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及胎儿评价体系
孕期胎儿发育标准

孕期胎儿发育标准
孕期是胎儿发育的关键时期,孕妇在怀孕期间需要特别注意胎儿的发育情况。
了解孕期胎儿发育标准对于孕妇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帮助她们更好地关注胎儿的健康成长。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孕期胎儿发育的标准。
在孕期的前三个月,胎儿的器官开始形成。
在怀孕6周时,胚胎的心脏开始跳动;在怀孕8周时,胎儿的脑部和肾脏开始发育;在怀孕12周时,胎儿的器官基本发育完成。
这个阶段的胎儿发育标准主要是通过B超来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医生会根据胎儿的大小和形态来判断是否正常发育。
进入孕期的中期,也就是怀孕4-6个月,胎儿的生长速度开始加快。
在怀孕20周时,胎儿的性别可以通过B超来确定;在怀孕24周时,胎儿的听觉器官开始发育,可以听到外界的声音。
此时,孕妇需要更加注意自己的饮食和生活习惯,保证胎儿的健康成长。
孕期的后期,也就是怀孕7-9个月,胎儿的发育主要是体重的增加和器官的进一步成熟。
在怀孕32周时,胎儿的呼吸系统开始发育;在怀孕36周时,胎儿的皮肤变得光滑,胎儿的头发和指甲也开
始长出来。
这个阶段的胎儿发育标准主要是通过孕妇的体重增长和B超检查来观察。
总的来说,孕期胎儿的发育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孕妇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产检,确保胎儿的健康发育。
同时,孕妇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注意营养的摄入和避免不良的生活习惯,这对于胎儿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希望每一位准妈妈都能够关注胎儿的发育情况,保持良好的心态和生活习惯,为宝宝健康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祝愿所有的孕妇和胎儿都能够平安健康!。
妇幼保健工作指标体系

用于评价医疗、保健工作好坏,也可用 于评价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两病管理程度。
(三)不同年龄组死因别死亡率(计算)
二、婴幼儿童疾病统计指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 2.低出生体重儿百分比 3.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 4.婴幼儿某病发病率
一、妇女疾病防治工作指标
1)普查率 说明妇女疾病普查的全面性。
2)治疗率 患者能得到与时治疗的情况。
3)治愈率 治疗效果的评估。
4)发病率 描述疾病分布,探讨发病因素,提出病因
假说和评价防治措施。
一、妇女疾病防治工作指标(续)
5)患病率(pre某病发病率
(1)小儿肺炎发病率:指1年内每100名活产儿中, 从出生到未满5周岁肺炎的发病概率。
(2)小儿腹泻发病率:指1年内每100名活产儿中, 从出生到未满5周岁腹泻的发病概率。
(3)小儿贫血发病率:指1年内每100名活产儿中, 从出生到未满5周岁小儿贫血的发病概率。
(4)小儿佝偻病发病率:指1年内每100名活产儿中 ,从出生到未满5周岁佝偻病的发病概率。
二、妇幼卫生资源投入指标
1.每千人口妇幼卫生技术人员数 2.大专(或中专)与其以上妇幼卫生技术人员比例 3.年内新增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占新增卫生技术人员的
比例 4.人均妇幼卫生费用 5.妇幼卫生经费占该地区卫生经费的比 6.妇幼卫生必备设备装备率 7.每千人口妇幼卫生床位数
(钱、人、物)
三、妇幼卫生资源利用情况指标
一、婴幼儿死亡统计指标
新生儿死亡指出生后(活产)在不满28天内 ,因各种原因死亡者。
活产是指胎儿脱离母体时(孕期满28周), 有呼吸或他任何一种生命现象(心跳、脐带 搏动或随意肌收缩)者。
产科质量控制体系的评价指标

产科质量控制体系的评价指标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卫生状况不一致,产科质量评价指标也会有所不同,不同时期的评价指标也会随着当时的情况而变化。
临床指标的改进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
最初,我国将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作为判断产科质量的重要指标,并在实际工作中对相应病例进行评审和结果反馈,期望达到改善产科质量的目的;之后,结合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子痫前期发生率、院内子痫发生率、产后出血率、院内感染率、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率、非计划再次手术率、阴道助产率、会阴Ⅲ度及以上裂伤率、新生儿重度窒息率、入住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率等作为产科质量控制体系的主要评价指标,也取得一定成效。
近年来,无手术指征选择剖宫产的孕产妇持续增多,也成为产科关注的问题,使得剖宫产率也成为产科质量控制评价指标。
自2015年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后,瘢痕子宫孕妇增多,这些孕妇选择再次剖宫产和经阴道分娩的风险都增加,围分娩期子宫破裂风险也增加,故子宫破裂发生率也是目前产科质量的评价指标。
