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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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范

山东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范

附件2《山东省煤矿防治冲击地压规定(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切实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有效防范冲击地压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山东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冲击地压防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衔接条款】煤矿企业(煤矿)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治冲击地压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主体责任】煤矿企业(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

第五条【监管监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负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将受冲击地压威胁的煤矿纳入监管监察范围,依法依规开展监管监察。

督促冲击地压煤矿企业(煤矿)落实冲击地压防治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1 -第六条【专家要求】建立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专家库,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从事冲击地压科研或现场防治工作5年以上。

冲击危险性评价、冲击危险性监测体系有效性评价以及防冲安全性论证等工作必须从专家库中抽取,并不少于5人,其中有现场实践经验的不少于2人。

第七条【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冲击危险性监测系统有效性评价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对其作出的鉴定、评价结果负责。

(一)冲击倾向性鉴定工作应当由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或技术服务机构承担:1.能够执行国家标准(GB/T 25217.1、GB/T 25217.2);2.具有防冲研究团队;3.具有三年以上鉴定工作经验。

(二)冲击危险性评价、冲击危险性监测体系有效性评价应当由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或具有煤矿安全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1.具有冲击地压研究基础与评价能力;2.具有防冲研究团队。

自-赵楼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

自-赵楼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

赵楼煤矿关于印发《赵楼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科室:赵楼煤矿开采深度大,老顶中砂岩岩层厚度较大,煤层具有强冲击倾向性且因火成岩侵入导致局部变质影响,区域内断层构造发育,在掘进、回采期间,已经发生了多次强矿压显现,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造成了严重威胁,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和保护职工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为切实做好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预防或减少冲击地压事故发生,依据新版《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结合赵楼矿实际,重新修改制定了《赵楼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原《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自本细则下发之日起废除。

2011年3月4日赵楼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经北京煤科院开采研究所鉴定,赵楼煤矿3煤具有强冲击倾向,根据《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确定煤业公司赵楼矿为冲击地压矿井的通知》精神及实际情况,赵楼煤矿为冲击地压矿井。

因此,3煤开采时,除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部《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确定煤业公司赵楼矿为冲击地压矿井的通知》外,还要认真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赵楼煤矿3煤开采时,必须进行煤层冲击倾向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和采场条件决定是否按冲击地压煤层管理。

第2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由矿长总体负责,主要解决冲击地压防治所需的人、财、物和冲击地压防治与生产的重大关系协调,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落实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措施负责,总工程师负责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工作,分管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防冲技术工作具体负责。

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简称防冲办公室)根据冲击危险区域的具体情况编制防治冲击地压技术措施,并监督、指导措施的实施,防冲队负责防冲措施的现场实施。

第3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必须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采有冲击危险区域的3煤必须有防治冲击地压设计或补充设计,根据设计编制防治冲击地压技术措施。

《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管监察指导手册(试行)》

《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管监察指导手册(试行)》

④ 开采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煤层、特厚煤层时, ④ 检查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
十二条
在确定合理采煤方法和工作面参数的基础上,应当制 急倾斜煤层、特厚煤层防冲
定防冲专项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专项措施企业技术负责人
⑤ 冲击地压危险临界预警值经煤矿企业审批。
(总工程师)审批情况;
⑤ 检查冲击地压危险临界预
击地压细则》要求开展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 井和严重冲击地压矿井。
评价,及时、准确界定冲击地压煤层和冲击地压矿井。
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防治煤 煤安监技 《煤矿安 矿冲击地 装〔2019〕 全规程》 压细则》 21 号
① 冲击地压防治应当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
① 检查矿井中长期防冲规划
⑨ 其他应建立的制度。
3
检查依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防治煤 煤安监技 《煤矿安
矿冲击地 装〔2019〕 全规程》
压细则》 21 号
①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和年度防冲计
划。中长期防冲规划每 3 至 5 年编制一次,执行期内 ① 检查中长期防冲规划和年
有较大变化时,应在年度计划中补充说明。
意见、恢复生产方案专家论
十五条、
7
检查依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防治煤 煤安监技 《煤矿安
矿冲击地 装〔2019〕 全规程》
压细则》 21 号
③ 发生冲击地压后,恢复生产前,必须查清事故原因, 证意见;
第八十六
制定恢复生产方案,通过专家论证,落实综合防冲措 ③ 检查近期(上次检查以来)

