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最新公文】安徽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安徽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总则(一)为指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做好建筑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工作,特制定安徽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二)建设单位要把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作为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基本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企业违反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种材料设备。
报送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等,必须包括建筑节能的设计内容并且符合有关标准,不得擅自变更经过审查的设计文件。
(三)勘察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要把节能设计落实到建筑热工和机电设备等各个专业;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设计为不合格设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违反建筑节能标准为建设单位搞另一套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把建筑节能设计作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重点,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专列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颁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把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关。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二、审查依据(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三)《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4/1466-2011(四)《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4/1467-2011(五)《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六)《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七)《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八)《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九)《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376-2012(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十一)《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十二)《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十三)《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十四)《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十五)《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十六)《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十七)《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十八)《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十九)《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二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二十一)《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二十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 50362-2005(二十三)《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 50668-2011(二十四)《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 34 854-2008(二十五)《汽车库照明节能设计规范》 DB 34/T1116-2009(二十六)现行国家、地方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和规程三、审查要点(一)建筑热工设计1.节能设计执行标准与节能设计专栏审查⑴根据项目设计,确定建筑属性,检查项目节能设计的执行标准与节能目标的正确性;⑵检查节能设计专栏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⑶检查节能设计一览表填充数据与节能计算数据、节能设计做法、用料、厚度的统一性与正确性;⑷检查主要结构构件用料和节能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值(包括导热系数、蓄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修正系数等)。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3.3
设计说明
第 2 页,共 78 页
3.3
设计说明
9.建筑防火设计说明 1)项目建筑物消防特征一栏表中防火分类、耐火等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等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视项目情况进行说明); 3)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视项 目情况进行说明); 4)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 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及地下车库顶板(包括设于架空绿地中消防车登高 操作场地的覆土层),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并明确荷载大小要求; 5)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障碍物,如 花池、树池、高大乔木、架空管线等; 6)建设用地与公安消防队(站)的最近距离; 7)疏散宽度计算公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建筑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特殊部位的防火构造(如玻璃幕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无障碍设计说明。 11.施工图对初步设计主要的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12.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3.根据工程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范和防盗要求及具体措施,隔声武振武噪、防 污染、防射线等的要求和措施。 14.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对分包单位明确设计要求,确定技术 接口的深度。 15.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6.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
第三章 建筑专业
序号 3.1 3.2 项目 审 查 内 容
施工图设计文 1.设计图纸齐全; 件 2.图纸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 详见相关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设计说明是否列出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 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 等。 2.项目概况内容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 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 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 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 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 等。 3.是否说明设计标高,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表达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5.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 明。 6.列门窗表(见表4.3.3-2)及描述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 、隔热、气密性、水密性等)、窗框材质和颜色、玻璃品种和规格、五金件等 的设计要求。 7.表达幕墙工程(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 等)的特点,节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护、隔声的设 计要求、饰面材质、涂层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与专项设计的工作及责任 界面。 8.表达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额定载重量、额定 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
合肥市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审查要点

合肥市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目录1总则 (1)2规划阶段 (2)2.1居住建筑 (2)2.2公共建筑 (7)3 施工图阶段 (11)3.1居住建筑 (11)3.1.1建筑专业 (11)3.1.2结构专业 (13)3.1.3给排水专业 (14)3.1.4暖通专业 (16)3.1.5电气专业 (17)3.2公共建筑 (20)3.2.1建筑专业 (20)3.2.2结构专业 (22)3.2.3给排水专业 (23)3.2.4暖通专业 (25)3.2.5电气专业 (28)1总则1.1为落实合肥市推行绿色建筑的政策,在方案报批和施工图审查环节进行绿色建筑审查,为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制定本审查要点。
1.2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筑规划方案及施工图审查。
1.3本审查要点编制依据主要有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市政府令第167号)、《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2]104号)等有关规范、标准及地方政策文件。
1.4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与常规施工图审查同时进行,施工图除应符合本审查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5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的建筑,满足绿色建筑基本要求。
2规划阶段2.1居住建筑2.2公共建筑3 施工图阶段3.1居住建筑3.1.1建筑专业3.1.2结构专业3.1.3给排水专业3.1.4暖通专业3.1.5电气专业3.2公共建筑3.2.1建筑专业3.2.2结构专业3.2.3给排水专业3.2.4暖通专业3.2.5电气专业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30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年(五十一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一号)《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经2021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9日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行与改造第四章技术推广应用第五章引导激励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降低碳排放,促进碳中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技术推广应用、引导激励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第三条绿色建筑发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全面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金融、土地、规划、建设等支持政策,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交通运输、科技、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04•【字号】建市[2014]90号•【施行日期】2014.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的通知(建市〔2014〕9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2013〕37号)要求,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供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参照应用。
