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的开发与保护
浅述旅游开发与世界遗产的保护关系

浅述旅游开发与世界遗产的保护关系
旅游开发与世界遗产的保护关系密切相互关联。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具有文化、自然或混合价值的地点、建筑或景观。
旅游开发是指针对特定地区或景点进行的旅游规划、建设、管理和营销活动。
旅游开发可以促进世界遗产的保护。
通过旅游开发,可以为世界遗产提供资金支持、管理保护的技术和资源,以维护其独特的文化和自然价值。
旅游活动也可以提高公众对世界遗产的认知和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其保护和继承的责任意识。
世界遗产的保护也需要考虑旅游开发的可持续性。
旅游开发若不加以控制和规划,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如景区过度开发、过度拥挤、文化传统的商业化等。
这些因素可能对世界遗产的原始状态和价值造成损害。
因此,旅游开发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合理的规划、管理和保护策略,确保世界遗产得到长期的保护与传承。
旅游开发还可以通过提高世界遗产的曝光度和知名度,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旅游业是全球最大的行业之一,世界遗产的吸引力可以吸引大量游客和投资,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增加收入和提高生活水平。
这种经济效益可以进一步增强对世界遗产的保护意识和资源投入。
总结起来,旅游开发与世界遗产的保护关系是相互促进的。
旅游开发可以为世界遗产提供支持和保护资源,同时可通过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然而,旅游开发也需要注
意保护世界遗产的原始状态和价值,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以确保其可持续传承与保护。
如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如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遗产,是具有普遍价值、非凡意义和特殊性质的文化财富。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是全球文化事业的重要任务,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繁荣发展的基础。
如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
一、加强法规体系在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方面,最重要的就是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
各国政府应当向世界合作组织和国家文化遗产机构提交保护计划,并通过立法、政策以及行政手段等多种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维护管理和保护。
同时,要加强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以此增强保护意识。
二、落实责任保护世界文化遗产需要各方共同承担责任。
政府应当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和监管,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投入,提高管理水平。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发挥自身的力量。
公众可通过参与义务劳动、募捐等方式,为文化遗产的复原和保护做出贡献。
三、科学修复文化遗产经历了岁月的洗礼,其保存状况难免会受到影响。
所以,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科学修复也非常重要。
修复与保护有着没有区别的关系。
除传统的维护手段外,如清除病虫和灰尘等,更多的是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
比如,利用3D打印、类似于文物整体扫描的技术来重现某些文化遗产。
同时,也有人对修复文化遗产产生争议,这样的复原方式究竟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呢?唯有采用史学实证的方法,寻求权衡之后,在安全的前提下,科学修复文化遗产。
四、保护环境好的环境对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保护非常重要,尤其是对室外文物如建筑群、古城墙等。
因此,保护环境也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要加强对文化遗产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管控,严格限制土地开发和建筑活动,防止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污染。
五、国际合作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国际合作和交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机构的出现已经推动了全球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
国家和地区之间可以通过开展共同研究、联合维护等方式进行合作,共同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的策略建议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的策略建议世界文化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认定为具有全球性价值和意义的文化遗产,并受到国际社会重视的文化遗产。
目前全球共有1121处世界文化遗产,这些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精华,展现了人类智慧的闪光点。
在保护遗产的同时,如何开发和利用这些遗产,让更多人了解、欣赏和收益呢?下面提出一些策略建议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加强保护遗产和避免过度开发保护遗产是当务之急。
历史悠久的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面临着多种风险,如气候变化、自然灾害、人类活动等。
为了保护遗产,应该采取多种手段,如维修、加固、加强保护等。