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

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

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矿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者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

煤矿冲击地压按照冲击危险性评价结论分为:无冲击地压危险、弱冲击地压危险、中等冲击地压危险和强冲击地压危险4个等级。

第四条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应当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原则,实行源头防范、分级设防、监测预警、智能开采,提升综合防治能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监察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地震、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煤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开采厚煤层且采深超过800米的矿井,应当按照冲击地压矿井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九条有严重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严重冲击地压矿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区,应当按照严重冲击地压矿井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一)采深超过800米且发生过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二)采深超过1000米且煤层具有冲击倾向性的;(三)具有强冲击地压危险的;(四)采掘工作面具有强冲击地压危险的。

煤矿冲击地压防规定(省煤炭局)

煤矿冲击地压防规定(省煤炭局)

煤矿冲击地压防规定(省煤炭局)————————————————————————————————作者:————————————————————————————————日期: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

第三条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冲击地压的矿井,认定为冲击地压矿井;未发生冲击地压的矿井,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经鉴定具有冲击倾向性,并且采掘过程中煤粉量超标、有煤炮或钻孔钻进中有卡钻、吸钻、异响等动力现象的,均按冲击地压矿井管理。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冲的全面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副职在分管范围内负落实责任。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组织编制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企业(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需要。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加强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研究,大力开展科技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明确分管冲击地压防治的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部门,配备足够的业务管理人员。

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和专职的防冲副总工程师,成立专职防冲队伍,防冲队伍人数必须满足矿井防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制定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以及防冲技术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冲击地压矿井和按冲击地压管理的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必须对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岩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某某矿井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某某矿井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一系列技术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防治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长治久安,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望认真执行,抓好落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煤层、煤层顶底板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出具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开采深度超过800m的矿井,为冲击地压危险矿井.为此开采3层煤时,除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和《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定期制定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报公司处长审批后实施;3层煤开采及时制定防治冲击地压设计或补充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根据设计编制防治冲击地压技术措施,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防冲设计由生产技术部防冲组编制,防冲措施由采掘单位、通防工区编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对冲击地压实行综合治理,开展预测预报、卸压解危、资料整理等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防冲组、通防工区负责实施;采掘工区要分别制定劳动组织、生产工艺、生产工序、支护、个体防护等方面的防冲措施,调度室、安监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

采掘单位及防冲工作必须有施工措施和操作规程。

建立冲击地压事故卡,填报冲击地压事故和治理工作统计表,报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部防冲组,由通防工区备案.第四条井下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应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通知各级领导及生产技术部防冲组、安监处和通防工区,生产技术部防冲组、安监处、通防工区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填写冲击地压事故卡作为档案保存。

发生冲击地压工作面所属采掘工区负责编制恢复生产措施.发生冲击地压事故由生产部向集团公司汇报。

若造成人员伤亡或破坏性冲击的,必须及时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汇报,组织现场调查,编制事故分析报告。

第五条定期对职工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冲知识和能力,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时还要进行防冲措施和避灾路线的学习,由生产工区负责.第六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列入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的需要.第七条及时编制矿井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别由生产技术部防冲组和各施工单位负责.第八条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严格按照《山东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的b级及以上安全隐患进行管理.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九条处长全面负责矿井冲击地压预防工作,负责召开专门会议听取矿井冲击地压预防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矿井预防的总体方案,协调落实预防所需的人、材、物。

2022年通防防冲试卷和答案(4)

2022年通防防冲试卷和答案(4)

2022年通防防冲试卷和答案(4)共2种题型,共55题一、单选题(共45题)1.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物品库房内。

