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案例分析
浅析格力电器股份支付案例

浅析格力电器股份支付案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考虑使用股权激励这样的方式来激励企业管理层和经理人。
那么股权激励到底是什么?大家都听说过这个名字,也知道它可以协调管理层和所有者之间的矛盾,但是股权激励到底是怎么运作的很多人并不知道。
进行股权激励的筹划其实可以做的非常复杂。
本文将结合对格力电器的分析,对我国股权激励的现状和以后的发展做出一定的分析,同时研究格力电器案例股权激励业务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股权激励股份支付一、案例背景及研究意义股权激励的本质就是可以让管理层得到部分股东的权利。
具体来说,上市公司股东以公司的股票作为标的,要求管理层完成股东制定的目标,而完成目标的回报就是股东许诺的公司股票,管理层在这样的激励下,会激发更多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所有决策思维都可以和股东保持相同,股东在付出一定股份的同时使企业的管理者更富有热情,以此推高股价并获得超额回报。
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很多,上市公司一般可以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
现阶段来看,大部分公司都乐于使用股票期权方式。
股票期权本质上是一种权力,他赋予股票期权的持有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按照期权的约定价格购入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权力,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持有者就会获益,如果股价价格下跌或者低于行权价,那么这种权力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根据股票期权的定义来看,如果赋予管理层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那么管理层一定是期望股价上升,这和股东的目标是一致的,为了获得这份激励,管理层会尽职尽责完成自己的工作,这可以是股东和管理层双赢的局面,但是在选择具体的管权激励方式的时候,公司要根据行业和公司的特点来选择。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越来越市场化,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了股权激励的方式来激励管理层,中国现在已经有过百家企业推出了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
笔者选择了格力电器的例子来分析中国股权激励的现状。
二、格力电器案例分析(一)公司成立及上市发展(二)股权激励方案为了更好的激励公司管理层,让管理层的目标和公司长远目标保持一致,同时把管理层的收益和公司的收益完全捆绑在一起,使公司可以更好的发展。
关于上市前股份支付的案例分析

关于上市前股份支付的案例分析目录一、背景情况 (2)【案例1-瑞和股份(002620)】 (2)【案例2-XX股份(拟IPO)】 (2)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及讲解】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12章】 (2)【历次保代培训】 (2)【证监会发行部】 (3)【其他规定】 (4)三、历次IPO股份支付情况统计 (4)(一)创业板统计 (4)(二)中小板统计 (4)四、问题分析与讨论 (5)五、解决方案 (5)一、背景情况【案例1-瑞和股份(002620)】2011年9月上市,申报期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其中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61万元,较2008年2208万元大幅度下降,按照招股说明书的解释,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09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从而导致净利润下降。
【案例2-XX股份(拟IPO)】2012年8月18日,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高管及员工入股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的议案》,同意以每股2.2元的价格吸收高管及员工入股,增加注册资本200万元;2012年9月20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PE以每股8元的价格进行增资。
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及讲解】第二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12章】股份支付的特征概括为:(1)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2)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3)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历次保代培训】2011年第三次:IPO申报企业会计准则应与上市公司要求一致,需要根据新准则编制,执行新准则。
股份支付准则仍需执行。
前几年考虑到财务人员的素质、监管研究情况等原因,给了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较大的灵活性,判断是否构成股份支付,是否须确认费用。
IPO中股份支付的案例分析

