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
对于公司治理的建议

在我国,企业治理原则上应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218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故中外合资企业的管理,应同时遵循《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本案中,对于外资股东对于合资公司失控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善意见。
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所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具有股东会与董事会双重职责,既享有公司重大事件决定权,又享有经营管理权。
同时,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以及实践操作,董事会成员多由合营各方指派。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董事会职权过大,其代表的不再仅仅是合资公司的利益,更是各股东的利益,如此一来,董事会势必缺乏独立性,容易导致公司陷入最大股东的控制而其他股东对公司失控的状态之中。
对于这种状况,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适当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将独立董事引入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的职权和责任,并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激励约束机制。
因为独立董事与股东无利益关系,能够更加独立客观谨慎的行使其职权,保证董事会不受大股东控制。
同时也是因为其的独立特征,应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其保障公司利益。
2)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完善董事会向股东进行信息披露的制度以及股东查阅的权利,加强股东对公司运营的了解程度,确保外资股东的知情权。
3)通过修改章程,对董事的表决权加以排除。
董事会就某一事项进行表决时,如果某表决权人与该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该表决权人及其代理人均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即对其表决权予以排除。
4)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明确股东的诉权。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改进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改进在新经济时代,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改进是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内部组织的重要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公司业绩的发展和长期战略规划的制定。
本文将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分析其优劣与优化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1. 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内部组织的权力机构体系。
它是由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构成的。
公司治理结构承担着公司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完善的治理结构可以提高公司效率、保障股东权益、防范内部风险等。
2. 分析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劣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其优劣影响着公司运作的各个方面。
下面从三个方面分析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劣。
(1) 董事会的作用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部门。
其职责是制定和监督公司的决策,并为公司的长远战略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好的董事会应该能够提供富有创造性的建议和行业经验,能够有效的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
反之,则会阻碍公司的发展。
(2) 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职责是对公司内部运营进行监督。
一个合格的监事会应该具备独立、公正的性质。
其主要任务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作为股东代表,监事会应该关注股东权益,督促管理层行使职责。
(3) 经理层的作用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执行公司的决策并监督公司的日常运营。
好的经理层应该能够领导公司经营实现良好的业绩表现。
然而,一些公司在经营中却出现了执行不力、利益私化等问题,这需要一个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来加强监督和管理。
3.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需要进行优化和改进,以提高公司的效率和竞争力。
以下是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几点建议:(1) 加强监管机制增加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管力度,实现董、监、管部门的独立性,确保内部治理的公平和公正,从而帮助公司发展。
(2) 完善股权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机制,吸引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高管人才,提高公司内部人员的积极性和归属感,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和建议

展壮 大 是 经济 欠发 达地 区地 方经 济平 稳 较 快增 长 的新 动 力 ,针对 中小 企 业 贷款
额 度 小 、 率 高 的 特 点 , 导 银 行 业 金 融 频 引
型金 融机构 才能享 受 , 因此兴 化境 内的农 村 小额 贷款公 司不 能享 受定 向费用补 贴。
现代 市场经济 和证券市 场健康 运作 的微 观基 础 , 经济和金 融 的 对
稳 定 与 发 展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 司 治 理 问 题 不 仅 关 系 到 单 个 公 司 与 公
作 用、 法律 法 规还 有待 完善 等问题 , 以上 问题在 市场上 暴露 的淋
漓 尽 致 。 建 议 通 过 促 进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分 散 化 , 立 合 理 的激 励 与 建
2、 加强对 担保机构 的支持 。担 保机构 具 有 收 益低 、 险 大 、 风 险 能力 不 强等 风 抗 特点 , 目前风 险分担 机制 尚不 健全 的情 在 况下 , 稳 定担 保机 构 的 发展 , 励其 对 为 鼓
三 农 、 小 企 业 的 资 金 担 保 业 务 , 议 在 中 建 目前 实 行 的 涉 农 担 保 补 贴 政 策 的 基 础 上 ,
FN N IA CE & E CON OMY 金 融 经 济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 的现状和建议
