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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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府函〔2020〕19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府函〔2020〕19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3日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1.总则1.1修编目的。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适应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的规范要求,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对2016年5月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年修订版)》(中府函〔2016〕236号)进行调整,为中山市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2修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订);(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5)《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8)《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0)《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年修订版)》(中环〔2016〕29号);(11)《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中府办〔2019〕10号);(12)《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规划》,中山市人民政府,2008年;(13)《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14)《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修编》,中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15)《中山市统计年鉴》(2015-2019年度),中山市统计局;(16)《广东省中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8-2018年度),中山市生态环境局;(17)《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中府通〔2013〕1号);(18)《广东中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8-2027年)》,中山市国有森林资源保护中心,2018年;(19)《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中山黄圃省级地质公园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中府函〔2016〕338号);(20)《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0〕23号);(21)《中山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规划》,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

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与指标的通知-中府办电[2009]18号

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与指标的通知-中府办电[2009]18号

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与指标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与指标的通知(中府办电〔2009〕18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为做好迎接2008年度珠江整治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整治珠江2008年考核内容与指标的通知》(粤珠办〔2009〕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与指标》印发给你们。

请各镇区认真做好考核、检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迎检和总结材料准备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二十日2008年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与指标单位河涌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设施养殖场的整顿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整治重点河段达到水质目标工业污染防治其它火炬区完成珊洲上村涌、江尾头涌等河涌整治,推进小隐涌、下顷九涌整治,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

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按市政府要求规划建设辖区内纳入珍家山服务范围管网建设;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达标排放;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加强农村污染防治。

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整顿河流与河涌两岸违章搭建的窝棚与简易平房;清运所有位于河流沿岸的垃圾堆放点。

各河涌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全面达标排放,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严禁在规划区外新建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

中山市华辰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中山市华辰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山市华辰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中山市华辰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袁敏强
联系人
袁先生
通讯地址
中山市古镇海洲显龙胜利东一路 35 号 A 区首层
联系电话
18666199292
传真
/
邮政编码
528400
建设地点
中山市古镇海洲显龙胜利东一路 35 号 A 区首层
立项审 批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 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 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 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 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017]3 号)
法 处 理 VOCs 废 气 , 率达90%,治理效率90%,符
VOCs 废 气 总 净 化 效 率 合相关规定要求。
原则上不低于 90%。(3)
主城区(东区、西区、南
区、石岐区)、一类环境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为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约束激励作用,强化环境保护分类指导,实施区域差异化环境管理,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障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对《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为核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区域功能定位为基础,从产业布局、行业集聚开发、项目建设三个层面实施差别化环境管理和政策支持,提升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市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整体功能最大化,形成不同区域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的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实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有效平衡污染物排放总量,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二)坚持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

全面把握中山市生态环境特征、环境承载力及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中山市各专业镇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

通过严格环保准入、环境标准、总量控制、环保考核等管理措施,强化政府行政管制与约束,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守住生态红线,加强空间管制根据区域发展、环境功能定位、环境容量等因素,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 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并对全市特别区域加强控制。

(一)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供水通道、岐江河水环境生态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废水排污口。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修订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修订

中山市差异化环境保护准入增进区域协调发展实行细则(2023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发挥环境保护政策旳约束鼓励作用, 强化环境保护分类指导, 实行区域差异化环境管理, 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和增进产业转型升级, 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增进本市经济社会、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保障环境基本公共服务,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状况, 对《中山市差异化环境保护准入增进区域协调发展实行细则》进行修订, 提出如下实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加紧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为关键,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以区域功能定位为基础, 从产业布局、行业集聚开发、项目建设三个层面实行差异化环境管理和政策支持, 提高全市生态文明水平, 增进区域经济构造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实现全市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整体功能最大化, 形成不一样区域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旳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实行环境保护负面清单制度, 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有效平衡污染物排放总量, 守住环境保护底线。