IPO中股份支付的案例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的影响根据调查结果,股份支付要求的提出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热情产生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在目前只有要求而没有实施细则的状况下,大多数企业选择搁浅、推迟或者通过增加员工持股成本或减少员工持股数等方式来消除、降低对上市财务指标的影响。
如果会拉低某个关键年度的净利润到一定程度或直接影响到上市条件的话,企业可能会直接否决股权激励方案。
如果是选择上市后再实施,我们担心大股东或私募机构到时候支持股权激励方案的积极性又会大大降低。
这样的结果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不言而喻,一次面向核心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员的成功的股权激励对于一家企业尤其是成长性企业而言至关重要,许多处于生死边缘的优质企业往往正是因为股权激励才得以在夹缝中发展壮大。
如果一味地强调股权激励对账面利润的影响而忽视其本质和积极意义,或者过度收紧关于股份支付的执行标准,无疑将使很多企业在股权激励面前选择退缩或被迫给股权激励打折,更有甚者会给那些本就不愿意与别人分享创业成果的控股股东以逃避的借口。
企业与监管机构之间一场关于数字利润的博弈,最终伤害的只能是企业创新的活力和成长的动力,是整个中国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
我们建议:股份支付的价值取向是应当放在第一位考虑的因素。
在此基础上,才可考虑如何通过合理执行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来反映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不能舍本逐末。
股份支付对PE价格的影响尽管大多数人认为:股份支付的要求不会降低上市前私募股权融资的价格,但目前的实践告诉我们,其实已经有很多私募机构将股份支付作为一项需要考量的重要的定价因素。
对于一家马上要上市、盈利能力很好的企业而言,他们的话语权更强,此时影响自然不大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对于一家准备在二至三年内发行上市的年轻企业来说,如果它已经以低成本实施了股权激励,而它目前的薪酬水平又普遍较低,在面对话语权强大的私募机构的时候,现在影响已经凸显,且这种影响对于企业而言是负面的。
股份支付关于公允价值的确定案例

股份支付关于公允价值的确定案例
案例:公司A与员工B签订了一份股份支付协议,根据该协议,B将获得公司A的股份作为报酬。
协议约定,在某一特
定的条件下,B将有权以公允价值购买公司A股份的一部分。
根据协议,B可以在公司A上市三年后选择行使购买权。
公
司A上市后,股份交易市场的公允价值将成为确定B购买股
份的依据。
在公司A上市三年后,B决定行使购买权并购买5000股公司
A的股份。
此时,公司A股份在交易市场的公允价值为100
元/股。
根据协议约定,B应支付公允价值的80%作为购买股份的报酬。
因此,B需要支付的报酬金额为:
5000股 * 100元/股 * 80% = 400,000元。
公司A将收到B支付的400,000元,并将这笔金额确认为股份支付的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案例仅为示例,实际情况可能因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具体协议而有所不同。
股份支付涉及到诸多因素,如上市时间、购买权行使条件、报酬金额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
公司和员工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这些细节,并按照协议规定来确定公允价值。
有关股份支付的案例

有关股份支付的案例股份支付是一种企业用股票奖励员工的方式,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公司业绩的提升。
下面将介绍一个关于股份支付的案例。
2024年,中国高科技公司准备开展股份支付计划,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
该公司创办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在行业中崭露头角,并取得了可观的市场份额。
然而,由于行业竞争激烈,该公司为了实现更高的增长目标,需要通过股份支付来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首先,公司领导层与董事会沟通,并制定了股份支付计划的目标和细节。
他们决定将股份支付计划扩展到包括高管团队、销售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等核心部门的员工。
接下来,公司决定将股份支付计划的实施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
他们设定了一个五年的目标,计划在这段时间内将公司的市场份额扩大到行业前三位,并实现50%的年增长率。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们决定将10%的股份用于支付计划,以激励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才能。
在股份支付计划的具体设计上,该公司采取了一种渐进式的方式。
员工在入职后的第一年,将获得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奖励,并要求在公司工作满三年后才能获得全额行权。
这样可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留存率,并鼓励他们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实现更大的成就。
此外,公司还设立了一些特殊的条件来激励员工。
比如,如果员工在公司的业绩达到一定的指标,他们将获得额外的股份奖励。
这种激励机制可以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实现公司的长期目标。
股份支付计划自然需要相应的监管和管理机制来确保其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家公司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来监督和管理股份支付计划。
该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高管团队和独立董事等组成,负责制定股份支付规则,并审核和确认员工的股权行权。
通过股份支付计划的实施,该公司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取得了惊人的业绩。
员工们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能力和潜力,为公司的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同时,股份支付计划也为员工提供了更好的福利和发展机会,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S公司股份支付案例

