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条款复习课程
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

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担保文件,它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向出口商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三、被保险人义务1、如实申报。
2、及时提货。
3、保全货物。
4、通知。
5、索赔。
1、代位。
是指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从被保险人处所取得的,代替被保险人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对有过失的第三人追偿之权利。
2、委付。
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之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保险金额。
委付仅仅适用于推定全损之情况下。
1、共同海损。
是指海洋运输中,船舶、货物遭遇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2、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所有人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不属于共同海损之部分的利益的损失。
这种损失,只能由遭受损失一方,或引起损失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在保险范围内,请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简答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联合国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986年12月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与公约适用营业的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了销售合同,适用该公约。
不考虑国籍因素,也不考虑货物是否发生了跨国运输,也不考虑合同的当事人发生的邀约和承诺是否在不同的国家。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适用的交易及货物销售(1)公约不适用于由于买方提供大部分原材料制作和销售的货物,这属于来料加工。
(2)公约不适用于供货方的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务和服务的合同。
专利基础知识交流培训课件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 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 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主要是针对产品外观、形状、图案
、色彩及组合的新设计,并适用于工业应用)
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定义上 ▪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A)产品发明专利是指以物质形式出现的发明。 B)方法发明专利是指以程序或者过程形式出现的发明
具体指: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 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
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之外,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 的专利。
【推荐】专利基础知识交流培训课件
专利的特性
3.专利的类型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 技术方案。(发明型专利技术含量高,发明人所花费的创造性劳动最
多,新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都可以申请)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 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就可以
【推荐】专利基础知识交流培训课件
申请专利的权利及专利权的归属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 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及设 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 权人。
【推荐】专利基础知识交流培训课件
【推荐】专利基础知识交流培训课件
第二部分 专利检索
▪ 实用新型:只限于产品发明的一部分,即有一定形状或者 构造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 产品。
专利知识对外培训课件

28
专利 = 智慧财产
是可以创造 财富的资本
“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加上利益之油”
美 林肯
——
作为对这种保护的回报,发明人必须将自己的发明完 全地公开给公众,专利制度以提供保护来换取技术发 明的公开(信息的传播),以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 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专利信息是指以专利文献作为主要内容或以 专利文献为依据,经分解、加工、标引、统计、 分析、整合和转化等信息化手段的处理而形成的 与专利有关的各种信息的总称。其含义比专利文 献要广些。
专利文献出版量: 目前,世界上有90多个国家、地区及组织以30
多种文字出版专利文献,每年以150万件左右的数量 递增,约占世界图书期刊年出版总量的1/4。
06年发明占比例为37%,07年为35%,08年为35% 06年新型占比例为28%,07年为26%,08年为27% 06年外观占比例为35%,07年为39%,08年为38%
专利类型
• 1、发明专利; • 2、实用新型; • 3、外观设计。
1、发明概念---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
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2
受理
北京高院
受理
分类
北京中院
分类
初审
复审
初审
公布
复审
授权公告 权利维持
实审请求 发明实审 授权公告
发明
无效
北京中院 北京高院
无效
评价报告
新型和外观 权利终止
权利维持 权利终止
3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实用新型审查部 外观设计审查部 机械发明审查部 电学发明审查部 通讯发明审查部 医药发明审查部 光电发明审查部 化学发明审查部 材料发明审查部 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法律知识及对应章节考题知识点解析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六、合同的终止
七、违约责任
八、技术合同
九、委托合同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二、民事诉讼的管辖
三、审判组织和诉讼参加人
四、民事诉讼证据
五、保全
六、民事审判程序
七、审判监督程序
八、执行程序
九、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四节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商业秘密
第四节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一、品种权的保护客体
二、品种权的主体
三、获得品种权的程序
四、品种权的内容
五、品种权的无效
六、品种权的保护
第五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
六、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七、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发明创造的处理
八、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
第四节口头审理
一、口头审理的性质
二、口头审理的确定
三、口头审理的通知
四、口头审理前的准备
五、口头审理的进行
六、口头审理的中止
七、口头审理的终止
八、口头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一、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法律适用
第一部分专利法律知识及对应章节考题知识点解析
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
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
一、专利制度概要
二、中国专利制度
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一、相关概念
二、权利的归属
2024版《专利法》培训课件

•专利法概述•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专利的申请与授权目录•专利权的保护与实施•专利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专利法实务问题探讨专利法的定义与作用专利法的体系结构01020304专利法的基本原则专利法的主体内容专利法的相关法规专利法的国际规范专利法的历史与发展专利法的起源01专利法的发展02专利法的国际化趋势03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位合作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发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科学发现;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010203040506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专利申请条件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利申请流程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提交申请受理与缴费初步审查030201实质审查授权决定办理登记手续授予专利权01020304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驳回理由驳回通知申请人应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期限专利权保护范围专利权保护期限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要点一要点二专利权质押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认定标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等行为。
培训课件专利及知识产权专题讲座ppt

