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合集下载

微型消防站职责和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职责和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职责和管理制度微型消防站是城市独特的消防设施,为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微型消防站的职责和管理制度,旨在深入了解其工作职能和运行规范。

一、微型消防站的职责1.火灾扑救:微型消防站作为事故发生地的第一响应单位,负责及时处置火灾事故。

其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操作和灭火方法,能快速到达现场进行火灾扑救,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2.应急救援:微型消防站应与所在区域内的医院、交警部门等紧密配合,负责协助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进行伤员救治、交通疏导等工作。

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应及时展开救援工作,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3.灭火器材维护:微型消防站应及时检查和维护所辖区域内的灭火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定期进行器材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以提高灭火效率和减少事故风险。

4.宣传教育:微型消防站应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和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

通过举办讲座、展览等形式,普及消防知识,教育公众如何预防火灾,增强应对火灾的能力。

5.督导检查: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场所、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其消防设施和措施的完善。

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二、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制度1.队伍建设: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队伍建设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环节。

通过招聘专业人才和定期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2.岗位责任:微型消防站应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各级人员应严格按照职责行使权力,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考核机制,对岗位表现进行评估和激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应急预案:微型消防站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在火灾、事故等突发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应对方法。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设备设施管理: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确保灭火器材的维护和更新。

由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验收和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安全可靠。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地区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是指建在城市基层,由专业消防队伍运用微型化、模块化技术建设而成的小型消防设施,主要用于应急救援和火灾扑救。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消防安全能力和救援能力。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依据属地消防部门制定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升设备和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城市消防安全稳定。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 建设区域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布局要求,消防站的选址应当方便快捷,基础设施完善。

(二)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消防站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建设周期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三)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的承建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消防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四)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消防车辆、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五)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队伍,配备专业合格的消防员和队长,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先进的通信设备和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消防情况,并与属地消防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

(七)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起火灾预警和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 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数据库,包括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档案、消防队伍的信息、应急救援预案等,并定期更新维护。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微型消防站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微型消防站是指设置在特定场所或者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用于防控火灾事故的单位。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责任人为消防站长,其具体职责由本规章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规定。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根据需要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的完好和使用效能。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与所在单位的其他安全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保障安全。

第八条基于本规章制度,微型消防站可以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灭火器具等。

第十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远离易燃物质。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者应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者应及时上报设备故障和损坏情况,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应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火灾报警和求救机制,保障火灾情况的及时报告和救援。

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灭火、疏散和伤员抢救等各项措施。

第十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十八条微型消防站应针对可能出现的火灾危险源,采取预防措施,消除隐患。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由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进行检查和督导,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一条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

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

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微型消防站是指以及时抢险、灭火、救援、应急处置、事故报告治理等主要消防职能,在特定的区域内建立的一个机构。

二、微型消防站建设1.立基本资料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在确定定位和站点前,要建立详细的基本资料,包括土地权属状况、交通配套、应急响应、水源供应、人员配置、投资经费准备情况等。

2.承租与合作根据微型消防站的所在区域状况,可以考虑采取承租方式与社会合作,依据所建立的基本资料,签订合同与相应协议,确保微型消防站的运行和发展。

3.设施设备购置微型消防站需要根据自身特点进行设备购置,购置设备种类要求全面,包括消防车辆、通信设备、灭火器材、灭火设施、宣传物资等设备要求性能符合标准。

4.管理机构设置微型消防站建立建设后,需要组建管理机构,确定消防职能指导机构,包括消防管理部门、应急预案部门、抢险救援部门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微型消防站管理1.按规定定期检查微型消防站运行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期检查,检查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消防设施等设备及消防站内的环境卫生,确保环境安全。

2.消防器材维护微型消防站要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能有效发挥作用。

3.消防教育培训微型消防站应安排专业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对火灾知识的学习、了解各种消防器材和设备及如何使用等,做到真正做到职业技能的提升和保证消防安全的要求。

四、微型消防站的发展1.科学规划微型消防站建立和发展,要与当地发展规划保持一致,按照安全发展的思路规划,采取预防和应对类的措施,做到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实现科学规划发展。

2.建立责任制微型消防站发展应建立规范的责任制度,明定建立和运行微型消防站的职责,推行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建立和发展的进行有序、安全、高效。

3.积极发展要加强微型消防站的建立和发展,积极加强社会合作,开展新办法、新技术、新技术研究,促进微型消防站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加强消防安全预防能力。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编制说明《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编制组二○一八年四月一、立项的必要性微型消防站是落实单位和社区消防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是弥补专业消防队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不足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率由年的上升到的,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逐年增多,火灾风险持续增加。

与国外城市相比,我国消防队(站)建设差距更为明显。

如上海市消防队(站)每万人拥有率为,相当于纽约的/、东京和首尔的/;北京市消防队(站)每平方公里拥有率仅为,仅相当于纽约的/、首尔的/、东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就是单位社区志愿消防队的一种,在形式、内容和任务上与志愿消防队没有本质区别。

微型消防站投资小,占用固定场地小,队员由单位、社区工作人员、安保人员组成,建设相对容易,如果能够有效建设和管理,将形成星罗密布的立体化火灾自防自救体系。

当前在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单位社区消防对待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没有从本单位社区实际考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使用,对自身建设微型消防站不理解不支持。