口 周 专政
摘 要 : 文 以 我 国 上 市公 司 为 研 究 对 象 , 出 目前 在 公 司 治 本 指 理 方 面 存 在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不 尽 合 理 、 部 治 理 市 场 难 以 有 效 发 挥 外
向 费 用 补 贴 政 策 , 银 监 会 批 准 设 立 的 新 由
治理结构情况汇报

治理结构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XX公司治理结构调研小组的成员。
我今天有幸向大家汇报我们小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查情况及提出的改进建议。
一、治理结构调研情况我们小组在过去两个月内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广泛的调研。
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旨在了解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方向。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收集了来自公司各个层级和部门的员工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看法。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员工认为公司的治理结构较为完善,但也有部分问题需要改进。
通过访谈,我们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了他们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看法和建议。
他们普遍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更加灵活、透明,并在决策层面更多地考虑到员工的意见和反馈。
二、存在的问题在治理结构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1. 决策层面集中度过高:公司的决策层面集中在少数高层管理人员手中,较少听取基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导致决策与实际情况脱节的情况较为普遍。
2. 信息流通不畅:部分员工反映,公司内部的沟通不够畅通,导致信息难以流通和交流,影响了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决策的高效性。
3. 监督机制不完善:公司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三、改进建议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结构,我们小组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1. 建立员工意见反馈机制:公司应该建立员工意见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纳入决策过程。
可以通过定期的员工满意度调查、组织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员工的反馈和意见,并加以落实。
2. 加强内部沟通:公司应该加强内部沟通,建立起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
可以通过定期的公司大会、部门例会等方式,及时传递公司的决策、政策及重要信息,同时也要鼓励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3. 完善监督机制:公司应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个层级和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可以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司内部运营的监督和制约,同时也要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六篇】

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六篇】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和建议1一、当务之急,是设立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包括如下内容:规范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工程部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控制管理、促进设计部做出最佳的设计方案、加强对采购部日常工作规范、进一步优选合适的供应商以及激发技术部员工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执行力和凝聚力。
执行力和部门沟通不畅首先是公司的管理团队和执行团队(即各部门主管)的问题,要使员工有凝聚力需要先从部门主管开始。
如果各个部门主管以及公司管理层都无法凝聚成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整个公司的执行力只能是空谈。
三、整顿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制度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
对主管责任、权利清晰定义,对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定位,对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清晰界定。
如果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不清晰流畅、不严谨,便会出现各自推诿责任的弊病,任务布置下去没有效果,还是不可能有执行力和凝聚力。
当然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理顺了以后,需要老总大力推动,奖罚分明。
四、建设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及薪酬制度。
要由过去的“用人管人”向“用制度管人”进行转变;从“以人为本”向以“执行为本”转变,从“以岗位为本”向以“目标为本”转变;从“以职能导向”向“以流程导向”转变,两者兼容。
实行统一的制度和纪律来约束全体成员的行为,才能形成客观公正的管理机制和良好的组织秩序。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它的管理作用主要是通过精神引导弥补管理制度的不足,是一种柔性的因素。
培养企业的共同价值观,逐渐通过价值观形成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形成企业较强的凝聚力,最终对企业绩效发挥作用,并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和建议21、各个部门的沟通要流畅,保持高度的和-谐。
建议改进的方法:加强各门门之间的感情的沟通,在不损坏各部门利益的基础之上要使各个部门的小利益同公司的大利益相互和-谐,使几个目标和为一起,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较大的进步。
对于些工作文件政策之类的书面规定,一定要全面的落实,特别是销售和财务部门要及时地联系。
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

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指建立和运行公司的组织结构、制度和行为规范,以确保公司有效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司绩效,并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任何一家公司成功发展的基础,它对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吸引投资者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需要从公司内部开始。