库内照明设备或者线路发生故障时,检修人员可以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A:正确B:错误【答案】:A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A:正确B:错误【答案】:A3.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孤岛煤柱前,煤矿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防冲(),论证结果为不能保障安全开采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A:安全评价B:安全预测C:安全开采论证【答案】:C4.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巷道扩修前,煤矿可以不用对扩修区域进行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

A:对B:错【答案】:B5.消除尘肺病,预防是根本,()是关键。

A:个体防护B:综合防尘C:治疗救护【答案】:B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软件馈电异常显示,是指当断电命令与馈电状态不一致时,自动显示地点、名称、断电或复电时刻、断电区域、馈电异常时刻等。

A:正确B:错误【答案】:A7.爆破工在清退爆破器材时,爆破工与库管员要当面点清,做到账、卡、物相符。

()A:正确B:错误【答案】:A8.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以上。

A:1B:2C:3D:4【答案】:B9.未经导通编号的电雷管可以发放使用。

()A:正确B:错误【答案】:B10.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中。

A:严重冲击地压煤层B:冲击地压煤层C:弱冲击地压煤层【答案】:B11.在电网停电后,安全监控系统备用电源应能保证系统连续监控时间不小于2h。

A:正确B:错误【答案】:B12.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A:正确B:错误【答案】:B13.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目的在于()。

A:识别危险来源B:确定来自危险源的危险程度C:识别危险【答案】:A14.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的支护和风门、风窗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

冲击地压等级划分

冲击地压等级划分

冲击矿压等级划分为对冲击地压实现定量划分,依据《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冲击地压等级划分,并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对巷道破坏、人员受伤、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生产情况,对采掘工作面冲击矿压造成破坏等级进行划分。

1、采煤工作面:分为四个等级A级:工作面存在冲击危险,有专门的防冲队伍进行防治,工作面及两道未发生冲击现象视为有危险无冲击工作面。

B级:工作面存在冲击危险,有专门的防冲队伍进行防治,工作面及两道推进百米发生冲击次数在2次以下、发生冲击对巷道破坏变形量在300MM以下、破坏巷道长度10米以下,对生产未造成影响的视为轻微冲击工作面。

C级:工作面存在冲击危险,有专门的防冲队伍进行防治,工作面及两道推进百米发生冲击次数在2次以上3次以下,发生冲击对巷道破坏变形量在300~600MM之间、破坏巷道长度在10~15米、影响生产在8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的视为中等冲击危险工作面。

D级:工作面存在冲击危险,有专门的防治队伍进行防治,工作面及两道推进百米发生冲击次数在3次以上,发生冲击对巷道破坏变形量在600MM以上、破坏巷道长度在15米以上、影响生产在16小时以上的视为严重冲击危险工作面。

2、掘进工作面:分为四个等级A级:工作面无冲击危险,未发生冲击现象视为无冲击工作面。

B级:工作面存在冲击危险,有专门的防冲队伍进行防治,工作面工作面掘进期间小煤爆频繁,但是未造成巷道底鼓顶沉,对生产未造成影响的视为轻微冲击工作面。

C级:工作面存在冲击危险,有专门的防冲队伍进行防治,工作面掘进期间煤爆频繁,巷道随掘进前移后巷底鼓严重,累计底鼓量在400MM以下、但是大的震动未造成巷道底鼓顶沉,视为中等冲击危险工作面。

D级:工作面存在冲击危险,有专门的防冲队伍进行防治,工作面掘进期间煤爆频繁,巷道随掘进前移后巷底鼓严重,累计底鼓量在400MM以上、并且冲击事件造成巷道变形,视为严重冲击危险工作面。

滕东煤矿冲击矿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危险区域限员制度:1、3下105工作面生产班要求工作面上口往外150米范围,除转载机司机一人不得安排其他人员平行作业,下口往外150米范围不得安排其他人员平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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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全省监狱系统各煤矿单位:为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省煤炭工业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1、各煤矿要对照本规定,认真开展开采煤层及顶底板冲击倾向性的鉴定工作,严格履行冲击倾向鉴定程序,各煤矿鉴定结果要报省局安全监察处备案。

