每单位设1-5人,一般委托期限为一年,专项委托代理人一般一事一委托。
第十四条《专项授权委托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思想好。
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二)业务素质好。
业务熟练,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三)法律意识强。
认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不得将其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否则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变动时,应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交回核发证件的合同管理部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每年年终审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经办。
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收回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等决定。
第十五条委托代理人职责:(一)委托代理人在代理事项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对需报请上级领导批准的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三)对所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四)负责整理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签订完毕后应及时将资料上交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准备第十六条在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背景和风险分析,包括业务背景分析、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分析、双方履行能力分析、政策/法律风险分析等。
对于首次合作的业务对象或新的业务模式(包括新开发的业务领域或新的业务形式),应当就前述分析结果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各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系统。
第十八条对于首次进行合作的业务对象,应当在合同签订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分析,包括:(一)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 .贷款卡;3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当月/季的财务报表;4 .股东的构成及出资比例;5 .企业涉诉情况;6 .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业务的,应当出具相关的许可证书。
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证照应当有年检记录。
(二)对方提供的资料不清晰、不完整或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进行实际调查。
包括但不限于:1 .在对方当事人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其企业基本信息;2 .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调查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拟签订的合同风险较大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
第二十条重大合同的谈判应当有法律顾问参加。
法律顾问不能现场参加谈判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将谈判情况传递给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应当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供合同经办部门参考。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指企业收购和兼并、重大资产处置、合资合作及其它法律关系复杂或数额较大、可能对企业及出资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二十一条要妥善保管谈判过程中的电报、电传、信函、图表等书面资料。
在谈判过程中有不同意见,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对方,避免因缔约过失而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节合同评审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合同评审。
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评审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进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评审可通过会签方式进行。
(一)签订合同,无论是否涉及公司其它单位,都要进行评审。
(二)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的合同,由合同签订单位组织合同谈判单位及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三)虽未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的合同,但单个合同标的30万元(含)以上的,由合同签订单位组织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四)虽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但属常规产品购销框架协议范围内的正常业务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在经过批准的框架范围内组织本部门内部相关人员,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人员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四条一般合同的评审根据合同的类型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参加。
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主管领导指定合同评审组织部门。
重大合同的评审,应当由业务主管领导主持。
第二十五条合同评审前,合同经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向各有关评审部门提交可行性分析和合同草案。
提交评审的合同草案应当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权利义务明确,文字表达清楚。
未提交合同可行性分析或合同草案主要条款缺失的,评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合同评审的要点包括:业务的可行性、合同的严密性、可履行性、合同技术条款的适宜性、内容的合法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风险评估及对策等。
参与合同评审的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负责,并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提出意见。
合同经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业务的可行性及技术条款的适宜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合同评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应当给评审部门预留合理的评审时间:一般合同评审时间为一个工作日以上;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以上;法律关系特别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以上。
第二十八条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评审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将有关情况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给参加评审的各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各公司不得为系统外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各公司拟签订融资合同的,除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审批以外,必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