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上市前获取同业竞争优势和关联交易研究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引言随着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通过IPO (首次公开募股)来实现上市。
然而,在IPO过程中经常出现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对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产生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IPO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和建议。
同业竞争问题概述IPO同业竞争指的是在同一行业中,多个公司相继进行IPO以争夺投资者的有限资金。
这种竞争可能导致一系列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市场饱和度增加: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进入市场,同业竞争可能导致市场饱和度增加,从而降低公司的销售额和利润率。
•定价压力增加:同业竞争可能会导致公司在IPO过程中面临定价压力,公司可能不得不降低发行价格来吸引投资者。
•资金分散:由于投资者有限的资金,同业竞争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资金分散。
这可能使公司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其发展计划。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IPO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做好市场调研:在进行IPO之前,公司应该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
这样可以帮助公司制定有效的市场定位和竞争策略。
2.提升竞争力:为了能够在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公司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这可以通过加强产品研发、提高服务质量、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实现。
3.确定差异化竞争策略:公司应该确定自身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以便在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
这可能包括选择不同的市场定位、提供独特的产品或服务等。
4.加强合作与联盟:在面对同业竞争时,公司可以考虑与其他公司进行合作与联盟。
这样可以共享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整体竞争力。
关联交易问题概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在IPO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关联交易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公司和投资者产生一定的风险和影响,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将利益转移给关联方,从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公平定价: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不公平定价,使得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不真实,误导投资者。
浅析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浅析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其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备受关注。
这两个问题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也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产生着重要影响。
一、同业竞争的概念及表现形式同业竞争,简单来说,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从而在市场上形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这种竞争可能体现在产品或服务的同质化、市场份额的争夺、客户资源的竞争等多个方面。
同业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例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旗下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生产相同的产品,并在同一市场销售;或者从事上下游相关业务,对上市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形成竞争压力。
此外,还可能存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竞争。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与常见类型关联交易则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资产、担保、资金融通等。
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有:1、购销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者向其销售产品。
2、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如关联方之间的借款、还款、资金拆借等。
3、资产交易关联交易:包括固定资产的买卖、无形资产的转让等。
4、担保关联交易: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同业竞争的影响1、资源分散:上市公司需要在与同业竞争企业的角逐中投入更多的资源,包括资金、人力、技术等,从而导致资源分散,影响核心业务的发展。
2、利益冲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在上市公司和其控制的同业竞争企业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市场竞争力下降:同业竞争可能导致市场竞争无序,价格战频发,使上市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受到影响。
(二)关联交易的影响1、定价不公允:如果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公正、不合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利润被转移或虚增,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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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泛谈第二章定义及规则一、《公司法》相关规定二、《深交所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第十章关联交易)三、会计上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定义四、IPO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五、其他相关规定(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09.10.15)(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19]38号)(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19]21号)(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9年5月1日执行)(最新规定)(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证监发[2019]9号)(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19]1号)(八)《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9]56号)(九)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年1月7日证监发[2019]1号)第三章示意图及比较一、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二、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三、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界定的比较四、企业会计准则36号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五、企业会计准则36号与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界定的比较第四章关联交易之保代培训总结第一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认定第二部分:关联交易处理应关注的问题第三部分:关联交易的处理方式第四部分相关案例第五章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一、关联交易的判断和规范等问题二、减少关联交易的几种常用方法三、关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规定四、关注几种常见的不正当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五、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成为首发申请被否理由之一的相关案例六、因关联交易披露等问题受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第六章相关案例前言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每个项目都会碰到的问题,每个项目进行资产、业务处理都会进行围绕调整关联方、规范关联交易的角度进行(股东的布局、资产业务的布局)。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今天,我们说一个具体问题的审核理念问题。