2、各煤矿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冲击地压隐患排查确认,严格落实防冲安全技术措施。

3、凡经鉴定具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矿井,要将冲击地压鉴定报告、防治措施形成专门材料报省局安全监察处,并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治理情况报省局,邮箱fpg@。

附:《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监察处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

第三条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冲击地压的矿井,认定为冲击地压矿井;未发生冲击地压的矿井,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经鉴定具有冲击倾向性,并且采掘过程中煤粉量超标、有煤炮或钻孔钻进中有卡钻、吸钻、异响等动力现象的,均按冲击地压矿井管理。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冲的全面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副职在分管范围内负落实责任。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组织编制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企业(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需要。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加强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研究,大力开展科技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明确分管冲击地压防治的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部门,配备足够的业务管理人员。

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和专职的防冲副总工程师,成立专职防冲队伍,防冲队伍人数必须满足矿井防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制定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以及防冲技术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冲击地压矿井和按冲击地压管理的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必须对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岩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开展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排查工作;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山东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的B级及以上安全隐患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冲知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档案,严格执行冲击地压事故汇报制度。

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凡造成人员伤亡或破坏性冲击的,必须及时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按事故调查程序,组织现场调查,编制事故分析报告。

第三章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第十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

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预测预报结果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提出处理意见,逐一建档,以备分析。

第十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微震监测系统,积极推广应用应力在线监测系统等新技术,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第十七条有冲击危险的开采区域必须摸清以下地质参数:(一)煤层性质:包括煤的冲击倾向、煤的强度、弹性和脆性等力学性质;煤的厚度、埋藏深度以及煤的含水率、孔隙度、煤层结构等物理性质。

(二)煤层顶底板性质:赋存煤层的上覆坚硬岩层的厚度、强度、冲击倾向、距煤层的距离等,底板岩层的厚度、性质等。

(三)地质构造:褶曲构造和断裂构造情况,局部地应力异常,煤层厚度和倾角的突然变化等。

第十八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评定冲击危险级别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二)煤层及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三)煤层老顶为厚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四)孤岛形、半岛形煤柱或本煤层支承压力影响区;(五)上部煤层遗留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六)煤层厚度和倾角有突然变化;(七)褶曲和断层等地质构造带;(八)煤炮剧烈、频繁;(九)巷道煤(岩)体位移量。

第十九条有冲击危险采掘工作面必须视危险程度定期现场监测,重点区域必须每班监测。

检测方法主要有钻屑法、应力在线监测法、电磁辐射仪监测、微震监测、地音监测等。

以钻屑法为主,结合其它方法,参照采场矿压监测数据预测预报冲击危险。

第二十条钻屑法采用小直径钻头(一般为42mm),钻孔深度不小于7m,间距为3~5m(重点区域需加密)。

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接近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危险;记录钻进时的动力效应,如声响、卡钻、吸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鉴别冲击危险的参考指标。

第二十一条钻屑法检测冲击危险的指标及判定方法:(一)检测指标由煤粉量、深度和动力效应组成。

煤粉量是每米钻孔长度所排出的煤粉的质量,单位为kg;深度是从煤壁至所测煤粉量位置的钻孔长度,可折算成钻孔地点实际采高的倍数,动力效应是钻孔产生的卡钻、孔内冲击、煤粉粒度变化等现象。

(二)用钻粉率指数方法判别工作地点冲击地压危险性的指标,可参照表1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实际钻粉率达到相应的指标或出现钻杆卡死现象,可判定所测工作地点有冲击地压危险。

表1 判别工作地点冲击地压危险性的钻粉率指数注:钻粉率指数=每米实际钻粉量(kg)/每米正常钻粉量(kg),正常钻粉量是在支承压力影响带范围以外测得的煤粉量。

测定煤层正常钻粉量时,钻孔数不应少于5孔,并取各孔煤粉量的平均值。

第二十二条采用便携式电磁辐射仪对冲击危险进行监测时,每隔10m布置1个测点,每个测点监测时间为2分钟。

记录煤(岩)破坏过程中电磁辐射强度的最大值及脉冲数,采用静态临界值及动态趋势法预测冲击危险,接近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危险;若电磁辐射指标升高较快,或指标较高时突然下降,也判定为有冲击危险。

