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垂直运输

说明一、凡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所需垂直运输,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划分定额子目。
如檐高达到上一级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一级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三、建筑物檐高系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
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
层数指室外地面以上自然层(含2.2m设备管道层)。
地下室和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和层数。
四、建(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应另计算场外运输费。
五、建筑物垂直运输1~6层(檐高20m以内)、7~8层(檐高20~28m)分卷扬机施工和塔式起重机施工两种。
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以上)时,均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和室外施工电梯施工。
六、7~8层(檐高20~28m)垂直运输及增加费只包含6层以上(檐高20m以上)的垂直运输费和超高的人工工日、离心清水泵等增加费,不包含1~6层(檐高20m以内)的垂直运输费。
七、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以上)的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除包含7层及以上(檐高20m以上)垂直运输费和超高人工工日、离心清水泵、28层以上通讯等增加费外,还包含1~6层(檐高20m以内)的垂直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则:1、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
2、烟囱、水塔、筒仓等构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以“座”计算。
二、1~6层建筑物垂直运输:凡建筑物层数在6层及以下,同时檐高在20m以下,按6层及以下建筑面积计算。
包括地下室和屋顶楼梯间等建筑面积。
三、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1、凡建筑物在6层以上或檐高在20m以上者,均可计取垂直运输及增加费。
檐高在20m以上时,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余数不计)为超高折算层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乘以按本条(3)款计算的折算层面积,计算工程量。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问题总结三)1、建筑物超高费用是指:在高层建筑物施工时,由于施工人员垂直交通时间以及休息时间的延长造成了人工降效,以及与施工人员配合使用的施工机械也随之产生了降效的原因,需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增加的费用。
其中包括了由于水压不足所发生的加压水泵台班费用。
2、适用于建筑物高度8层或24米以上的工程,室外地坪标高至建筑物屋顶板面的结构标高的高度。
突出屋顶的楼梯间、设备房平面面积大雨屋顶平面面积的1/3时,高度计至突出的屋顶结构。
当设计地坪不等时,按平均标高计算。
3、建筑物不同高度区段的人工、机械降效系数值(j)如下表所示:人工、机械降效系数表4、加权平均降效系数按以下方法计算:1)、确定建筑物各自然层的人、机降效系数值:根据第i自然层的高度(地坪至该层板面结构高度)所在的高度区间,按照上表分别确定该楼层的人工、机械降效系数(j i)。
2)、按以下公式计算建筑物超高人、机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人、机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S1*J1+…Si*Ji+…SnJn)/(S1+…Si+…Sn)式中:S1、Si、Sn分别为第1、i、n自然层的建筑面积;J1、Ji、Jn分别为第1、i、n自然层的人、机降效系数;5、超高费计算方法:1)、楼层整体发包时:将室外地坪以上楼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垂直运输及外墙脚手架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机费之和乘以该建筑物的人、机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计算超高费用。
2)、仅发包地坪以上部分楼层时:将该部分楼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垂直运输及外墙脚手架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机费之和乘以该部分楼层的人、机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计算超高费用。
3)、发包某一层时:将该楼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垂直运输及外墙脚手架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机费之和乘以该楼层的人、机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计算超高费用。
4)、整体发包或部分楼层发包时,建筑物超高费增加费用不得分层分解计算。
第二十四讲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 ③建筑物檐口高度在100m以内时,每层建筑 面积在3000m2以内配1500KN.m自升式塔 式起重机1台,每增加2500m2以内时增加1 台1500KN.m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 ④建筑物檐口高度在100m以上时,每层建筑 面积3500m2以内配1台2000KN.m自升式 塔式起重机,每增加3000m2以内时增加1台 2000KN.m自升式起重机1台;
• 三、编制预算、标底或上限值时,如无施工组 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其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时 间可按以下规定计算;投标报价时应按施工组 织设计方案确定。
• 5)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如无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其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时间 可按以下规定计算;投标报价时应按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确定。
• (1)塔吊按工期定额确定使用时间。仅用于 裙楼以下辅助塔吊使用时间,可按该塔吊使用 部分的建筑楼层数占主塔吊施工建筑楼层总数 比例乘以主塔吊的使用时间计算。 • (2)卷扬机使用时间按工期定额计算。 • (3)外用施工电梯使用时间,按25m以上建 筑楼层数占建筑楼层总数比例乘以塔吊的使用 时间计算。
第二十四讲
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垂直运输机械
• 1)建筑物檐高或构筑物高度在3.6m以内的, 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 2)同一建筑物有多个檐高时按最高檐高套定 额。 • 3)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按垂直运输机械数量 和使用时间计算。 • 4)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如无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垂直 运输机械使用台数:
• ⑤当檐口高度超过25m在100m以下时,按 每台自升式塔式起重机配1台单笼施工电梯, 檐口高度在100m以上配2台单笼施工电梯;
• ⑥当裙楼每层建筑面积过大,可按上述标准增 加辅助塔式起重机。
(完整word版)垂直运输工程量有关计算规则和说明