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双胎妊娠逐渐增多,早产率、非出生缺陷的低出生体重儿率等都应作为产科质量的评价指标。
在经济发达地区,人们不仅希望母婴生存,更渴望获得最舒适的医疗保健环境,所以提出把孕产妇满意度、舒适度等作为产科质量控制体系的评价指标。
而经济欠发达的地县级医院,则将首次产前检查时间、产前检查次数、住院分娩率等作为评价产科质量的重要指标。
所以近年来,所有影响产科质量、导致不良妊娠结局的产科指标均成为关注热点。
实际上,对此类指标的评审和产科不良事件评价,已经成为产科持续改进和保障孕产妇安全的重要指标[3-4]。
因此,在产前、孕期、产时和产褥期的众多指标中,如何筛选有效指标评价产科质量,对孕产妇进行“全链条”式管理,是我国产科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国外学者提出,将早孕期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测量、唐氏综合征筛查、妊娠第9个月阴道B族链球菌筛查、硬膜外镇痛、未经阴道试产的剖宫产率、阴道试产后的剖宫产率、会阴是否完好以及母乳喂养等作为产科质量的评价指标[5]。
妊娠风险质控总结汇报

妊娠风险质控总结汇报妊娠是生命的奇迹,但也伴随着许多风险。
针对妊娠风险,我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质控措施,旨在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以下是我对妊娠风险质控工作的总结汇报,共计1000字。
首先,我部门建立了完善的妊娠风险评估体系。
我们根据孕妇的年龄、基础健康状况、孕前疾病、家族病史等因素,对孕妇进行全面评估,明确她们的妊娠风险等级。
这有助于我们及时发现高风险妊娠,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确保胎儿的健康。
其次,我们重视孕期监测和筛查工作。
孕妇产检是妊娠期间的重要环节,我们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孕妇产检,对孕妇的体重、血压、血常规、尿常规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同时,我们还开展了孕期筛查工作,包括唐氏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等常见遗传疾病的筛查,以及孕妇携带乙型肝炎等传染病的筛查,确保胎儿健康。
第三,我们加强了孕妇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
孕妇在妊娠期间需特别注意饮食、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调整,以及孕期体育锻炼、心理调适等方面的指导。
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健康讲座和培训,向孕妇传授相关知识,并借助宣传材料、小手册等方式进行辅助教育,提高孕妇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我们与其他科室和医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妊娠风险往往涉及多个医学专科,为了更好地服务孕妇,我们与妇产科、心内科、遗传科等科室密切合作,共同制定风险评估和管理方案,并随时交流和协商病例,确保孕妇得到全方位的医疗保障。
与此同时,我们也与其他医院进行交流合作,分享科研经验和技术方法,共同提高妊娠风险质控水平。
最后,我们关注孕妇的满意度和效果评价。
我们定期进行孕妇满意度调查,听取孕妇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不足之处。
同时,我们也对妊娠风险质控工作进行效果评价,比较前后数据和结果,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的妊娠风险质控工作着眼于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通过建立评估体系、加强监测筛查、健康教育指导、与其他科室合作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提高妊娠风险控制水平。
31周胎儿b超数据标准

31周胎儿b超数据标准31周胎儿b超数据标准是指在孕31周时进行胎儿超声检查时所需的数据标准。
胎儿b超是一种无创伤的检查方法,通过超声波来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对胎儿的健康进行评估。
在进行31周胎儿b超检查时,需要关注的数据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1. 胎儿的体重,在31周胎儿b超检查中,可以通过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来估算胎儿的体重。
正常情况下,31周胎儿的平均体重约为约为1500-1800克。
体重的正常范围可以反映出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对于胎儿的健康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2. 胎儿的器官结构,在31周胎儿b超检查中,需要对胎儿的各个器官进行详细的观察和评估,包括心脏、肺部、肾脏、脑部等。
通过观察器官的结构和功能情况,可以及时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羊水量,羊水是胎儿生长发育的重要环境,对于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