(二)坚持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

全面把握中山市生态环境特性、环境承载力及面临旳突出环境问题, 结合中山市各专业镇特点, 实行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

(三)坚持鼓励与约束并重。

通过严格环境保护准入、环境原则、总量控制、环境保护考核等管理措施强化政府行政管制与约束, 规范开发建设行为, 引导企业贯彻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守住生态红线, 加强空间管制根据区域发展、环境功能定位、环境容量等原因, 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旳若干意见》规定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 同步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措施》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旳人类活动, 并对全市尤其区域加强控制。

(一)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 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旳建设项目, 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旳建设项目。

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发布)

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发布)

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发布)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山市水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恢复水生态环境,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山市境内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市政府负责本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保护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依法、科学、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中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山市水环境保护规划和水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加大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促进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中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的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引导全社会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中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技能水平。

第八条中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投资的力度,提高水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水平。

第九条中山市应当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的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水环境状况,制定有效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中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标准第十一条中山市水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全面改善水质,保护和恢复水生态环境,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中山市应当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制定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划定水功能区和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中山市应当加强对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管控,限制污染物排放和非法排污行为,控制水体污染物总量和污染物浓度,保护水环境质量不受严重破坏。

第十四条中山市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和使用,推广水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技术,促进水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中山市应当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相应的行业准入和退出制度。

《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政策解读

《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政策解读

《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政策解读低效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的推进,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共性工厂”的概念也正式升级为“环保共性产业园”,污染防治也从单方面的V O C s集中治理延伸到全方位的污水、废气、固废集中治理。

经市政府同意,《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于2023年3月31日正式印发。

01环保共性产业园概念环保共性产业园通过将同一产业或同一地区企业生产加工或设计等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产污环节聚集,或提供集中式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服务,实现集中生产、集中设计、集中治污、集中供热等,同时配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产业聚集发展的产业生态圈,最终实现产城融合。

环保共性产业园空间布局推荐采取“核心区-缓冲区-拓展区-辐射区”方式。

核心区由单个或多个共性工厂组成,集聚污染较重的工序,实施集中治污;缓冲区通过道路、绿化带、水体等进行隔离,减少对外围的影响;拓展区设置绿色低排放或超低排放高端生产区、综合办公区和搭建相关研发机构、产学研平台;辐射区辐射影响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园区外围分布发展,与环保共性产业园产业链融合共生,最终实现产业向高端化聚集发展,形成绿色良性产业生态圈。

02总体目标近期到2025年: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相关指引、标准、模式逐步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形成。

按照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运维要求,环保共性产业园、共性工厂近期重点项目基本建成,有效解决市内“散乱污”以及中小微型企业污染治理问题,实现平台高端化、布局合理化、总量集约化、治污集中化。

多个高水平环保共性产业园已建成运行,成为全国全省环保共性产业园示范标杆。

中期到2030年:符合中山市产业生态的环保共性产业园群基本形成,成为中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平台,环保共性产业园与产业链融合共生,形成绿色良性产业生态圈,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群成为全国全省标杆。

远期到2035年:共性、共享、共生、共赢的绿色标杆智慧环保共性产业园群已趋于成熟,环保共性产业园在创新动力、平台模式建设、环境保护力度方面展现更高水平,实现政府、镇街、企业、居民、环境多方共赢,产城融合,成为美丽中山新的城市名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6•【字号】粤府函〔2023〕195号•【施行日期】202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19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中府〔2023〕5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中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中山建设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沿海经济带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

二、中山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大湾区西岸枢纽城市与创新高地、国家自主创新型制造业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中山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中山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化的发展路线。

