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编制说明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1 引言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
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
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1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4 术语和定义GB/T 2106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 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
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5 概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1 引言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
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
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 号)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 部分:总体框架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 部分:核心元数据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 部分:技术管理要求4 术语和定义GB/T 21063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 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
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 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5 概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更名)
•【公布日期】2017.06.30
•【文号】发改高技〔2017〕1272号
•【施行日期】2017.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
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
知
发改高技〔2017〕12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3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国家统筹管理,我们制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2017年6月30日。
《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编制说明

《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编制说明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府机构及其相关部门、组织所拥有、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府统计数据、行政管理数据、公共服务数据等。
这些数据资源对于政府决策、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政务数据资源的分类管理十分重要。
一、编制目的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的目的是为了统一政务数据资源的分类标准和管理方法,方便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在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过程中的操作;同时也为政务数据资源的利用者提供明确的数据获得途径和使用权限。
二、编制原则在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实用性原则:指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政务数据资源的实际情况,符合数据资源管理和利用的需要。
2.综合性原则:指南应综合考虑各类政务数据资源的特点和需求,使其完整、全面地涵盖各类政务数据资源。
3.灵活性原则:指南的分类标准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大数据时代快速变化的需求。
4.适用性原则:指南应适用于各级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源管理和利用。
三、编制内容1.分级分类原则: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的分级原则,即根据数据的敏感性、机密性、安全性等属性划分不同级别。
2.分类标准:根据不同属性和需求,将政务数据资源划分为不同的分类,如基础数据、核心数据、敏感数据等。
3.管理要求:对各级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在政务数据资源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应遵循的要求进行规范,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共享、更新等方面。
4.共享机制:制定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机制,明确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权限和使用条件。
5.数据开放:明确政府机构对外开放政务数据资源的原则和方法,促进社会各界利用政务数据资源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
四、编制流程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应遵循以下流程:1.需求调研:对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源管理和利用需求进行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制定草案:根据需求调研的结果,制定初步的指南草案,明确分类原则、分类标准、管理要求等内容。
政务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政务数据数据分类分级指南随着政务数据的不断增加,数据分类分级成为了政务数据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数据分类分级可以帮助政府部门更好地管理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本文将介绍政务数据的分类分级指南。
政务数据的分类政务数据包括各个行政机构收集的数据,覆盖面很广,涉及政府部门管理、公共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
根据数据的用途和内容,政务数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如交通、水电、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数据,用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2. 经济数据:如经济指标、统计数据等,用于经济决策、调控和监管。
3. 社会统计数据:如人口、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数据,用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4. 政府管理数据:如行政管理、政府预算、招投标等数据,用于政府管理和监督。
5. 环境资源数据:如空气质量、水质、能源利用等数据,用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
为了更好地管理政务数据,政府部门需要将数据分类并按照重要性和敏感性进行分级。
