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电气安全管理,预防电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及改造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电气安全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电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电气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电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电气安全办公室,负责电气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设立电气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电气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电气作业。
第八条电气作业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电气作业前,应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源是否关闭,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条电气作业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等。
第十二条电气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第四章电气设备管理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严禁私自处理。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改造、更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章电气安全检查第十六条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线路、接地、防雷、防静电等。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等,应立即停用,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电气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电气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电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气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电气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单位电气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电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是电气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电气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推动电气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电气安全工作是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事业,要求全体员工做到“安全生产靠大家,宁愿多一分安全,不要少一分安全”。
第五条电气安全工作是单位的重要管理工作,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保障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施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施管理制度,对电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条单位应当制定电气设施巡检计划,对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等主要电气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在进行电气设施巡检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防静电服装和用具,以确保身体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电气设施档案,清楚记录设施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维护记录等信息,以备查阅。
第十条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电气设施管理人员,具备相关资质证书,负责电气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接地操作、设备操作、维修作业等内容,确保员工按规定操作。
第十二条高压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在进行电气设备操作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第十四条在进行设备检修维护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做好检修前的安全预防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章电气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五条如发生电气安全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警。
第十六条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隔离事故现场,确保人员安全,同时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旨在确保企业电气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如下: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2. 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3.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 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技能,营造安全生产文化。
5. 科学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企业电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企业电气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
(2)组织、协调和监督电气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3)研究、解决电气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对电气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2. 工作机构设立以下工作机构,负责企业电气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1)电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培训、演练等工作。
(2)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电气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企业电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负责对电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是企业电气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确保项目电气安全生产。
(2)组织制定项目电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负责项目电气安全生产资源的配置,确保安全投入到位。
(4)定期组织项目电气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组织项目电气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6)发生电气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救援,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有效预防电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以及公司对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要求。
第三条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电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一)公司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电气安全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电气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
(二)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并组织进行电气安全教育培训。
(三)各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加强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教育。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公司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和验收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
第六条电气设备应定期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检修工作应记录并保存,方便查阅。
第七条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禁止用水泡电器设备,禁止使用破损的电线电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第九条禁止擅自改动电气设备的线路、元件等,如需要改动,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条禁止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确保电气设备周围的环境安全。
第三章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操作应由专职人员负责,确保专业安全。
第十二条在进行电气设备操作之前,必须检查设备及周边环境是否安全,确认无风险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禁止身体潮湿、穿戴带金属物品或有心脏病、癫痫等疾病的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
第十五条操作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设备的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禁止私自拆卸电气设备,如需拆卸,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七条离开操作岗位前,应将电气设备关闭并从电源中断开。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救援措施第十八条如发生电气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公司电气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公司电气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的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插座、开关、电线、电表等。
三、责任单位
1.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电气安全管理政策和目标,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4. 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四、安全管理
1. 安全防护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2)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确保设备接地良好。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更换电气设备。
2. 作业规范
(1)电气设备的安装、拆卸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2)在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进行必要的安全警示。
(3)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并将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
3. 应急预案
(1)公司必须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并建立应急预案。
(2)发生电气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
(3)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董事会批准。