在31周胎儿b超检查中,需要测量羊水的深度和总量,以评估胎儿的羊水情况。
羊水过少或过多都可能对胎儿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
4. 胎盘情况,胎盘是连接胎儿和母体的重要器官,对于胎儿的营养供应和代谢排泄起着重要作用。
在31周胎儿b超检查中,需要评估胎盘的位置、厚度和血流情况,以及胎盘对胎儿的影响情况。
5. 胎儿的姿势,在31周胎儿b超检查中,需要观察胎儿的姿势,包括头位、臀位等情况。
胎儿的姿势对于分娩方式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及时了解胎儿的姿势情况。
综上所述,31周胎儿b超数据标准涉及到胎儿的体重、器官结构、羊水量、胎盘情况和胎儿姿势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这些数据标准的评估,可以及时发现胎儿的异常情况,为胎儿的健康提供保障。
因此,在进行31周胎儿b超检查时,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数据标准进行评估,以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 健全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妇幼卫生 监督管理。
(六) 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 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 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 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七)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 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 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 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 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协助乡妇幼专干进行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调 查工作。 6、做好儿童常见病治疗,协助乡卫生院搞好本辖区的儿童 保健、体弱儿追访等工作 。 7、按时参加乡级例会; 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及检查等。
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在妇幼保健工作中起枢纽 作用,是 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及二级转诊机构, 是最关键的环节。
(四)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 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 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
(五)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 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 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胎儿物理评分标准

胎儿物理评分标准胎儿物理评分是指通过超声检查,对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以及对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进行筛查和评估。
胎儿物理评分标准是医学界广泛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它可以帮助医生了解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和治疗。
一、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评估。
1. 胎儿体重评估。
胎儿的体重是评估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超声检查,医生可以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然后根据这些数据计算胎儿的体重。
正常情况下,胎儿的体重应该与孕周相符合,如果发现胎儿体重偏轻或偏重,可能需要密切监测和干预。
2. 胎儿器官结构评估。
超声检查可以清晰显示胎儿的器官结构,包括心脏、肺部、肾脏、脑部等。
医生可以通过观察这些器官的结构和功能情况,评估胎儿的器官发育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先天性畸形等问题。
3. 羊水量评估。
羊水是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所需要的重要环境之一,羊水过少或者过多都可能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
通过超声检查,医生可以评估胎儿周围的羊水量,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羊水过少或过多的情况。
