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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课件(2019修订) 《审计学》第三章

列报的所有权
①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上列报的所有存货均拥有所有权 ② 存货未作抵押
列报分类 资产负债表中已对存货按有关规定作了恰当分类
列报的计价 列报的准确性 列报的披露
① 资产负债表中存货余额计算正确② 资产负债表中存 货余额与实有数是一致的
资产负债表上存货的金额与存货账簿上的金额一致
① 存货主要种类和估价基础已揭示② 存货的抵押或转 让已作揭示
第三章 审计目标、计划与方法 • 审计计划 二、审计计划的含义和作用
含义和作用
审计计划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完成各项 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在具体执 行审计程序之前编制的工作计划。作用如下: • 使审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收集充分、适
当的证据。 • 保持合理的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的
效率和质量。 • 避免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发生误解。
第三章 审计目标、计划与方法 • 审计目标 三、特殊目的审计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 的其他基础(简称特殊 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1) (2)
简要财务报表。
(4) (3)
财务报表的组成 部分,包括财务报表 特定项目、特定账户 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 容。
合同的遵守情况。
审计计划
第三章 审计目标、计划与方法 • 审计计划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
(3)审查会计账簿,查明记账、过
账是否正确,核对账证、账账是否相符。
(4)审查和分析财务报表,查明报
表各项目是否正确完整,核对账表、表表
是否相符。
(一)程序检查法
第三章 审计目标、计划与方法 • 审计方法
二、审计的基本方法
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从审查和分析财务报表出发, 从中发现并找出异常和有错弊的项目,据 以确定下一步审查的线索和重点。
审计学ppt第三章资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审计学》
2019/4/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审计学》
9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
CPA遭受法律诉讼的自身原因: 过失
关键概念:应有的职业谨慎(due professional care)
应有的职业谨慎,是指CPA 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 业务能力,按照执业准则的 要求执业
2019/4/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审计学》
欺诈,又称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 故意行为
对于CPA而言,欺诈涉 及知情不报甚至与客户 管理层合谋(collusion) 的行为,严重失实的意 见出自故意,而非疏忽
2019/4/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审计学》
12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
CPA遭受法律诉讼的自身原因: 欺诈
违约指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
例如,注册会计师未能按照审计 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日 期之前出具审计报告,或者违反 了合同的保密条款,泄露了客户 的商业秘密,均构成违约,需承 担相对于客户的法律责任
2019/4/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审计学》
8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
CPA遭受法律诉讼的自身原因: 过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审计学》
2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渎职 支付全球最昂贵赔偿金
持续数年的日本保险公司状告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一案有 了最终结果。近日,德勤向日本一家保险公司支付了大 约1亿美元的赔偿金,以便就此事达成和解。至此,该项 诉讼已让德勤付出了2亿多美元的代价,成为全球审计公 司有史以来为诉讼和解付出的最昂贵的代价。(资料来 源:《国际金融报》2006年1月9日)
审计学——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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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3章
¨ (二)认定的类别
¨ (1)与各类交易或事项(发生额)相关 的认定。
¨ (2)与期末账户余额(账户余额)相关 的认定。
¨ (3)与列报(报表项目金额)相关的认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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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3章
¨ (1)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 ¨ 提示:即发生额包含会计人员哪些承诺和保证 ¨ 阅读教材,仔细体会这五个认定含义 ¨ 发生认定 ¨ 完整性认定 ¨ 准确性认定 ¨ 截止认定 ¨ 分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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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3章
• 管理层、治理层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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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3章
第二节 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
一、认定
(一)含义: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确认、 计量、列报做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
如:ABC公司2010年12月31日部分资产负债表如 下:
___________________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00000 ___________________
¨ 3、已经记录的销货交易的金额是( ) 的,没有记错;
¨ 4、已经记录的销货交易( )正确, 均记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 5、已经记录的销货交易( )正确, 均记入恰当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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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3章
¨ 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以确保根据真实发货开具 发票及确认销货交易,这是与( )认定相关 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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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3章
¨ (2)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
¨ 提示:期末账户余额包含会计人员哪些 对外承诺和保证
¨ 例:某公司期末库存商品100万元,则包 含该公司哪些明确和隐含的表达?
审计学第三章课件

