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方式案例分析
支付结算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乙公司支付50%的预付款,剩余50%的货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的预付款。
然而,在货物验收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乙公司提供的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甲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3.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
三、法律分析1. 关于货物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关于甲公司的支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的预付款,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
然而,由于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3.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电子支付安全问题案例分析

电子支付安全问题案例分析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电子支付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分析几个典型的电子支付安全问题案例,并对如何预防和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建议。
1. 跨境支付安全问题案例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跨境支付的频率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和支付体系差异,跨境支付所涉及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18年中国某消费者在境外旅游期间,使用电子支付在一家酒店进行支付后,发现信用卡被盗刷数额巨大。
经调查发现,该酒店网络支付系统存在漏洞,导致消费者的支付信息被黑客窃取。
为了解决这一安全问题,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跨境支付的监管力度,建立跨国合作机制,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同时,支付机构和商家应加强支付网络的安全防护措施,采用加密技术和风险评估体系,确保消费者的支付信息安全。
2. 移动支付安全问题案例移动支付作为电子支付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智能手机的普及下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移动支付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以某知名移动支付平台为例,曾经发生大量用户支付密码被盗用的案例。
黑客通过钓鱼网站、恶意软件等手段获取用户的支付密码,从而盗取用户资金。
为了保障移动支付的安全,移动支付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验证机制,可以采取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增加支付密码被破解的难度。
同时,用户也应提高安全意识,警惕不明来源的短信、邮件等,及时更新手机系统和支付软件。
3. 电子钱包安全问题案例电子钱包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在电子商务领域广受欢迎。
然而,电子钱包的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某电子钱包平台的数据库被黑客攻击,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用户的资金和身份安全受到了威胁。
为了防范电子钱包的安全问题,平台应加强数据加密和安全性审核,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此外,用户也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设置强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避免使用弱密码或者在公共场合使用电子钱包进行支付。
现金支付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在拓展业务过程中,为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采取了大量现金支付方式。
然而,由于缺乏对现金支付法律风险的充分认识,该公司在支付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案例经过1. 案情一:合同纠纷2018年,该公司与某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供应合同。
合同约定,该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支付货款。
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供应商向该公司出示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
然而,该公司认为现金支付更为便捷,便在收到货物后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了货款。
在支付过程中,由于该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部分现金无法收回。
随后,供应商以该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2. 案情二:税务风险2019年,该公司在开发某住宅项目过程中,需要向某施工方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
为了便于施工方结算,该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支付。
在支付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提供的收据不符合税务规定,导致该公司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扣除这笔支出。
随后,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并对其进行了罚款。
3. 案情三:资金安全风险2020年,该公司在开发某商业项目过程中,需要向某设计单位支付500万元设计费。
为了方便结算,该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支付。
然而,在支付过程中,由于该公司财务人员未对设计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设计单位负责人卷款潜逃。
该公司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警,但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三、案例分析1. 合同纠纷风险本案中,该公司在支付货款时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导致合同纠纷。
在签订合同时,该公司应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并在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以避免合同纠纷。
2. 税务风险本案中,该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由于收据不符合税务规定,导致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扣除支出。
这提醒我们,企业在支付款项时,应严格按照税务规定执行,确保合法合规。
3. 资金安全风险本案中,该公司在支付设计费时,由于未对设计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资金安全受到威胁。