2014年5月4日附件: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前言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与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和3个附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理工作内容;绿色建筑监理要点;绿色施工监理要点;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检查记录;设计阶段监理内容;运营阶段监理内容。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仁和大厦701室;邮编:230061;传真:*************),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参编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恒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鲁长权张行远朱力杨金来王章虎宋执新郑文法忻鸣和梁德江鹿中山黄先庭朱仁芳叶长青何秀娟罗芳李璐主要审查人:张启兵刘兰戴伟力李善志丰建国何利廖绍峰颜志仁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监理工作内容5 绿色建筑监理要点5.1 节地与室外环境5.2 节能与能源利用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5 室内环境6 绿色施工监理要点6.1 施工管理6.2 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6.3 节能与能源利用6.4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5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6.6 环境保护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本导则用词说明本导则引用标准名录附件一检查记录附件一设计阶段监理内容附件二运营阶段监理内容1总则1.0.1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导则。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4]162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4]1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6d7b24c2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3d.png)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4〕16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现就开展我省施工图审查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
坚持强化勘察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的导向,落实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工程质量职责,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二、工作目标1.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推动勘察设计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能力,促进勘察设计企业加强自身质量管理,明确其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牢固树立工程质量安全的“红线”意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2.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探索勘察设计单位信用差别化管理的经验,形成施工图审查制度的正向激励机制。
3.健全勘察项目负责人对勘察全过程成果质量负责制度。
研究勘察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探索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告知制度和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三、开展自行组织施工图审查活动试点工作选择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作为我省自行组织施工图审查活动(简称“自审”)的试点单位。
自审工程范围,仅限于试点单位设计的除本文第五条以外的工程项目。
四、试点方式1.经建设单位认可,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可由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或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组织实施;2.经建设单位认可,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可由安徽多维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2014年1月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填表总说明1.本表为绿色建筑进行施工图审查时,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及《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对《评价标准》中的各相关条文在施工图中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2.表1.1-表1.7为居住建筑填写内容,表2.1-表2.7为公共建筑填写内容;3. 表中项目简介、设计满足项及设计措施由设计单位或绿建咨询单位填写,对设计满足选项,需介绍设计措施、有关数据计算结果,或指向相关证明文件,或附相关计算书等资料,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须同步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备查;4. 表中编号和审查结论相关内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5.表中各类别条文均不含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款,不同星级需满足条文项数已在汇总表中按比例调整;如因项目自身特点,按《评价标准》规定可不参与评价的条文,则需满足项数的要求可按《评价标准》规定调整,并在汇总表中说明不参评项情况。
表1.1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建筑专业(居住建筑)1 / 21续表1.12 / 213 / 21续表4 / 215 / 216 / 21表1.4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暖通专业(居住建筑)7 / 21表1.5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电气专业(居住建筑)编号: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交叉专业(居住建筑)8 / 21表1.7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汇总(居住建筑)9 / 21编号:2.当表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这时表中对需满足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调整方法如下:设六类指标中某类指标的一般项数共计为a,某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为b,则比例为p=b/a。
当有某些一般项不参与评价时,可按原比例p将一般项数的要求调整为:参评的一般项×p,并对所得结果进行舍尾取整。
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及《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运行标识”)。
其中:“设计标识”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照程序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有效期为1年,颁发证书。
“运行标识”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据程序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有效期为3年,颁发证书和标志(挂牌)。
第四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以及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初审。
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范围内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地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申请、初审和标识的使用监督工作。
第八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作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受理、咨询服务、形式审查、组织评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公告及证书发放等具体工作;负责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初审等工作;负责专业评价与专家评审等有关工作程序的组织和衔接;建立并管理评价工作档案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数据库;负责绿色建筑宣传与培训;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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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2014年1月
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填表总说明
1. 本表为绿色建筑进行施工图审查时,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及《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对《评价标准》中的各相关条文在施工图中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2. 表1.1-表1.7为居住建筑填写内容,表2.1-表2.7为公共建筑填写内容;
3. 表中项目简介、设计满足项及设计措施由设计单位或绿建咨询单位填写,对设计满足选项,需介绍设计措施、有关数据计算结果,或指向相关证明文件,或附相关计算书等资料,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须同步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备查;
4. 表中编号和审查结论相关内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
5. 表中各类别条文均不含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款,不同星级需满足条文项数已在汇总表中按比例调整;如因项目自身特点,按《评价标准》规定可不参与评价的条文,则需满足项数的要求可按《评价标准》规定调整,并在汇总表中说明不参评项情况。
表1.1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建筑专业(居住建筑)
编号: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结构专业(居住建筑)
编号: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给排水专业(居住建筑)
编号: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暖通专业(居住建筑)
编号: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电气专业(居住建筑)
编号: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交叉专业(居住建筑)
注:本表中条文为建筑、设备专业交叉内容,设计满足选项须相关专业均审查通过,方可视为审查合格。
表1.7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汇总(居住建筑)
编号:
注:1.本表中各类别评价条文已不含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款;
2.当表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这时表中对需满足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调整方法如下:设六类指标中某类指标的一般项数共计为a,某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为b,则比例为p=b/a。
当有某些一般项不参与评价时,可按原比例p将一般项数的要求调整为:参评的一般项×p,并对所得结果进行舍尾取整。
表2.1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建筑专业(公共建筑)
编号: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结构专业(公共建筑)
编号: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给排水专业(公共建筑)
编号: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暖通专业(公共建筑)
编号:
表2.5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电气专业(公共建筑)
编号: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交叉专业(公共建筑)
注:本表中条文为建筑、设备专业交叉内容,设计满足选项须相关专业均审查通过,方可视为审查合格。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汇总(公共建筑)
编号:
注:1.本表中各类别评价条文不含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款;
2.当表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这时表中对需满足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调整方法如下:设六类指标中某类指标的一般项数共计为a,某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为b,则比例为p=b/a。
当有某些一般项不参与评价时,可按原比例p将一般项数的要求调整为:参评的一般项×p,并对所得结果进行舍尾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