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人信息公示管理系统及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解读(2017-02-17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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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38卷 第3期 吉 林 地 质 Vol.38 No.32019年09月 JILIN GEOLOGY Sept. 2019文章编号:1001—2427(2019)03 - 111 -收稿日期:2019-03-05;修订日期:2019-09-20作者简介:刘振波(1966—),男,吉林伊通人,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工程师.3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刘振波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吉林 通化 134001 摘 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实施近三年来,有力推动了矿业权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效能,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对近三年来工作的梳理,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矿业权人;公示信息;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 426 文献标识码:C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management of mining rights information for mining rights holdersLIU Zhen-bo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of Tonghua City, Tonghua 134001, Jilin, ChinaAbstract: In the past three years, the implementation of Mining rights holders’ Exploration and Mining Public Information Regulation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has effectively promote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tegrity system of mining rights holders. It improves the government's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of mineral resources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However, there are also some problems in practical work.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 methods to solve the problem by combing the work in the past three years.Key words: mining rights holders; public informa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0 引言 2015年9月,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标志着取消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检制度,建立企业信息公示、社会监督、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1.20•【字号】豫国土资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6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厅批准,现予以印发。

2013年1月20日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的批复》(豫编〔2011〕14号)的规定,设立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一、主要职责1. 受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或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2. 受矿业权人的委托采用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寻找受让人。

3. 对矿业权转让活动进行鉴证,出具矿业权转让交易鉴证书。

4. 承办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5. 提供探矿权、采矿权交易的政策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

6. 对下级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业务指导。

7. 完成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1. 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日常文秘工作、行政事务及人事工作;承担网络系统的运行及日常维护。

2. 财务科负责财务工作。

3. 交易一科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工作;提供矿业权出让相关的政策法律及技术咨询服务;承办为矿业权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寻找受让人;收集、整理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信息,研究矿业权流转中形成的新技术成果。

4. 交易二科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工作;承办矿业权转让交易鉴证;出具矿业权转让鉴证书;承办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收集整理全省矿业权二级市场交易信息,研究二级市场交易情况,提供市场趋势研究成果;提供矿业权转让相关的政策法律及技术咨询服务。

完善现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的建议

完善现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的建议

第29卷第6期2020年6月中国矿业CHINA MINING MAGAZINEVol.29,No.6June2020完善现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的建议姜航,;俊利,陈敏,苗琦,王天元(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北京100034)摘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优化信息公示制度对于提高矿产资源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全国信息公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了信息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公示制度的修改意见。

本文认为:目前信息公示工作中存在着部分矿业权人信息填报质量不高、填报指标与现行政策要求不一致、抽查范围限定不够明确、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要求不明确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进一步明确信息公示工作职责分工,明确矿业权人信息填报要求,明确抽查要求,优化实地核查人员结构和核查要求,细化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细化监督管理要求,修改完善公示信息指标等(关键词:信息公示;勘查开采;制度改革;矿业权人中图分类号:F40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051(2020)06-0016-05Suggestions on the revision of the current information publicity systemof mining rights holders exploitation and miningJIANG Hang,QUJunli,CHEN Min,MIAOQi,WANG Tianyuan(Strategic Research Center of Oil and Gas Resources,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Beijing100034,China)Abstract:The mining rights exploration and mining information publicity work is a major change i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mineral resources exploration and mining.Optimizing the information publicity system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improving the supervision level of mineral resource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gress of 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publicity work,summari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work,and studies and proposes the revision opinions of the publicity system.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t h 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information publicity work at present,such as the low quality of information subm8t ed by some m8n8ng r8ghts holders the m8smatch between8nd8cators and current polcy the 8ndeterm8nacyofdetaledsamplng unclear managementrequ8rementsofthelstofabnormalt8esandthe ser8ous8l egal.Inresponsetotheseproblems the research proposes the fo l ow8ng suggest ons:to further clarfythed8v8s8onofrespons8bltes clar fy the8nformat on f l ng requ8rements of m8n8ng r8ghts holders clarfythe requ8rements for spot checks optm8ze the structure and verf8cat8on requ8rements offeld 8nspectorsref8nethelstofabnormalt8esand manageandref8nethelstofser8ousv8olatons.Superv8se managementrequ8rements modfyand8mprovepublcty8nformaton8nd8cators.Keywords:information publicity;exploitation and mining;system reform;mining rights holder《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开。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矿业权和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矿业权和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矿业权和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8.23•【字号】豫国土资办发[2013]60号•【施行日期】2013.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矿业权和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60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矿业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促进矿产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和高效开发利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豫政办〔2013〕6号)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开展矿业权清理和做好矿山整顿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开展对矿业权的清理工作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各级矿业权登记数据库中存在大量的过期矿业权数据和冗余数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矿业权管理工作。

