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
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及其解决方法

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及其解决方法——以企业分配制度不公为例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瑜教授发表于《中国市场》杂志2006年12月增刊几个世纪以来,社会分配不公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国政府领导人和经济学家。
这一问题,也是全世界人民共同关注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
分配不公并不只是在哪一个国家才存在的现象,而是全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且是各国政府和经济学家“久治不愈”的问题。
我们研究的任务就是找出产生这一问题的历史背景和原因,并寻找出科学的解决办法。
我认为,为了寻找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必须对分配制度本身进行深入的分析,必须从源头上对不公平分配制度藉以形成的理论基础进行深层次的考察。
我们只能从经济的角度而不是从行政的角度去思考。
各国政府举措不当,只会加大收入差距,但并不是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
其根本原因,是目前在世界各国流行的、现行的分配制度本身是不公平的。
进一步说,现行分配制度藉以形成的理论依据是失衡的,从而导致了分配格局的不公。
在现行分配制度所形成的分配格局下,货币资本所有者几乎独享企业所有利润;知识资本所有者只享有少许利润;而消费资本所有者长期以来甚至处于缺位状态,完全不参与分配,无利可获。
这是社会分配不公的源头和始发原因,是社会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
那么这种不公平的分配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呢?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认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只有一种资本,即货币资本。
但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事实并非如此。
人们通过对市场经济发展史的研究,逐渐认识到:完整的市场经济应包括货币资本、知识资本和消费资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
换言之,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由三种资本推动,而不是一种资本推动的,是三种资本共同创造了社会财富和企业利润。
因此应由三种资本所有者共同参与社会财富和企业利润的分配,而不应由货币资本所有者独享企业利润。
但几个世纪以来,在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影响下,我们的市场经济一直是货币资本一枝独秀。
它的作用一直受到高度重视,货币资本所有者的权益也得到最充分的保证。
浅析中国分配不公问题的现象及原因

浅析中国分配不公问题的现象及原因众所周知,自1978年来,我国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发生了重大的变革,无论是宏观上的综合国力,还是微观上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了可喜得变化,这让我们喜悦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其中,社会收入不公就是一件极其典型的问题。
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传统。
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实现分配公平奠定了根本制度前提。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曾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人们之间收入差距不大,但趋于绝对的平均主义,挫伤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
改革开放后,逐步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实践证明,这一制度适合现阶段国情,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
但也要看到,在人们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分配不公的现象,许多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
比如,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
数据显示,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7.5%,比1992年下降10.8个百分点,而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却呈快速上升趋势。
比如,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
尽管有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但总体而言,我国劳动报酬占比是呈逐年下降趋势。
有学者认为,当前初次分配中“强资本、弱劳动”趋势不断强化,劳动在各种生产要素中的地位不断下降。
比如,垄断行业收入畸高。
一些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轻而易举获取高额利润,并将其转化为员工的收入和福利。
而这些过高收入与员工的劳动贡献和企业的真实业绩并不相符。
再比如,一些不合理收入没有得到有效规范。
如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一些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一些行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出场费等。
这些被称之为“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难以统计,也难以纳入收入调节范围。
还比如,违反分配政策的现象大量存在。
封建特权是分配不公的主要根源

铲除封建特权——理顺分配关系的逻辑起点刘福垣分配,首先是生产条件的分配,按要素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是由人们投入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差异决定的。
如果人们认为这个分配的原则是公平的,就不要在收入差距的大小上做文章;如果人们认为这个原则是不公平的,这就不是分配问题,而是所有制问题了。
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不是差距过大,而是少数人利用封建特权对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超经济剥夺。
这恰恰不是分配原则问题,而是特权侵犯了法权,扭曲了产权关系。
因此,我国当前分配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是矫正分配的前提,逐步铲除分配不公的根源——封建特权,为真正实现按要素分配原则扫清道路。
一、特殊政策必然产生封建特权我国的经济体制转型是从价格双轨制起步的,改革开放的主要工具是所谓特殊政策,这就给封建特权扭曲分配关系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在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和行业中,某些个人享受了超国民待遇,人们在迈向市场的第一步就处于不平等、不公平的地位。
当改革也成为一种权力,特别是成为一种特权之后,人们的社会身份就开始了分化或异化。
少数人实际上已经把特殊政策当作了优惠政策,在物质利益的分配上不可避免的形成权力和要素双重分配机制。
这种分配机制,默认了一些人的经济特权,使大多数人承担改革成本,甚至丧失了对全民共有资产的平等产权和受益权。