2、目标:颁布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审 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人员的执业质量,为事务所全体审 计人员遵循专业准则提供合理保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会计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情况的报告。 返回
二、审计业务准则与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关系
2、审计准则的产生与发展 在审计发展史上最早出现的审计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 最早的审计准则是191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资产负债表 审计备忘录》 国际审计准则于1980年由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目前在 审计准则中影响最大。已颁布50项国际审计准则和实务公告。 1972年,美国审计总署发表了《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 审计准则》可看作是最早的政府审计准则。 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最早于1978年6月通过了《内部审计专业实务 准则》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1979年正式公布了《内部审计实务标准》。 我国于1995年12月25日由财政部正式颁布了第一批9个审计准则和1 个实务公告,并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2002年7月1日独立审计准则序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3个相关基 本准则、27项具体准则和、10项实务公告、4个职业规范指南等46 个项目的审计准则体系。 2006年修正48准则,与国际接轨。2009年修订其中38个,12年实施。
第二节 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一、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含义 1、概念 审计质量即审计工作的优劣程度,包括审计工作质量及由其决定 的审计结果质量。 所谓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是指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 作符合审计执业准则和工作规范的要求而建立的制度、方针(政策) 和程序的总称。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质量控制应是整个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做好的工作。 (2)质量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审计质量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 这一含义也说明了质量控制准则与独立审计准则的关系。 (3)该定义指出了审计质量合格与否的衡量标准是审计准则。 (4)该定义指出了质量控制体系由控制政策和程序构成。
审计学精品课件 (3)

和分析法
审查账面资料的 方法
n观察法 n盘点法 n调节法 n鉴定法
证实客观事物的 方法
n专题调查法 n专案调查法
审查调查的方 法
n 选用审计方法的原则 n 选用审计方法的要求
审计方法的运用 n 审计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
n 审计方法、审计目标与审计 证据之间的关系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透 过现象看本质;要相互联系地看问题; 要有长远观点;要有全局观念;既要 凭借专门技能,又要依靠职工群众。
选用审计方法的 原则
l 审计方法的选用要适应审计的目的; l 审计方法的选用要适合审计方式; l 审计方法的选用要适合被审计单位的实 际。
选用审计方法的 要求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注意 审计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注意它 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合理地选 用审计方法,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 率和质量。
审计方法之间的 相互关系
审计学
(第五版)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宋常
第3章 审计种类与审计方法
n 3.1审计的种类 n 3.2审计的方法
审计的基本分类
n按审计的主体分类 n按审计内容和目的分类 n按审计的其他标志分类
l国家审计 l社会审计 l内部审计
按审计主体分类
l财政财务审计 l财经法纪审计 l经济效益审计 l经济责任审计
n 在选用审计方法时,要注意审计方法 与审计证据、审计目标的一致性。 n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根据成本 效益原则,依据审计目标和审计项目的 重要性,恰当地选用更为有效的审计方 法。
审计方法、审计 目标与审计证据
之间的关系
n思考题 n练习题 n案例题
总结
按审计内容和目 的分类
l按审计实施时间分类 l按审计的涉及范围分类 l按审计执行地点分类 l按审计主客体关系分类 l按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分类 l按是否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分类 l按审计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与方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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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本章重点难点:审计风险、审计失败、经营失败违约、过失、欺诈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一)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通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因此导致对他人权利的损害。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应有的职业谨慎,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
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通常是由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而引发,如果没有应有的职业谨慎,就会出现审计失败,审计风险就会变成实际的损失。
(一)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审计风险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衰退、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
被审计单位在经营失败时,也可能会连累注册会计师。
很多会计和法律专业人员认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控告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理解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之间的差别。
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
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审计失败则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员去执行审计任务,未能发现应当发现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
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由于审计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
特别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有时还是不能发现某项重大舞弊行为。
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并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意见时,就可能产生注册会计师是否恪守应有的职业谨慎的法律问题。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就属于审计失败。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允许因注册会计师未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而遭受损失的各方,获得由审计失败导致的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补偿。
审计学课件~第3章

• 已经记录的交易确实发生了; • 没有漏记的交易; • 记录的交易金额是准确的; • 上年交易没列到本年,也不存在本 年交易拿出准备列到下年情况; • 营业收入记录的确是产品销售,没 有混入固定资产转让款等。
阅读与销售交易有关事件,完成填空
• 开假发票,违背了( )认定; • 发票漏开了,违背了( )认定; • 发票数量与单价乘积计算错误,违背了 ( )认定; • 本年的销售等到次年初才开发票,违背了 ( )认定; • 转让生产设备的款项记入营业收入,违背了 (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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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李冬辉
学习目标
主要内容: 本章介绍审计目标。 重点掌握: 了解审计过程,理解管理层认定,掌 握审计目标。
• 毕业后你的目标或理想是什么?成为 一名优秀的注册会计师?大公司的财 务经理?企业家? •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你计划怎么去做? 有何安排?重点放在哪里?
• 作事要有目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也不 例外; • 被审计单位报表/账簿/凭证包含着“对 外承诺”,这就是管理层认定,需要逐 条鉴证(其可信度),这就形成了逐个审 计的具体目标,而具体目标又服务于 两个总目标。
记录的金额确实存在
存在的金额均已记录
记录的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 或控制,记录的负债是被审计 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
资产归属于被审计单 位,负债属于被审计 单位的义务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 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 括在财务报表中,相 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 已恰当记录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 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 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 恰当记录
• 承上题,如果事实上当天还有第3笔赊销因为 漏开发票,从而没有及时确认销货,则必然违 背( )认定,如果这第3笔赊销并没漏
审计学第3章