公司电气规章制度的最新字数已经达到6000字以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企业单位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单位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单位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学习安全知识的目的是:保证用电安全,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保证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单位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来阅读。
企业单位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企业单位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校建筑物内食堂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学校校长和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用电管理:1.电蒸饭车和电热水箱等大功率电热器不能同时使用。
2.使用电蒸饭车蒸饭和消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用手背试一下蒸饭车拉手确实无电,方可开蒸饭车的门。
坚决杜绝带电操作。
3、和面机、刹菜车运行使用时不准伸手操作或往外拽(拉)面团(蔬菜)等,按动和面机开关要保持手无水,避免因潮湿而触电。
4.食堂用电出现故障需向总务处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
四、用火管理:1.学校食堂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电气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任务与职责1.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电气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维修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
3.安全科负责电气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和安全监督检查。
三、电气设备管理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标准。
2.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确保其无尘、无潮湿、无腐蚀等现象。
3.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和绝缘状态,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4.定期维护电气设备,更换老化和损坏的零件。
5.严禁私拉乱接电路,严禁随意更换电路配线,确保电气设备电路的安全可靠。
四、电气操作管理1.只有经过特定培训和取得合格证书的员工才能进行电气操作。
2.电气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佩戴个人防护设备。
3.严禁键盘乱操作,避免误触电气设备的危险点。
4.禁止用湿手或有导电液体的手接触电气设备。
5.操作完毕后,必须关闭电源并进行设备复位。
五、事故应急管理1.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急救等相关人员。
2.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在潜在的事故风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4.定期检查应急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5.及时报告和记录事故和事故隐患,进行彻底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1.新员工必须接受电气安全培训,获得相关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通过例会、喊话、宣传栏等形式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安排专人负责对员工进行日常的电气安全教育指导。
七、奖惩制度1.对违反电气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安全意识好、积极参与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监督与检查1.安全科负责对电气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
2.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对重大隐患要立即进行通报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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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4.12所有配电柜(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13对配电柜(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14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4.15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4.16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4.18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4.19配电柜(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20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电气线路安全5.1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5.2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标准。
5.2.1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2.2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6m。
5.3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直接埋入地下敷设、必要时桥架敷设、支架敷设等方式,但敷设质量、高度必须符合要求。
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电。
5.4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
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由班组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签字,制造部审查核同意,由专职电工架设。
5.5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严禁使用普通多用插头拖板和普通电线,应用移动式配电箱和合格电缆线。
经机动车辆通道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5.6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
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5.7临时电气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5.8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施、设备。
6、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6.1所有动力管线是指储气罐、有汽(气)压泵、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
必须经生产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
应报告有设备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6.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6.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6.5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
“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
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6操作使用部门及人员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
严禁非技术人员擅自拆卸或修理。
6.7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6.8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7、电气照明7.1明装插座应离地面1.3m,暗装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场合下不低于0.15m。
7.2单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线,左孔接零线;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应接在零线的干线上方,单相接地线不能在插座内并接。
7.3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灯罩破裂等现象,相线应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7.4灯具各回路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个照明回路的灯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断丝进行保护。
7.6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墙上安装的不低于2.5m)。
7.7行灯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特别潮湿场所、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7.8 36V以下的变压器安装时,电源侧应用短路保护,外壳铁芯和低压端或中心均应接地或接零。
7.9吊灯吊具重量超过3Kg时,应埋吊钩或安全螺栓。
软线吊灯限于1Kg以下,否则应加吊链。
8、开关、吊扇8.1开关的安装应便于操作,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距地面高度应符合:8.1.1拉线开关一般应在2至3m,距门框0.15—0.30m。
8.1.2其他种类的开关一般为1.3m,距门框0.15—0.30m。
8.2吊扇挂钩直径不得小于Φ10mm,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且附件齐全,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8.3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应低于1.8m,配电箱底边距地面一般为1.5m。
8.4三相四线制供电的照明工程,各项负荷应尽量均匀分配。
8.5开关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均应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线或接地线禁止通过保护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电气装置,应切断电源开关或保险,并将线头包好绝缘。
9、机床电气装置9.1机床上的各种开关、保险、插座、按钮均应装在金属箱内,不得裸露,金属箱应密封并接地。
9.2机床上的电气线路,均应安装在金属管内,管体应良好接地,管口须密封。
9.3机床上的照明应采用低压照明灯,灯架、灯头、灯罩均应确保完好无损。
9.4机床电气箱内的线路应力求清楚、整齐、美观,不准有铁屑、油污或其它粉尘侵入。
9.5机床线路的连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线路,均应带弹簧垫圈。
10、电动机10.1电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并应根据不同情况选用电机。
10.2电动机的金属外壳应根据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电动机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11、手动工具11.1手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工业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二类电动工具除外)。
11.2手动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外壳是否带电,导线应采用多股绝缘护套线。
12、接地装置12.1所有电气装置部份均应保护接地,如电机变压器、配电柜、穿线管等。
12.2各种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和接零线的最小允许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12.2.1机床电器装置总接地引入线,采用绝缘多股铜绞线其截面积不小于6㎜2。
12.2.2照明灯具、分盒线、开关箱、保险箱、外护管等接近地线段的截面积不小于2.5㎜2。
12.2.3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裸铜绞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25㎜2。
12.2.4接地电阻和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避雷装置13.1凡易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房屋应按规定安装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器。
13.2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引下线距地面1.5—1.8m处设置断线卡。
13.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避雷装置按建筑物的类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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