关于审核理念或者审核标准的问题,不担心对“非黑就是白的”这种问题的理解和判断,而实践中广受争议和纠结的是某些问题如何把握一个度的问题。
前者问题如实际控制人变更、出资不实、业务重组问题等,企业上市过程中都对运行时间有着严格的限定,而新三板对这些问题明确不再要求。
后者的问题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问题,挂牌规则中并没有明确作为是否允许挂牌的基本条件,但是如何把握这个问题又成为实践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1、关联交易关于关联交易问题,不论是首发上市还是新三板挂牌都没有规定关联交易是实质障碍,但是需要着重解释和解决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问题。
在实践中,有时候可能公允性问题更好解释和论证一些(除非企业有着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意图),而必要性的解释有可能形成悖论:如果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占比较小且不存在依赖,那么这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就存在疑问,既然关联方的交易可有可无那么为什么不能清理?如果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存在很大的必要性,那么可能发行人就对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依赖的疑问,这样可能会损害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
因此,在首发上市过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整合的力度越来越大,很多企业报告期内都没有关联交易的存在。
而对于新三板来说,关联交易并没有超过多少比例就不行或低于多少比例就确定不行的说法。
不过对于关联交易问题的判断还是要从必要性和公允性上来判断,如果挂牌企业的关联交易有以下的因素,那么小兵认为可以不要求挂牌企业强制清理:①关联交易的发展有着历史的原因和背景;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有一定的合理性。
③关联交易的清理目前阶段不具有可行性或者经济性,目前清理关联交易可能需要付出较大成本而挂牌企业无法承担。
④关联交易目前正在处于逐步规范的过程中,并且有着规范的明确预期。
⑤在考虑和不考虑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对挂牌企业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进行对比,以保证投资者对企业有着清晰完整的判断。
试论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概要

试论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关键词: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法律规制/listed company/competition in the same business/affiliated trade/legal regulation内容提要:设立股份公司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上市,成为上市公司。
而能否正确处理好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对于股份公司能否上市及上市后经营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法律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进行规制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能够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更在于还可以公平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和境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一、同业竞争问题(一)同业竞争的基本含义及各国对于限制同业竞争的立法所谓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所从事的业务同该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从竞争的一般意义来讲,企业之间存在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因,但由于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如果两者之间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不仅不利于整个社会竞争的有序进行,而且还有可能出现控股股东利用控制与从属关系进行各种内部活动和安排,从而不仅损害国家的利益(如通过惯常的内部转移定价使国家税收减少等)而且还可能做出有损于上市公司利益的决定,并进而侵害其他股东,特别是境外股东权益。
鉴于上述原因,各国在法律上一般都限制同业竞争,要求控股股东避免出现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关系。
例如,日本商法第二编第74条规定:“(1)股东非有其他股东的承诺,不得为自己或第三者进行属于公司营业部类的交易或成为以同种营业为目的的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董事;(2)股东违反前项规定进行为自己的交易时,可依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决议,将其视为为公司所作的交易。
” [1]德国股份公司法第88条规定:“未经监事会许可,董事会成员既不允许经商,也不允许在公司业务部门中为本人或他人的利益从事商业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业务领导人或无限责任股东。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处理

【干货】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处理第一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认定一、确定拟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是重组方案设计的第一步,但因《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规则》以及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不同,所以,我针对各规定制作了相关图表。
具体详见附件《关联方认定示意图》。
二、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需要关注的其他信息1、创业板要求关联方的认定以报告期为区间披露;2、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3、关联方交易: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4、对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的参股股东也要进行核查(准关联方)。
〔重视该点〕第二部分:关联交易处理应关注的问题一、在审企业的持续尽职调查中,要特别关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现象:1、非关联化后,相关方与发行人持续的交易情况;2、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非关联化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委托等代理持股情形;非关联化的理由是否合理;非关联化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改制方案完整性以及生产经营的影响;非关联化后的交易是否公允;〔核心要点,重视〕〔如非关联化后,转出体系外,仍旧与其继续做交易是否合理,东莞案例〕3、审核员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必要时将提请发审委关注。
二、关联交易对拟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的影响关注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否影响资产的完整性(不能向控股股东租赁主要资产,可以向独立第三方租赁),判断影响的大小。
三、关联交易对拟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经常性关联交易对独立性的影响,是否造成实质性缺陷,是否采取措施避免重要依赖。
资产独立性存在问题的,构成发行障碍;共用商标,生产厂房、办公场所不能向关联公司租用。
第三部分:关联交易的处理方式在确定了各关联方之后,应针对各项目的特殊情况,制定出不同的重组方案。
一、保持关联交易应做到:(1)价格公允、未据此操纵利润,如:提供关联方与其他企业的合同,判断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浅析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浅析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面临着众多的挑战和问题,其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是两个备受关注的重要领域。