第四章冲击地压煤层的开采设计第二十三条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防治冲击地压设计。

在编制矿井开拓设计、水平延深设计及采区开采设计方案时必须有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内容。

第二十四条冲击地压矿井的开采设计参照以下原则:(一)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具备开采解放层条件的,应首先开采解放层。

(二)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应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的煤层中,服务期不超过2年的硐室可以布置在解除了冲击危险的煤层地段内,保护带宽度不得小于3.5倍采高。

(三)各煤层、各水平、各采区和各区段应按合理顺序开采,在褶曲构造中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盆地构造中应从盆底开始回采。

(四)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采煤方法,尽量采用长壁开采方法。

(五)缓倾斜或倾斜煤层在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应采用无煤柱或小煤柱护巷布置巷道。

(六)开采煤层必须留设煤柱时,煤柱形状应规则,不得留有锐角。

(七)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保护层有效范围的划定方法和保护层回采的超前距离,应根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

第二十五条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设计回采工作面时,必须对冲击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

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除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外,在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制定专项防冲措施。

(二)同一采区内的工作面必须按顺序进行开采,避免形成孤岛工作面。

由于村庄压煤等因素影响形成的孤岛工作面,必须逐面进行冲击地压评估,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三)相邻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应对齐,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或锯齿形等不规则煤柱。

多煤层(或单一煤层分层)开采时,下层工作面不应越过上层工作面的切眼或停采线,开采上层煤不应留下给开采下层煤带来困难的煤柱区。

(四)采区一翼内各工作面应向同一方向推进,严禁相向回采。

回采工作面均应背向采空区方向推进,避免形成孤岛煤柱。

(五)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两侧不得同时进行采掘(巷修)活动,掘进工作面不得在采煤工作面影响区内掘进。

(六)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

第五章掘进和回采第二十六条冲击危险区内的掘进与回采工作,必须始终在卸压保护带内进行,卸压保护带的宽度不小于3.5倍巷道高度 (或回采高度)。

第二十七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必要时两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联络巷道应与两条平行巷道垂直,两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50m。

如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30m(机掘5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

停掘的巷道要加固,继续掘进的巷道除加强支护外,冲击地压危险严重时,还必须采取解危措施。

第二十八条巷道应采用锚网支护,不具备锚网支护条件的可采用带整体性结构的可缩性金属支架,严禁采用混凝土支架和金属刚性支架。

第二十九条采掘工作面通过附近应力集中区的老巷前应进行冲击危险的监测和处理。

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停产3天以上的,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在冲击地压煤层进行回采,同一煤层同一采区双翼开采的,两翼工作面不得对采;其他情况下相邻工作面必须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时,不应在采空区留有煤柱。

如果在采空区留有煤柱,必须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图上。

第三十二条冲击地压煤层的回采工作面,采用冒落法管理顶板的,大面积悬顶时必须实施强制放顶措施。

第三十三条在冲击地压煤层中进行爆破作业时,躲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撤人距离不得小于150m。

第六章冲击危险的治理第三十四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开采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解危后开采”的原则,按照“监测→落实防冲措施→效果检验→再治理”的基本程序,及时消除冲击危险隐患。

第三十五条实施解危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解危后,必须以钻屑法为主,结合其它方法进行效果检测,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第三十六条解危主要采用钻孔卸压、爆破卸压,也可视情况采用强制放顶、断顶(底)、煤层注水等方法。

第三十七条采用煤层钻孔卸压措施有关规定如下:(一)打卸压孔前应当用钻屑法查明压力带的范围和程度。

只允许在低应力区开始施工卸压孔,且要由低应力区向高应力区钻进,并同时记录每米钻孔的钻屑量、高压特征和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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