二、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筛查和评估。
1. 胎儿先天性畸形筛查。
超声检查可以帮助医生对胎儿的先天性畸形进行筛查和评估。
常见的先天性畸形包括唇裂、腭裂、心脏畸形、脑部畸形等,这些畸形可能会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产生影响。
2.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评估。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是指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缓慢,导致体重偏轻、体长偏短等情况。
通过超声检查,医生可以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宫内发育迟缓,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和治疗。
3. 胎儿胎位评估。
胎位是指胎儿在子宫内的位置,正常情况下胎位应该是头位,但有时候胎儿可能会出现臀位、横位等异常胎位。
通过超声检查,医生可以评估胎儿的胎位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异常胎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和处理。
通过胎儿物理评分标准的评估,可以帮助医生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和治疗,保障胎儿的健康成长。
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原则和要求 解释说明

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原则和要求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原则和要求是一项旨在保护孕产妇身体健康、促进胎儿发育的重要政策。
该管理原则和要求以五色标识为基础,对孕产妇在食物控制、生活环境管理、营养均衡、体育锻炼和心理调节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指导。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五个主要部分,依次介绍了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原则和要求的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是引言,概述了文章的主题及结构。
第二部分将详细讲解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原则,包括定义与背景以及两个具体原则的解释。
第三部分将探讨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的具体要求,涉及营养均衡、体育锻炼和心理调节等方面。
第四部分将介绍该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对其效果进行评估,并总结已有的实证研究结果。
最后,第五部分给出结论,回顾主要观点和发现,并讨论未来研究方向和局限性。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全面解释和说明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原则和要求。
通过对这一政策的详细介绍,读者将能够了解其背景、目的以及具体实施原则和要求。
此外,通过对该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的讨论,读者还可以获得相关数据和研究成果的概览。
最后,文章还将提供结论部分,以总结主要观点和发现,并引导进一步探索未来研究方向。
2. 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原则:2.1 定义与背景: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原则是指根据孕妇的健康状况和需求,将孕期划分为五个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对应不同的食物控制和生活环境管理要求。
该管理原则的目的是确保孕妇在怀孕期间获得全面而合理的营养,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以促进胎儿健康发育和减少孕期并发症发生的风险。
2.2 原则一:食物控制:在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原则中,食物控制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内容。
不同颜色代表了不同种类的食物,并且每个颜色都具有特定的营养成分。
根据孕妇所处阶段对颜色进行限制或增加,可以使其摄取到更丰富、全面和均衡的营养。
例如,在早期孕期(第一阶段),应限制高盐、刺激性食品和含咖啡因饮料等摄入;而在中晚期(第四阶段),应增加对富含铁质和蛋白质的食物的摄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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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及胎儿所用药物评价体系一、概述卫计委发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将社会对妊娠期妇女等特殊人群用药的关注程度提到了新的高度。