第三方支付_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市场迅速崛起。
然而,在第三方支付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类纠纷也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某市消费者诉某支付公司为例,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纠纷的典型案例。
(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某市消费者李某在一家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手机。
在支付环节,李某选择了某支付公司的支付服务。
在支付过程中,李某的银行卡被错误扣款,实际支付金额远高于订单金额。
李某发现后,立即联系某支付公司进行退款,但某支付公司以系统故障为由拒绝退款。
李某遂将某支付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公司退还多扣款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争议焦点1. 某支付公司是否应当退还李某多扣款项?2. 某支付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二、案例分析(一)关于争议焦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与某支付公司之间存在支付服务合同关系。
李某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支付义务,但某支付公司却错误扣款,导致李某实际支付金额远高于订单金额。
因此,某支付公司应当退还李某多扣款项。
(二)关于争议焦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在本案中,某支付公司未能保障李某的财产安全,导致李某遭受经济损失。
因此,某支付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支付公司在提供支付服务过程中,未能确保支付安全,导致李某遭受经济损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据此,法院判决某支付公司退还李某多扣款项,并赔偿李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纠纷案例。
电子支付案例分析

电子支付案例分析1.引言电子支付作为现代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消费者体验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分析两个典型的电子支付案例,探讨其应用和影响。
2.支付宝:移动支付的领导者支付宝是中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是全球领先的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
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宝进行手机支付、网上支付以及转账等操作。
其成功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2.1 广泛的应用场景支付宝拥有广泛的应用场景,涵盖线上购物、线下消费、公共事业缴费等多个领域。
用户可以使用支付宝在电商平台上购物结算,也可以扫码支付在实体店消费,还可以通过支付宝解决水电燃气费等公共事业缴费问题。
这种多样化的应用场景为支付宝的用户提供了更多便利。
2.2 强大的安全保障机制支付宝建立了多层次的安全保障机制,包括了经典的用户名和密码方式,以及更先进的指纹识别、面部识别和虹膜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
此外,支付宝还采用了刷脸付、指纹支付等功能,进一步加强了支付过程的安全性。
2.3 便捷的服务体验支付宝提供了简单、快捷、便利的支付体验。
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应用随时随地进行支付,无需携带大量现金,也免去了交易过程中找零的烦恼。
支付宝还与其他服务相结合,例如滴滴出行和饿了么等,用户可以使用支付宝支付服务费用,进一步提升了用户的体验。
3. Apple Pay:改变传统支付方式Apple Pay是苹果公司的一项移动支付服务,通过iPhone、Apple Watch和iPad等设备进行支付。
Apple Pay的成功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3.1 维护用户的隐私和安全Apple Pay使用了安全元素(Secure Element)来存储用户的支付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此外,Apple Pay还使用了动态加密码(Dynamic Security Code),每次支付都会生成一个新的动态码,有效防止了支付信息泄露的风险。
3.2 支持多种支付方式Apple Pay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包括近场通信(NFC)、指纹识别(Touch ID)和面部识别(Face ID)等。
电子支付的案例分析

电子支付的案例分析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支付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支付方式,提高了支付的效率和安全性。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电子支付的案例,探讨电子支付对个人和企业的影响和优势。
一、支付宝支付宝是国内最常见的电子支付平台之一,它的成功案例可以为我们理解电子支付的影响力提供很好的参考。
作为一个方便、快捷且安全的支付工具,支付宝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不论是线上购物、实体店支付还是转账付款,支付宝都提供了便利性和灵活性。
它的成功离不开其扎实的安全保障系统和用户友好的操作界面,这为用户提供了更好的支付体验。
支付宝的成功案例告诉我们,电子支付的兴起离不开良好的用户体验和用户信任。
二、微信支付微信支付作为另一个备受推崇的电子支付平台,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
微信支付与支付宝类似,提供了线上线下支付、转账、理财等功能。
它的成功在于其深度整合了社交媒体和支付功能,让用户可以在社交交流的同时完成支付行为。
微信支付的用户群体也非常庞大,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能轻松上手。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微信支付的月活跃用户已经超过11亿,这证明了电子支付的普及且深受用户喜爱。
三、Apple Pay作为苹果公司推出的一种电子支付方式,Apple Pay 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它通过将用户的信用卡信息存储在设备的安全芯片中,实现了无接触式支付。
用户只需将设备靠近POS机,即可完成支付,十分便捷。
Apple Pay 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用户可以在多个商户使用Apple Pay进行支付。
其成功的原因在于其先进的支付技术和安全的支付环境,让用户享受到了全新的支付体验。
四、电子支付对个人的影响电子支付为个人带来了很多便利。
首先,电子支付解决了现金支付带来的不便,不再需要携带大量现金。
其次,电子支付提高了支付的效率,让人们更加快捷地完成购物和转账。
另外,电子支付还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支付选择,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可以使用电子支付。
第三方支付 引入案例分析

张小明的妈妈生病了,张小明因为期末考试的关系暂时不能回家,只能通过电话和家里联系。
一次通话时因为电话没电而导致中断,再次接通后被告知已经欠费,无法对外呼叫。
张小明很着急,他必须继续和妈妈通电话,可是此时学校里面的手机缴费点早已经下班。
那么该怎么为手机充值呢?室友的提醒下,张小明用宿舍内的计算机上网注册了一个财付通账号,并利用财付通顺利为手机实现了缴费充值。
张小明还发现,除了手机缴费外,这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具有信用卡还款、水电煤气缴费、游戏充值、网购支付等多种功能。
请思考:
1、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如何让张小明足不出户就办妥了手机缴费的?
