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吉林长春医保2019年惠民政策降低医保个人自付比例 精品
《格列卫 [吉林长春医保2021年惠民政策:降低医保个人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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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卫[吉林长春医保xx年惠民政策:降低医保个人自付比例]》金融网免费发布吉林长春医保xx年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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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xx年,长春医保将通过完善有关政策、扩大医保审批业务下沉范围、降低医保个人自付比例、扩大“大病低自付”病种数量等系列含金量十足的政策,进一步满足群众需求。
明年起,我市将取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欠费产生的2个月待遇等待期,及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欠费产生的9个月待遇等待期。
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补足费用后,次日起即可恢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
其中,欠费超过1年以上的,需将财政补贴部分一并补齐,欠费超过3年以上的,自最后一次欠费时间向前计算,最多补缴3年费用。
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一次性补足实际累计缴费年限费用时限由退休当月延长至3年,即男满63周岁、女满58周岁前须一次性补足费用。
参保人员因门诊急诊抢救无效病故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进一步扩大医保审批业务下沉范围。
将业务流程成熟且便于监管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和转外就医待遇的审批业务权限下放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1-4级工伤复发审批业务权限下放至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
扩大离休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由1家居住地定点医院增至3家,即省级、市级(专科)、区级(社区卫生站)各选择1家,解决长期异地居住离休人员就医选择范围少、交通及行动不便等问题。
同时,开展异地居住离休人员健康体检,与在长离休老干部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体检的相同待遇。
扩大异地就医人员选择定点医院范围。
建立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查询平台。
在长春医保网站设立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查询平台,职工登录后可进行个人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情况查询。
开展降低参保职工个人自付比例试点。
分别在省、市和专科定点医院中选择3家医院,通过强化定点医院管理,制定相应奖惩措施,降低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费用,进而提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利用3年时间逐步推广到所有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69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69号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6号)要求,切实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专用指标的计算和使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专用指标,在核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方面使用。
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的就业人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使用省统计部门统计的数据;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数使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的数据。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使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暂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计算发布。
二、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表

大额医疗救助
支付
个人自付
1-30000元
75%
25%
30001-150000元
85%
15%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含门诊大病费用)中个人现金支付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
5001-10000元
25%
75%
10001元以上
30%
70%
20%
住院
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含起付标准,目录外费用除外)。
60%
40%
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40000元(目录外费用除外)。
80%
20%
大额医疗救助
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50元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公务员补助)以上1—150000元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表
险种
缴费标准
累计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待遇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参保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7%缴费。
1—39008元
个人帐户每月划入资金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45岁以下
45岁以上
3%
4%
4.5%
门诊就医
在职退休
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现金自付。
70%
退休
20%
30%
70%
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
参保单位按工资总额3.5%缴费。
1—79008元
类别
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现金支付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
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付
在职和退休人员自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0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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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06〕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参保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中直、省属和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接续住院医疗保险关系,实际累计缴费年限调整为男女均不得低于20年。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实际累计缴费年限调整为男不低于25年、女不低于22年。
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费2006年度仍按2005年度缴费标准执行,暂不调整。
二、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属于《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检查治疗费、属于《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5%,余额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三、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取暖费调整为医保甲类支付项目,按照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四、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个人帐户支付部分)由统筹基金补助30%。
五、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不含个人帐户支付部分)的门诊医疗费用调整为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1501元至4500元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均补助70%;4501元至8500元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均补助80%。
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9是怎样的?