S 公司股份支付案例S 公司股份支付案例例 1:2008 年-2011 年,发行人 S 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08 年-2011 年发行人 S 公司进行了两次股权转让 (1)2008 年 3 月,许某向 Y 集团转让股权 2008 年 3 月 1 日和 2008 年 3 月 8 日, 分别经 Y 集团公司 2008 年第三次董事会批 准和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 同意许某女士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 6.75%股权转让给 Y 集团公司,转让价格为 3,820 万元。
2008 年 3 月 8 日,有限公司股东许某女士与 Y 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2011 年 6 月,大股东邹某向李某等 182 名自然人转让股权 2011 年 6 月 16 日,S 公司召开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 大股东邹某以 1.88 元/股的价格(以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值为依据, 按照每股净资产确定) , 向李某等 182 名自然人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 3,368.6 万股,转让价格为 6,332.97 万元,占公司全部股份数的 9.6246%。
2011 年 6 月 20 日, 大股东邹某与李某等 182 名自然人分别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 , 2011 年 6 月 23 日,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
2、2008 年 11 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2008 年 10 月 10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 公司,原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净资产投入股份公司,有限 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全部由股份公司承继,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S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股本总额为 20,000 万股,资本 公积 9,326.15 万元。
3、2010 年 7 月,发行人 S 公司将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0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 201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资本公 积金 7,000 万元和未分配利润 8,000 万元向截至 2010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的东莞市鸿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Dongguan HongCe 郭爱灵1S 公司股份支付案例 股东按照每 10 股转增 7.5 股比例转增股本。
股份支付案例及分析

【案例情况】一、瑞和装饰:根据准则做出会计处理(中小板,2011年6月13日过会)2009年7月24日,瑞和有限(瑞和装饰前身)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瑞展实业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20%股权以2,400万元价格转让给邓本军等47位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1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嘉裕房地产。
2009年7月26日,瑞展实业与前述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7月28日,深圳市公证处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
招股书称“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09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
”而2009年度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1461万元,又据非经常损益表,1600万元股权支付费用是经常性费用,扣非后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是1400万元;很明显,该宗股权激励费用确认依据是同期PE入股价格和股权激励价格差:2000/10%*20%-2400=1600(万元)。
这导致2009年度盈利水平较2008年出现大幅下滑。
二、新筑股份:公允价值并非PE入股价格(中小板,2010年8月过会)2008年10月,公司部分非国有股东向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48人合计转让1,959,705股股份。
如此计算,新筑股份每股股份支付确认费用为5.23元,该公司在股权激励之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00万股,注册资本增至7,000万元,然后再以每股1元转让方式向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据招股书披露:200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
2007年9月,德润投资出资2,000万元,兴瑞投资出资4,000万元,自然人夏晓辉出资4,000万元,谢超出资3,0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以预期公司2007年的业绩乘以10倍市盈率定价,增资价格为10元/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300万元,增至6,800万元,溢价11,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一年前PE入股价格就达到10元/股,尽管之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0万股行为,但即使考虑摊薄效应,PE入股价也有9.7元/股,故该公司5.23元/股股份支付价格显然不是根据PE入股价格,但招股书也没有披露定价过程,且将股份支付费用1026万元列入非经常性费用,该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512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又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故对其业绩影响较小。
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支付案例分析(ppt 32页)