THANKS
感谢观看
技术秘密的保护
涉及技术秘密的培训课件,应采取措 施保护技术秘密,防止被他人盗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对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如 盗用他人的商业秘密、虚假宣传等,
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CHAPTER
04
培训课件专利及知识产权的实 践应用
培训课件的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版权是保护原创作品的法律权利,培训课件作为智力成果应 当受到版权保护。在培训课件中明确版权声明,可以提醒他 人尊重版权,避免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和使用。
详细描述
在制作培训课件之前,应对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检索和审查,确保不侵犯他人专利权。同时,对 涉及的保密技术内容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在课件使用过程中,应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培训课件的其他知识产权风险与防范
总结词
其他知识产权风险包括商标、商业秘密 等,防范措施包括避免混淆、加强保密 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审查结果
说明审查结果的可能情况 ,如授权、驳回、修改后 授权等,以及相应的处理 方式。
培训课件的专利侵权与维权
侵权行为
列举常见的侵犯培训课件 专利权的行为,如未经许 可使用、复制、传播等。
维权途径
介绍维权的途径和方法, 如协商、投诉、诉讼等, 以及这些途径的优缺点和 适用范围。
赔偿与制裁
阐述侵权行为应承担的赔 偿责任和制裁措施,包括 赔偿金额、禁令、刑事责 任等。
什么是专利及知识产权
专利
指政府机构授予发明者在一定时 间内对其发明成果的独占权,以 换取公开其发明内容的公开承诺 。
知识产权
指个人或团体对其智力成果所拥 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 、商标权等。
国贸货物的保险复习2024年通用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国贸货物的保险复习2024年通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范围与对象1.1 保险货物的描述1.2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1.3 保险期间的确定2. 保险责任2.1 保险事故的定义与范围2.2 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2.3 保险公司的免赔额与赔偿限额3. 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率的确定3.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与时间3.3 保险费用的退还条件与计算方式4. 保险理赔程序4.1 理赔申请的提交4.2 理赔材料的提供与审核4.3 理赔金额的计算与支付5.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保险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5.2 保险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程序5.3 变更与解除后的保险责任处理6. 保险合同的转让6.1 保险合同的转让条件与程序6.2 转让后的保险责任与权益归属7. 争议解决方式7.1 双方协商解决7.2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7.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的生效条件与时间8.2 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8.3 合同的终止条件与处理方式9.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9.1 双方的履行义务与责任9.2 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检查9.3 违约责任与赔偿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10.2 保密义务的履行与期限10.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与赔偿1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11.2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地点12. 其他条款12.1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12.2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件12.3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3.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3.1 合同签署的时间与地点13.2 合同的生效条件与时间14. 附件14.1 保险单证样式14.2 货物运输合同副本14.3 保险理赔申请表样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范围与对象1.1 保险货物的描述本保险合同所保障的货物为:国际贸易货物,具体包括商品名称、型号、数量、价值等详细信息,详见附件1。
2012年4月涉外经济法各章重点总复习

第六章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重点1.基本的知识体系2.知识产权构成要件、保护起算点、保护期限构成要件保护起点保护期限优先权工业产权特征p169-170 专利权发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申请之日起算20年12个月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新颖性6个月商标权——显著性核准之日起算10年——著作权特征p171 版权创造性与可复制性作品完成之日起算个人作品生前加死后50年的12月31日——法人作品,自首次发表后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最后一作者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3.几个合同生效期的问题事项成立时间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成立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补偿贸易合同生效日报备机关无异议,签字之日起30日后自动生效中国人向外国人专利专利权订立的转让合同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进口或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技术的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的生效日期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签订之日4.注意区别不同情形下的“三性”事项成立时间实用新型和发明所具备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新型和发明所具备“实用性”的三性p181 实施性、再行性和有益性我国技术引进中择优引进的三性p200-201 经济性、先进性和实用性5.著作权的重点:我国加入的版权公约p175、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p176-178、《伯尔尼公约》的内容p174-1756.专利权重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原则p172-173;《马德里协定》规定的保护期限p174;专利之“新颖性”的判断p181、专利侵权的特征p184、不为专利侵权的情形p184、专利侵权的保护方式p184-1857.商标法重点:禁止使用的商标p185、强制注册的商品的类型:药品和烟草p187、涉外商标注册必须委托指定的代理机构p187-188、商标侵权行为和保护方式p190、驰名商标的特殊规定:可以跨类保护p1908.涉外技术转让:概念p191、构成要件p192、涉外技术转让法律关系的特征p193、涉外技术转让的标的(尤其是专有技术)p194-197、涉外技术转让的方式、许可证合同(许可证协议)的概念、种类(明确各自概念)p198-199许可类型许可人是否可用许可人是否可许可第三人用被许可人是否可用独占许可不能地区内、外都不可可以排他许可可以地区外可以可以非独占许可(普通许可)可以地区内、外都可以可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参加境外展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境外展会参展过程中,因境外第三方主张参展展品侵犯其专利权而发送警告信,或请求海关、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没收参展展品、颁发临时禁令、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等,被保险人为应对上述专利侵权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法律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二)在参展之前,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参展展品侵犯境外第三方专利权的,或境外第三方已提出侵权主张的;
(三)与被保险人存在关联关系、继受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提出侵权主张的;
(四)由专利许可费或其他合同约定的支付数额或时限引起的纠纷。
第五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因侵犯专利权成立而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二)任何人身伤亡和实体财产损失;
(三)任何间接损失;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被保险人参加境外展会,支出的展位费、布展费、差旅费、参展展品成本及运输费;
(七)本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本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六条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累计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七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
保险期间
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境外展会的参展期间,自被保险人参展展品运抵展会举办国家或地区边境时起,至境外展会结束之日24时止。
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一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投保的参展展品以及被保险人的其他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三条如未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展会举办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展会主办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收到境外第三方主张停止侵权的请求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就可能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与保险人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一)保险单、投保清单、批单、保险费发票;
(二)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三)被保险人支付的法律费用有效凭据;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或按照每次事故免赔率计
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依照本条第(二)项进行赔偿;
(二)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法律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释义
第二十五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境外展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各类以传播品牌、展示产品或技术、扩展渠道、促进交易为目的的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
(二)关联关系: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每次事故:指在一次境外展会中,针对一家参展企业(被保险人)的专利侵权纠纷所造成的法律费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