人们不正常的收入差距主要是在各种特殊政策掩盖下的权力分配、等级分配、身份分配、同工不同酬等超经济分配造成的。
在这些封建分配关系严重干扰下,按要素分配还没有成为主体分配方式。
在按要素分配的条件下,政府承认人们依靠劳动和资本经营能力获得的高收入是合理合法、符合公平分配原则的收入。
这是正视现实,顺应规律,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指导思想本身就是一种封建主义恩赐观念,违背了公平竞争、按要素分配原则。
政府利用公权力把资源、机会赋予某些个人或团体,使他们凭借封建特权在短时间内暴富,人为地制造两极分化。
国有土地的产权是不能交易的,而土地批租这种用时间偷换空间的特殊政策把产权变相卖给了使用者,使几十年的级差地租落入少数人手中,变成了寄生性收入。
现阶段中国分配不公的原因分析

现阶段中国分配不公的原因分析何为分配不公?不是人人收入平等,均化,而是指你所付出的劳动和收入相对等,没有太大的差距(一些小的差距是必然存在的)。
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传统,因此,若不公过大将引起社会的和谐失衡,经济发展失能的现象。
如今出现的仇富,仇权,就是不公引起的集中表现,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中国的分配不公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1996年—20011年,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占比持续上升,而居民收入占比下降近10个百分点。
观察1979年—2011年GDP、财政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长率的变化,也可以得出同样判断。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速在1998年以前不稳定,时亏时盈;1999年以后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在12%—92%之间,是GDP增速的1.3—7倍。
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长同GDP增长较为接近,一般相差1—2个百分点。
1992年以前的财政收入也不稳定,时高时低;1993年以后则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多在14%—32%之间,是GDP和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速的1.5—2.8倍,多数年份为2倍。
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速远快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是造成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占比持续上升而居民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直接原因。
2、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近期一项调查显示,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
1997年至2007年,我国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而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
大老板流一滴汗,赚十个钱,小工人流十滴汗,看能否赚一个钱。
更有悲惨事情是老板不发工资跑人,这就更让普通劳动者显得更凄惨。
而且在不同的行业有更大的不同,在垄断行业中显得更明显。
3、权力资本化引起收入分配不公:在中国,官本位思想至今不但没有革除,反而愈演愈烈。
简述我国收入再分配不公的原因

简述我国收入再分配不公的原因2018-12-03为国民再分配制度的发展做出了努力。
在分配的过程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所影响,我们应按照中央机构所提出的和谐社会的路线进行发展,要对再分配问题进行高度重视,着眼于问题的所在并提出相关建议,力求在经过分析原因、商榷对策、有效调节后化解再分配方面的问题。
本文就我国再分配领域中所发生的不公平的现象进行了探讨,由浅入深地对问题进行剖析,力求找到症结之所在,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我国当前社会收入再分配领域矛盾突出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意指将政府作为分配主体所进行的二次分配的一种手段,在社会收入的初次分配上进行经济方面的调节,在宏观角度来讲,这是最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调节手段。
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的工作职能在于能够将收入差距大大缩小,与此同时实现社会公平。
在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之时,应从宏观角度出发,全面考虑问题,在保证社会利益的同时,调节过大的差距,将我国的国民收入差距保持在一定的数值范围之内,将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协调工作做好,在一定程度上,这样既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又能够使社会保障有所依托。
通过税收制度累计所得税制将收入过高这一现象进行调整、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对低收入人群进行经济上的保障,以求能够维持贫困家庭的生活、通过公共机构投入相关物资以服务于全体公民的生存,以上过程就是我国再分配制度的详细有关过程,以上过程能够帮助国家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这一项目上减轻负重,有效地对人民群众做出贡献。
目前看来,我国社会收入再分配领域矛盾较为突出,原因在于再分配政策制度所要实现的效果与实际情况有所差别,并不能在目前的社会情况下对社会收入的分配有所帮助。
基于社会收入再分配制度的主要意义,公平并不能够在所有方面都有所保障,再实际分配之时,公平往往被最小化。
而忽略公平通常的表现如下所示:。
关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成因及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公布的几组数据显示, 1997年至2007年在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中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而劳动报酬从53.4%降至39.74%;2008年208家企业高管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从2006年6.72倍扩大至2008年17.95倍;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工资1423元,其中尤以农民工居多。
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一、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1、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利于经济增长。
一是收入分配持续扩大导致内需不足。
一般情况是最高收入阶层收入增长速度显著快于中低收入者,而高收入者本身收入增长中用于消费的比例低,即消费边际倾向低的群体占有了更多的经济增长带来的收入;而低收入者收入增长中用于消费的比例高,但消费边际倾向高的群体收入增长慢,其结果就会形成 “有钱的人不想消费,想消费的人没钱”的局面,严重制约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二是收入分配持续扩大会使经济的激励机制失效。
收入分配失衡会使部分低收入者丧失对工作的热情和创造的激情,影响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经济结构调整。
2、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利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现。
