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压力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压力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固定式压力、移动式压力和氧舱,但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安全管理和登记压力使用单位应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实行安全管理,并办理压力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安全责任压力使用单位应对压力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监督机构XXX负责全国压力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使用单位职责压力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1.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2.建立并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3.定期召开压力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安全工作;4.保障压力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制定压力安全操作规程;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4.组织压力验收,办理压力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5.组织开展压力定期安全检查和年度检查工作;6.编制压力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7.组织制定压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8.按照压力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事故救援;9.按规定报告压力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10.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11.发现压力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12.建立压力技术档案。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是一种装载压缩气体或液体的容器,其内部压力高于外部大气压力。
压力容器广泛应用于工业、化工、石油、航空航天等行业,对于这些行业来说,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性,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使用管理规则。
一、压力容器的采购1. 采购前应认真核实供应商的资质,选择正规合法的厂家或经销商合作,确保采购到具有相关证明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 对所采购的压力容器应进行验收检查,检查压力容器的铭牌、阀门、安全保护装置等是否完好无损。
3. 在验收过程中应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并对压力容器进行非破坏性检测等必要的检查。
二、压力容器的安装1. 安装前应仔细阅读压力容器的说明书和安装指南,根据其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并进行正确安装。
2. 安装过程中应确保压力容器的铭牌、图文标志、阀门等完好无损,并按照规定进行正确连接和固定。
3.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初次试验,并确保压力容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压力容器的操作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掌握压力容器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在操作前应检查压力容器的各项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如安全阀、压力表等。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3. 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使用压力容器,确保操作安全。
四、压力容器的维护和保养1. 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定期清洁压力容器,清除积尘和污垢,防止腐蚀和堵塞。
3. 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漏气测试和安全阀功能测试,确保安全装置的可靠性。
4. 维护和保养过程中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检查日期、维护项目和结果等。
五、压力容器的报废和更新1. 压力容器达到或超过设计寿命、安全存储期限或修理次数限制时,应及时报废,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更新压力容器时,应选择与原设备相符合的新容器并按照规定进行更换和使用。
六、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1. 在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或事故,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安全,同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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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是一种高压容器,用于存储和运输压缩气体或液态物质。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1. 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包括设计、制造、测试和安装等方面的要求。
2. 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工作正常并避免潜在的安全问题。
3. 压力容器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装置,如压力传感器、安全阀等,并定期检查和测试这些安全装置的工作性能。
4. 压力容器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了解压力容器的工作原理、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理措施。
5. 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有专门负责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6. 压力容器的使用场所必须有防火、通风和泄漏处理等相关设施和措施,以确保环境安全。
7. 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禁止擅自改动或修复压力容器。
8. 压力容器的报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废弃或重新使用。
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操作。
在使用压力容器之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有关部门,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知识讲解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TSG_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使用l0台以下第Ⅰ、Ⅱ类固定式压 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可以聘用具有压力容器 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安全管理 ,但是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 使用单位。 第三层次(最低):可以聘用具有压力容器 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安全管理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进行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和维 修,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 造维修的告知义务。 施工单位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安装(主要指氧舱)改造与 重大维修的施工过程,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 术规范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 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 用。 压力容器安装(主要指氧舱)改造与重大维修的 监督检验(只有氧舱才安装监检)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九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采购压力容器时,应 当向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设计条件,其所采购的压 力容器应当是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 并且按照规定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产品安 全性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 要求,产品技术资料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 要求。使用的高耗能压力容器能效应当符合有关安 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 力容器。 使用单位采购规定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 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且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协助事故调 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报告、后处理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A ,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善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王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郡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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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善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王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郡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八条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压力容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二)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三)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五)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六)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
第九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采购压力容器时,应当向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设计条件,其所采购的压力容器应当是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且按照规定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产品技术资料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使用的高耗能压力容器能效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
第十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告知义务。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安装(主要指氧舱)改造与重大维修的施工过程,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二)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六)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和隐患治理规定;(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八)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规定;(九)压力容器设计、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维修、报废等管理规定;(十)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十一)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并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适时演练并且记录:(一)使用超高压容器的;(二)使用医用氧舱的;(三)使用易爆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及其以上介质、液化气体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四)使用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105MPa·L的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五)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且设备数量合计达到5台以上(含5台)的;(六)使用l00台以上(含100台)压力容器的。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制定应急预案,适时演练并且记录:(一)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且设备数量合计在5台以下的;(二)使用l0台以上(含10台)第Ⅰ、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第十五条使用l0台以下第Ⅰ、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可以聘用具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安全管理,但是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使用单位,其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适时演练并且记录。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八条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当年度检查与定期安全检查时间重合时,可不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内容主要为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各密封面有无泄漏,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
每月一次安全检查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使用登记证》;(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
(四)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六)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七)安全附件校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八)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l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检验结论意见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时,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标志粘贴在《使用登记证》上,并且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压力容器。
第二十一条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操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一)工作压力、介质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二)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异常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三)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四)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五)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六)过量充装、错装的;(七)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八)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九)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十)真空绝热压力容器外壁局部存在严重结冰、介质压力和温度明显上升的;(十一)其他异常情况的。
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协助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第二十三条压力容器的改造、维修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改作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
第二十四条移动式压力容器(如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二)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人操作;(三)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第二十五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本体改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由具有改造后压力容器相应许可级别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技术文件;(二)由具有改造后压力容器相应许可级别的制造单位按照设计确定的改造要求进行改造;(三)改造后固定式压为,容器的结构和强度应当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四)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五)注销原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六条简单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1.4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管理可以参照本章要求进行。
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二十七条以下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三)《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四)《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五)《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适用范围内的氧舱。
租赁或者承包场历使用的压力容器,可以由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承担主体安全责任的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八条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
登记程序第二十九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一)《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三)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四)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五)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六)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七)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八)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