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2年初级专业技术初聘和考核认定通知

关于2012年初级专业技术初聘和考核认定通知各本部、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2] 1号)及郑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职称[201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专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二、评审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方式分为以下两种:(一)初聘1.范围和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学历和年限要求(1)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2)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3.申报材料(1)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可从河南职称网下载)中规范录入有关信息后,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3份,将此纸质版和电子文本一并发送至人事部刘聪处。
(2)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复制件一份;(3)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二)考核认定1.范围和对象(1)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2.学历和年限要求(1)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务;(2)中专学历,从事本技术工作满五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四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3)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4)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满一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新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新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豫建建〔2018〕80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新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建〔2018〕8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我厅决定启用“一网通办”条件下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下同)注册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流程根据“三级十同”确定的审批流程,取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市(县)初审环节。
二级建造师本人可通过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按要求直接申请办理初始、增项、重新、延续、变更、注销、补办等事项。
二、过渡期及相关工作安排为确保新、旧系统平稳过渡,决定自2018年12月17日零时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2018年12月17日之前已受理的事项请原受理单位按原办理流程在线提交完毕,并于2018年12月21日之前将相关人员纸质申报资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新系统启用及相关工作要求自2019年1月7日零时起,正式启用新系统。
新系统启用前,不再受理新的各类事项申请。
新系统启用后,二级建造师本人可使用实名注册账号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所申请行政确认事项通过后,可在“个人中心”—“我的证照”中自主查询、浏览、打印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含临时执业)证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不再打印传统纸质证书。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专业对照表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二月十九日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第六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1.01•【字号】豫建建[2007]142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7〕142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66036566附件: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二○○七年十一月一日附件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规范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内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级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以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对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省内有关专业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01•【文号】建市函[2004]56号•【施行日期】200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市函[2004]5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三月一日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申报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以下称申报人)提出申请,经申报人审查同意后统一组织上报。
(一)有关问题的说明1、在职在编人员是指在建筑业企业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经过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或评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规定,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原建筑业司或建筑管理司)颁发的证书;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是指由建设部原勘察设计司和人事教育司共同用印,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用印的证书。
4、申报专业是指《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规定的14个建造师专业。
申请人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其中某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5、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5.20•【文号】建市[2004]85号•【施行日期】2004.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认定条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者具备(三)中的两项条件。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
2011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关于公布2011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豫职改办[2011] 2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经商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省参考人员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三科均为 60分。
二、证书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需提供本人准考证、单位办证介绍信、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以上所需材料,在省辖市报考的人员由省辖市职改部门负责审核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统一办理验印手续;在省直报考的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审核后领取证书。
三、有关项目的填写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类别”等按报考时所填内容填写,“批准日期”按考试时间填写(2011年度填写为“2011年6月”),“管理号”2011年填写为“豫职改办[2011] 24号”。
各地、各单位请抓紧时间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于2012年1月4日--6月30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集中办理本地、本单位合格人员资格证书,逾期未办理的转下一年度办理。
附件:1、2011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建市[2004]85号【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4.05.20【实施日期】2004.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认定条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者具备(三)中的两项条件。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
(二)业绩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附件1,下同)工程总承包1项。
关于做好2012年度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
2、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25号)精神,中高等院校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的应届和历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上传照片后考试中心会在24小时之内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下载打印《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4、考生可携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乌鲁木齐市无主管单位的个人可到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91-4675201、4625435)、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联系电话:0991-8890469)或自治区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联系电话:0991-4633247)办理报名手续。
关于做好2012年度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考试中心、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注函[2012]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5、考生如对所学专业能否报考有质疑,可登陆新疆建设网人事教育(网址:)专栏中查询《专业对照表》。
6、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2年4月15日-4月25日将考生报名信息表上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2.05•【字号】•【施行日期】200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局、公用局:为切实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精神,现将申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证书授予范围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仅授予建筑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
凡持有统一颁发的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二级项目经理;重复注册的;注销注册的;考核认定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二、申请表和申报材料(一)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
并将申请表、汇总表一式三份(其中申请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式四份)、项目经理证书、合同、项目经理任职文件、验收资料(符合条件二的需提供验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将原件及复印件等全部资料报我厅建筑管理处(涉及市政专业项目经理的报城市建设处)。
(二)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如实填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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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一二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2]1号)和原省人事厅、原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职[2005]22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201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日、6月17日举行,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6月16日建设工程施工管理9:00-12: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5:00-17:006月17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00-12:00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
二、命题依据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请考生按照2009年版考试大纲复习和准备考试,省厅不指定教材,不举行培训。
三、报名条件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参照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
(二)符合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均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第二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三科)的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如:2010年度与2011年度为一个周期,2011年度与2012年度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符合免试条件(含免一科和免两科)的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报考另外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5日9:00至3月22日17:00。
首次上传信息和照片的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7:00。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7日至3月28日期间进行。
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至3月28日。
3、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4月10日9:00至4月18日17:00。
(二)新考生报名办法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增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按新考生报名办法报名。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
登录进入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
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
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一份交资格审查部门,一份本人留存。
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请注意:(1)考区选择问题:省直单位的考生,需选择相应主管单位(可在网上查询),各省辖市考生选择“无”。
在选择考区、报名点时,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名称,省直单位考生考区应选择“省直”(不要选成“郑州市”),报名点选择相应主管单位。
(2)考试级别代码问题:考3科(即考全科)的报考级别代码为“3”(考生应考三科,但本次考试仅考1个科目或2个科目的,级别代码仍为考3科);考2科(即免试一科)的报考级别代码为“2”(考生应考2科,但本次考试仅考1个科目的,级别代码仍为考2科);考1科(即免试二科)的报考级别代码为“1”;已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考第二专业的报考级别为“4”(不要填为“1”)。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2)《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3份;(3)学历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6)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7)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上述资料经现场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考生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各种证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现场资格审查程序: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资格审查资料交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打印填写《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盖章后带资格审查资料统一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然后到省辖市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免试科目和增加专业的考生,还须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提供有关资料原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房间)进行资格终审。
最后,统一将全部审查合格人员的《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资格审查资料交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1406室68080730)初审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房间)资格审查,并于3月30日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其它中央驻豫单位到所在省辖市统一报名。
无工作单位人员及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档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报名,档案存放在省辖市的按省辖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程序办理,档案存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按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程序办理。
报名汇总时,将非免试类、免试类(免一科、免两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第二专业)的考生分别汇总。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综合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每人每科收60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每人每科收70元。
(三)老考生报名办法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
往年已参加过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考生(不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和增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2、网上缴费。
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不用再进行资格审查,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方法同新考生)。
(四)打印准考证2012年6月8日9:00至6月17日10: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六、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客观题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由考务部门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至考场座位。
七、注意事项(一)各省辖市人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有条件的省辖市,人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集中进行资格审查,以便考生报考。
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对不合格的考生信息应及时予以处理,并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网上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并于2012年4月1日前将《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用电子邮件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三)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要认真、细心,各地、各单位在采集和汇总考生信息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考生信息通过审核后将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