提高消费水平,扩大消费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始终是我们追求的重要目标。
由于消费需求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变量,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由于收入分配失衡,形成“内需不足——依赖出口——低价竞销——利润低下——工资增长缓慢——内需不足” 的发展模式,使低收入劳动者难以享受到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不利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现。
3、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利于社会稳定、进步。
一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使部分经济困难的群体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易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使部分低收入者长期得不到基本的生活、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的支撑,透支他们的未来,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将会越来越差,整个社会就可能陷入“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恶性循环。
社会资源分配与不平等

社会资源分配与不平等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就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平等的问题。
资源分配不平等是指社会上有一部分人拥有较多的物质或非物质资源,而另一部分人则相对较少。
这种不平等不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也广泛存在于发达国家。
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平等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不公平程度的加剧,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因此,解决社会资源分配不平等问题,是当代社会需要解决的重要议题之一。
资源分配不平等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历史沿革导致了社会资源的不平等。
不同阶层的人在历史上就有不同的社会地位和权力,这导致了资源在分配过程中的不平等。
其次,经济发展不平衡也是资源分配不平等的原因之一。
在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相对贫困,城市地区相对富裕。
这种地区差异导致了资源在不同地区间的不平等分配。
再次,社会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导致资源分配不平等的因素。
在某些国家,法律并未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导致资源向少数人集中流动。
最后,人们的社会地位和机会也会影响资源的分配。
富人通常有更好的教育机会、更多的社会网络资源,因此更容易获得更多的资源。
解决资源分配不平等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资源分配的监管和调控。
通过限制富人的资本流动和减少贫困人群的税负,可以实现财富再分配,减少贫富差距。
其次,完善社会制度,加强法律保护弱势群体。
通过健全的社会福利制度和公平的法律环境,可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益,实现公平的资源分配。
此外,教育也是解决资源分配不平等问题的关键。
通过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有利于改变社会资源不平等的现状。
然而,解决资源分配不平等问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首先,政策执行的问题是阻碍资源分配平等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制定的政策只有在有效执行时才能真正实现资源分配平等。
其次,全球化的影响也会增加资源分配不平等的难度。
全球化使得经济体系更加复杂,资源分配更加困难。
在全球范围内,富国和贫穷国家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这增加了资源分配不平等的挑战。
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原因

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原因资源配置不均衡是指社会或组织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个体之间资源分配不平等的现象。
这种不均衡往往会导致贫富双重困境,社会不稳定性增加,经济增长受限等问题。
影响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原因众多,下面将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个方面探讨。
首先,政治因素是导致资源配置不均衡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政治权力不公平分配,少数利益集团通过政治手段控制着大部分资源的配置,而广大人民群众则难以获得公平的资源分配机会。
这种不公平导致人们的奋斗动力丧失,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次,经济因素也是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原因之一、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一些发达地区或行业能够享受到更多的资源分配和补贴,而一些贫困地区或行业则处于边缘地位,资源分配相对较少。
这种不平衡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拉大,阻碍了全社会整体财富的增长。
此外,社会因素也对资源配置产生了重要影响。
社会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影响了资源的公平分配。
一些特定群体或社会阶层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能够获取更多的资源分配,而其他弱势群体则面临着无法获得公平资源分配的困境。
这种不公平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性增加,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冲突。
最后,文化因素也是导致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原因之一、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资源的需求和对资源配置的理念可能存在差异。
一些文化传统强调集体主义和公平的价值观,而另一些文化则更注重个人主义和竞争的价值观。
这种价值观的差异导致了资源分配的倾斜,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资源配置存在差异。
针对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原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促进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均衡性。
首先,政府应加强监管和引导,确保资源配置的公平。
政府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减少不正当的资源分配。
同时,要加强对各个行业的政策引导,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促进各个行业、地区的均衡发展。