数据分级可以帮助政府部门合理设置数据权限,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政务数据的分级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进行:1. 数据重要性:政府部门需要根据数据的重要性确定数据的分级。
1. 绝密级:此等级包含极为敏感和重要的数据,如国家安全、反恐、外交等数据,仅授权特定人群可以访问和使用。
此类数据的处理和存储需要采用最高级别的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内部级:此等级包含一般的公开数据和部分操作性数据,可以允许内部人员访问和使用。
然而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此类数据的管理,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结论。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指南

附件1:XXX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指南-可编辑修改-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 (1)3.2 政府数据资源元数据 (1)4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组成 (1)5 编目工作准备 (1)6 确定工作范围 (1)7 制定工作方案 (2)7.1 工作任务 (2)7.2 工作原则 (2)7.3 工作组织 (2)7.4 工作要求 (3)7.5 工作步骤 (3)8 数据资源调查 (3)8.1 调查范围和内容 (3)8.2 确定调查表 (3)8.3 调查表填写培训 (5)8.4 调查表填写 (5)8.5 调查表评审 (6)9 数据资源目录梳理 (6)9.1 数据目录梳理 (6)9.2 数据子目录梳理 (7)9.3 数据元目录梳理 (7)9.4 数据资源目录的应用 (7)10 评价 (7)11 附:编目工作实例 (8)11.1 编目工作范围 (9)11.2 数据资源调查 (9)11.3 数据资源目录梳理 (12)。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全省范围内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方法和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XXX全省范围内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030 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政府数据资源目录government data resource directory政府数据资源目录是指对国家政府数据资源和部门政府数据资源的资源分类,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便于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检索、定位与发现。
3.2 政府数据资源元数据政府数据资源元数据government data resource metadata政府数据资源元数据是对数据资源的描述。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指南

附件1:XXX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指南I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 (1)3.2 政府数据资源元数据 (1)4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组成 (1)5 编目工作准备 (1)6 确定工作范围 (1)7 制定工作方案 (2)7.1 工作任务 (2)7.2 工作原则 (2)7.3 工作组织 (2)7.4 工作要求 (3)7.5 工作步骤 (3)8 数据资源调查 (3)8.1 调查范围和内容 (3)8.2 确定调查表 (3)8.3 调查表填写培训 (5)8.4 调查表填写 (5)8.5 调查表评审 (6)9 数据资源目录梳理 (6)9.1 数据目录梳理 (6)9.2 数据子目录梳理 (7)9.3 数据元目录梳理 (7)9.4 数据资源目录的应用 (7)10 评价 (7)11 附:编目工作实例 (8)11.1 编目工作范围 (9)11.2 数据资源调查 (9)11.3 数据资源目录梳理 (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全省范围内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方法和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XXX全省范围内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030 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政府数据资源目录government data resource directory政府数据资源目录是指对国家政府数据资源和部门政府数据资源的资源分类,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便于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检索、定位与发现。
3.2 政府数据资源元数据政府数据资源元数据government data resource metadata政府数据资源元数据是对数据资源的描述。
政府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

法院管理制度
法院管理制度包括:各级法院依法行使案件判决职能所应该遵循的规章和制度,以及为了保证法院履行职能所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01FC
法院工作
法院工作包括:各级法院为了履行职能而开展的各项活动。
01G
检察院
检察院系统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建设和发展,以及工作职责等相关信息。
01GA
5.2
根据政府数据资源所涉及的行业领域范畴,参照GB/T 4754-2002,删除了第四级类目,制定了本分类。
按行业将贵州省政府数据分为以下大类: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政府数据
1
贵州省《政府数据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定义了政府数据的分类分级原则和方法,为政府数据的开放和共享提供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全省范围内,用于指导政府部门在开放和共享本部门政府数据时,如何对本部门政府数据进行正确分类,以及如何对分类后的政府数据进行分级,目的在于促进政府开放和共享数据,在实现贵州省政府数据价值最大化的同时,确保不会影响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众和个人安全。
附表
代码
名称
描述说明
1
综合政务
关于政治领域的当前状况和发展规划
01A
方针政策
政府制订的、宏观的、指导各个领域发展的方针政策
01AA
专题政策
专题政策指由国家政府机构为了实现一定的战略目标所制定的有关科技、军事、经济、人口、外交、政治等专题领域的方针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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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编制简况
2018年5月按照原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启动了《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的制定。
起草单位为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等,主办单位为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归口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局。
主要起草人为:全鑫、孙卫、袁慧君、古庆、包瑞林、应智强、董建敏、崔连伟、卫凤林。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是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是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加工、存储、保护和使用的必要工具。