对此,各级登记发证机关要认真细致地对矿业权登记数据库进行整理,做好对有效和过期矿业权的清理工作。

(一)2013年8月底前,由省厅对省级发证探矿权进行清理。

对过期的探矿权,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厅地勘基金项目办公室核对后予以公告,并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通知原探矿权人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按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三十条执行。

(二)2013年10月底前,由省厅对省级发证采矿权进行清理。

对过期的采矿权,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对后予以公告,并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通知原采矿权人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按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二条执行。

(三)2013年12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参照省厅采矿权的清理方式对市、县发证采矿权进行清理,并在清理完毕后向省厅专题报告。

省厅将矿业权清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pptx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pptx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 信息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信用管理措施的期限为三年,自矿业权人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之日起开始计算 。
第二十一条矿业权人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之日起三年内,积极进行整改、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作出信用承诺的,可以提前向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机关提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
第五条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填报〃的原则,由矿业权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负责填报,并依照本办法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下列信息由探矿权人负责填报:
(一)承担勘查工作的单位名称、地址等情况;
(二)年度勘查投入资金数额、探矿工程、样品分析等主要实物工作量完成数量,以及是否编制勘查成果报告 等情况;
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
(一)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的;
(二)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
(三)一年内因同一矿业权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
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的决定。
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移出的,应当自作出准予移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 采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04.12•【字号】豫国土资发[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60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进场交易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矿业权交易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和制度。

我省境内所有矿业权出让、转让及相关信息发布必须在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涉及省和国土资源部发证的统一在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省辖市、县(市、区)登记发证的在各省辖市矿业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省直管试点县(市)可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交易平台或委托省辖市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二、认真做好矿业权转让鉴证公示工作省级发证和国土资源部发证的矿业权转让一律在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的鉴证下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省辖市及所属县(市、区)发证的统一在省辖市矿业权交易机构实施鉴证。

转让人和受让人申请矿业权转让鉴证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之前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2年(大中型矿山)、1年(小型矿山)之前提出。

转让合同经鉴证后,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要事项在交易大厅(办事大厅)、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通知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有关情况。

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情况。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指南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指南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指南国土资源部储量司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信息中心2016年11月前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作出一系列决定,提出一系列要求,明确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提高效能。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要求通过企业信息公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2015年9月,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改革矿业权年检制度,推行企业信息公示、社会监督、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和“黑名单”管理监管制度,落实矿业权人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社会监督、信用约束”的新格局,扭转以往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监管不到位的局面。

为管理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储量司组织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编制了本指南。

各省在信息公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储量司联系。

目录一、职责分工 (1)(一)国土资源部 (1)(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1)(三)市(地)、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四)矿业权人 (2)二、实施要求 (2)(一)矿业权人填报 (2)(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抽查 (3)(三)社会监督 (4)(四)异常名录管理 (5)(五)严重违法名单管理 (6)(六)异议处理 (7)三、填表说明 (8)(一)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信息表 (8)(二)矿产资源开采年度信息表 (14)四、工作要求 (22)(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2)(二)开展培训,统一要求 (22)(三)稳步推进,确保质量 (23)(四)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23)(五)建立队伍,落实经费 (23)(六)广泛宣传,营造气氛 (23)(七)2017年工作初步安排 (24)五、附件 (25)附件1 核查情况表 (25)附件2 异常名录审批表 (26)附件3 列入异常名录决定书 (27)附件4 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 (28)附件5 移出异常名录决定书 (29)附件6 严重违法名单审批表 (30)附件7 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决定书 (31)附件8 移出严重违法名单申请表 (32)附件9 移出严重违法名单决定书 (33)附件10 异议申请书 (34)附件11 核实结果告知书 (35)六、《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 (36)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57)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指南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2015年9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暂停有关矿业权新立、变更、转让等审批登记手续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暂停有关矿业权新立、变更、转让等审批登记手续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暂停有关矿业权新立、变更、转让等审批登记手续
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暂停有关矿业权新立、变更、转让等审批登记手续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切实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4号)要求,省厅决定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暂停有关矿业权新立、变更、转让等审批登记手续(国家和省财政出资的矿产勘查项目所涉及的矿业权除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省定整合矿种(煤、铁、铜、铅、锌、钼、钨、金、锑、萤石、玻璃用石英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材及石料等)的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变更、转让等审批登记手续。

