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首问首办责任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改善曲靖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曲靖市委政法委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管理对象)来电、来信或来人咨询、办理业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认真登记、即时办理或引导、帮助联系、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接待服务(管理)对象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首办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履职,廉洁高效,服务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在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挂牌上岗或摆放座席卡,以便接受监督。
第六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登记制度,对服务(管理)对象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第七条首问首办责任人的责任(一)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树立服务群众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及时办理;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等。
若经办人不在,应先将服务(管理)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及时移交给经办人。
(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认真解释引导,帮助办理,告知服务(管理)对象承办机关或咨询部门,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确属重大问题的,应向领导汇报并由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移交。
第八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服务(管理)对象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服务(管理)对象不接待、置之不理、敷衍推诿;(二)不一次性告知服务(管理)对象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漠、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较差;(四)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服务(管理)对象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五)其他损害服务(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问责制四项制度:1、首问首办责任制:(1)服务对象来人、来电、来信或者咨询、办理业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认真登记、及时办理或引导、帮助联系、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接待服务对象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2)首问首办应当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履职,廉洁高效,服务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
(3)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登记制度,对服务对象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2、限时办结制及服务承诺制:(1)在向服务对象提供审核、审批或其他公共服务时,应当按照便民便利、优质高效的原则,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
(2)各窗口应当按照本制度,将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分解细化,编制流程图,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时限等,使每项工作、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做到责任明确、时限具体、要求清楚。
(3)各窗口应当最低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凡登记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场当时办结;凡备案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天办结;凡审批类,一般情况三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于其他服务事项,凡能即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能当日办结的要当日办结,确实一时办结不了的也要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结时限,并做好解释工作。
(4)各窗口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遵从其他规定。
(5)各窗口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的,应当在承诺期未满前上报,并告知服务对象本部门上报的时间,上级批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
3、问责制: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本着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依照相关问责办法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一、首问首办责任制度1、首问责任人是指归正人员及其家属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或致电)求助、举报、投诉、咨询时,首位接洽(或办理)的安置帮教工作人员。
2、归正人员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经说明后,归正人员仍提出异议的按否定报备制度规定办理。
3、归正人员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单位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
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对不属于系统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
4、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安置帮教业务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归正人员服务的思想;加强安置帮教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二、限时办结制度1、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办理各项来信来访事项,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2、安置帮教办及其工作人员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来访事项转给下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办理的,应当即告知归正人员受理单位和联系电话;情况不复杂的,应在收件当日把归正人员信息转给村安置帮教小组;情况较复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把归正人员信息转给村安置帮教小组;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的,应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归正人员信息转给村安置帮教小组。
3、对来访的归正人员或其家属、朋友提出的有关安置帮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按首问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1、首问责任人是指归正人员及其家属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或致电)求助、举报、投诉、咨询时,首位接洽(或办理)的安置帮教工作人员。
2、归正人员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经说明后,归正人员仍提出异议的按否定报备制度规定办理。
首问首办负责制

首问首办负责制首问首办负责制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咨询政策及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
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首问负责人对咨询事项认真解答、领办导办并承担首问负责人责任。
第二条首办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时,受理或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处理、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并回复结果的制度。
负责受理或办理工作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办负责人。
首办负责人对办理事项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并承担首办负责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新乐市行政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对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工作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一)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
(二)对属于本窗口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负责领办导办到具体承办人员。
(三)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窗口的,应当告知其主管窗口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首办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一)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定程序,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办理。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按规定程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包括服务对象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接收材料的名称、数量等),并按规定时限要求对办结日期作出承诺,办结后及时向服务对象回复办理结果。
(三)对申请材料、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补正补全的材料、手续,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补正补全应当书面告知。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二篇)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一、为增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在中心办理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第一个受理办理事项的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为:1、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咨询接待工作。
2、负责对办事人员申报材料、文件的初审。
3、按所办申报事项的审批程序,限时办结相关审批手续。
4、负责转报、督促需本单位领导和其它部门审核办理的事项,并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相关审批手续。
5、联络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开据收费单据,发放批件、证照。
四、中心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需多部门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审批材料的转送等工作。
2五、首问责任人所受理的申办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转交他人办理。
若需转交,需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并及时将新的受理责任人告知申办人。