这两个问题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运营效率和财务状况,还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性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同业竞争,简单来说,就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从而在市场上形成直接的竞争关系。
这种竞争可能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市场份额的争夺以及利益冲突等一系列问题。
例如,控股股东旗下的另一家企业与上市公司在同一领域开展业务,那么控股股东可能会在资源分配上倾向于自己控制的企业,从而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此外,同业竞争还可能引发价格战,扰乱市场秩序,降低整个行业的盈利水平。
关联交易则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例如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资产等。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关联交易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但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关联交易很容易成为利益输送的渠道。
比如,上市公司以高于市场价格从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这就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利润被转移,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来看,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过于集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容易利用其控制权谋取私利。
其次,部分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的改制过程中,未能彻底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为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的不足,也使得一些公司有机可乘,通过复杂的交易安排来规避监管。
为了应对同业竞争问题,上市公司通常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方面,通过资产重组、业务整合等方式,将同业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体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发展。
另一方面,如果无法将相关业务纳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要作出明确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利益冲突。
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相关研究总结

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相关研究总结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是指不同公司在同一个行业中竞争市场份额、客户资源、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现象。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同业竞争是一种常态,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行业的佼佼者,是每个上市公司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同业竞争的影响同业竞争对于上市公司有着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创新:同业竞争促使上市公司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以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
通过不断改进和创新产品,上市公司可以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2.降低成本:同业竞争迫使上市公司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率,以保持价格优势和盈利能力。
降低成本可以通过技术改进、资源整合等方式实现。
3.营销策略:同业竞争推动上市公司不断改进营销策略,提升品牌形象,吸引更多消费者。
在市场竞争中,有效的营销策略可以帮助上市公司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4.人才争夺:同业竞争是人才争夺战的重要因素。
优秀的员工是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
通过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晋升机会,上市公司可以吸引和保留高素质人才。
二、竞争优势的建立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上市公司需要建立自身的竞争优势,以在市场中脱颖而出。
以下几个方面是建立竞争优势的关键:1.品牌建设:通过品牌建设,上市公司可以在市场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品牌认知度和品牌忠诚度是衡量品牌效应的重要指标。
2.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上市公司建立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上市公司可以提供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产品和服务。
3.渠道优势:拥有有效的销售渠道对于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构建完善的销售渠道网络,可以帮助上市公司更好地服务客户,并降低销售成本。
4.人力资源管理: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是建立竞争优势的关键。
通过培养和吸引高素质的员工,上市公司可以提高组织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应对同业竞争的策略上市公司需要采取有效的策略来应对同业竞争,以保持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1.差异化竞争策略:通过差异化的产品、服务和市场定位来区分自己与竞争对手,以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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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上市前获取同业竞争优势和关联交易研究
作者:范德业
来源:《商情》2020年第21期
【摘要】上市企业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难题,在新时期,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与公司问的生存密度逐渐较少,上市企业越来越难获得直接融资的渠道。
为了稳固自身的市场地位,确保公司的长远发展,企业需要基于同业竞争的视角,就公司上市前的治理进行认真的审视,通过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在上市前获取同业竞争的优势。
故将针对公司上市前获取同业竞争优势和关联交易展开研究,并提出相关见解,以做参考之用。
【关键词】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企业上市意味着更多的资金获取来源,更健全的运营体系,对于想要长远发展并且不断扩充市场的公司而言,上市是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但是,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也必然会面临诸多困难,遭遇诸多挑战。
如果能够在上市前获取同业竞争优势,那么就能减轻上市过程中公司所面临的种种压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言无疑大有裨益,故而需要对公司上市前的同业竞争优势和关联交易进行研究,寻找能够帮助公司获得竞争优势的方法。
一、公司上市前的难点
企业上市前的难点主要体现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两大问题上,这两个问题是影响公司是否能够顺利上市的关键,也是最难处理的地方。
(一)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并非严格的学术说法,在《公司法》或《证券法》中都没有对“同业竞争”给出详细的解释、定义或者做出相应的规定。
目前关于“同业竞争”的解释一般引自《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根据《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的阐述将同业竞争定义为直接/间接控制公司或者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这些自然人或法人控制或者影响的公司企业所从事着相似乃至相同的业务,彼此间存在竞争关系,这种关系即为“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的问题影响企业的发展平衡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做的决策都具有一定的商业考量或者运营考虑,同业竞争的存在使得从事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企业没办法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进行平等竞争,在同业竞争环境下,企业的重大经营权由控股的股东掌握,控股越多
