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改)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3.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4日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四)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五)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六)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七)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八)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19修改)-国保发〔2019〕13号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19修改)正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许可、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保密、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条件第六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七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包括: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业务。
单位隶属证明

单位隶属证明尊敬的有关部门:兹证明XXXX单位系隶属于XXXX上级单位,详细情况如下:一、单位基本信息1. 单位名称:XXXX单位2. 单位性质:XXXX性质3. 单位成立时间:XXXX年XX月XX日4. 单位注册地址:XXXX地址5. 经营范围:XXXX范围二、隶属关系说明XXXX单位作为本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隶属于XXXX上级单位,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该隶属关系自单位成立以来一直存在,得到了上级单位的认可和支持。
三、上级单位基本信息1. 上级单位名称:XXXX上级单位2. 上级单位性质:XXXX性质3. 上级单位所在地:XXXX地点4. 上级单位联系方式:XXXX联系方式四、隶属关系的重要性及益处1. 统一管理:隶属关系使得上级单位能够对下级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 资源共享:上级单位常常会提供资源支持和协助,包括财务支持、人力资源支持以及各类服务支持,使得下级单位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工作。
3. 品牌影响力:作为上级单位的一部分,下级单位也会受到上级单位所带来的品牌影响力的加持,从而在业界具有更高的知名度和声誉。
五、未来发展计划XXXX单位将继续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在上级单位的领导下,不断改进和提升单位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同时,XXXX单位也将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为上级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实现共同进步。
感谢各级主管部门对我们单位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始终与上级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实现更好的发展而不懈努力。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
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徐守盛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第二章资产配置与产权登记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已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8.05•【文号】财教[2012]242号•【施行日期】2012.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2012年8月5日附件: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是指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其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
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四)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科技部重点专项经费预算模板

申报编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名称:所属专项:专业机构:申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项目预算期间:年月至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二Ο一年月日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本项目预算申报书是在认真阅读理解《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通知中所提相关文件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
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进行课题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按要求审核、汇总项目预算,统一提交项目(课题)预算申报材料;各课题牵头单位及课题参与单位承诺委托项目申报单位统一编报、统一提交预算申报材料,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预算申报材料予以认可。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项目预算的各项数据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签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课题牵头单位承诺书本课题“课题名称”承诺委托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名称”统一编报、统一提交预算申报材料,纳入项目“项目名称”预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预算申报材料予以认可。
课题牵头单位(签章):年月日课题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A1填表说明:1. 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单位若已三证合一请填写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2. 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3. 单位开户名称应与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开户名称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项目申报单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主管部门隶属关系中央/地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全称)汇入地点省市银行账号银行机构代码单位所属地区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地市(市、自治州、盟)县市(区、旗)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相关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通信地址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财务部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完美WORD 格式专业知识分享项目预算表表A2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课题序号课题名称课题牵头单位课题负责人课题预算经费来源经费支出专项经费自筹经费合计专项经费自筹经费合计地方财政拨款单位自有资金其他资金小计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小计(1)(2)(3)(4)(5)(6)(7)(8)(9)(10)(10)(11)(12)(13)(14)累计课题(课题序号)牵头单位基本情况表表B1填表说明:1. 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单位若已三证合一请填写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2. 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
用人单位全称(公章): 登记册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住所电话网址邮编单位性质产业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姓名:
或负责人身份证号:
工商发证机构:
登记执照号码:
执照发证日期:
情况有效期限: 至
批准批准单位:
成立批准日期:
情况批准文号和批件名称: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其中: 从业人员总数
进城务工人员数
说明:1、用人单位首次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手续时填报此表;“登记册编号”由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填写。
2、此表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须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情况”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情况”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情况;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情况。
4、单位性质:指企业、事业、机关、其他。
经济类型: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其他经济。
5、隶属关系指企业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区属等。
6、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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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性质
1.企业
2.事业单位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6.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7.机关
8.社会团体
9.民办非企业单位
10.机关事业编外单位
11.城镇个体工商户
12.再就业服务中心
13.人事代理
14.中介组织
二、隶属关系
隶属关系是指企业(单位)直接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
按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的规定,隶属关系分为:
①中央、②省(自治区、直辖市)、③市、地区(州、盟、省辖市)、④县、⑤街道、⑥镇、⑦乡、⑧居委会、⑨村委会、⑩其他。
三、主管部门
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在此项中填写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详细名称;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无需填写。
四、经济类型
1.国有
2.国有农场
3.集体
4.私营
5.股份制经济
6.港澳台、外资企业
7.其他
五、经济类型明细
1.私有有限责任(公司)
2.私有股份有限(公司)
3.个体经营
4.其他私有
5.其他内资
6.港、澳、台投资
7.内地和港、澳、台合资
8.内地和港、澳、台合作
9.港、澳、台独资
10.港、澳、台股份有限(公司)
11.其他港、澳、台投资
12.国外投资
13.中外合资
14.中外合作
15.外资
16.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7.其他国外投资18.其他
六、所属行业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建筑业
7.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
8.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9.批发和零售业
10.住宿、餐饮业
11.金融、保险业
12.房地产业
1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7.教育
18.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业
19.文化、体育、娱乐业
2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1.国际组织
七、单位状态
1.登记在册
2.破产
3.特困
4.封存
5.稽核未通过
6.停保
八、工商登记执照种类信息或批准信息
(一)工商登记执照种类信息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不是法人,但是独立的会计主体)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8境外企业营业执照
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请单位按营业执照如实填写。
(二)批准信息
不属于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应按有关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填写批准成立单位、批准文号、批准日期等。
九、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法人单位请如实填写上述信息;非法人单位,请填写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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