公司应该建立一个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职责与权力,并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顺畅。
此外,公司还应该明确决策的程序和权限,以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或滥用的情况发生。
此外,公司还应该制定完善的人事激励机制,激励管理层和员工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
其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还需要依靠有效的监督机制。
公司应该设立独立的董事会,董事会应由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以确保董事会在决策过程中能够提供中立和专业的建议。
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和审议。
此外,公司还应设立内部审核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以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另外,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还需要注重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公司应与投资者、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并采取措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公司还应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运营情况,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以增强各方对公司的信任度。
除了以上几点,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还需要公司具备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诚信经营,与各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还应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社会公益等方面的问题,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每一家公司都应该重视的重要任务。
只有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公司才能有效管理和监督,实现稳定健康的发展,给利益相关方带来更多的共同利益,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进步。
因此,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司治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解决国有企业治理问题的几点建议

金融教学与研究!""##!年第$期%总第&#’期(大,必须四门全部通过,才能拿到中级证书。
不仅所有的教材都用英文编写,而且考试中答题,包括报表的编制等都要求用英文。
由此可见,金融英语证书考试的范围,不仅涉及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国际结算等金融学科的相关知识,而且还包括会计、法律和经济学的内容。
金融英语的教学内容,虽然也涉及到了以上相关领域,却主要是围绕金融学科内部的几大主流分支来进行。
由此可以看出,金融英语证书考试是执业等级考试;而金融英语的教学是教学活动,两者显然不同。
从涉及内容看,金融英语证书考试,宽泛到金融学科的边缘,而金融英语教学内容的触角,虽然可以延伸到金融学科的方方面面,但近似“蜻蜓点水”。
总之,上面谈到的四个关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但都具有不可替代性。
金融英语不能等同于基础英语,既要紧扣专业,又不能讲成纯专业课而忽视提高学生驾驭语言工具的能力;金融英语不是进行金融学科英文原版教材的翻译和讲述,而是酌情摘取,为我所用;金融英语有着自己的教学目标,绝非为备考金融英语证书考试而开设的课程。
%收稿日期:"##!)#!)&$(解决国有企业治理问题的几点建议刘新民,刘金光(河北省农业工程学校,河北保定#*&###)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代理问题严重,经营不善,既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有关,也有资本结构方面的原因。
长期以来,股权所有者利用法律赋予的特权,套牢了人力资本所有者,致使人力资本的价值得不到实现,不仅造成经营者和股东目标不一致,而且企业的普通职工既没有监督能力,也失去了监督意愿,这是我国公司治理不力、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
从股权结构方面分析,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股权过度集中、流通股比重偏低等问题,结果导致了法人治理上的漏洞:一是中小股东存在“搭便车”心理,缺乏监督积极性,控股股东则滥用控股权,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二是委托人的监督行为失效,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严重。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独立性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独立性引言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独立性是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良好的治理结构和独立性可以确保公司决策的公平性、透明度和负责性。
本文将讨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独立性对公司绩效和股东权益的影响,并提出一些提高治理结构和独立性的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通常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战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
监事会是董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高级管理层则是公司的执行层,负责日常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在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独立性非常重要。
独立董事可以提供独立的监督和决策意见,降低公司高管滥用权力和违规行为的风险。
独立董事通常不是公司的雇员或股东,他们独立于公司的经营和利益关系,可以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和决策权。
独立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独立董事的存在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效果和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监督和决策,确保公司决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高管滥用权力和违规行为。
独立董事还可以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公司陷入高管内部利益冲突和利益诉求的困境。