审计学课件(陈少勇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
上述两类信息共同构成审计证据,两者缺 一不可。如果没有前者,审计工作将无法 进行;如果没有后者,可能无法识别重大 错报风险。只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 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为注册 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审计学课件(陈少勇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
审计学课件(陈少勇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
1.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是
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 见。它是注册会计师为形成审计意见所需审计证 据的最低数量要求。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主要与注 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例如,对某个审计 项目实施某一选定的审计程序,从400个样本中 获得的证据要比从200个样本中获得的证据更充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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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计证据的内容 审计证据的内容包括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
其他信息。 (1)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依据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
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会计记录以获取审计证 据。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一般包括对初始分录的记录和支持性 记录,如支票、电子资金转账记录、发票、合同、总账、明细账、 记账凭证和未在记账凭证中反映的对财务报表的其他调整,以及支 持成本分配、计算、调节和披露的手工计算表和电子数据表。上述 会计记录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构成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 计业务所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部分。如果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本 身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获取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
审计学课件(陈少勇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
2.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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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本章重点难点:审计风险、审计失败、经营失败违约、过失、欺诈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一)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通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因此导致对他人权利的损害。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应有的职业谨慎,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
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通常是由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而引发,如果没有应有的职业谨慎,就会出现审计失败,审计风险就会变成实际的损失。
(一)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审计风险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衰退、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
被审计单位在经营失败时,也可能会连累注册会计师。
很多会计和法律专业人员认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控告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理解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之间的差别。
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
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审计失败则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员去执行审计任务,未能发现应当发现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
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由于审计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
特别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有时还是不能发现某项重大舞弊行为。
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并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意见时,就可能产生注册会计师是否恪守应有的职业谨慎的法律问题。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就属于审计失败。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允许因注册会计师未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而遭受损失的各方,获得由审计失败导致的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补偿。
(二)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一是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主义兴起消费者至上视为对消费者权益与商业利益之间出现利益失衡进行的一种补偿,表明人们开始对消费者的利益逐渐认识和重视。
(二)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二是有关审计保险论的运用“深口袋理论”“风险社会化”(即把责任推向那些被认为可以避免损失或可以通过向其他人收取更高的费用转嫁损失的人。
)注册会计师越来越明显地被看做是担保人而非独立、客观的审计者和报告者。
(二)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三是注册会计师对商业领域的参与日渐拓展第三点反映人们开始认同投资过程中不断披露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并反对滥用注册会计师许可的所谓“创新”会计处理(Creative Accounting)。
(三)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表现形式1、诉讼爆炸近十年来,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因管理层舞弊造成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大损失,因而指控注册会计师未能及时揭示或报告这些问题,并要求其赔偿有关的损失。
20世纪90年代美国专家估计,由于法律诉讼和赔偿金额的激增,美国会计师事务所诉讼的直接费用支出占其审计收入的20%。
(三)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表现形式2、保险危机早期的司法制度倾向于限定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但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不少法官已放弃上述判例原则,转而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已知的第三方使用者或财务报表的特定用途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1、违约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
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担违约责任。
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时期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
(四)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2、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
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是以其他具备专业素质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程度为标准。
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
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种。
(四)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普通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
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即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四)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3、欺诈欺诈又称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
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
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界定,在美国许多法院曾经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
(五)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可能被判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由国家行政机关与司法部门主动追究,而民事责任则要由受害方提起民事诉讼,国家机关不能以职权主动介入。
(五)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行政责任对注册会计师个人来说,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
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赔偿受害人损失。
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罚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比较重要的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及《刑法》等。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
(一)民事责任1.《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实施的《注册会计师法》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
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是第42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2.《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民事责任3.《公司法》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3.《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4.《刑法》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相关司法解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如何处理的复函》,对出具验资证明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做出规定,并引发了“验资诉讼风暴”。
(三)相关司法解释其后,又陆续发布了五个关于会计师事务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为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适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