2、你是否有过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的经历?
3、第三方平台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如何防范和控制支付风险?。
第三方支付的案例分析

(第三方支付)案例分析:规避网络交易风险上海友拓国际贸易公司原来是湖南的一家公司,主营油锯零件、焊接工具、切削工具、工量具、磨具磨料、劳保用品和汽车零件的出口。
2003年为了获得更多的商务机会,利用上海的物流、资金、金融、人才、信息中心及通畅的交通网络等优势,方便企业结识买家以及买家前来考察和验货,从湖南搬到上海重新注册。
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它意思到要想长足发展必须有特色产品,要建立自己的生产实体,以期掌握产品的生产和价格优势。
所以他们积极与工厂合作,投资了几个系列的产品,以经营油锯类产品的相关零件为主。
上海友拓的黄总感觉到电子商务会给企业提供更为宽广的贸易渠道,创造国际买家关注的机会,提供宣传公司的平台,于是在2003年7月加入了阿里巴巴的“高级中国供应商”会员。
仅用一年时间,通过电子商务成交了十几万美元,从上面结识了不少非州、南美、北欧的买家。
它的业务骨干有多年外贸经验,但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有更大的风险和不可预知性。
一贯采取谨小慎微、防患于未然的态度对待国际贸易,使得他们多次规避了贸易风险。
2003年下半年,它通过网络与英国买家取了联系,并一直保持交流。
该买家于04年9月初亲自到中国考察了他们的生产工厂,同时签下了50万美元的订单,双方约定采取承兑交单的付款方式。
面对合作的机会,它并没放松一贯的执行的流程。
它主动通过银行和第三方资信调查机构取得对方的信用资质证明,并同保险公司担保了此次合作。
双方签订合同三个月,上海友拓公司严格按信用额度分别发出了价10万美元的产品。
第一批发货按时收到了货款,但第二批货款未收回。
在它多次催促下才收到货款。
此时上海公司却收到了保险公司发来的一份撤销担保的通知——由于这位买家在资金方面出了问题,在与国内其他供应商合作时因没能按时付清货款被几这供应商联名检举找质疑其信用资质。
收到这份通知单,虽然上海友拓和这位英国买家剩余的合同都终止了,但由于买家拖欠第二批货款,它没有继续发出所签合同的第三批价10万美元的货物,避免发生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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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这样既能安全收回货款;又符合双方合 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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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信用证的到期日与交单期
• 思考:1、交单期、LC的有效期有怎样的规 定?