六、在办事人员必备文件齐全的情况下,首问责任人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所受理的申办事项,若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要及时向中心主要领导汇报,并告知申办人,说明情况。
七、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八、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2、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等。
第二篇:党员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一、党员服务中心不分管辖地域、身份属性、无论来电、来访、来信,都能热情接待,及时登记信息表,以便查阅,及时答复和处理在服务中心范围内的一切内容。
对超出服务中心范围的,通过信息反馈表或口头传递,请示或报街道党工委组织科或上报党员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做到:服务周到,热情细致,使每一位来中心的同志都能接受我们的良好服务。
建立服务登记表,确保服务质量。
二、对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做到信息正确,并一般在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或口头回复,建立反馈制度,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做到事事有反馈、有记录,件件有落实。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更好的服务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首问首办责任人:凡是每一次接待或接听服务对象办理、问询相关事宜,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第一位承接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热情主动、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接待服务对象。
凡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等为由敷衍问询推脱首问责任。
第四条:首问首办责任制适用于全体机关干部。
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去向,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上班期间的去向、接受监督。
第五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员职责:(一)负责办理服务对象来本单位办理有关业务和投诉举报等事项;(二)负责接听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电话;(三)负责对来查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四)负责解答来人(来电、来信人)询问的有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所以问题。
第六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工作程序:(一)首问责任人接待每位来查来访人员,要做到热情文明礼貌;一次性说清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向来人(来电、来信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电、来信人)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和记录。
做到办事认真负责,记述情况清楚准确。
(三)来人(来电、来信人)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给来人(来电、来信人)说明情况或办理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办理。
(四)来人(来电、来信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及时联系负责该事项的经办人员转为首办。
或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在不涉及涉密资料的情况下)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便民服务中心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汤道河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首办负责制度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咨询政策及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
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首问负责人对咨询事项认真解答、领办导办并承担首问负责人责任。
第二条首办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时,受理或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处理、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并回复结果的制度。
负责受理或办理工作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办负责人。
首办负责人对办理事项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并承担首办负责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各部门。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借调、聘用人员)。
第四条对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工作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一)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
(二)对属于本机关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负责领办导办到具体承办人员。
(三)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机关的,应当告知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了解政务、反映情况、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首办首问责任制度

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首问首办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更好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首问首办责任人:凡是每一次接待或接听服务对象办理、问询工商行政管理登记事宜,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第一位承接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接待服务对象。
凡属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登记管理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等为由敷衍问询推脱首问责任。
第四条首问首办责任制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人员。
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登记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职责范围,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第五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员职责:(一)负责办理服务对象来本单位办理有关业务和投诉举报等事项;(二)负责接听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电话:(三)负责对来查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四)负责解答来人(来电人)询问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工作程序:(一)首问责任人接待每位来查来访人员,要做到热情文明礼貌;一次性说清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向来人(来电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电人)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和记录。
做到办事认真负责,记述情况清楚准确。
(三)来人(来电人)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给来人(来电人)说明情况或办理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办理。
(四)来人(来电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给相关人员转为首办,或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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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
行政效能,更好的服务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首问首办责任人:凡是每一次接待或接听服务对象办理、问询相关事宜,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一位承接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
第三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热情主动、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接待服务对象。
凡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等为由敷衍问询推脱首问责任。
第四条:首问首办责任制适用于全体机关干部。
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去向,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上班期间的去向、接受监督。
第五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服务对象来本单位办理有关业务和投诉举报等事项;
(二)负责接听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电话;
(三)负责对来查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
转交后督促办理;
(四)负责解答来人(来电、来信人)询问的有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所以问题。
第六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工作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接待每位来查来访人员,要做到热情文明礼貌;一次性说清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向来人(来电、来信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电、来信人)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和记录。
做到办事认真负责,记述情况清楚准确。
(三)来人(来电、来信人)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给来人(来电、来信人)说明情况或办理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办理。
(四)来人(来电、来信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及时联系负责该事项的经办人员转为首办。
或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在不涉及涉密资料的情况下)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五)来人(来电、来信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向来人(来电、来信人)说明情况,并告知来人(来电、来信人)应到哪个部门办理或向哪个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投诉,尽己所能给予引导和帮助。
如是重大问题的,应按程序向各级领导汇报由领导联系承办单位。
(六)首办责任人在受理办理事项时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人应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以及所办事项应依法遵循的有关程序,必要时向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办事宜交于后续办理人员。
第七条:为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窗口部门应在醒目位置设立“ 首问责任监督薄”,公开首问首办责任投诉电话。
第八条:凡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机关干部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明威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