第九章技术措施项目-垂直运输工程第一节工程范围、工作內容及项目划分一、工程范围及工作內容1、工程范围:按建筑物性质分为建筑物垂直运输和构筑物垂直运输;按运输机械分为卷掦机、塔吊及施工电梯。
2、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运输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设备、人员交通等)所需卷扬机、塔吊及施工电梯台班量。
二、项目划分垂直运输工程量及运输机械的选用处决于三个因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
定额以建筑面积为工程量指标,按层数、高度划分不同基价套项(地下室、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只计建筑面积,不计高度和层数):1、檐高20m以内且层数为:(1)6层以内(2)7层2、20m<檐高H<23.3m(与层数无关)3、23.3m≤檐高H≤28m,且层数为:(1)8层以内;(2)9层及以上;4、28m<檐高H≤29.9m(与层数无关)5、檐高H>29.9m(与层数无关)6、构筑物垂直运输(烟囱、水塔、筒仓)第二节定额说明1、定额基价由檐高或层数决定,套项时就高不就低2、超高增加费:指檐高20m以上或者6层以上均为超高。
增加费内容包括:人工降效、施工用水加压、排渣、人员交通、通讯、照明、避雷3、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成两部分,分别按不同高度、层数套用定额计算第三节工程量计算与定额套用一、一般规则1、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2、构筑物以座计算二、具体规定1、檐高H≤20m(1)6层以内:6层以内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及屋面楼梯间等)(2)7层:6层以内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1~6层建筑面积(含地下室)7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7层建筑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2、20m<H<23.3m(与层数无关)最高一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最高一层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余下面积垂直运输基本费=l~6层基价×余下面积(含地下室)3、23.3m≤H≤28m(1)8层以内(即不足9层)超高增加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超高折算层层数×折算层面积余下面积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余下面积(含地下室)其中:超高折算层层数=(H-20)÷3.3 余数不计,此数为虚拟折算层数。
38超高增加费与垂直运输工程

第九章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一、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 (层数6层)以上的工程。
当檐高或层数两者之一符合定额规定时,即可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二、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到檐口的高度。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屋顶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三、层数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部分的层数。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算层数。
四、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的定额子目分别计算。
五、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内容包括:人工降效、其他机械降效、用水加压等费用。
六、吊装机械降效费按第六章吊装项目中的全部机械费用乘以下列定额系数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以超过檐高20m以上(6层)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六层以上的建筑物,有自然层分界(层高在3.3m以内时)的按自然层计算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无自然层分界的单层建筑物和层高较高的多层或高层建筑物,总高度超过20m 时,其超过部分可按每3.3m高折算为一层计算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
高度折算后的余量大于等于2m时,可增加一层计算超高建筑面积,不足2m时不计。
三、构件吊装工程的吊装机械超高降效费按第六章吊装项目中的全部机械费用计算。
套用相应檐高的降效系数。
装饰部分第七章超高增加费一、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二、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装饰装修楼面(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按元分别计算。
第十二章垂直运输工程说明一、建筑物垂直运输1.建筑物垂直运输仅适用于施工主体结构(包括屋面保温防水)所需的垂直运输费用。
即执行《建筑定额》的所有工程项目。
凡执行《装饰定额》的工程项目其垂直运输按《装饰定额》规定计算。
2.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滴水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屋顶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