同时,要避免过度开发,避免破坏历史和文化价值,应该尊重遗产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不应对遗产进行删改和篡改,保持原始状态,维护遗产的纯洁性和整体性。
二、提高游客素质,加强文化教育游客是文化遗产的重要利益攸关者。
提高游客的素质是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的关键。
游客应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损坏、污染遗产,不乱丢垃圾等。
同时,应该加强文化教育,提高游客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尊重,让他们更好地欣赏和体验文化遗产的美妙和价值,还可以通过文化教育活动传承和弘扬文化遗产,形成旅游文化经济发展的正循环。
三、推动文化遗产开发向深度和多元方向推动文化遗产开发向深度和多元方向是一个必要的趋势。
深度开发指通过增加旅游文化的诸多元素,并提供更加个性化和贴心的服务,从而创造出更加深入人心的文化旅游产品。
多元开发指多渠道、多方向地开发文化遗产的市场,充分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旅游消费者的需求,并创造多渠道经济效益。
除了传统的旅游文化,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虚拟现实、数字化等)来开辟新的旅游模式,增加游客的参与度和互动性。
四、注重公共参与和合作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是一项既需要专业知识,又需要公众参与的工作。
建立和完善各类组织的参与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的合作共赢,才能真正达到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的目的。
同时,还需要注重民主和透明,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各方的情感认同和理念协调,实现共同思考、科学决策。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论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论文2篇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论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论文2篇文化遗产体现着一个民族自己独有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价值,是民族的基石,也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纪念碑。
文化遗产为了融入现代社会,为之发展而服务,就必须全方位大力开展各项商业广告宣传和公关活动,以便让受众了解和接受,同时争取社会资源。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篇1浅论世界文化遗产的产业经营模式[摘要]本文通过对世界文化遗产开发管理进行描述和考量,力图挖掘出一些先进经营模型,为我国文化遗产开发提供借鉴。
[关键词]文化遗产;产业模式;经营全球化背景下,世界文化遗产在管理尤其是产业开发之时都面临着几大问题,第一是与生俱来的非营利机构(文化事业)性质与市场经济的矛盾;第二是资金问题在国家财政支持紧缩减少情况下越发突出;第三是在多元文化、新媒体、娱乐消费潮流下,传统文化遗产的营销策略得到民众(消费者)认同。
面对这些矛盾,只有在保护前提下,将文化遗产的公益性和产业功能充分整合,才能真正实现它的“永续利用”。
世界各国在这个基本理念确立前提下,开展了各种开发经营模式。
1 文化旅游文化遗产为了融入现代社会,为之发展而服务,就必须全方位大力开展各项商业广告宣传和公关活动,以便让受众了解和接受,同时争取社会资源。
为了弘扬韩国的传统文化遗产,韩国十分重视文化遗产和旅游业的互相促进发展,具体实施主要从两方面入手:①地域选择。
以民俗村来选定地域,韩国人把民俗村的活动组织得有声有色,在汉城城南有一个古代民俗村。
一进民俗村,村口就有韩、中、英、日四种文字的介绍。
进入村内,可以看到李朝时期先民们的衣食住行、建筑景观和祭祀活动。
宗庙的祭祀典礼和音乐都被看做无形文化财产。
②时间和内容的选择。
韩国还十分注重以民俗节和祭祀活动来吸引游客。
例如江陵端午祭和祭日演出的假面戏年年在当地举办盛大的旅游活动,吸引了国内外百万人次参与和观光,使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巨大的文化产业,发展了当地的经济。
为了吸引外来游客,那些表演人士每天都要去不同的场地进行传统技艺表演。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情况,并从中发现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不容乐观。
在中国,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之间存在着矛盾。
中国在开发世界文化遗产时或多或少都对文化遗产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许多中国的文化遗产虽然申遗了,但是在实际的保护工作上落实不到位。
本文找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之间存在的矛盾关系,并从实际出发,寻找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有效的保护与开发措施。
关键词:开发与保护、不容乐观、矛盾、不到位、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85年11月22日加入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
此后截至2010年末,中国就有40个项目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此外还有若干项目的部分在此名录之中。
在世界上排名第三。
拥有这么多数量世界遗产的中国,肩负着保护这些世界遗产的巨大责任。
文化遗产是一个名族,一个国家文化的根基,是精神文明的传承的载体。
一旦,一个名族的文化遗产消失,那么,这个名族的悠久历史和文明将在时间的流长中逐渐消失。
另一方面,保护文化遗产,也有着为未来发展的意义。
文化遗产的存在,让后代人更深刻地了解自己名族的历史,传承下来其中优秀的部分加以发扬光大。
而世界文化遗产的开发,使得这些文化遗产得意与世人相见,让它们更好地发挥出传递文化的作用。
一、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相关情况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的数量比较大,而且今年来一直在努力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世界遗产名录》。
可一说,中国在努力的使自己的文化遗产让更多的人了解,让更多的人知道中华名族的文化。