二、暂停《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中划定的整合矿区、整装勘查与重点勘查区块内的所有探矿权、采矿区新立、变更、转让等审批登记手续。

三、暂停省定整合矿种的扩大矿区(勘查区)范围的审批等手续。

四、暂停省定整合矿种在空白地范围的探矿权设置。

五、对已履行过有关审批、备案手续的矿业权审批登记,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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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信息公示内容
采矿权基本信息:采矿许可证号、开采矿种、开采方式、 生产规模、矿区面积和开采活动依据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方案等。 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 和矿山储量年报、矿产开发利用统计报送情况,矿产资源 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等费用缴纳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等 此外,采矿权人还应当填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标, 包括矿山基本情况、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 率等指标。
(一)面向矿业权人
填报与公示子系统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矿业权人于每年的1月1日到3月31日登录“全国矿业权 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勘查开采年度信息的填 报,并进行公示。 涉及的系统功能
涉及到公示系统的“注册用户”、“登录系统”、进行 “矿业权绑定”、“矿业权解绑”、“矿业权人申诉”、 “年度信息填报”、“年度信息查询(公示)”、“年 度信息补填”等功能。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工作流程
(5)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随机摇号,确认本年 度抽查的矿业权清单,并进行公示。
(6)每年的4月-9月,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队伍进 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录入/导入到信息公示系统中,并 自动进行公示。 (7)各发证机关根据抽查结果及举报信息对矿业权作出 相应的处理(黑名单的移进、移出)。 (8)部将对各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抽 查工作是否完成),并进行总结。
异常名录列入时间
(1)4月1日至4月20日之间,发证机关将当年未按《信息 公示办法》公示年度信息的矿业权人列入异常名录。
(2)3月31日后通过“信息公示系统”被举报、随机抽查、 专项检查的矿业权人,经查实矿业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 情况、弄虚作假的,矿业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 义务不到位的,查实后2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 (3)日常监督管理(动态巡查等)经查实矿业权人未履 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查实后20个工作日 内将其列入。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及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二〇一七年二月
信息公示填报进度
勘查项目
填报进度及公示进度 在全国排第三位。
信息公示填报进度
开采项目
填报进度及公示进度 在全国排第十四位。
1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2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3 浏览器配置
一、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前后制度变化对比
一是定位不同:年检定位是行业监督检查,信息公示定位 是自行公示和社会监督。二是程序不同:年检需要企业申 报,管理部门全面审核;信息公示由企业通过信息公示系 统填报并自动公示,管理部门按比例抽查。三是内容不同: 年检的内容和信息公示的内容存在部分变化。四是法律责 任不同:过去如果不办理年检,管理部门是要进行行政处 罚。而现在没有及时公示的话,管理部门采取的是信用约 束措施,同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果依然不履行 职责,就会将企业放在异常名录里面,企业履行了义务可 以申请将其移出异常目录。五是时间不同。
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系统框架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系统运行环境
(1)Windows 系列中文操作系统。
(2)Internet Explorer 8.0以上版本。 (3)计算机可访问Internet。 (4)计算机带有可使用的USB接口。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信息公示内容
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省级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抽查信息进行 公示。抽查信息包含:勘查/开采许可证信息和履行义务 信息。
第十三条要求采矿权人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要求填写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信息表》。其内容可公示但不纳 入抽查范围。
(2)开展系统培训。部将对省级管理部门进行培训。 省级管理负责本辖区的培训和宣传。
信息中心已于2016年11月21-23日在哈尔滨、23-25日在武 汉举办了两期省级培训班,中矿联已于2016年11月22号 在“绿色矿山微报”中对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 示系统培训班进行了报道。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异常名录 存在以下情况将列入异常名录: (1)截止年度信息填报结束之日,矿业权人未按《信 息公示办法》公示年度信息的。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年度信息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未履行法 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信息公示的基本思路 按照“依法、公开、自律、共享”的原则,运用信息 化手段(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遵循“企业自报、 随机抽查、举报受理、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的基本 工作方式,推行网上运行、网上公开、网上监督,着 力打造阳光矿政。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制度建设 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公示制度、事前事中 监管制度、随机抽查制度和举报受理、结果公示制度, 实行矿业权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实行矿业权人 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牵头,38个部委联合下发《失 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5]2045 号)通知。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 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 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营造良好市场信用 环境。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核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将核查结果录入到公示系统中,并公示。