对于妊娠期妇女,因其体内发生了一系列的生理变化,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过程与普通人群有所差异。
同时,因部分药物可通过胎盘等屏障在母体与胎儿之间进行交换,不同时期胚胎发育情况也有所不同。
1.药物在胎盘中的转运与代谢特点(1)药物的转运胎盘屏障(即血管合体膜,vasculosyncytial membrane,VSM)是母体与胎儿进行物质交换的通道。
药物可通过被动转运(单纯扩散、易化扩散)、主动转运、特殊转运(在转运前经胎盘代谢,转变成能较快转运的物质)、胞吞、依赖胎盘屏障的物理性破损等方式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
(2)药物的代谢胎盘含有多种参与代谢的酶系统,可产生氧化、还原、水解及结合等作用,对哌替啶、氨苯甲酸等药物具有一定的代谢能力。
2.药物在胎儿体内的动力学特点(1)药物的吸收药物可通过两种途径进入胎儿体内:①胎盘转运(主要途径);②羊膜转运进入羊水,再经皮肤吸收或吞咽(约从妊娠12周后开始)方式进入胎儿血液,因此,部分药物存在羊水肠道循环。
(2)药物的分布药物在胎儿体内的分布,具有以下特点:①胎儿肝脏血流较多,药物在肝脏分布较高,同时因血脑屏障不完善,药物易进入中枢神经系统;②胎儿血浆蛋白含量较母体低,游离型药物较多;③妊娠中期,胎儿有1/3-2/3脐静脉血可绕过肝脏经静脉导管分流,未经肝脏处理直接到达心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增加。
(3)药物的代谢肝脏是胎儿药物代谢的主要器官,由于肝脏功能不完善,胎儿对药物的解毒能力较成人低。
(4)药物的排泄妊娠11-14周起,胎儿肾脏具有排泄功能,但肾小球滤过率低,药物排泄功能差。
3.不同发育阶段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情况人类孕体的发育可分为胚胎早期、胚胎期、胎儿期三个阶段,药物对胎儿的损害情况,与用药时的胎龄密切相关。
(1)胚胎早期(着床前期):受精后两周内,即月经周期的14-28天在胚胎早期,孕体细胞迅速分裂形成胚囊,分化较少,呈多向性。
药物对孕体的发育毒性呈现“全或无”的影响。
“全”指药物对孕体发育毒性影响很强,可致孕体死亡引起流产;“无”指药物未能致孕体死亡,孕体能继续正常发育。
(2)胚胎期(胚胎器官形成期):受精后14-56天,即停经后28-70天在胚胎期,胚胎各器官处于发育、形成阶段,细胞开始定向发育,受有害物质作用后,易引起畸形,是致畸高度敏感期。
在此阶段,大部分器官形成和发育不完全同步,器官对药物致畸作用的敏感期亦有所差异,如:中枢神经系统于受孕后15-25天、心脏于受孕20-40天、四肢于受孕24-56天易受到药物影响。
(3)胎儿期:妊娠56-58天开始(以硬腭闭合为标志),直至分娩妊娠3月后,大部分器官已形成,致畸物对多数器官影响较弱,但对于某些需经较长时间分化、发育完善的器官(如生殖器官、中枢神经系统等),仍能产生影响。
4.药物对胎儿的危害分级FDA根据药物对妊娠期间胎儿的危害水平,将药物分为A、B、C、D和X五级,部分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等级。
根据FDA分级标准,分级为A级的药物对孕妇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分级为B级的药物未见对孕妇和胎儿的损害,妊娠患者可以使用;分级为C级的药物,孕妇用药时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分级为D 级的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而分级为X级的药物已有证据表明可使胎儿受到危害,对孕妇无益,禁用于妊娠或即将妊娠的妇女。
已知对胎儿危害等级为X级的常见药物见表1。
在妊娠前3个月,以不用C、D和X级药物为宜,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和B级药物。
表1 对胎儿危害等级为X级的药物药品类别药品名称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达那唑、羟甲烯龙、司坦唑醇、氟甲睾酮、睾酮、甲睾酮、氧雄龙、比卡鲁胺、诺龙等雌激素类雌二醇、雌酮、琥珀雌三醇、己二烯雌酚、己烯雌酚、炔雌醇、氯烯雌醚、美雌醇、硫酸哌嗪雌酮、氯米芬等孕激素类异炔诺酮、甲地孕酮、甲羟孕酮、甲炔诺酮、雷洛昔芬、炔诺酮、左炔诺孕酮等促性腺激素类促卵泡素α、促卵泡素β、尿促卵泡素、尿促性素、曲普瑞林、绒促性素、那法瑞林、戈舍瑞林、亮丙瑞林、加尼瑞克、西曲瑞克等他汀类降脂药阿托伐他汀、氟伐他汀、洛伐他汀、普伐他汀、瑞舒伐他汀、西立伐他汀钠、辛伐他汀等镇定催眠药三唑仑、艾司唑仑、替马西泮、氟西泮等抗肿瘤药氟尿嘧啶、甲氨蝶呤、雌莫司汀等皮肤科用药异维A酸、阿维A、阿维A酯、他扎罗汀等妇科用药缩宫素、麦角新碱、米索前列醇、米非司酮等其他乙醇或含乙醇的制剂、碘化钠(如作为祛痰药使用为D级)、碘甘油、波生坦、利巴韦林、香豆素、华法林、前列地尔、鹅脱氧胆酸、美格司他、沙利度胺、来氟米特、度他雄胺、非那雄胺、麦角胺、双氢麦角胺、利巴韦林等二、妊娠患者用药原则应根据妊娠患者病情需要,权衡利益与风险,必要的时候在医师指导下应用药物。
用药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尽量选用确经多年临床验证无致畸作用而又对孕妇所患疾病最有效的药物;2.妊娠早期用药时应非常慎重,非急性疾病,可暂缓用药;3.用药时需明确孕周,严格掌握剂量,及时停药;4.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5.能局部用药时不采用全身用药方式;6.能用一种药物则避免联合用药,避免使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7.选用单纯制剂,最好不用复合制剂,以免增加副反应。