要全力推进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携手共建粤港澳国际一流湾区。

做强做优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推进“东承、西接、南联、北融”一体化融合发展,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中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13平方公里(9.3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20平方公里(8.28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63.80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72.12平方公里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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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规划文本委托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2011年11月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罗焯添常务副组长:詹根祥副组长:郭卫华、杜敏、蔡居雄成员:冯广德、刘红刚、孔玲芬、杨文东曹英姿、韦国棠、黄勇华、李娟萧学谦、李强、罗丹、刘智张玉石规划编制技术组项目组组长:洪亚雄项目副组长:陆军技术组组长:张惠远技术副组长:王夏晖、刘红刚技术组成员:王波、吕文魁、李志涛、饶胜刘桂环、麻莉、文一慧、许开鹏迟妍妍、王晶晶、黄一凡、张丽荣目录一、现状、问题与压力 (1)(一)区域现状 (1)(二)环境问题 (3)(三)制约因素 (4)(四)规划衔接 (5)(五)未来趋势 (6)二、规划总则 (7)(一)规划定位 (7)(二)编制依据 (7)(三)指导思想 (8)(四)规划范围 (9)(五)规划时限 (9)(六)目标指标 (9)(七)重点任务 (10)三、生态与环境功能分区 (12)(一)生态功能区 (12)(二)饮用水源保护区 (14)(三)水环境功能区 (14)(四)大气环境功能区 (16)(五)声环境功能区 (16)四、重点领域规划方案 (17)(一)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 (17)(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 (19)(三)水环境综合整治 (21)(四)大气污染防治 (29)(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35)(六)声环境污染防治 (37)(七)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37)(八)生态保护与建设 (38)(九)农村和土壤环境保护 (43)(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45)五、重点工程项目与投资概算 (47)(一)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47)(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47)(三)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48)(四)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 (48)(五)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48)(六)生态建设与恢复工程 (48)(七)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48)(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49)(九)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 (49)(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49)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1)(一)组织领导 (61)(二)监督考核 (61)(三)资金保障 (61)(四)政策完善 (62)(五)科技支撑 (62)(六)公众参与 (63)前言2003年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确定的“到2010年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1年翻一番”目标在2006年已经提前实现,目前正在向“到2020年,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再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奋力前进。

为确保全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广东省委省政府先后组织编制并印发实施了《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

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对未来一段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山市是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的故乡,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南部,珠江口西岸,北连广州,毗邻港澳,辖1个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街道办事处,18个镇,总面积1800.14平方公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中山市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等荣誉。

2009年,中山市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的地级生态市。

改革开放以来,中山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环境污染治理欠帐依然存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仍有待进一步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仍需实施有效地控制措施,新污染和二次污染问题正在逐步显现出来,特别是“十二五”及更远的一个时期,将面临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持续增长、经济快速发展、水资源、耕地和能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等压力,环境问题总体上呈现出强度大、范围广、压缩型、复合型等特点,全面解决环境问题的难度明显增大。

在此背景下,为切实做好今后一个时期中山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山市人民政府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开展《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对中山市未来5-1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等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环境保护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明确目标差距,推进各项措施,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中山环保规划编制组2011年11月一、现状、问题与压力(一)区域现状1、经济社会发展水平2009年,中山市国内生产总值(GDP)1564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2.8:57.8:39.4。

市域常住人口251.74万人,流动人口117.37万人,城镇化率为86.34%。

2、水和土地资源利用目前,中山市年用水总量为18.32亿立方米,生产用水量为16.52亿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为1.7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为0.1亿立方米。

人均综合用水量为730m3。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中山市农用地为112019.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23%;建设用地为44219.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56%;未利用地为2377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1%。

3、能源消费现状2009年,中山市能源消费总量为958.18万吨标准煤。

其中,煤炭消费133.36万吨(按照标准煤折算,下同),油品(汽油、煤油、柴油和燃料油)消费242.3万吨,液化气消费31.11万吨,电力消费412.64万吨。

单位GDP能耗0.647吨标煤/万元。

4、环境质量现状饮用水源水质。

2009年,全禄水厂和马大丰水厂两个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符合所属功能区要求。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80项全分析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关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2009年监测数据,中山市5条主要河流中,石岐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标准,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横门水道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水质状况为良好;小榄水道、鸡鸦水道、磨刀门水道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水质状况为优。