(4)抽查工作在9月30日之前完成。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登记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 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工作。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进 行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列入、移出管理。 (1)部发证的项目委托省级管理部门管理。 (2)矿业权年检报备管理系统的缺省状态是谁发证谁 终检,但可以向下委托。目前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允许 发证部门再向下委托。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工作时间 原来的探矿权年检是每年的10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 采矿权年检是1月份开始,5月份结束。
现在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信息公示时间全部统一。矿业 权人的填报日期是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管理部门 的抽查时间是4月1日-9月30日。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信息公示的关键时间点
1月1日-3月31日:矿业权人填报。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监督管理
(1)对于列入异常名录的,每年的实地核查至少一次。 对于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每年的实地核查至少二次。 (2)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批、工程招投标、国有土 地出让、矿业权审请审批等工作中将参考公示信息, 对于列入异常名录的,予以限制。对于列入严重违法 名单的,予以禁止。
(3)矿业权审批不再要求矿业权人提交年检合格的年 度报告。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信息公示办法要点 由矿业权人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上年度矿产资 源勘查开采项目年度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管理部门不再对矿业权人提交的项目年度信息进行全 面审核,但按一定比例对矿业权人公示的信息进行随 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管理部门根据年度信息公示情况、抽查结果或日常管 理(举报、巡查等)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矿业权人异常 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并进行移入和移出管理。
相关措施
(3)加大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中的数据清理工作
如2015年度河南省在统一配号系统中的勘查项目是997个, 实际参与年检项目660个,337个勘查项目被设臵为不参与 年检,317个过期。采矿权3404个,实际参与年检项目2319 个,740个过期。信息公示系统的底数同样是来自矿业权统 一配号系统,建议省厅在系统上线之前,先组织力量对数 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一次清理,以免大量过期矿权作为底数 。 存在于系统中。 开发司已发文要求对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中的矿业权进行 清理。
4月1日-4月20日:公示“未填报”勘查项目/开采项目清单
4月1日-4月30日:公示“抽查”勘查项目/开采项目名单
4月1日-9月30日:抽查及公示“抽查信息”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公示信息抽查 (1)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等 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并公示,抽取比例不少于勘查 项目或矿山总数的5%,4月底之前完成。 (2)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管理部门进 行检查。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系统建设 由部统一组织建设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负责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系统的建设《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矿业权人应 按时填报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矿业 权基本信息、矿业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勘查开采活动信息。 前两部分信息进行公示,第三部分信息可选择性公示。 探矿权基本信息:勘查许可证号、勘查项目名称及地理位臵、 勘查面积、有效期限和勘查活动依据的勘查实施方案等。 探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实际勘查矿种、年度勘查投入情况、 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缴纳情况等。 勘查活动信息:当年勘查投资、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和投 入的技术力量。
填报与公示子系统
填报时间 矿业权人于每年的1月1日到3月31日登录“全国矿业权 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勘查开采年度信息的填 报,并进行公示。可使用离线报盘软件填写数据、然后 导入到系统中,也可以在线填写数据。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填报年度信息并公示,在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后,可补填年度信息, 公示后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信息公示办法解读
工作方式
对于矿业权人,2012-2015年的年检流程是矿业权报送材料 到管理部门,新办法是不再报送,修改为自行到网上填报 并公示。 对于管理部门,不再对所有矿业权人提交的年度信息进行 全面审查,改为随机按比例抽查。 对于管理部门,不再出具年检结论,只填写抽查结果,并 公示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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