此外,独立董事的存在还可以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认可。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决策和监督,提供信息对公司进行评估,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信息选择和风险判断依据。
这样可以增加股东的理性投资和持股,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提高治理结构与独立性的建议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独立性,可以采取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独立董事的选择和任命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独立董事选举程序,确保独立董事具备专业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2.健全监督机制和提高透明度。
加强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力度,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供充分的信息供投资者评估和决策。
3.增加股东的参与和权利保护。
建立股东大会的有效运作机制,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外部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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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目录内容提要 (1)一、裁量权的概念及分类 (1)(一)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 (3)(二)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 (3)(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 (3)(四)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 (3)(五)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 (4)(六)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 (4)二、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表现形式 (4)(一)滥用职权 (4)(二)行政处罚显失合理公正 (5)(三)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5)三、关于衡量行政执法行为标准 (5)四、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客观依据及利弊 (6)(一)保证行政效率是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决定因素 (6)(二)立法的普通性与事件的个别性之矛盾是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又一决定因素 (7)五、人民法院对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 (8)六、控制自由裁量权的对策 (9)第一、在立法上丰富司法审查的制度基础 (9)第二、在理论和制度上重新界定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9)第三、可以尝试建立行政判例制度 (10)参考文献 (11)摘要:公司的治理结构可以说是经济法与民商法等各领域相交叉之处,具有其重要的研究地位。
本文旨在试图突破传统的“就事论事,就法论法”的一般性论文写作思维,作为一种尝试,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商法上之公司治理结构,将目光放在于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各方领域之交叉这一特殊的位置上,公司治理结构发生的股东权力与地位向董事转移,董事的治理与股东之控制关系以及公司的监督激励机制等变革与发展。
希望能够带来一种全新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方法,有助于公司治理的研究上拓宽思路,或是其它法律研究方面的能有所借鉴。
关键字:公司治理公司股东选择性刺激公司治理(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管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他是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力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是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管理层能以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公司治理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一个较新的概念。
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基础上引进民法大陆法系的监事会。
从而形成所有权管理权“分立”与“制衡”之势;即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意思机关,它形成决议为公司法人的意思;董事会是执行公司意思的决策机关,是公司的大脑,行使着公司大部分的决策权力;监事会为监督机关,对股东与董事进行监督。
此外,还在此“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引进了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即是外部董事)制度,虽然中国大多错误地把“独立董事”理解为公司外部的董事而非一个监督机关。
虽然错误地理解了其的作用,并不把其视为监督机关来看待,但在公司外部设立一个这样的机构,也不能绝对地说它就完全没有一点监督的作用。
而事实上,中国的监事会根本起不到其应该有的作用,故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要求,使公司的效率提高经营改善,需对监督机制进行一次大的改革,一次大的换血,应大量的引进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律责任方面的先进的技术性、制度性的理论,进行一次大型整形手术。
一、将剩余索取权赋予监督者,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层之间的监督与激励。
企业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总收入扣除所有的固定合约支付后的声乐的索取权。
它是企业所有一个重要方面。
事实上,在企业理论的早期文献中,经济学家就是一直用索取权来定义企业的所有权的,后来也有学者将企业所有权定义为“剩余控制权”,意指在企业合约中所未明确的状态出现时的相机处理权(决策权)。
赋予监督者享受剩余索取权,即让其获得总产出扣除了所有签约要素的报酬之后的剩余收益。
会使监督者的偷懒行为变得对自己不利,从而赋予监督者最充分的监督激励,实现“激励相容”。
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结构“员工——主管——经理——董事——股东”层层相制约、相激励,保证每一层都有其剩余收益索取权。
这既可节约组设监事会的一切成本,又可以在公司的管理组织内部形成“团队生产”,“团体协助”的良好、积极团队。
二、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法律地位,对董事的监督法制化。