中国的有关部门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和“申遗”工作上做得其实还是很不错的,这得力于中国高速的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
但是,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建设性的破坏和过度开发的情况。
过度看重世遗的经济价值而在开发时没有很好地保护世遗。
在申报之前大动干戈搞宣传,申遗之后却将保护世遗的义务抛到脑后,讲申遗的意义丢弃。
随之而来的就是大规模的开发。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以敦煌莫高窟为例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以敦煌莫高窟为例在保护与开发中国世界文化遗产方面,敦煌莫高窟可以被视为一个经典案例。
作为世界遗产之一,莫高窟是中国文化遗产中的瑰宝,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前来观赏。
然而,如何在旅游开发中兼顾文化保护,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和实践的问题。
敦煌莫高窟位于中国甘肃省敦煌市,始建于公元4世纪,是中国最著名的佛教艺术宝库之一。
莫高窟内保存有大量的壁画、雕塑和经卷等文化遗产,展示了千年前的中国佛教文化和艺术风格。
然而,由于时间的推移,自然灾害和人为盗窃等原因,莫高窟的文化遗产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危险。
为了保护莫高窟的文化遗产,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了对莫高窟的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行为。
同时,对莫高窟进行了维修和保养工作,对已经损坏的壁画进行了修复和保护。
此外,敦煌研究院对莫高窟进行了全面的科学研究,为文物保护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在保护的同时,敦煌莫高窟也积极开展旅游开发工作。
通过旅游开发,提高了莫高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文物保护筹集了资金。
敦煌市政府大力推动旅游业发展,建设了相关的旅游设施和配套服务,提供了便利和舒适的旅游环境。
同时,规定了莫高窟的游览时间和人数限制,以减少游客对文物遗产的损害。
然而,在旅游开发中保护文化遗产并非易事。
由于莫高窟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游客数量不断增加,给文物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过多的游客不可避免地会对狭小的洞窟内壁画造成磨损和污染。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敦煌莫高窟采取了分流游客的策略,将游客分成几个时间段进行游览。
此外,还加强了对游客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文明素质和保护意识。
除了保护与开发的问题,敦煌莫高窟还面临着其他挑战。
例如,如何平衡景区商业化与文化保护的关系,如何提高旅游产品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等。
目前,敦煌莫高窟在商业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过度商业化、收费合理性等,都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调整。
总之,保护与开发中国世界文化遗产是一项复杂的任务。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世界文化遗产是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重要文化和自然资源,这些资源反映了地球文化的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的稳定性。
这些遗产包括了各种建筑、艺术、文化和自然遗迹,对于保护这些资源的文化、历史、地理和实际意义非常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以及其面临的挑战。
一、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为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制定了《世界遗产公约》。
该公约旨在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以便它们可以保留到未来的世世代代。
许多国家都参与了该公约,同意将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并承诺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护这些遗产。
在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方面,最重要的是保护其原始性和独特性。
这意味着保护其历史和文化特性,以确保其价值在未来得以体现。
同时,保护遗产所在的环境也是至关重要的。
自然环境可以保护遗产免受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和污染等因素的影响。
另外,文化遗产的保护也需要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这时,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都需要被应用于维护和修复文化遗产。
二、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查和认定世界文化遗产在作为遗产之前,必须经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审查和认定。
这项工作由国际文化遗产委员会负责。
每个提交申请的国家都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所提议的遗产是具有独特性和重要性的。
一旦国家申请获得通过,国际文化遗产委员会就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申请,如果申请被认为符合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会将其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三、世界文化遗产的面临的挑战尽管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重视,但是实现和维护文化遗产的标准和程序却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许多文化遗产所在的国家缺乏经济和媒体资源,这导致无法为遗产保护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其次,旅游和大众化带来的影响也越来越严峻。