两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内伶仃岛自然保护区水质和中山浅海渔场区水质均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

2009年中山市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降尘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

空气污染指数介于15~103之间,空气质量为优的有203天,占55.6%;良161天,占44.1%,轻微污染1天,占0.3%。

声环境质量。

2009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为55.2dB(A),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2类区昼间标准。

生活和交通噪声是中山市区域环境噪声的主要噪声源,两者合计占97.2%。

声级较大的是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其等效声级分别是58.6dB(A)、56.7dB(A)。

土壤环境质量。

根据土壤污染调查结果,中山市民众镇、南头镇、三乡镇、火炬开发区的局部地区存在镉、铅超标问题。

生态环境状况。

五桂山生态保护区(总面积203平方公里)得到初步保护。

外来有害入侵物种的监测与监督管理得到加强。

沿海滩涂红树林湿地逐步恢复。

城镇绿地系统不断完善。

5、污染物排放现状水环境。

2009年,中山市COD排放总量为55463吨,其中,工业废水COD 排放量为9635吨;生活污水COD排放量为17544吨,农业源COD排放量为28284吨。

农业源是COD排放的最大污染源,占总排放量51%,生活污水COD排放量占总量32%。

2009年,中山市氨氮排放总量为7929吨,生活污水氨氮排放量占到95%。

大气环境。

2009年,中山市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2900.00吨,比2008年下降了31.4%;烟尘排放量为14164.98吨;粉尘排放量为168.12吨,比2008年减少了675.74吨。

固体废物。

2009年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是85.07万吨,综合利用量为70.55万吨,综合利用率82.9%。

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0.49万吨。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45034.00吨,综合利用量42681.83吨。

医疗废物产生量0.31万吨,全部经过焚烧无害化处理。

2009年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7.32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二)环境问题1、水环境有机污染问题仍较突出2009年中山市饮用水、地表水的首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物均为有机型污染物。

石岐河为Ⅳ类水质,受有机物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是氨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和化学需氧量。

小榄水道、鸡鸦水道、磨刀门水道也受到一定的有机物污染,。

近岸海域水质主要受到船舶和水产养殖的影响,无机氮、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2、大气灰霾严重,尘类污染显著统计结果表明,2009年各污染物中污染负荷排在首位的是降尘,占31.4%,)和二氧化硫,分别占23.6%和22.7%。

其后依次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3、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处置问题日益紧迫2009年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仅为82.9%。

电子废物、废旧机动车成为新的环境问题,由于缺乏系统管理,且中山市目前尚未建设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中心,这两种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突出。

同时,中山市目前20个总处理能力75.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每年将产生大量污泥,污泥安全处置成为中山市未来一段时期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4、生活和交通噪声污染问题仍较突出2009年,区域环境噪声及交通噪声均有轻微上升。

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为55.2dB(A),比2008年上升了0.1dB(A);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为68.8dB(A),比2008年上升了0.1dB(A)。

2009年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1、2、4类区白天噪声监测值与2008年相比有所上升,表明各功能区噪声日间污染程度有变严重的趋势。

5、自然生态系统受到不同程度人为破坏森林生态系统恢复初见成效,但结构单一,功能不足,目前的森林植被类型基本上是生态功能较低的人工林或次生林。

城市建设和工业开发过程造成自然生态体系破碎化严重。

绿地系统建设尚存在体系不够完整、功能质量较低、城市公共绿地相对不足等问题。

中山市是典型的经济外向型城市,贸易和对外交流频繁,外来物种引进与入侵风险日益增加。

6、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亟待改善畜禽和水产养殖已经成为农业面源污染和内河涌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禽畜养殖业COD排放量达到20966.66吨,水产养殖业COD排放量为7316.74吨。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农村地区脏、乱、差问题较为突出。

未经处理的村落生活污水的排放、养殖业废弃物的随意堆放、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导致农村地区水体水质普遍降低,部分内河涌污染严重,水体生态功能、环境景观功能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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