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审批制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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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术讲座的管理,提高学术讲座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包括校内外的专家学者、教师、学生等举办的讲座。

第三条学术讲座应以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培养人才为目标,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广泛性原则。

第二章讲座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讲座申请(一)讲座举办者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交讲座申请,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简介、讲座时间、地点、预计听众人数等。

(二)讲座申请需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

第五条讲座审批(一)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的讲座进行审核,主要审查讲座的主题、内容、主讲人的学术背景和讲座的意义。

(二)经审核通过的讲座,学校学术委员会将予以批准,并通知讲座举办者。

第三章讲座组织与实施第六条讲座组织(一)讲座举办者负责讲座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场地预订、设备调试、宣传推广等。

(二)讲座举办者需提前一周将讲座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宣传。

第七条讲座实施(一)讲座当天,讲座举办者需确保场地整洁、设备完好,并提前通知主讲人和听众。

(二)讲座开始前,主持人应简要介绍主讲人及其学术背景,并对讲座主题进行简要阐述。

(三)讲座过程中,主持人应维持会场秩序,确保讲座顺利进行。

第八条讲座记录(一)讲座举办者应做好讲座记录,包括主讲人讲稿、听众反馈等。

(二)讲座结束后,讲座举办者需将讲座记录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

第四章讲座评价与反馈第九条讲座评价(一)讲座结束后,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讲座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讲座主题、内容、主讲人表现、听众反响等。

(二)评价结果将作为讲座举办者及主讲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讲座反馈(一)讲座举办者需收集听众反馈,对讲座进行总结和改进。

(二)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讲座反馈进行汇总,为今后学术讲座的举办提供参考。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工程学术讲座规章制度

安工程学术讲座规章制度

安工程学术讲座规章制度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学术讲座规范发展,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转化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学术讲座组织机构学术讲座组织机构由学术委员会牵头,设立专门负责学术讲座的筹办和管理。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学院领导、学术骨干和相关管理人员。

2. 学术讲座策划学院每学年应制定学术讲座策划方案,提出活动主题、时间、地点、演讲人选等相关信息,并向校领导和学术委员会报备。

3. 学术讲座申报任何老师和学生均可自愿申请举办学术讲座,需提交讲座主题、内容大纲、演讲人简历等资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举办。

4. 讲座评审每场学术讲座结束后应进行评审,包括听众反馈、专家评价、学术委员会讨论等环节,对演讲内容、表达方式、学术价值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5. 讲座记录与总结学术讲座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讲座内容、演讲人发言、听众提问等,学院应按时对讲座进行总结和归档,以备学术评估和管理参考。

三、讲座行为1. 讲座准时学术讲座应按照约定时间开始,不得迟到、提前结束或取消,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学院领导和相关人员。

2. 讲座内容演讲人应围绕讲座主题进行演讲,内容应明确、有针对性,不得借机宣扬个人观点、违反学术规范或传播虚假信息。

3. 讲座纪律听众在讲座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互相扰乱或离席,违规者将被视为影响讲座秩序,学院有权要求其离场。

4. 讲座问答听众应根据讲座内容提出问题,演讲人应认真回答,并欢迎听众互相交流和探讨,但不得出现人身攻击、辱骂等不文明行为。

四、讲座效果1. 学术提升学术讲座应着重提高听众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增加学术交流与合作机会,促进学术成果的产出和转化。

2. 社会影响学术讲座应当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引导公众关注科学技术发展,传播正能量,提高社会对学术研究的认知和理解。

3. 效果评估学术讲座结束后应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听众反馈、讲座质量、学术价值等方面,学院有权根据评估结果对讲座进行调整和改进。

医院学术讲座管理制度

医院学术讲座管理制度

医院学术讲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和开展,提高学术讲座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学术讲座的作用,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与医院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学术讲座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定义1.医院学术讲座:指由医院组织,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进行学术沟通、探讨的活动。