二是力量统配不合理。

一些单位微型消防站力量就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没有将单位员工、保安等资源合理利用;一些社区仅按照工作人员花名册编配微型消防站队,没有考虑值班安排、实际在岗等因素,没有考虑可以依托本辖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单位联合建站,导致在夜间和节假日无人值守,根本无法快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

三是培训演练未跟上。

一些微型消防站队员现场不会操作消防设施、不掌握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时一般就至人到场,再无后续增援力量,也不知道下一步如何处置。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志愿消防队实体化运行,提升社会单位、城市社区、村庄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所称微型消防站,是指作为志愿消防队日常值班备勤、统一存储消防装备和器材并满足相应建筑结构、规模的场所。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社区、村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建立的志愿消防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适用范围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二级微型消防站和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按照下列要求建设:(一)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二)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三)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应当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社区、村庄)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有条件的单位(社区、村庄)的微型消防站和相邻多个单位(社区、村庄)联合建立的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三章选址与装备配备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内和各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并配置相应消防器材。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4篇)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4篇)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消防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是指针对特定区域或场所的小型消防站,具备一定的消防救援能力和装备。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消防救援需要。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注重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消防救援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第十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所在区域的消防救援需求。

(二)周边环境的特点和条件。

(三)微型消防站的功能定位和装备需求。

(四)场地选择和布局。

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注重消防设施和装备的科学配置,合理利用占地空间。

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合理规划人员配备,保障日常消防安全和火灾救援任务的完成。

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加强与居民、企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

第十七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加强火灾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第二十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前做好火灾救援准备工作。

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规定

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规定

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规定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篇11、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人员,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要按照“3分钟到场”赶赴现场处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器材装备随意乱扔,确保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器材装备摆放有序。

5、消防站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对器材装备进行擦拭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不定期进行检查。

6、消防站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漏岗,工作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请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消防站人员要定期开展扑救初期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识的培训。

新上岗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消防站要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揭阳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37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301号)、《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由志愿、兼职消防队员组成的站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编制组
二○一八年四月
一、立项的必要性
微型消防站是落实单位和社区消防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是弥补专业消防队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不足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率由年的上升到的,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逐年增多,火灾风险持续增加。

与国外城市相比,我国消防队(站)建设差距更为明显。

如上海市消防队(站)每万人拥有率为,相当于纽约的/、东京和首尔的/;北京市消防队(站)每平方公里拥有率仅为,仅相当于纽约的/、首尔的/、东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就是单位社区志愿消防队的一种,在形式、内容和任务上与志愿消防队没有本质区别。

微型消防站投资小,占用固定场地小,队员由单位、社区工作人员、安保人
员组成,建设相对容易,如果能够有效建设和管理,将形成星罗密布的立体化火灾自防自救体系。

当前在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单位社区消防对待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没有从本单位社区实际考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使用,对自身建设微型消防站不理解不支持。

二是力量统配不合理。

一些单位微型消防站力量就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没有将单位员工、保安等资源合理利用;一些社区仅按照工作人员花名册编配微型消防站队,没有考虑值班安排、实际在岗等因素,没有考虑可以依托本辖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单位联合建站,导致在夜间和节假日无人值守,根本无法快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

三是培训演练未跟上。

一些微型消防站队员现场不会操作消防设施、不掌握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时一般就至人到场,再无后续增援力量,也不知道下一步如何处置。

四是应急响应不及时。

在实际测试中,一些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往往需要至分钟才能到场,社区微型消防站这个更为突出,报警后迟迟到不了现场。

因此总结微型消防站发展过程中的经验、问题,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对于稳定火灾形势、减少人员伤亡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号)中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有立法权的地方要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定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

针对当前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力量编配不合理,培训演练未
跟上,应急响应不及时,为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站标准,岗位职责,队伍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以及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培训、日常训练、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等职能和技术要求,应制定此地方性标准。

为此,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于年月启动《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年月完成初稿编制,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项目立项。

二、编制简况
年月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

标准起草工作组组建后,首先收集了国内外有关资料,了解全省社会单位和社区在火灾预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方面的基本情况,分析了近年来在单位和社区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并对全省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研,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进程安排。

年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明确了地方标准起草工作要求,就标准的基本框架及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对工作组成员分工、工作进度及时限要求作了具体安排。

年月,工作组又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听取资料收集和调研情况,汇总各方意见,明确标准的结构、基本内容和编制要求。

年月召开专家会议,就工作组提出的原始稿进行了认真会商,在专家指导下,于年月形成了本标准的初稿,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立项。

立项批准后,工作组又深入多地,通过多次座谈、研讨,充分听
取了各地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意见,经认真讨论和修改,于年月形成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并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号)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四、标准编制的意义
近年来单位社区火灾造成的小火亡人也不容小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年月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新康东路一多合一建筑发生火灾,造成人死亡,人受伤。

年月日,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日兴路号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共造成人死亡。

年月日,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大北汪镇金海岸洗浴中心发生火灾,共造成人死亡。

以上火灾事故教训,充分暴露出群众自防自救意识不强、第一时间没有力量扑救初起火灾以及没有有效组织人员疏散等问题,如果能够在火灾初起阶段得到有效控制,将有效避免或减少火灾伤亡和损失。

因此,建好用好集防火、灭火为一体的微型消防站就显得尤为重要。

此次编制,工作组十分关注标准的可操作性,做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力求标准易于操作,便于实施。

本标准对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建站分类分级规模,明确人员组成和器材装备配备标准,明确消防站人员岗位职责,统一了建站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