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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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累积投票制度是一种选举制度,旨在增强选民的表达权和代表性。

该制度允许选民在选举中将自己的选票集中投给一名或多名候选人,从而提高选民对候选人的支持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细则,包括选举前准备、投票规则、计票方式、候选人资格和选民权益保障。

一、选举前准备:1.1 候选人提名:在实施累积投票制度的选举中,候选人的提名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候选人必须符合年龄、国籍、政治经验等基本资格,并需获得一定数量的选民提名支持。

1.2 选民注册:为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选民必须提前注册,并获得选民证明。

选民注册应充分保护选民的个人隐私,确保选民信息的安全性。

1.3 候选人宣传:选举前,候选人有权进行宣传活动,包括组织集会、发表演讲、发布宣言等。

同时,候选人的宣传材料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攻击他人的言论。

二、投票规则:2.1 投票方式:选民可以通过纸质选票或电子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投票过程应保证选民的隐私和公正性。

2.2 投票权利:选民在投票时有权自由选择候选人,并可以将自己的选票集中投给一名或多名候选人,体现累积投票制度的特点。

2.3 投票期限:为确保选民的参与度和公正性,投票期限应设定合理,并向选民充分公示。

同时,选民应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投票决策。

三、计票方式:3.1 计票程序:计票应在选举结束后立即进行,确保选举结果的及时性。

计票程序应公开透明,由选举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

3.2 计票规则:在累积投票制度下,计票规则应确保选民的选择得到准确反映。

计票时,应按照选民的投票意愿,将选票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3.3 计票结果公示:计票结束后,应及时公示计票结果,并向选民和候选人提供相关信息。

公示结果应真实准确,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候选人资格:4.1 平等竞争原则:在累积投票制度下,所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应享有平等竞争的权利。

选举管理机构应确保候选人的提名和参选过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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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累积投票制度是一种选举制度,旨在增加选民对候选人的选择权,提高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根据该制度,选民可以在一张选票上给予多个候选人投票,从而使得候选人在选举中获得更多的支持。

二、适用范围累积投票制度适用于各级选举中,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方、组织等的选举。

三、投票规则1. 每位选民在一张选票上可以对多个候选人进行投票,选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候选人数量。

2. 在选票上,选民可以使用不同的方式表示对候选人的支持,例如打勾、划线等。

3. 选民可以对同一候选人进行多次投票,但每次投票只能计为一票。

4. 在计票时,每位候选人所获得的票数等于其在所有选票上所获得的投票数量之和。

四、计票规则1. 计票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计票,确保计票过程的公正和准确。

2. 计票应当按照选民的意愿进行,不得对选民的投票进行篡改或改动。

3.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布,确保选举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4. 如有争议,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选举结果确定1. 选举结果应当根据候选人所获得的票数进行确定,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将获得最终当选资格。

2. 如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例如进行重新投票或者进行抽签等。

六、宣布选举结果1. 选举结果应当在选举结束后尽快宣布,确保选民对选举结果的知情权。

2. 选举结果应当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宣布,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当选候选人的姓名、所获得的票数等。

七、选举监督1. 选举过程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选举委员会应当配合相关监督部门的工作,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选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揭发。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行为,选举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候选人的选举资格、重新投票等。

九、附则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选举委员会所有,选举委员会有权对本细则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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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累积投票制度是一种选举制度,旨在促进民主参与和多元化代表。

该制度允许选民在一次选举中给予多个候选人投票,以增加选民对不同政治派别的代表的选择权。

为了确保累积投票制度的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以明确选举程序和规范选举行为。

二、选举程序1.选举时间:累积投票制度的选举应在规定的选举周期内进行,确保选民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候选人和政治派别。

2.选举公告:选举管理机构应提前发布选举公告,明确选举的时间、地点、候选人资格和投票方式等信息,以便选民了解和参与选举。

3.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应在指定时间内向选举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供个人资料和政治纲领等相关信息。

选举管理机构应核实候选人的资格,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4.选民登记:选举管理机构应设立选民登记点,确保符合选民资格的人员能够及时登记。

选民应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5.选民宣传:选举管理机构应组织选民宣传活动,向选民介绍候选人和政治派别的观点,以帮助选民做出明智的选择。

6.投票方式:选民可以选择在选举日亲自前往投票站进行投票,或者通过邮寄或电子方式进行投票。

选举管理机构应确保投票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三、选举行为规范1.候选人行为:候选人应遵守选举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贿选等违法行为。

候选人应以真实的政治观点和承诺争取选民的支持。

2.选民行为:选民应自觉遵守选举法规,不得进行恶意投票、虚假登记等违规行为。

选民应根据候选人的政治观点和能力做出理性的选择,不受个人关系和利益的干扰。

3.选举监督:选举管理机构应设立选举监督机构,监督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

选民和候选人可以向选举监督机构举报违规行为,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选举结果处理1.选票计数:选举管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选票进行计数,确保选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计票结果应公开宣布,确保选民和候选人对选举结果有清晰的了解。

