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校研字〔2010〕16号)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的学术行为,提高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素养,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攻读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章学术道德第三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严谨治学,探求真理,维护科学诚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二)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三)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与收益,严禁沽名钓誉、损人利已行为,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四)坚持文责自负,对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五)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对严重违反者要及时向学校举报,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
第三章学术规范第四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遵守以下学术规定:(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学位论文,其工作获XX大学主持的科研项目资助,如以学位论文中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XX大学。
即使毕业走上工作岗位,若以学位论文中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也需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并且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XX大学。
可以在标注中注明工作单位通信联系地址等;(二)研究生署名XX大学和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在标注XX 大学主持的科研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授权;(三)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或发表学术论文时,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等,必须按照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其中重要参考文献应向导师汇报或交导师审阅。
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充作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考生所在单位填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姓名
性别
录取学历层次
□硕士□博士
报考或入学年度
年
身份证件号码
档案所在单位
现工作或
学习单位
考
生
现
实
表
现
情
况
(现实表现包括该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考生所
在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盖章
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姓名性别报考类别硕士博士报考年度年身份证号档案所在单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现实表现包括该生葱狈训噬舶丰考生所在单位填写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名性别报考类别硕士博士报考年度年身份证号档案所在单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现实表现性别报考类别硕士博士报考年度身份证号档案所在单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现实表现包括该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年月日
注:
1.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往届考生,此表由考生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聘用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须另附考生本人书面自我鉴定(自我鉴定要写清考生本人毕业后到入学前期间的学习或工作经历,并按本表中的要求对自己的现实表现进行自我鉴定)。
2.应届毕业考生,此表由其就读学校的院(系)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
兰州大学力学学科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要求
本学科对博(硕)士生知识结构的要求,强调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同时,注意拓宽知识面,加强知识的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要求,为学位论文工作的创造性研究打下必要的基础:
1.基础理论知识:本学科的研究生要具有坚实、宽广的数学、力学基础理论知识;系统掌握至少一种科学研究的方法即理论建模、数值计算和实验测量的专业知识。(硕、博、直博)
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的环节。
5.学位论文撰写必须严格遵守《兰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维护科学诚信。论文格式依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
毕业与
学位授予
1.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兰州大学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相应学位。研究生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允许提前申请学位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兰州大学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相应学位。
博士:学制4年,最长在学年限7年;
直博:学制5年,最长在学年限8年;
贯通培养:
本硕贯通培养(本科阶段的四年级同时也作为研究生阶段):学制不低于 3
年,最长在学年限 6 年(研究生阶段)
本硕博贯通培养(本科阶段的四年级同时也作为研究生阶段):学制不低于
5 年,最长在学年限 10 年(研究生阶段)
女性研究生在读期间因生育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基础上再增加1年。
以上方向均可进行硕士生、博士生和直博生的招生。
培养
方式
主要培养方式包括课程学习、博士生资格考试(博士)、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社会实践、论文中期检查和最终答辩报告。为了提高学位申请人的创新成果质量,创新成果认定工作将贯穿于资格考试、选题报告、中期/年度检查和最终答辩报告几个阶段。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学术交流能力,由导师安排研究生在研究室或各种学术交流场所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导师给博(硕)士生制定更为详细的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选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计划等。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我校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为举措,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参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08‟54号)及《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0‟29号)的改革思路及总体精神,2012年,在原有基础上学校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同时增设助研助学金。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及比例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70%分别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资助年限最多为3年,其中助研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资助。
具体资助标准及比例见表《奖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及标准》。
奖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及标准第三条参评范围奖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
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全部或部分学费,助研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四条参评条件一、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前一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三、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四、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实习、实践环节。