其次,要加强社会公平意识的培养,推动社会公正价值观的普及。
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加强对资源公平分配的重要性的宣传,培养人们的公平意识,推动人们更加关注社会资源分配的公正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再谈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摘要:我国私营企业主收入同普通劳动者收入之间的差距远远大于行业间劳动者的工资差别,是当前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矛盾。
其根源在于鼓励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其引导和监管不力,造成资本过度剥削,资本积累过快而劳动大众相对贫困。
有人以“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去抹煞不同阶级、阶层在生产资料占有以及在生产、分配中地位的重大差别,是经济学理论分析的缺失。
应根据形势的发展重新认识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表现形式和作用范围。
允许企业和行业间的劳动报酬保持一定差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分配制度、消除“平均主义”的积极成果,应该支持、维护而不能一概加以反对。
关键词:分配不公;主要矛盾;行业工资差距;所有制结构中图分类号:F0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674(2011)08-061-07《经济学动态》2011年第2期刊登了何炼成教授的《也谈“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的途径”》一文(以下简称何文),对笔者发表在《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11期的《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途径》中的几个观点提出质疑。
我非常高兴。
因为这不仅是老朋友的指教,更重要的是,通过讨论可以加深认识,将国人高度关注的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探索得更加清楚。
一、从现实出发探讨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产生根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一切理论分析都必须从实际出发,符合实际情况,否则就会成为空洞说教,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何文不顾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巨大变化以及国民经济的飞跃发展,以1956年我国刚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的分析作为根据,否定当前我国社会明显存在的阶级关系,是其无法正确认识当前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的基本原因。
拙文剖析的是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而不是何文所说的社会主要矛盾,更不是“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矛盾”),目的在于,从存在差别的多种分配关系中,探讨哪个方面的收入差距是我国当前财富高度悬殊和分配严重不公的主要表现,寻找出它们的产生根源和解决途径。
回答这个问题不能凭想象,更不能靠个人偏好,正确答案只能依靠实际资料的分析和比较。
国外媒体和国内有些人强调行业垄断是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和根本原因,提出要废除国家垄断以实现分配公平。
拙文整理和分析了2001年、2002年、2005年和2008年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统计资料,说明我国行业工资最大差距存在于非垄断行业内部,其中的证券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与木材加工业和纺织业的差距,2008年分别为10.99倍和4.75倍,这一数字明显高于典型的垄断行业烟草加工业与工资最低的非垄断行业的差距(3.99倍);就整体而言,垄断和非垄断行业平均工资的差距仅为2~3倍,而且如果把私营企业平均工资只有国有企业将近一半的因素加入考虑,这个差距还会更小。
另一方面,拙文又根据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等的课题组发布的《2009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资料,算出全部被访企业中企业主的平均收入为雇工收入的25.15倍;如与工资最低的行业相比,企业主与雇工的收入差距为33.66倍;如按千万级私有企业主与雇工的收入计算,则相差251.87倍。
同时根据2010年10月公布的《2010胡润百富榜》,推算出2009年我国前1000名富豪的平均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比起全国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17175元和农村居民年均的5153元,差距为5.8万倍和19.4万倍以上;如对比前10名富豪的收入,则差距高达57万倍和190万倍以上。
正是根据这些实际资料,本文认为那种把行业垄断当成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的说法是对现实情况的歪曲,而私营企业主收入与普通劳动者收入的惊人差距才是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
因此,其原因只能从所有制的变革和工作失误去说明,即在鼓励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其引导和监管不力,造成资本过度剥削,资本积累过快而导致劳动大众相对贫困。
应该说,只要敢于正视现实,不怀偏见,任何人应用简单的分析对比就能得出这个结论。
可是何文却对此表示“不敢苟同”,遗憾地是,除了引用两段文件语录以外,何文连一个实际数据也拿不出来。
何文不同意拙文观点的理由之一是,私营企业主和其他人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不错,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确有这个提法。
不过,这是就私营企业主等人员在建设中的作用而言的,指的是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都有积极的贡献,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
但是,这并不是为他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以及他们同其他阶级、阶层的关系定性。
大家知道,在任何社会中,凡不是游手好闲或者从事有害社会活动的人,都对该社会的发展作出过贡献,都是该社会的建设者,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建设者并不仅限于资本家,小生产者、工人、农民等等哪个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建设者?但是,资本主义社会这几类建设者却存在重大的差别,他们当中有的掌握大量的资本,有的只拥有零散的生产资料,有的除了自身的劳动力一无所有,他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获得社会产品的方式和份额都不相同。
资本家在生产中起支配作用并占有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而工人则处于被驱使、被剥削的境地。
只有从这些条件,而不是从笼统的“建设者”身份出发,分析人们的相互关系,才能发现社会的矛盾、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发展的趋势。
这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说,也是适用的。