在保护遗产的同时,需要考虑到其开发和利用,确保其在历史和文化价值与生态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如今,大量游客涌入名胜古迹,这些景点承受着重压,缺乏管理和合适的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协同研究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协同研究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议题,涉及到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地方社区的经济繁荣。
如何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成为各国政府、学者和从业者共同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世界文化遗产的概念、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以及协同研究的意义和方法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世界文化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具有世界意义的文化遗产,包括建筑物、遗址、城市、传统技艺等。
这些文化遗产代表着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是我们的宝贵财富。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不仅是对过去文明的尊重和传承,更是对未来世代的责任和承诺。
二、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存在着一种博弈关系。
一方面,旅游业的发展可以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资金和关注,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过度的旅游开发可能会带来文化遗产的破坏和商业化,造成历史真实性的丧失。
因此,如何在保护和开发之间取得平衡,引导游客文明游览、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协同研究是指同时考虑不同领域的专家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方合作来解决复杂问题。
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方面,协同研究的意义在于整合各方资源和智慧,找出最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路径。
协同研究的方法包括:一是多方对话。
通过组织专家讨论会议、座谈会等形式,收集不同领域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
二是跨学科研究。
将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相互交叉,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三是社区参与。
将当地社区纳入讨论过程,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成为研究的主体,而不是被动的对象。
通过协同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找出最合适的发展路径,实现文化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双赢。
综上所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协同研究是一项重要而又必要的工作,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合作,为文化遗产的传承和旅游业的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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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的开发与保护一、中国的世界遗产的开发与保护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学号:2014502103 姓名:杜翠翠摘要:世界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继承和拥有的宝贵财富,它因其具有“突出的、普遍的价值”而成为当今旅游开发的热点之一。
然而,对遗产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掠夺性索取,使我国的自然文化遗产正处在有史以来的高压力和高损耗时期。
因此,本文就我国在世界遗产保护与开发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中国世界遗产保护与开发措施与对策(一)中国世界遗产开发与保护的基本现状《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1972年由联合国教科文化组织倡导缔结,目的是对具有特殊世界意义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识别和保护。
中国1985年正式加入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该公约现有175个缔约国,已有730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中国自1987年故宫、长城等第一批世界遗产入选以来,在短短的30多年时间里,现已拥有48处世界遗产,其中包括34处世界文化遗产、10处世界自然遗产、4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此外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
中国的世界遗产总数仅次于意大利。
此外,中国目前还有100多处遗产地,现已列入世界遗产预备清单。
自90年代以来,人造景点的旅客大幅减少,传统公园也日渐衰退,而世界遗产却为越来越多的中外游客所关注,发展势头十分强劲。
近几年来,中国出现了空前的世界遗产申报热。