的股东,表决权越大,表决态度影响越深,如果一个预上市的公司,其大股东的个人态度倾向于非上市,那么该公司的中小股东就会遭受权益损失,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综合而言,同业竞争所带来的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中的中小股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在同业竞争影响下,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度过强,容易因为谋求私利而舍弃公司集体的利益,这便会间接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是公司上市后的独立性难以凸显,而丧失独立性的公司也难以实现长期发展的目的。
(二)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含义是指上市公司和关联方间进行的资源转移或者义务事项,在关联交易中,关联关系可能发生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的高层管理等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人员身上,这种交易和关系在大部分预上市的企业身上都会存在,尤其是新时期,因为股转系统并没有绝对禁止关联交易,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就有可能发生。
关联交易的出现对预上市企业而言是非常严峻的挑战,如果企业的关联交易数量过大,则会对企业的市场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企业的定价机制不完善,则关联交易也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负面性影响。
此外,公司如果没有建立起适用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那么大量的关联交易一样会冲击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出现利润流失的问题,极大的打击企业的融资能力,破坏企业长远发展的可能性,且如果在整合资源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对应措施,还有可能会导致出现公司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影响到企业的市场基本盘建设,企业的市场利润扩大等等。
二、公司上市前获取同业竞争优势和关联交易的策略
(一)同业竞争的优势获取
常用的同业竞争解决办法有预上市的公司收购同业竞爭中竞争方所持有的竞争性业务或者预上市公司将和自己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竞争方吸收合并。
但是,部分企业因为客观原因,本身已经不能与竞争方发生整合行为,这种情况则一般采取转移行为,如预备上市企业将手中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转礼上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或者直接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但是不管采用上述的哪一种方法,预上市公司都会存在一定的资金损失,如果直接采取收购同业竞争中竞争方或者和竞争方合并,则企业需要支出大笔的资金。
如果采取转移或者放弃业务,则公司的利润收入会缩减。
几种方法虽然能都帮助企业摆脱同业竞争的困扰,但也都会造成企业的利润流失,对企业上市后的融资能力产生负面的影响。
为了能保证企业上市前从同业竞争中获取到优势性,建议采取协调做法,即在不放弃业务的前提下,让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达成协定,彼此共通约定企业上市过程中不进行同业竞争,并出具拥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书面承诺。
或者将企业股份作为筹码,让竞争方将
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然后交予部分企业股份,或者将自身的竞争性业务交给竞争方,从竞争方处获得股份。
这些办法和直接吞并或者转移竞争性业务相比,能更有效地实现资源规模化的集聚效应,提升企业的资源储备。
在新时期中,企业在上市之后有极高的概率选择和其他竞争方进行整合,以减少同业竞争带来的压力,而为了从其中取得最大化的优势,企业在执行整合操作时就需要采取定向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加快资金流动,通过一系列资产运作来减少同业竞争对公司上市造成的经济损失,增加公司在资本市场中获得的关注度。
(二)企业关联交易的加强
为加强企业上市前对关联交易的应对能力,减轻关联交易对企业利益的损害性。
企业要有效地减少以及规范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关联交易的利益牵涉广,涉及内容多,企业在上市前必须做好审慎审查,对公司的交易历史进行追溯,检查过去的交易过程中有无不正当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管理人员要认真盘查每一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和交易比例,用对比的方式将其和同类同期产品的价格进行比较,如果交易金额和交易比例高于或者低于同类同期产品,这类交易便极有可能存在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如果不进行处理,会为公司的利润获取带来很大的损失。
一般而言,企业之所以将关联交易中的交易金额抬高或者压低,其目的都是为了尽可能多的获取利益,在关联交易中,定价虚高或者虚低能够为企业的利益输送或转移创造空间,通过改变关联交易中的定价,企业便能够实现规避税费的目的。
从短期来看,关联交易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如果放任关联交易的存在,那么在上市之后,企业的成本便会寸杂卖增加。
公司上市的目标是实现自身的可持续长远发展,所以出于长远考虑,企业应当应当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防止其对公司的长远利益造成影响。
企业需要在上市之前完成对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现象的清理工作,减轻企业上市之后的成本负荷,如果因为特定原因造成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者关联方有合理的理由而继续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司也要秉承“责任细分”的原则,以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方式对关联芍的交易行为形成约束,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关联交易的基础保障,用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确保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到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涉及交易的相关者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及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其交易目的不應当以避税、利益转移为主,而是要在遵守公允的定价机制的前提下正常进行关联交易,以此提升企业受益。
在关联交易中,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示制度,做到公司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能充分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交易过程必须基于交易双方的绝对了解而展开,故公司处理要展示资本内容,更要将主体人格质量向交易相对人及第三人进行展示,使交易的另一方可以良好的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判断企业的信用价值。
同时,为了让关联交易中的第三人所具有的知情权得到保证,公司要对动态信息的更新保持关注,使信息更新始终维持同步性,让
交易第三人及时了解相关内容。
最后,作为预上市的企业单位,公司需要考虑市场信用度的建立,公示内容不能再仅仅局限于年度报告,同时还要基于企业自身的市场影响力增加其他重要内容,如企业在上市前的资产增减情况,企业的住所地、办公地变动情况,企业在业务交易中是否履约、违约,且履约、违约的次数和比例等信息都要纳入到公示内容中。
为此,企业需要构建起信息公示平台,通过健全的信息公示模式,让关联交易中的第三人及时地、全面地了解到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情况,这样的做法也助于降低企业的信息公示成本,帮助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市场信用额度,为企业的上市及上市后的融资发展提供帮助。
三、结语
大部分的预上市企业都处于创业初期,缺乏市场应变能力和长远的发展占郊洛目光,无论从公司的治理结构还是财务报表规范都和挂牌要求相去甚远。
要想顺利挂牌上市,企业和专业中介机构积极合作,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从当前的公司上市情况来看,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是公司上市过程中影响较大的两点,公司也要合理的采取规避和整改办法,获取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优势性,为上市后的民远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孙俊杰.BC公司新三板挂牌上市前的治理研究——以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为视角[J].中国律师,2018(10):24.
[2]王福全.建筑企业上市前的财务准备工作[J].财会学习,2019(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