完善公司监督机制,最重要的是必须从制度上强化监事会的职权。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内的无故解职,而对监事却无此规定。
一旦监事照章行使监督权而与董事会发生矛盾时,董事凭借其与大股东的关系,随时都可能免除监事的职务。
在此情况下,监事会或监事何以能与董事会或董事相抗衡?这势必会导致监事客观上根本无法对董事会和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就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如何发挥和强化监事的法地位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机制设计。
在公司法修改之前,可以要求公司通过其章程进一步完善监事与监事会制度,应当让公司股东充分认识到,监事会有效地行使职权,无论对公司股东还是对董事会、公司经理层以及公司都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对上市公司及监事会的产生、行使职能的方式的规定非常可行。
此外,监事的行为和监事会的工作必须程序化。
2、完善绩效评价的体系。
对监事绩效评价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建立规范条款评价体系,在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文件中为监督机关确立一些规范,作为判断监督机关绩效的标准;另一方面是建立效果条款评价体系,即以公司监督机关在行使监督职权期间,公司或者权力机关是否发生了损害公司股东权力的事项,公司监督机关是否有所作为,并以此作为评价公司监督机关的标准。
3、应该严格监事的任职资格。
目前我国公司法确立的监事任职资格门槛太低。
监事的任职资格应有明确的积极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或要求。
内要求监事的高素质化才能实现与董事会的平衡关系。
如果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太低,必然会形同虚设,不懂经营管理、不懂企业财务,又不具有法律法规等专业技能或知识,怎么可能会恰当地履行监督的职责?因此,法律法规应当具有明确的监事的积极任职资格和条件,而不应该仅仅规定消极的资格或条件。
4、扩大监事职责范围。
目前法律法规所给予监事会或监事的绝大多数权力都属于毫无保障的虚设权利,如果被监督者不接受监督,监事会或监事的监督变得毫无办法。
所以,必须从法律法规上赋予监事会或监事以一定的实权,否则再完美的监督机制都难以发挥真正作用。
另外,应进一步完善监事的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权、公司行为的制止权。
法律法规应当授予监事会或监事这样的权利,即当监事会或监事认为董事会或董事、经理的某项决策或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时,以正式提议向董事会提出,若该提议被董事会、经理否决或置之不理,而监事会或监事又认为确有必要时,监事会、监事有权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对该提议进行表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制止监事会或监事认为董事会或董事的不当行为。
最后,还应明确在一定条件下的监事会或监事的公司代表权,尽管这种公司代表权只能是公司利益的代表权,而不能是公司行为的代表权。
5、保障监事的独立法律地位。
应当赋予监事在股东大会上的特别陈述权,这种权利对保障监事独立行使职权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应当承认,完善并强化公司的监督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会增加公司的代理成本,但相反的观点是,为了减少这种代理成本势必会给公司带来更大的风险成本。
因此,在我们设计中国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时,必须将完善的监督机制置于首先考虑的位置上,否则,所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讨论都将失去应有的意义。
(1)监事会的存在与运行需要公司付出大量的“交易成本”。
从监事的任选,提供其工作环境,参与公司的会议,查阅公司的资料等行为,都会给公司带来一个的“交易成本”的付出。
(2)有利于精简公司的人员结构。
公司的效率是公司存在的一个关键,而正如“集体行动理论”的论述,大的集体将会降低公司这个集体的效率,最大效用莫过于在精简人员机构,监事会的工作与功能在于监督公司董事的职责是否忠实履行,其是否存在自我交易、经理报偿、占有公司或股东财产、混合动机等违反公司利益的行为。
各种监督职能,可以由公司董事与董事,经理与经理之间的相互监督。
只要有相应的制度与技术手段,完全可以由董事内部成员与经理层中的“自我监督”来解决。
(3)监事会是引进于大陆法系之“舶来物”。
诚然,中国之法律制度需诚心地向西方学习,借鉴,引进,但并不是一定要全部引进与照搬,我们完全可以“去其枝末”,“取其精华”,引进认为是必要的,切合我国实际的制度。
但是,监事会的存在与实践中起的作用可谓极其微弱,在其具体运行中遇到许多问题,而相对的,解决这些问题的“成本”可能会比重新建立一种全新的监督机制的“成本”要大。
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做出将其废除于公司的治理结构之中的大胆尝试,毕竟中国是我们自己的,我们最终是会建立起自己的法律体系,商事法律体系的,而不能完全拘泥于传统。
三、建立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提升公司效率。
产权清晰不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要求。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畅顺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
按科斯的理论,产权越是明确,“交易成本”就越会降低。
产权清晰不能仅仅限于政企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也必须分清产权。
因为企业内部的活动也是有着“交易成本”的,企业内部到处都存在着“摩擦力”,使公司内部产权清晰,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分明,可以大大地减少公司运行的成本,大大提升公司的效率。
四、建立适当的独立董事监督激励机制。
从某种程度上讲,独立董事在广大中小股东心目中的份量要比一般的公司董事重得多,因为独立董事是专门代表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
如何能更加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让其能够在关键时刻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挺身而出,完善的监督激励机制是必要的。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一个较强的期限内如何维系,使其独立性不随时间的流失而减损,无疑也应成为我们研究的课题。
首先,从积极的方面而言,如何激励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大多数学者都论及声誉是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一个重要的激励因素。
但是,我认为仅有激励是不够的,独立董事也是经济行为人,必须有报酬的激励。
而且,独立董事还有义务和责任承担的问题,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对其给付报酬。
关于独立董事的报酬高低、给付方式,我认为应该实行固定津贴加会议补助津贴的制度,具体的数额、支付标准,又股东大会在选举独立董事的时候一并决定。
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在于对公司的业务、董事、经理进行监督,而不是在于公司的发展,因此,不能根据公司业务的成绩来确定独立董事的报酬,实行与业绩挂钩的报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