2.主办单位:指承当学术讲座组织、协调、实施等职责的单位。

3.讲座评审委员会:指由医院学术研究部门组织成立,负责对学术讲座进行评审、审批的组织。

第二章讲座组织和申请第三条讲座组织1.医院学术讲座由医院学术研究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团队的参加。

2.主办单位应订立学术讲座计划,明确讲座主题、内容、时间、地方等。

第四条讲座申请1.申请人应提前向医院学术研究部门提交书面讲座申请,包含讲座名称、主讲人、内容和时间等。

2.申请人应供应讲座主讲人的相关资料,包含学术背景、研究成绩等。

3.讲座申请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布置和筹办工作。

第三章讲座宣传和邀请第五条宣传策划1.主办单位应订立讲座宣传计划,布置宣传推广工作。

2.宣传策划包含订立宣传方案、制作宣传料子等。

第六条邀请专家1.主办单位应针对讲座主题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讲座。

2.邀请专家应提前向对方发出邀请函,并商定讲座时间、地方和酬劳等事项。

3.邀请函应明确讲座的主题、目的、要求和时间布置等。

第七条讲座通知1.主办单位应在讲座举办前,向医院全体员工发布讲座通知,包含讲座主题、主讲人、时间、地方等信息。

2.通知应提前发布,确保员工能够合理布置时间参加讲座。

第四章讲座实施和管理第八条讲座布置1.主办单位应确保讲座场合、设备和服务的准备和布置,确保讲座的顺利进行。

2.讲座时间、地方应提前告知参加人员,确保参加人员参加参加。

第九条讲座记录和总结1.主办单位应布置专人进行讲座记录,包含重要内容、讲座亮点、讨论点等。

医院学术会议报备管理制度

医院学术会议报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学术会议的管理,确保学术活动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学术会议审批管理的通知》(卫健发20133号)和《全国卫生健康行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卫健发201582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备原则1. 符合国家卫生健康政策,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2. 符合医院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医院学术水平和知名度。

3. 符合学术规范,确保会议内容的科学性、严谨性。

4. 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合理控制会议经费。

三、报备范围1. 医院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包括全国性、区域性、专题性等。

2. 医院与外部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会议。

3. 医院邀请外部专家、学者来院进行学术讲座或研讨的活动。

四、报备程序1. 提前报备:举办单位应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并将报备材料报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2. 准备报备材料:报备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名称及地址;(2)会议名称、时间及地点;(3)会议组织单位;(4)会议内容及安排;(5)会议参会人数;(6)会议的主要主持人及讲者;(7)会议的报酬经费来源;(8)会议的宣传活动安排;(9)其他有关事项。

3. 审批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核准决定,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备案证明。

五、监督管理1.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术会议的报备、组织、实施、总结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学术会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学术会议的报备程序,确保学术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医院提高学术水平、推动医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讲座审批及管理制度

学校讲座审批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讲座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讲座质量,保障师生权益,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举办的各类讲座活动,包括学术讲座、专题讲座、讲座式培训等。

第三条学校讲座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注重学术性和实用性,满足师生学术需求;(三)倡导创新思维,鼓励学术交流;(四)保障师生权益,维护讲座秩序。

第二章讲座审批第四条讲座审批程序:(一)讲座组织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讲座申请,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讲座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经费预算等;(二)教务处对讲座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讲座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讲座提出修改意见或不予批准;(三)讲座组织者根据教务处意见修改完善讲座方案,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四)讲座举办前,组织者需向教务处提交讲座活动通知,包括讲座时间、地点、主讲人简介等。

第五条讲座审批权限:(一)校级讲座: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二)院系级讲座:由院系负责人审批;(三)其他讲座:由教务处审批。

第三章讲座管理第六条讲座组织者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提前做好讲座宣传,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时间、地点等信息;(二)确保讲座现场秩序,维护师生权益;(三)提供必要的音响、投影等设备,保障讲座顺利进行;(四)对讲座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第七条讲座主讲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正能量;(二)尊重学术规范,保证讲座内容的科学性、严谨性;(三)遵守讲座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四)尊重听众,回答问题时应耐心、礼貌。