2.当选标准:根据累积投票制度的规定,当选的候选人应获得最多的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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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累积投票制度是一种选举制度,旨在增加选民的参与度和政治多元化。

该制度允许选民将自己的选票分配给多个候选人,以增加选民对不同政治派别的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细则。

二、选举规则1. 选民资格:所有具备选举权的公民都有资格参与投票。

2. 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可以通过政党提名、个人自荐或其他方式参选。

3. 投票方式:选民可以在选票上选择一个或多个候选人进行投票。

4. 累积投票规则:选民可以将自己的选票分配给多个候选人,每个候选人可以获得选民投票的一部分或全部。

5. 投票计数:选举机构将根据选民的投票意愿计算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

三、候选人竞选1. 竞选宣传:候选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自己的政策和理念,争取选民的支持。

2. 竞选费用:候选人可以自行筹集资金用于竞选活动,但需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3. 政治献金:政治献金需公开透明,候选人需公开接受来自个人和组织的捐款。

四、选民权益保障1. 投票秘密:选民的投票信息将严格保密,确保选民的自由意志不受干扰。

2. 选民教育:选举机构将开展选民教育活动,提高选民对累积投票制度的了解和参与度。

3. 投诉处理:选民可向选举机构投诉违反选举规则的行为,选举机构将及时处理并作出公正裁决。

五、选举结果公布1. 投票统计:选举机构将对选民的投票进行统计和分析,并计算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

2. 选举结果公布:选举机构将公布选举结果,并宣布当选的候选人名单。

六、选举监督1. 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的选举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选举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监督程序:选举监督机构将对选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七、制度改进与完善1. 经验总结:根据每次选举的经验,选举机构将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改进和完善累积投票制度。

2. 公众参与:选举机构将积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选举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八、案例分析以某国的地方议会选举为例,该国实施累积投票制度已有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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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累积投票制度是一种选举制度,允许选民在一次选举中给予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多张选票的制度。

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细则对于选举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探讨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选票规定1.1 确定选票的有效性标准:选票上必须清晰标明选民的选择,包括候选人的姓名或编号,否则选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1.2 选票数量限制: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可以累积投给多个候选人,但需符合选票数量的限制,超出限制的选票将被视为无效。

1.3 选票保密性要求:选票必须保持机密,不得在投票过程中泄露选民的选择,以确保选民的自由意志。

二、候选人资格2.1 候选人注册规定:候选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注册,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否则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2.2 候选人宣传限制:候选人在选举活动中需遵守宣传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恶意攻击其他候选人。

2.3 候选人公平竞争:候选人需遵守竞选纪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选民支持,以确保选举的公平性。

三、计票程序3.1 选票收集和存储:选票需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集,并妥善存储,以确保选票的安全和完整性。

3.2 选票统计和验证:选票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统计和验证,确保选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选票公开透明:选票统计结果需公开透明,候选人和选民有权查阅选票统计过程和结果,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四、争议解决机制4.1 选举监督机构设立:设立独立的选举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选举活动的进行,及时处理选举争议。

4.2 争议解决程序:设立规范的争议解决程序,对选举争议进行公正、迅速的处理,保障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3 争议裁决结果公布:对争议裁决结果进行公布,候选人和选民有权申诉,以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信度。

五、效果评估和改进5.1 选举效果评估:对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选举的公平性、效率性和合法性等方面。

5.2 制度改进建议: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制度改进建议,优化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细则,提高选举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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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累积投票制度是一种选举制度,旨在增加选民对候选人的选择权和表达权。

在传统的选举制度中,每个选民只能给予单个候选人一票,而在累积投票制度下,选民可以将自己的投票权集中在少数几个候选人身上,从而增加这些候选人的获选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细则。

二、选民资格1. 年龄要求:选民必须年满18岁。

2. 公民身份:选民必须是本国公民。

3. 登记注册:选民需要在选民登记册上注册,以确保其选民资格的合法性。

三、候选人提名1. 提名资格:候选人必须年满25岁,具备被选举权。

2. 提名程序:候选人可以通过政党、团体或自荐的方式提名。

3. 提名期限:提名期限应提前至少30天,并在选民公告栏上公示。

四、选举方式1. 投票方式:选民可以通过纸质选票或电子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 累积投票规则:选民可以在选票上选择多个候选人,并给予他们不同的票数。

选民可以自由决定每个候选人所获得的票数,但总票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最大票数。