• 2、案中交单期应在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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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1
•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2条规定 • (2信用证的到期日是银行承担付款、承兑及
议付货款责任的最迟的期限,也是约束信 用证的受益人交单议付的期限 。
• 请问这样做对卖方是否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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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T/T那部分金额没有任何单据可以证 明和显示这部分金额的存在,那么如果该 外商到时候真的不支付T汀结算的那部分货 款的话,出口商还真没有什么特别有用的 招数来控制局面。
• 对出口商来说可能最好的结局就是把货物 转卖或退运回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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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6:
• 1、案中开证行是否有权向责任人追索? • 2、UCP600对审单有什么要求,审单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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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兑行已经同意要求开证行允许对不符 单据付款,且开证行已授权保兑行对不符 单据付款,这意味着保兑行同意将其保兑 自动延展至开证行准许不符单据付款之时。
• 故B行拒付理由不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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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受益人交来不符单据时,保兑行必须 通知受益人直接联系申请人,请求申请人 授权开证行接受提交的不符单据,并通知B 行代为付款,从而免除B行作为保兑行的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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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是无效的,不能使 用;信用证的受益人若晚于信用证规定的 到期日提交单据的,银行有权拒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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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受益人的交单要受信用证的到期日与交 单期这两个日期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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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本案中,信用证的到期日是7月31日 。 但因该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一提单, 且未规定装运日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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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未做出接受修改的通知时,交单仍然 可以安全收回货款,因为在交单时仍有权 表示不接受该修改,可以按未修改前的200 公吨的原信用证条款安全办理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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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然后再向买方提出解释,因信用证修改 通知书到达之前,我200公吨货物已经开始 进行装运,故无法接受该修改,请重新修 改信用证:增装100公吨,允许分批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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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在信用证的条 款中根据业务和结算的实际需要加上一些 内容来保证信用证以外货款的收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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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在信用证加托收的结算方式下在买卖合同 中订明托收项下的单据不包括物权凭证,所有 的物权凭证都放在信用证项下 。
– 然后在信用证的条款里注明:All the documents can’t be released to the applicant until the amount under the collection has already been paid.
5
析1
• 1、D/P远期往往与实物期货交货结合使用, 进口商可凭卖方或托收行的信托收据在代 收行获得融资。
– 两种情况风险责任人不同
• 卖方授信 • 托收行授信
6
• 2、D/P远期在具体办理时主要有三种形式:
– ①见票后X\天付款; – ②装运后\X天付款; – ③出票后X\天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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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采用D/P远期这种方式一般基于货物在 航程中要耽误一定时间,在单据到达代收 行时可能货物尚未到港,且出口商对进口 商资信不甚了解,不愿其凭承兑便获得单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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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所以,我国甲公司应在装运日期后21天 以内向银行提交单据,即我国甲公司交单 议付的最迟期限不得晚于7月 25日 。
• 我国甲公司实际到 7月 26日才交单,违反 了装运日期后 21天提交单据的规定,银行 有权拒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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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第 XX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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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采用信用证加T/T的方式时,与信用证 加托收的处理方法差清楚对方一再坚持 的理由真是为了节省银行费用,减少开出 信用证所需的保证金,那么,结算方面不 应存在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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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但是,如果买方另有其他方面的原因而 一再坚持,卖方就要进行认真的考虑了。 在本案例中,经过出口商的进一步联系, 发现该外商之所以要采取部分信用证、部 分电汇的结算方式,既不是为了节省银行 费用,也不是银行保证金不够,真实目的 是为了部分地逃避进口关税 。
• 3)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出口、制单,避 免拖延付款或拒付;
• 4)对托收方式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 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 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
4
案2:D/P远期支付方式
• 思考1、 D/P远期可否提前放单?如可以的 话,是怎样的情况?
• 2、 选择D/P远期成交,出口商应注意哪些 问题?