何文想用一句“都是建设者”去抹煞不同阶级、阶层在生产资料占有以及在生产、分配中地位的重大差别,不敢只语提及有目共睹的资产阶级对雇佣劳动者的深重剥削及其造成的严重分配不公,不能不是经济学理论分析的缺失。
既然何文把拙文关于分配的论题改换为社会主要矛盾问题,在此也顺便谈谈何文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何文引用党的八大的提法:“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但其并没有注意到这段话是在1956年提出的,所根据的社会条件经过半个多世纪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这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1956年,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刚刚完成,包括资本主义所有制在内的私有制基本上被消灭,产生剥削的阶级根源已经被铲除,公有制占社会经济的绝对统治地位,满足劳动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代替利润的追逐成为社会生产的目的,生产发展不能满足人民需要自然成为社会的基本矛盾;然而当前的情况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资本主义私有制又在我国重新发展起来,并且形成比社会主义改造前还要强大百倍的资产阶级,雇佣劳动和剥削已经在数量上占社会多数的资本主义企业中普遍存在,许多地方剥削和压迫十分严重,甚至骇人听闻。
第二,我国已经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世界工厂”,全国GDP从1956年的102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97983亿元,增长了385倍多,跃居世界第二位,不但“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了,许多生活用品甚至已经从短缺变成过剩,因广大劳动群众购买力低下而引起的“内需不足”成为生产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
在这种新的经济条件下,社会矛盾与过去的、近乎单一公有制以及经济极其低下时期的情况完全不同了,一些新的矛盾出现并日趋尖锐化,各种矛盾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了。
一方面,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扩展,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社会重现了资本主义固有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与生产的迅速发展的矛盾,而且愈来愈显著地暴露。
另一方面,由于公有制在社会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逐步下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削弱,表现为劳动人民的需要与社会生产的发展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作用范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上述两类社会矛盾是分别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两大所有制的基础上产生的,各有其涵盖的领域,但它们又共同存在于同一个社会,彼此互相影响,对整个社会发挥作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处在社会制度的变革时期,不同的所有制时长时消,有进有退,由它们决定的不同矛盾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范围也会发生变化。
当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居主体地位时,社会生产发展与满足劳动人民需要的矛盾的作用范围虽然有所缩小,但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同时会随着两大所有制的发展情况,不同程度地受到资本主义主要矛盾的影响。
例如,当前阶段,劳动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之所以得不到充分满足,不仅仅是由于生产发展赶不上需要的因素,除此之外,主要由私有制引发的分配不公的矛盾已经成为妨碍劳动人民需要得到满足的重大因素。
但是,一旦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丧失了或者主体易位了,资本主义的矛盾就有可能转变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其他社会矛盾的影响就会减退。
这种变化的可能性是关心国家前途命运者不可不深思的。
“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
”即使要讲社会主要矛盾,也必须以历史和辩证发展的方法,从实际出发去进行分析。
何文只按五十多年前的提法去概括当今社会的主要矛盾而漠视其内涵、表现形式和作用范围的巨大变化,不顾其他社会矛盾的重大影响,未免有点不够“与时俱进”和简单化吧。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企业和行业间的分配差距何文对国家垄断行业的较高工资水平耿耿于怀,说它违反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会造成突发事件,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与和谐发展。
关于问题如何解决,何文只讲了一般原则和机制,并建议“国企内部的分配应恢复过去的‘八级’工资制”。
何文的这些意见,除了因其不做实际资料分析而认错了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以外,还与其对分配制度改革以及企业行业间的报酬差距同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关系缺乏应有认识有关。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国有经济在实行按劳分配方式时出现过平均主义的偏差。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工资差别过小,而且等级和水平根据全国统一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和调整,与劳动表现缺少关联,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二是企业盈利全部上缴,亏损全部由国家补贴,企业没有独立的局部利益,工资总额和职工福利与企业效益无关,企业干好干坏一个样。
这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貌似公平,实则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基本要求,导致劳动付出和企业劳动成果与收入分配相脱节,挫伤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企业也失去了提高经济效益的动力和活力。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分配方式,它根据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经过必要的社会扣除后)分配生活资料,其基本原则是等量劳动得到等量报酬。
由于不同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在质量和数量上各不相同,他们所得报酬以及生活水平存在适当的差别。
这原是按劳分配方式自身的要求,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
这一点已是共识,毋庸赘述。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差别不仅存在于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还存在于不同企业和行业之间,要改革分配制度,实现按劳分配,不仅要在企业内部反对“吃大锅饭”,还必须结合产权制度的改革,克服企业之间的平均主义,真正做到报酬量与劳动量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