三、妊娠患者评价体系依据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及其附件2.《医院评价体系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12号)4.FDA妊娠药物分级四、点评实施方案1.抽样频率:1次/月;2.抽样范围:妊娠患者处方(含住院医嘱);3.抽样方法:全样本或随机抽样;4.妊娠患者处方选取标准:妊娠患者并排除计划性人工流产的处方。
五、点评要点针对妊娠患者的评价体系,点评重点:1. 选用药品的安全性,是否符合妊娠期妇女用药原则;2. 严格把握药物的禁忌症,产科常用药物的禁忌症见表2;3. 联合用药的合理性等。
妊娠患者常用药物的禁忌症药品名称禁忌症硫酸镁重症肌无力、肾功能不全、近期心肌梗死和心肌病史硝苯地平心脏病、低血压、肾脏病、不能与硫酸镁同用胰岛素及其制剂低血糖琥珀酸亚铁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是伴有未经治疗的尿路感染)、铁负荷过高、血色病或含铁血黄素沉着症、非缺铁性贫血(如地中海贫血)左甲状腺素钠未经治疗的肾上腺功能不足、垂体功能不足、甲状腺毒症、妊娠期不能与抗甲状腺药物联用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地屈孕酮妊娠期产生或加重的疾病或症状,如严重瘙痒症、阻塞性黄疸、妊娠期疱疹、卟啉症和耳硬化症【点评标准】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6.重复给药的;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点评细则】1.适应证不适宜的;【点评要点】●所选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诊断”栏未注有药品所对应的适应症。
●可以不采用药物治疗而使用药物,或用药不符合利大于弊的原则;⏹妊娠期应尽可能避免用药,用药须符合利大于弊的原则。
例如:1.对于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疗,可先采取饮食、运动调整,而不使用胰岛素。
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采用胰岛素进行治疗:①空腹血糖>5.8mmol/L;②餐后高血糖经饮食、运动治疗1~2周后,餐后1h和餐后2h血糖仍分别>7.8和6.7mmol/L;③控制饮食出现酮症,增加热量后血糖升高;④有酮血症、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等糖尿病急性并发症,或有严重感染等应激状态使血糖显著升高。
2.糖皮质激素应禁用于临床已有宫内感染证据者,可应用于:①妊娠未满34周而7日内有早产分娩可能者;②孕周>34周但临床证据证实胎肺未成熟者;③妊娠期糖尿病血糖控制不满意者。
【点评细则】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点评要点】●选用妊娠期或妊娠特定时期需禁忌的品;⏹选用药品对胎儿危害等级为X级;⏹选用药品的说明书明确指出妊娠期妇女需禁用;⏹选用药品需禁用于患者所处的妊娠阶段;妊娠早期(妊娠12周内)需禁用的药物有:洛美沙星(C)、司帕沙星(C)、左氧氟沙星(C)、维甲酸(D)等。
⏹选用妊娠期需禁忌的中药或其制剂。
●在有其他药物可选择情况下,选用安全性较低的药物;⏹有B类药物可选择时,选用C、D类药物:妊娠期应尽可能选择B类或C类药而不用D类药;C类药物应谨慎使用,如有可以替代的药物则选用替代药,否则宜在权衡利弊后使用;D类药物在妊娠期(特别是妊娠早期)尽可能不用。
⏹有C类药物可选择时,选用D类药物;⏹有多种药物可供选择时,未选择疗效稳定、可靠,安全性好的药物;⏹有单方制剂可选择时,选择复方制剂。
【点评细则】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点评要点】●药品剂型不适宜,与疾病治疗不符;●给药途径不适宜;⏹采用说明书规定内容以外的方式给药;⏹可采用非静脉途径给药时,开成静脉途径给药;⏹非注射方式使用注射剂时,给药途径仍写为注射。
●注射部位不适宜。
例如:妊娠糖尿病患者,妊娠后期如有剖宫产手术风险者,应避免腹部注射,可在侧腹部捏皮注射;妊娠期后三月,应避免在脐周注射。
【点评细则】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点评要点】●给药时机不适宜:对用药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如餐前、餐中、餐后、睡觉前、术前、术后等),未按要求给药;例如:短效(常规)胰岛素须在进餐前30~45分钟注射;中效胰岛素应尽量在睡前给药,避免晚餐时给药。
●选用溶媒不适宜;⏹溶媒与药物存在配伍禁忌,可降低药物稳定性;⏹一般情况下选用葡萄糖作为溶媒,特殊情况应选用其他溶媒。
例如:妊娠糖尿病患者,使用盐酸利托君注射液时,稀释液可用生理盐水而非葡萄糖溶液。
●用药剂量不适宜:单次用量过大或不足,超出允许范围,或单日用量超出允许范围;例如:妊娠糖尿病患者采用胰岛素治疗时,可采用以下剂量:早孕期0.1~0.3U/(kg.日)、中孕期0.4~0.6U/(kg.日)、晚孕期0.7~1.1U/(kg.日);首次使用时采用总量的1/3~2/3。
●给药频次不适宜:频次过多或过少,超出允许范围或导致单日用量超出允许范围;例如:妊娠糖尿病患者每天使用胰岛素总量超过20U,需分次注射。
●输注浓度不适宜:溶媒量过多或不足,导致输注浓度过低或过高;●输注速度不适宜:输注速度过快或过慢;例如:盐酸利托君(0.2mg/ml)的输注速度最大不宜超过0.25~0.35mg/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