说明一、脚手架1.本章列有外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单层轻钢厂房脚手架、立挂式及挑出式安全网、水塔脚手架。
2.外脚手架定额中包括密目网围护;40m以上钢管脚手架定额采用型钢平台加固。
3.砖、石砌体高度超过1.2m时,均应计算脚手架。
4.计算脚手架工程量时,不扣除门窗洞口、车辆通道、变形缝等所占面积。
5.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山墙尖部分的高度应折半计算。
6.脚手架应综合利用,如遇特殊构造而影响施工,不可避免发生再次搭拆的,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并在搭拆前办妥签证。
二、垂直运输1.本章建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
构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顶面的高度。
2“高度”和“层数”只要一个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用该项目。
“高度”即檐高,指室外地坪到檐口的高度。
3.垂直运输包括的内容:垂直运输机械(塔吊、卷扬机)的台班、施工电梯的台班、上下通信器材的台班、加压水泵的台班及其他。
4.建筑物垂直运输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分别套用±0.00以下垂直运输和±0.00以上垂直运输定额项目。
5.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和围墙不计算垂直运输。
三、超高降效建筑物超高降效适用于建筑物高度20m(6层)以上的工程。
超高降效包括的内容为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脚手架1.外脚手架按外墙中心线长度乘以檐高以面积计算。
室外实际地面低于设计地面时,高度不另增加。
墙外墙垛、附墙烟囱等突出宽度在24cm以内者,不计算脚手架工程量;突出宽度超过24cm者,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并入外脚手架工程量内;如外墙有挑阳台,则每个阳台计算一个侧面宽度(二户阳台连在一起的也只算一个侧面),计入外墙中心线长度内。
2.内墙砌筑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面投影面积计算。
高度在3.6m以内时,按工具式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3.钢筋混凝土基础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垫层上表面的深度超过1.5m 时,同时带形基础底宽超过 3.0m、独立基础或满堂基础及大型设备基础的底面积超过16㎡的混凝土浇捣脚手架应按槽、坑土方规定放工作面后的底面积计算,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脚手架费用。
垂直运输及超高费的计算

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的具体规定:1、檐高H≦20m⑴6层以内:6层以内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及屋面楼梯间等)⑵ 7层:6层以内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1~6层建筑面积(含地下室)7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7层建筑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2、20m﹤H﹤23.3m(与层数无关)最高一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最高一层建筑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 余下面积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余下面积(含地下室)3、23.3m≦H≦28m⑴8层以内(即不足9层):超高增加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超高增加层数×20m以上实际平均每层面积余下面积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余下面积(含地下室)其中:超高增加层数=(H-20)÷3.3 余数不计,此数为虚拟折算层数。
20m以上实际平均每层面积=20m以上实际层数面积之和÷20m以上实际层数(从室外地面至楼面结构高度≧20m的楼层算起)余下面积=总建筑面积-超高增加层数×20m以上实际平均每层面积⑵ 9层及以上全部垂直运输基本费及超高层增加费=9~12层基价×超高增加层数×20m以上实际平均每层面积(地下室、垂直分割在高层范围外的1~6层裙楼面积均应套1~6层基价,下同)4、28m﹤H≦29.9m(按3个增加层计)垂直运输基本费及超高层增加费=9~12层基价×3×20m以上实际平均每层面积5、H﹥29.9m(与层数无关)垂直运输基本费及超高层增加费=9层以上相应层基价×超高增加层数×20m以上实际平均每层面积四项超高增加费计算比较1、模板支撑高度超高:定额取定高度3.6m,以支撑最大高度每超过1m(含不足1m)计一个增加层;2、综合脚手架:定额取定高度(层高或檐高)6m,以层高或檐高每超过1m(含大于0.6m)计一个增加层;3、满堂脚手架:定额取定基本操作高度5.2m,以天棚高度每超过1.2m(含大于0.6m)计一个增加层;4、垂直运输:定额取定檐高20m,以檐高每超过3.3m(余数不计)折算一个增加层。
关于超高增加费和垂直运输的注释

第十三分部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土建)说明一、本分部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层数6层)以上的工程。
二、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上表面的高度。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栏杆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室外地坪以上,层高2.20m以内的管道层、技术层、架空层等不计算层数也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超高增加费按围护结构外围墙面积计算,计算系数与建筑物垂直运输相同。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以上建筑面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划分计取。
二、同一建筑物中高度不同时,按不同的高度分别计算。
群体工程以沉降缝为界。
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面积部分,不得计算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
第七分部超高增加费(装饰装修)说明一、本分部定额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二、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上表面的高度。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超高增加费工程量根据装饰装修楼面(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按元分别计算。
第三节垂直运输(土建)说明(一)建筑物垂直运输(二)1.檐口高度指建(构)筑物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屋面顶板结构表面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栏杆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2.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四)3.同一建筑物多种用途(或多种结构)按不同用途(或结构)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应以该建筑物檐高为准。
(五)4.本定额中现浇框架系指柱、梁、板全部为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部分现浇时按现浇框架定额量乘以系数0.96。
(六)5.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定额计算。
(七)6.单身宿舍按住宅定额量乘以系数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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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说明
一、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
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大于顶层面积50%以上应分别计算建筑物高度。
二、檐口高度小于3.6m的单层建筑物以及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6m的地下室,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三、超高增加费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费按装饰装修楼层,包括垂直运输高度大于3.6m地下室的分部分项、措施项目中的人工消耗量计算。
二、增加费按檐口高度20m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分别乘以人工、机械增加系数。
四、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宽允许超挖量(基底不计):
次坚石:200mm 普坚石、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五、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沟槽、基坑回填: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构件(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二)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三)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上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