中国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具备申报世界遗产基础条件的地方也相对较多,但推动世界遗产申报热的主要动力,是世界遗产的品牌效应及其作为特殊资源所显现的垄断经营价值。
在看到世界遗产能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少干部也因申报世界遗产成功显了政绩并得到晋升。
这种榜样作用,使一些地方政府不做真正研究便盲目地耗巨资为申报创造所谓的条件。
有些地方为了申报世界遗产进行环境治理,甚至将一些重要的反映遗产延续性的建筑,以妨碍景观建筑为名予以拆除。
还有些地方规划部门,设计套用一般旅游景点方案,严重破坏了遗产原有历史环境和风貌,致使申报热变成了破坏热。
世界范围内预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数量增加很快,世界遗产的审批也随之越来越重。
为使世界遗产更具代表性和平衡性,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包括中国在内,世界遗产项目超过20个的国家少报或暂停申报。
预备申报世界遗产的地方,要认真考虑当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地做好申报世界遗产工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家有关机构对中国的35处世界遗产进行监测,其报告认为中国的世界遗产处于良好状态。
这是长期以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世界遗产地努力做好世界遗产保护的结果。
但我们应该看到我们的工作仍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近几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对这些问题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和担忧。
世界遗产申报成功后每6年就要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次检查,如果遗产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面貌被破坏或改变,将可能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若不能按期整改,恢复原貌或破坏性造成原貌不可恢复,将被《世界遗产名录》除名。
目前全球730处世界遗产中,已经有31处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中国的世界遗产虽无一处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但也必须引以为戒(二)中国世界遗产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遗产保护法律缺失 ,多头管理引发混乱目前我国已有《文物保护法》《森林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涉及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四川的世界遗产地长期以来以“风景名胜区”替代“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概念 ,以《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作为主要的执法依据。
但随着世界遗产热的不断升温 ,各级政府申报和经营世界遗产的热情空前高涨 ,当遗产越来越成为向社会提供文化与精神消费需求的重要资源时 ,世界遗产保护的负面事例不断出现,为了对世界遗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四川省于 2002年出台了《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这是我国关于保护世界遗产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 ,使四川省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有了法律保障 ,标志着四川省将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
由于遗产资源是一个大的综合体,保护工作要多方面进行,除了要保护自然的原生性,更要注意挖掘其文化内涵,保护文化的多样性。
同时,遗产地与社区是同步发展 ,世界遗产地不仅包含历史发展阶段的时间因素 ,而且包含了立体的空间综合因素 ,充分体现了“人地关系和谐”。
在我国 ,目前解决遗产资源管理体制的学界争议的焦点在于:世界遗产的经营权是转让给企业或旅游经营者 ,还是效仿国外由国家管理经营 ? 世界遗产作为一种公共性资源 ,对遗产的保护理应由国家来承担 ,即由政府来承担保护世界遗产的成本 ,因此政府也是管理主体。
所以 ,经营权要严格控制。
但在目前我国世界遗产保护与景区管理体制不完善 ,有政府主管的 ,有企业主管的 ,有股份制的 ,不一而足 ,遗产的开发利用形式也存在多种多样。
事实上 ,只有合理的管理体制 ,才能正确处理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也才能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2)遗产保护资金短缺,遗产保护人才匮乏长期以来 ,我国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在国家和地方的财政预算中没有设立专项或经常性保护项目 ,不少遗产保护区没有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
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遗产保护区的投资一般仅限于基建、人头费和专项补助。
由于国家财政拨款有限 ,致使许多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步履维艰。
据有关机构统计 ,自20世纪 80年代中期以来 ,主管国家风景名胜区的国家建设部每年可支配的用于景区管理工作的经费只有 1000万元 ,平均每个景区 814万元。
针对这种情况 ,有的地区大力发展旅游业 ,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拿来用作遗产保护。
于是遗产保护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矛盾:一方面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景区保护好遗产资源以永续利用;另一方面又要求景区管理部门靠山吃山 ,自己解决保护经费问题。
世界遗产保护的人才是世界遗产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但我国在这方面专业保护队伍显得更加弱小 ,全国许多各高校还没有开设遗产专业 ,所以遗产研究与开发人才培养出现空缺 ,训练有素能在第一线保护修复的人更为稀缺。