财务处理
确认银行存款77607624元(7729843*10.04),资本 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3255050元(739950000*9.9%), 股本7729843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3132831元
借:银行存款
77607624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3255050
贷:股本
借:管理费用 18473.7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8473.75
科目 时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伊利股份2005至2011年经营状况
扣除非经常性净 损益
增长比率
主营业务收入
增长比率
269533125.06
12175264123.61 39.4%
行权条件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首期行权时公司必须满足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l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首期以后行权时伊利股份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2005年相比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支付案例分 析
财务处理
财务处理
2008年伊利集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为1796975945.09元,相对于上一年增长率为负,低于 17%,且上一年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 11.87%低于20%,不符合行权要求。因此在2009年也 不用做财务处理。 2009年至报告期末未行权总额为77298436份,其行权 价格依旧是10.04元。
行权的价格确定方法为:行权价格依据下述两个价格 中较高者确定即13.33元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伊 利股份股票收盘价即13.33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 的伊利股份股票平均收盘价1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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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案例分析
1.恒立油缸:
招股说明书管理费用披露:2010年,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万元。
2010年6月18日,恒立有限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恒屹实业将其持有的恒立有限实缴出资额855万美元对应的股权,占恒立有限注册资本的19%,转让给汪立平先生控股、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参股的智瑞投资,股权转让金为855万美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从而获取核心管理人员为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实质上已构成对核心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我们选取公司经具有证券业执业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就恒立有限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值为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
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该资产评估结果为独立第三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恒立有限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其评估结果符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其评估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具有客观性与合理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智瑞投资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汪立平1, 1, 发行人董事长
邱永宁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
姚志伟发行人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苏红阳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徐进发行人副总经理
王喜阳发行人董事兼财务总监
.
徐吉军发行人财务部部长
按31500万股本计算,智瑞投资将持有恒立油缸5985万股,转让成本:855万美元*=人民币。
2010年7月12日,上海立信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0)第195号)。
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恒立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人
民币45,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46,万元,评估增值万元,增值率为%。
基于重置成本法:
计算股份支付:5985*(5985)*(%)=
2、哈尔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2008 年4 月14 日与自然人阮伟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680 万元的价格向自然人阮伟兴转让其持有哈尔斯公司300 万元的出资额;吕强2008 年4 月18 日与张洵、翁文武、凌永华等15 名公司员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80 万元的价格向张洵、翁文武、凌永华等15 名公司员工转让其持有哈尔斯公司180 万元的出资额。
自然人阮伟兴系财务投资者,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由于彼此独立,转让价格是双方自愿达成的。
由于吕强向公司员工转让股权与吕强向自然人阮伟兴转让股权的时间非常接近,故公司将转让给自然人阮伟兴的价格确定为向员工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即向员工转让180 万元的出资额对应的公允价值为408 万元。
(以较每股净资产值溢价15%的价格引进关联方作为股东,同期以每股1元的价格对高管与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最终以对关联方的作价为公允价值,增加管理费用。
)
3、瑞和装饰:
“第四次股权转让2009 年中旬,公司积极推进上市目标,计划在改制为股份公司前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引进主要客户嘉裕集团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以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嘉裕集团所属公司中,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嘉逸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东方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是公司多年的主要客户。
2008 年、2009 年及2010 年,嘉裕集团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之一。
2009 年7 月24 日,瑞和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瑞展实业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20%股权以2,400 万元价格转让给邓本军等47 位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10%股权以2,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嘉裕房地产。
2009 年7 月26 日,瑞展实业与前述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9 年7 月28 日,深圳市公证处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
”
招股书称“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09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
”而2009年度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1461万元,又据非经常损益表,1600万元股权支付费用是经常性费用,扣非后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是1400万元;很明显,该宗股权激励费用确认依据是同期PE入股价格和股权激励价格差:2000/10%*20%-2400=1600(万元)。
这导致2009年度盈利水平较2008年出现大幅下滑。
{
4、大金重工:
2009年8与13日,大金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苏荣宝先生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4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贵普控股;阜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阜新鑫源;阜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以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阜新隆达。
2009年8月19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阜新金胤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1)阜新金胤的股东张智勇先生为更好地管理其对外投资,将其所持阜新金胤%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阜新金胤将其所持大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予张智勇先生独资的公司阜新鑫源,即将其通过阜新金胤间接持有的大金有限公司的出资转移至阜新鑫源。
(2)为了增强大金有限公司高管团队的凝聚力,发挥人才的积极性,激励高管更好的服务于大金有限公司,使其与大金有限公司的长期发展紧密联系起来,阜新金胤将其所持大金有限公司5%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控股、其他高管参股的阜新隆达。
苏荣宝先生将所持股权转让予贵普控股的对价,以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公司2008年底净资产倍市净率为参考,确定转让价款为8,000万元。
根据阜新金胤分别与阜新鑫源、阜新隆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均系以原始出资额转让。
参照PE定价,大金重工要确认8000/%*%+5%)=3129(万元),而大金重工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9448万元,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该公司当期损益影响重大。
没有确认为费用。
5、新筑股份:
报告期审计报告提到:2008年股东以低于公允价值转让股权给本公司管理层,股权公允价值与转让价格差异确认费用。
该公司2007年8月以每股10元的价格引入一批投资人,2008年10月又以每股1元的价格激励一批高管。
2008年因股份支付导致其他管理费用增加1,026万元。
我们揣测该公司2008年以每股元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进行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该价格比较接近当时的每股净资产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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