• 托运人也是乙公司则要求船公司退运给甲公司都 不可能,同时意味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托 运人应为出口商或其贸易代理,不能是任何第三 方,更不能是进口商。
3
• 1)调查和考虑进口商的资信,成交金额不 宜超过其信用额度;
• 2)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或CIP成交,由出 口商输货运保险,或投保出口信用险;
案例5: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或 T/T结算引起的贸易纠纷案
• 思考: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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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案例中,卖方能否接受买方的要求, 采用部分信用证、部分T叮的结算方式,关 键是要搞清楚买方这样做的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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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许多进出口业务中,买方为了节省银行 费用,或者减少开出信用证所需的保证金, 往往提出采取部分货款金额用信用证结算, 其余部分货款用托收方式或T/T方式来结 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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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要注意 D/P远期在一些南美国家被视 作 D/A,最好事先打听清楚,做到知己知 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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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分批装运 的理解
• 思考:1、A公司对LC的理解是否有误解? • 2、A公司怎样可尽量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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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A公司对LC条款的误解
– 误解为2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是原信用证规定 的,100公吨是后增加部分,另再装运这100公 吨也不分批装运就是信用证的要求,因为合同 也是如此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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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提交托收申请书时,应尽可能仔细填 制委托事项,不要似是而非,要根据进口 商的资信情况和能力来确定是否接受信托 收据的方式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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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办理 D/P远期托收业务时尽量不要使 远期天数与航程时间间隔较长,造成进口 商不能及时提货,一旦货物行情发生变化, 易造成进口商拒不提货,则至少会造成出 口商运回货物的费用或其他再处理货物的 费用。
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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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国际惯例,开证行付款后即无向受 益人追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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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CP600第14条要求合理小心地审单,但一 般认为是按照正常的做法,在正常的时间 内审单,符合行业习惯即可。
• 银行审单应不违反“合理性”、“公平 性”、“善意性”。
• 银行只从表面上审核单据 • 不审核信用证中没有规定的单据 • “非单据条款”不予理会 • 审单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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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为避免货物运回的运费或再处理货物的 损失,可让进口商将相关款项作为预付定 金付出,如有可能预付款项中可以包括出 口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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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在托收业务中最好选择 CIF价格条款, 以防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或灭失导 致进口商拒付同时索赔无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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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货物发运后,要密切关注货物下落,以 便风险发生后及时应对,掌握主动,尽快 采取措施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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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属于审单工作重大失误。不仅出口 商和议付行未发现错误,开证行也未审查 出来从而使其遭受重大损失.
• 审单方面应谨慎从事,严格按照UCP600及 合同条款审核,否则将给自己、客户带来不 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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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7:
• 1、“单证相符”在案中应如何理解? • 2、你认为此案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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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真实的理解为:
– 装3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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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2
• A公司最主要的错误是,既然已决定按原计 划只装运 200公吨,又矛盾地采取接受信用 证的增装修改,并正式发出接受信用证修 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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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A公司来说,有权表示接受修改或不接 受修改
– (UCP500)第 9条d款第l项规定:“……未 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受益人的同意, 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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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但使用这种方式也可能造成不便,如货 已到而进口商因汇票未到期拿不到单据凭 以提货,导致进口商无法及时销货,容易 贻误商机,甚至造成损失,所以往往要求 代收行给予融通。
– ①进口商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预惜单据,取 得货权。相当于做D/A 。
– ②代收行与进口商关系密切,在进口商作出某 种承诺后从代收行取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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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2
• 1)做 D/P远期,要有风险意识,在选择 客户尤其是做大额交易时,一定要先考虑 客户的资信,D/P方式是建立在进口商信 用基础上的,总的来说艺种方式对出口商 不利,风险较大并且随时都存在,不宜多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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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合同洽谈时应尽可能确定代收行,尽 可能选择那些历史较悠久、熟悉国际惯例, 同时又信誉卓著的银行作为代收行,以避 免银行操作失误、信誉不佳造成的风险。
支付方式案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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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1:承兑支付方式
• 1、DA和DP的区别。 • 2、案中把托运人和收货人都注明为乙公司
是否合适?为什么? • 3、甲公司应吸取怎样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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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名提单的使用,不能背书转让,不能流通,国 际上只有对价值很高或有特殊用途的货物才采用 “记名提单”。
• 案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均注明为乙公司,表明只能 由该公司提货,即使有别的客户也提不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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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8
• 根据案例你认为可吸取的经验、教训有哪 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