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9是怎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2%。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
在找工作的时候,大家都是除了问工资的问题,一般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是五险一金的问题。
人的一生生老病死都离不开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关系到了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
那么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7是怎样的?长春市民是否了解。
下面的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7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2%,职工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
1、长春市养老保险:退休后你的消费水平也许不得不大幅下降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
就是工作的人每个月从薪资中被扣掉一笔钱,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后可以从社保系统领养老金。
假如你22岁大学毕业,在“中国养老金发展指数”最高的北京工作,月均收入8000元(2011年北京月均工资4672元),单位代缴工资基数8000 元。
按照5%的固定增长率,你在退休(60岁)时月薪为4.86万元。
而按照现行标准,你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为8624元。
这相当于只有退休前工资的18%,并且低于全国平均基本消费支出。
2、长春市医疗保险: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以上这些医疗费用,医保是不管的。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困难群众优惠扶持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市政发〔2019〕4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困难群众优惠扶持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困难群众优惠扶持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市政发〔20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吉林市困难群众优惠扶持政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7日吉林市困难群众优惠扶持政策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吉林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鼓励和扶持困难群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有效增强其参与社会工作的自主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现就吉林市困难群众优惠扶持政策制定本办法:一、优惠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按照属地原则,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重点对象、一般对象。
(一)重点对象。
1.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在保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持有《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在保家庭及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3.城乡孤儿。
纳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孤儿。
(二)一般对象。
民政部门认定的且持有《吉林市城市困难居民证》的城市困难家庭及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困难居民)。
二、优惠扶持政策的内容(三)重点对象、一般对象中有申请自谋职业的,如果符合市容规划和管理要求,同等条件下,城市管理部门优先为困难群众审批经营场地,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四)重点对象中有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登记注册部门优先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五)重点对象、一般对象中有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新办小网点的,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长春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春市⼈民政府办公厅⽂件长府办发〔2011〕44号长春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步推进我市医药体制改⾰,健全完善职⼯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医保待遇⽔平,市政府决定对有关政策进⾏调整。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职⼯基本医疗保险(⼀)提⾼统筹基⾦年度最⾼⽀付限额,由6万元提⾼为9万元。
(⼆)提⾼职⼯医保门诊统筹基⾦⽀付⽐例和年度最⾼⽀付限额,统筹基⾦⽀付⽐例由30%提⾼为50%,统筹基⾦年度最⾼⽀付限额由400元提⾼为1200元。
(三)提⾼职⼯医保门诊慢性病统筹基⾦补助⽐例,降低个⼈承担⽐例。
统筹基⾦补助⽐例由50%提⾼为60%,个⼈承担⽐例由50%降低为40%。
(四)将慢性胃炎、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痛风、重症肌⽆⼒、多发性肌炎和⽪肌炎、银屑病、⾻髓增⽣异常综合征等8种疾病纳⼊职⼯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每⽉治疗费⽤最⾼限额为300元,由统筹基⾦补助60%,个⼈承担40%。
(五)调整个⼈账户计⼊⽐例,以个⼈缴费⼯资为基数,包括个⼈缴费部分,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职⼯计⼊2.5%,45周岁以上职⼯计⼊3.5%,退休⼈员按本⼈上年度平均退休费的4%计⼊。
(六)调整职⼯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市专科医院)为1000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社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
恶性肿瘤患者须住院进⾏放化疗的,⼀个年度只收取⼀次起付标准费⽤。
(七)将⼦宫内膜异位症门诊内分泌治疗和恶性肿瘤⾻转移门诊双磷酸盐治疗纳⼊职⼯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宫内膜异位症门诊内分泌治疗统筹基⾦年度最⾼⽀付限额为1.2万元,恶性肿瘤⾻转移门诊双磷酸盐治疗统筹基⾦年度最⾼⽀付限额为3.5万元。
(⼋)将职⼯⽣育保险中⼥职⼯怀孕后围产期检查费、医疗费全部由⽣育保险基⾦承担,原实⾏的对⼥职⼯定额补贴办法取消。
2019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2019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报销比率是多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假如为认识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及报销比率有哪些变化本文将为大家详尽叙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一般人群缴费标准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 元,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学生除外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9 元。
2.特别人群缴费标准 :低保户、五保户、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和纯二女结扎户等特别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率1.一般门诊报销比率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选定的一般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含卫生院所辖卫生站 ) 就医 ,发生的属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花费,赐予报销 55%,个人自付 45%。
2.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率市内就医:1.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0%,、;2.二级医院 75%;3.三级医院 60%。
市外就医:1 / 21 / 21.一级医院 80%;2.二级医院 65%;3.三级医院 5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1.城镇户籍居民 :以家庭为单位缴费 ,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 ,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分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 ,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 (存折 )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 (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2.乡村户籍居民 :由各村 (社区 )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竣工作 , 各镇 (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有关参保、更改手续。
3.在校学生 :能够随家庭一同参保缴费,也能够学校为单位一致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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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医保2019年惠民政策:降低医保个人自付比例
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补足费用后,次日起即可恢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
其中,欠费超过1年以上的,需将财政补贴部分一并补齐,欠费超过3年以上的,自最后一次欠费时间向前计算,最多补缴3年费用。
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一次性补足实际累计缴费年限费用时限由退休当月延长至3年,即男满63周岁、女满58周岁前须一次性补足费用。
参保人员因门诊急诊抢救无效病故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进一步扩大医保审批业务下沉范围。
将业务流程成熟且便于监管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和转外就医待遇的审批业务权限下放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1-4级工伤复发审批业务权限下放至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
扩大离休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由1家居住地定点医院增至3家,即省级、市级专科、区级社区卫生站各选择1家,解决长期异地居住离休人员就医选择范围少、交通及行动不便等问题。
同时,开展异地居住离休人员健康体检,与在长离休老干部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体检的相同待遇。
扩大异地就医人员选择定点医院范围。
建立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查询平台。
在长春医保网站设立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查询平台,职工登录后可进行个人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情况查询。
开展降低参保职工个人自付比例试点。
分别在省、市和专科定点医院中选择3家医院,通过强化定点医院管理,制定相应奖惩措施,降低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费用,进而提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利用3年时间逐步推广到所有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
扩大大病低自付病种数量。
将人工角膜移植术含人工角膜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大病个人低自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