第八条讲座现场管理:(一)讲座现场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二)听众应自觉遵守讲座秩序,不得随意走动、离场;(三)讲座结束后,听众应有序离开现场。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撤销讲座资格等处理。

第十条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讲座效果不佳、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术讲座和会议管理规定

学术讲座和会议管理规定

学术讲座和会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术讲座和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医院学术沟通和学术水平,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举办的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及其他学术会议。

第三条学术讲座和会议应遵从学术自由、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申报第四条学术讲座和会议的组织单位应与医院相关科室或学术机构合作,由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依照医院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术讲座和会议的组织单位应提前充分准备,确定讲座或会议的主题、目的、形式、时间和地方,并订立认真的计划和布置。

第六条组织单位应向医院相关部门递交申报书,包含讲座或会议的基本信息、组织方案、人员布置、经费预算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

第七条医院相关部门应对申报的学术讲座和会议进行审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决议是否批准。

第八条医院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组织单位申报结果,如需修改或增补料子,应及时提出,组织单位应按要求进行修改或增补。

第九条医院相关部门应建立学术讲座和会议的统一管理平台,及时发布已批准的讲座和会议信息,方便全院师生参加。

第三章讲座和会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学术讲座和会议的组织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演讲、报告或研讨,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学生参加。

第十一条学术讲座和会议的主题应与医院的学科专业和科研方向相关,内容要求切实可行,有肯定的创新性和应用性。

第十二条组织单位应依照计划和布置,提前做好会务工作,包含会议场合预订、料子准备、嘉宾接待、会议注册、交通布置等。

第十三条学术讲座和会议应有明确的时间布置、议程和内容布置,不得随便延期或擅自更改。

第十四条组织单位应尽可能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音频、视频等,对学术讲座和会议的进行记录和传播,以便后期参加者学习和回顾。

第四章讲座和会议的评价和嘉奖第十五条学术讲座和会议结束后,医院相关部门应组织对学术讲座和会议进行评价,包含内容、组织、布置等方面的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做出相应的嘉奖或改进措施。

医院举办学术会议讲座管理制度

医院举办学术会议讲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举办学术会议、讲座的管理,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促进医院学术氛围的浓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讲座,包括但不限于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等。

第三条举办学术会议、讲座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发展需要;(二)注重学术性和实用性,提高医院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三)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四)确保学术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术活动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与管理,包括:(一)医务科;(二)科研科;(三)继续教育科;(四)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条学术活动组织流程:(一)提出申请:举办学术活动的部门或个人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主讲人、主要内容等;(二)审批: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医院领导审批;(三)筹备: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负责活动的筹备工作,包括场地布置、设备调试、宣传推广等;(四)实施: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学术活动;(五)总结: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条学术活动主讲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二)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三)能够按照活动要求,按时完成讲座内容。

第三章学术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学术活动内容应注重以下方面:(一)紧跟国内外学术前沿,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二)结合医院实际,关注临床实践,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三)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

第八条学术活动形式应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一)专题讲座;(二)学术研讨会;(三)报告会;(四)论坛;(五)病例讨论;(六)操作演示等。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评估第九条学术活动质量由以下方面进行评估:(一)学术性:讲座内容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二)实用性:讲座内容是否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是否具有实际指导意义;(三)组织管理:活动组织是否有序,宣传推广是否到位;(四)参加人员满意度:参会人员对活动内容和形式的评价。

学术讲座和会议管理制度

学术讲座和会议管理制度

学术讲座和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学术水平,促进医学科研沟通,确保学术讲座和会议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学术讲座和会议管理制度。

第二章讲座申请和审核1.讲座申请应提前一个月提交给医院学术委员会,并依照规定的申请表格填写完整信息。

2.讲座申请表格包含以下内容:–讲座主题、内容和目的–讲座时间、地方和时长–讲座主讲人的个人简介及相关证件复印件–讲座估计参加人数估量–讲座所需费用预算及经费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申请提交后,医院学术委员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看法和决策结果。