项目编制组结合我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建设实践,调研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数据特征,分析政务信息资源开放需求,运用标准化的思维和系统工程的方法论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规范化的重新组织,建立数据开放和共享标准规范,使数据资源在整合、应用过程中实现统一标准化管理,提升数据资源的整体应用价值。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原则和方法,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提供分类方案,为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标识符编码规则相结合,可以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识别、导航和定位,以支持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
本标准以我区发展电子政务的需求为导向,以支持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为目的,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的基础。
因此,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分级分类指南,是非常必要的。
三、主要起草过程
201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标准计划任务后,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讨论确定成立标准编制组,由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中国电子技
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脉互联信息互联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编制。
2018年6月—10月,编写小组查阅了国内政务资源开放与共享方面共85篇研究论文和30多篇情况介绍、管理办法等,查阅并研究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北等省市的情况,2018年8—11月,走访调研了我区和林格尔新区、乌兰察布、包头等有关地区政务资源共享与开放建设情况,了解了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
2018年12月,完成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标准体系整体框架设计,初步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
2019年6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研制政务信息资源分级分类指南,规范我区各级各类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级分类,是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和共享的关键基础标准之一。
本标准研制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性
分类的设置应遵循政务信息本体的内涵和知识体系的客观实际,选择政务信息相对稳定的本质属性或特征作为分类的基础和依据,使分类中大类的设置能覆盖电子政务各领域及相关知识范畴,能正确反映类目间的概念逻辑关系,并可保持相对稳定。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既要体现政务信息资源特点,又要考虑用户的现实需求。
(2)系统性
在每一个分类中,大类以及类目层级排列应符合事物本身的逻辑序列。
每一个类目在这个体系中占有一个唯一的位置,既反映出它们之间的区别,又反映出彼此之间的合理的联系。
在一个分类中,一个政务主题概念对应着一个类目,并且该类目只能隶属于一个上位类。
类目的划分一般应采用同一标准,并且划分是连续的、逐渐深入的,避免跳跃式的展开。
某一类目划分后的子类中,同位类所覆盖范围的集合应与上位类相等,并且同位类之间所覆盖的范围是相互排斥的。
(3)可扩展性
同一层次类目的设置,应留有足够的发展余地,以便在增加新的类目时,不打乱原来建立的分类。
(4)兼容性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对现有分类进一步深化,形成详表。
详表与本表之间应协调一致。
本表的后续版本应兼容以前的版本。
(5)实用性
在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扩展性原则的基础上,应根据具体情况使类目的设置实用和可操作。
(6)均衡性
本部分中的四种分类的类目表统一精细到第三层,电子政务实施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在大类、二级类、三级类中,必要时采用合并列类方式,适当控制类目层级和数量,使分类表中类目的展开比较均衡。
(7)规律性
本部分中,在类目的划分与隶属、同位类的排列、类目和注释的措词、分类标记的配置、类目内容范围的划分等方面,力求规范、统一,便于用户的掌握和使用。
本标准依据国家和我区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信息化促进条例》等的规定进行编写。
该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协调配套,无冲突情况。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
本标准分为7个章节: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原则、分类方法、分级原则、分级方法、规范性附录A属基础数据资源分类类目表、规范性附录B主题数据资源分类类目表、规范性附录C部门数据资源分类类目表。
第5章分类方法。
本标准第5章内容根据我区政务信息资源信息内容的属性和特征,将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
基础信息资源包括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资源、社会信用基础信息资源和电子证照基础信息资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所涉及的主题数据资源性质的类别来划分主题分类,将政务数据按照主题分类,共分为15个一级类:包括健康保障、住房
保障、社会保障、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价格监管、金融监管、能源安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维稳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民主法治建设、执政能力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此外还包括其他类。
以部门为单元将政务数据资源按部门进行分类。
一般而言可以分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自治区政协、自治区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这8个一级类。
第7章分级方法。
根据政务数据开放及共享的要求和数据本身所涉及的秘密程度以及泄露之后会造成的影响,对政务数据进行分级,密级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可以划分三级:Ⅰ级、Ⅱ级、Ⅲ级。
附录A给出了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数据资源分类类目表。
附录B给出了内蒙古自治区主题数据资源分类类目表。
附录C给出了内蒙古自治区部门数据资源分类类目表。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无重大分歧。
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本标准未采用国际、国外标准。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建议推荐性标准。
《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编写组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