3. 投票期限:选民可以在规定的选举日当天进行投票,也可以提前进行邮寄或线上投票。

五、票数计算与候选人当选1. 票数计算:选举管理机构负责统计和计算选票,根据每个候选人获得的票数确定其得票排名。

2. 候选人当选:根据得票排名,按照设定的席位数确定当选候选人。

得票数最高的候选人优先当选,直到所有席位都被填满。

六、选举监督与申诉1. 选举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的选举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投诉申诉机制:选民和候选人有权提出投诉和申诉,选举监督机构将对其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宣传与信息公开1. 候选人宣传:候选人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方式进行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等。

2. 选民教育:选举管理机构应加强选民教育,提供选举制度和候选人信息,帮助选民做出明智的选择。

3. 信息公开:选举管理机构应及时公布选举相关信息,包括候选人名单、投票结果等。

八、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包括选民多次投票、候选人贿选、选举过程中的舞弊行为等。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累积投票制度是一种选举制度,旨在增加选民对候选人的选择权和表达权,提高选举的公平性和代表性。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细则,包括选民资格、候选人提名、选举程序、计票方法等方面。

二、选民资格1. 年龄要求:选民必须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国籍要求:选民必须是本国公民。

3. 居住要求:选民必须在选举区内居住满一定期限,具体期限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候选人提名1. 提名资格:候选人必须是符合选民资格的公民。

2. 提名程序:候选人可以通过政党提名、自荐或由选民提名的方式参选。

3. 提名材料:候选人需要提交个人信息、政治纲领、选民支持书等相关材料。

四、选举程序1. 投票日确定:选举机构应提前公布选举日程,确保选民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候选人和选举政纲。

2. 投票地点:选举机构应在选区内设立投票站,确保选民方便参与投票。

3. 投票方式:选民可以亲自前往投票站进行投票,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进行远程投票。

4. 投票时间:选举机构应设定合理的投票时间,确保选民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投票。

5. 投票监督:选举机构应派出监票人员,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五、计票方法1. 累积投票方式:选民可以在选票上为多个候选人投票,票数将按照选民的选择进行累积计算。

2. 计票程序:选举机构应组织专门的计票人员进行计票工作,确保计票过程的公正和准确性。

3. 计票结果公布:选举机构应及时公布计票结果,确保选民了解选举结果。

六、选举结果1. 候选人当选:根据计票结果,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将当选。

2. 选举争议处理:对于选举结果产生争议的情况,选举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公正的调查和裁决。

七、制度评估与改进1. 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效果,包括选民参与度、候选人多样性、选举公正性等方面。

2. 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累积投票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选举制度的效率和公正性。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累积投票制度是一种选举制度,旨在增强选民的参与度和代表性。

该制度允许选民在选举中将他们的投票权集中在一个或多个候选人身上,从而增加这些候选人当选的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细则。

二、选举范围累积投票制度适用于各级选举,包括国家、地方和组织内部的选举。

选举可以是议会选举、地方政府选举、学生会选举等。

三、选民资格1. 年龄要求:选民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

2. 公民身份:选民必须是该国或地区的公民。

3. 注册选民:选民必须提前在选民登记册上注册。

四、候选人资格1. 年龄要求:候选人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

2. 公民身份:候选人必须是该国或地区的公民。

3. 政治背景:候选人可以是政党成员或独立候选人。

五、选举程序1. 提名阶段:候选人可以通过政党提名或自荐参选。

提名期限为选举前一定期限。

2. 竞选阶段:候选人可以进行竞选活动,包括演讲、宣传、辩论等。

3. 投票阶段:选民可以在指定的投票日前往投票站进行投票。

选民可以选择投给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4. 计票阶段:选票将由选举委员会进行计票。

计票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公布。

六、票数计算1. 累积投票:选民可以将他们的投票权集中在一个或多个候选人身上。

每个选民可以投给多个候选人,但不能超过规定的最大票数。

2. 票数累加:候选人将获得所有投给他们的选票的总数。

候选人获得的票数越多,当选的机会就越大。

七、选举结果1. 当选标准:根据候选人获得的总票数,按照降序排列确定当选人。

通常,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将获得最高职位。

2. 平票情况:如果有两个或多个候选人获得相同的总票数,将进行附加投票或其他方式来确定最终当选人。

八、监督机构1. 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过程,包括选民注册、提名、投票和计票等。

2. 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选举过程的透明和公平。

九、优点和挑战1. 优点:a) 增加选民的参与度:累积投票制度鼓励选民更加积极地参与选举,提高选民的投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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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股东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七条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的股东可以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的股东可以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的股东可以推荐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第八条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向董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姓名、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的情形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十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并应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
(三)是否存在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与本公司或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五)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六)是否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三章投票程序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或监事,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三条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法如下: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具体为: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投票方式
(一)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

投票时只投同意票,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所投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三)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四)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五)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十六条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或监事总人数,根据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四章确认当选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九条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二十条若在股东大会上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监事的,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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