4.若讲座申请获得通过,申请人应依照要求增补供应相关料子,包含讲座宣传资料、邀请函等。

第三章讲座组织和实施1.讲座组织者应提前一个月订立认真的讲座方案,包含讲座内容、流程、参加人员布置等,并报送医院学术委员会备案。

2.讲座组织者应提前一周邀请相关人员,并告知认真的讲座时间、地方和日程布置。

3.讲座组织者应供应充分的讲座资料,为参加人员供应学习和沟通的便利。

第四章讲座质量评估1.讲座结束后,医院学术委员会将组织对讲座进行质量评估。

评估内容包含:–讲座主题与内容的相关性–讲座的学术水平和科学性–参加人员的反馈看法和建议2.依据评估结果,医院学术委员会将及时向讲座组织者反馈评估结果。

3.针对评估结果,讲座组织者应提出改进建议,并在下一次讲座时予以改进。

第五章会议申请和布置1.会议申请应提前两个月提交给医院学术委员会,并依照规定的申请表格填写完整信息。

2.会议申请表格包含以下内容:–会议主题、内容和目的–会议时间、地方和时长–会议参加人员名单及邀请函–会议估计参加人数估量–会议所需设备、场合和经费预算–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申请提交后,医院学术委员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看法和决策结果。

4.若会议申请获得通过,申请人应依照要求增补供应相关料子,包含会议议程、参会人员确认函等。

第六章会议组织和实施1.会议组织者应提前一个月订立认真的会议方案,包含会议议程、流程、演讲布置等,并报送医院学术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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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术讲座的范畴
学术讲座应与我院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

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兼顾学术性和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第二条学术讲座的分类
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级学术讲座。

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科研处组织学术讲座相关学科的系承办,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组织举办。

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向上,鼓励学术争鸣和学术创新。

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1)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2)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3)商业宣传等。

第三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要求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三类: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不符合以上情况者,需经院领导批准。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附件1),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学术讲座主要由各系部或职能部门承办,科研处负责考评和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精心筹备、严格审批、现场考评”的原则。

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学院办公室、科研处、学生处、总务处、承办单位、信息网络中心等,应落实专人负责。

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
1. 准备工作:
(1)宣传: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学院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通知:院办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3)会场安排: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安排场地申请、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4)听众安排:学生处协同承办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

(5)会场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6)总务处负责提前检查会场的通风、空调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7)承办单位负责讲座议程的确定。

2. 讲座前接待工作:
一般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接待,院士、知名专家学者由院办统一安排。

(1)承办单位负责派人引导学院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

(2)保卫科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外安全。

(3)如有外来嘉宾,承办单位协同学院办公室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负责院外来宾的登记和引导。

3.讲座期间工作:
(1)承办单位派人负责主讲人茶水的供应,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

(2)在整个讲座期间,网络中心应有人在场,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正常工作。

(3)讲座结束后承办单位负责清理讲座现场。

第六条系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由举办系根据讲座层次和参加师生的人数全权负责组织,具体办法由各系参照院级讲座组织管理自定。

科研处负责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学术讲座的总结工作
1.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主)办单位应在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并将《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总结简表》(附件2)填好交科研处,若有必要可附上其他书面材料。

2.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主)办单位需形成讲座报道,在学院网站、本部门网页上予以发布。

3.学术讲座的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附件1、附件2等由承办单位在讲座完成后交科研处建立讲座档案。

第八条学术讲座的经费管理
人的职称和学术影响,分以下等级:
1.校外专家学术讲座
(1)院士、国内外知名学者一次学术讲座酬金为3000元。

(2)全国知名大型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知名社会活动家、博士生导师和副厅级以上政府公务员,一次学术讲座酬金为2000元。

(3)正高级职称人员(如教授、研究员等)、正处级政府官员,一次学术讲座酬金为1500元。

(4)副高级职称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处级政府官员,一次学术讲座酬金为1000元。

特殊情况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校内专家学术讲座
讲座酬金=校内标准课时*14*职称系数(处级参照正高级职称、科级对应副高级职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

——拉蒂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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