目前遗产地缺乏有效地从事遗产保护的专业人员 ,整个遗产管理体系存在着经营管理不善 ,服务质量不到位 ,不善协调各种关系等问题应当引起全国的高度重视。
(3)遗产保护中缺乏科学统一的规划许多遗产地在开发建设时,缺乏科学的分析论证,缺乏整体的规划方案,缺乏适时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一些经营者以满足游客的需求为由,新建、乱建、扩建了许多遗产地内本不应该出现的饮食、住宿、娱乐、购物等场所。
这一方面与保护世界遗产《公约》的原真性原则不符;另一方面也会使游客的旅游质量下降,造成人满为患的现象。
在传统的遗产资源开发中,人们关注的往往是遗产资源本身的开发与保护,而对遗产资源的外部环境却很少重视。
许多遗产地外围环境脏乱差现象非常普遍,从而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旅游感知,同时也不利于遗产地资源特色的发挥,甚至造成一定的视觉污染。
这种不和谐的景象,现在已经成为遗产地发展的重要障碍。
我们可以试想,如果遗产周边环境得不到科学、合理和有效的保护,遗产资源的核心价值势必会受到影响。
如果果真是这样,我们又怎么能谈得上遗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呢?随着旅游发展的全球化,旅游需求的个性化和多样化趋势日渐突出。
可以说靠单一的市场供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旅游市场的需求,因此我们必须对遗产类旅游资源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和加工,以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
在许多遗产地,由于地方政府对市场需求状况缺乏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完全没有顾及到遗产资源本身的特性而盲目建设,严重破坏了遗产资源原有的自然风貌和历史风格,甚至还将本地区遗产资源原有的一些独特之处也抹杀掉了。
这可以说是非常令人痛心的事。
就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管理不善,保护意识不强造成的。
(三)中国世界遗产开发保护问题的产生原因(1)开发利用过度,保护管理被动滞后世界遗产并非旅游资源,把保护性的、公益性的世界遗产定位于产业性、行业性的旅游资源是错误的。
一些地方为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在世界遗产保护措施得不到落实的情况下,将开发利用世界遗产作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途径,进行无序开发,致使开发行为过度,造成世界遗产的历史真实性与风貌完整性遭到不可复原的破坏。
造成这种过度开发和被动保管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缺乏对遗产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同一行为规范和有效的财力支持。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世界遗产遭受的破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在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进行的不规范开发面前,法律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乐山大佛旁边按1:1的比例复制阿富汗巴米扬大佛事件中,显然是得到当地政府支持的。
在地方政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下,文物保护部门根本无法工作。
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不真正进入法制化阶段,破坏世界遗产的行为不能受法律上的制裁,保护工作的力度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增强。
(3)管理体制僵化和机制无序我国对世界遗产资源缺乏统一的有效管理。
多元化、多层次的管理体制早已不适应世界遗产的保护开发工作。
从国家来说,自然遗产的管理规划归建设部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则归国家文物局负责。
而旅游、林业、环保甚至水利等很多部门在这些遗产地又都有其管理范围。
代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对应的中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却又设在对世界遗产没有任何管理权的教育部。
由于世界遗产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管理工作效率很低,有时甚至发生政策方面的冲突。
世界遗产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资产或经济资源,其所具有的唯一性,不可替代、不可再生性,都不是市场上经济价值所能体现的。
而中国很多世界遗产所在地申报成功之后,则不能很好地认识到这一点。
他们将世界遗产资源混同于一般资源,混同于一般的国有资产。
将政府对遗产资源的管理,混同于政府与一般国有企业的关系。
加之国家在这方面的制度缺陷和管理体制上有很多弊端,结果使很多地方形成世界遗产申报成功的开始,便成为破坏的开始。
从地方来说,国家对世界遗产的管理仅是指导性的,具体管理工作是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这种多元化和多层次的管理模式所造成的混乱,是中国世界遗产遭到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多头管理,造成遗产产权不明晰,管理混乱无序。
理论上说世界遗产应该归属国家所有,但因其产权没有排他性,各级政府便成了遗产的实际管理和操纵者。
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企业都可以将国家公共资源作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工具。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遗产资源管理出现错位开发和过度开发的混乱局面是必然的。
(4) 各级政府财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有的专家曾统计过,国家每年给基本包括了全部中国世界遗产在内的119处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拨款只有1000万元,平均每处只能分到8.4万元,仅够盖一个规格不高的厕所;而韩国现有的20处国立公园每年得到的政府拨款则相当于人民币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