第五条申请程序及评审要求一、各学院、研究院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设置类别和基本标准以及评定程序等,并将实施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二、学校在每学年末确定各学院、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并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学院、研究院。
三、各学院、研究院根据下达的奖助学金指标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评定。
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研究述评

选项频数抄袭、剽窃、侵占等71伪造、篡改、涂改、夸大等67雇佣“枪手”、代写、替他人写、论文买卖等59伪造注释、引文不规范、参考文献造假等48署名不当、“搭便车”、挂名等50一稿两投、多投等45考试作弊、抄袭等41伪造学术经历、职称简历造假、虚假个人信息、滥用学术信誉等12侵犯隐私、违反知情权等9学术评定、答辩、评阅时贿赂、权钱交易、不正当竞争等2通过关系、交大量版面费、假借某基金资助名义等发表低水平作品1学术批评中的人身攻击、打击报复等3其它有违科学研究红活动中的道德规范、社会公德及有损社会及他人利益的行为6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表现关键词(句)统计表表1笔者共统计相关文献76篇Vol.33No.1Jan.2012第33卷第1期2012年1月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c.Sci )随着研究生逐年扩招,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早就很快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但在上世纪末相关研究还比较少。
从中国知网的搜索看,2000年至今涉及到“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论文分别有332篇和601篇,关于“研究生学术规范”和“研究生学术道德”研究文献分别有19篇和51篇,仅占总研究的7.6%。
从数量上看对研究生群体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研究还比较少,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当然还有以检索词为“研究生学术不端”、“研究生学术失范”的相关研究文献,但是搜索发现针对研究生群体的相关研究文献比例更少。
本文将通过对近年来“研究生学术道德”和“研究生学术规范”文献统计分析和总结,对该领域研究进行综述,明确研究趋势和研究不足,规范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研究的方向,从而更好的指导研究生学术研究走向规范化,也进一步探索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研究的方法和路径。
一、研究生的学术规范具体要求关于研究生应该遵循什么样的道德规范,浙江大学、兰州大学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标准。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学位论文是为申请硕士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宝贵财富。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做到学位论文在内容和格式上规范化和统一化,特做如下规定:一、论文用A4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论文顺序依次为:封面、《原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致谢、附录等。
打印要求清晰干净,文字准确无误,字体一般为小四宋体。
二、封面:学位论文封面采用统一的《兰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学位论文》格式,封皮选用耐磨封皮纸,颜色不限。
密级:填写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绝密,该项填写请先与导师商量。
分类号:参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填写。
论文题目:中文题目不超过20字,外文题目为中文题目的正确译文。
指导教师:填写确定的指导教师的姓名及职称。
申请学位级别:填写“硕士”。
论文工作起止时间:年限不得少于一年。
如:“01年4月-02年4月”三、《原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下载地址:/xw/lwsm.doc注意:一定要论文作者本人签名及导师本人签名。
(打印名无效)四、中(外)文摘要中文摘要、外文摘要应以简洁的语言介绍论文的概要,阐述研究工作的意义、目的、中心内容、主要结论,突出新方法、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
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应在500字左右。
中外文摘要的内容必须一致,并要求语句通顺,语法正确。
五、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包括研究背景、立论根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过程、研究结果与分析、研究结论及其意义。
要求论述正确、逻辑严密、层次分明、文字流畅、公式图表清晰、数据真实可靠,公式推导和计算结果正确无误。
正文字数要求:硕士学位论文3万字左右。
六、参考文献凡学位论文中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如实、详细地列出参考文献目录。
参考文献应按正文中引用的顺序列出,可以列在各章的结尾,也可以列在正文的末尾。
研究生学术诚信与行为规范

(2)改变词性,句子结构
(词性转换,句子变为短语等)
(3)改变句子时态、语态
如何避免剽窃 “释义,改写”举例1
原始资源
Like drought, excess rainfall and flooding can also contribute to epidemics of waterborne infectious diseases, in this case due to poor sanitation resulting f rom runoff from overwhelmed sewage lines or the contamination of water b y livestock(Source: Shuman, E., M.D. (2010, March 25). Global climate change and infectious diseases. New England Jour nal of Medicine; 362, 12, 1061-1063. Retrieved from at MIT Librarie s.)
剽窃(错误引用)
The American view of globalization is unlike that of the rest of the world. Bec
如何避免剽窃 Tips2——学会“释义,改写”
使用自己的词语和观点表述,含义不变,形式变。
如何改写? (1)使用同义词替换文中非普通词汇 (world, food, or science等,过于普通,无法替换)
正确引用
Economist Lester Thurow (1993) has asserted that the American reaction t o globalization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rest of the world in that “Americ an’s fear globalization less than anyone else, and as a consequence . . .think about it less than anyone else”(p. 6).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学位论文是为申请硕士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宝贵财富。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做到学位论文在内容和格式上规范化和统一化,特做如下规定:一、论文用A4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论文顺序依次为:封面、《原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致谢、附录等。
打印要求清晰干净,文字准确无误,字体一般为小四宋体。
二、封面:学位论文封面采用统一的《兰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学位论文》格式,封皮选用耐磨封皮纸,颜色不限。
密级:填写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绝密,该项填写请先与导师商量。
分类号:参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填写。
论文题目:中文题目不超过20字,外文题目为中文题目的正确译文。
指导教师:填写确定的指导教师的姓名及职称。
申请学位级别:填写“硕士”。
论文工作起止时间:年限不得少于一年。
如:“01年4月-02年4月”三、《原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下载地址:/xw/lwsm.doc注意:一定要论文作者本人签名及导师本人签名。
(打印名无效)四、中(外)文摘要中文摘要、外文摘要应以简洁的语言介绍论文的概要,阐述研究工作的意义、目的、中心内容、主要结论,突出新方法、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
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应在500字左右。
中外文摘要的内容必须一致,并要求语句通顺,语法正确。
五、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包括研究背景、立论根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过程、研究结果与分析、研究结论及其意义。
要求论述正确、逻辑严密、层次分明、文字流畅、公式图表清晰、数据真实可靠,公式推导和计算结果正确无误。
正文字数要求:硕士学位论文3万字左右。
六、参考文献凡学位论文中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如实、详细地列出参考文献目录。
参考文献应按正文中引用的顺序列出,可以列在各章的结尾,也可以列在正文的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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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端正学术风气,强化学术诚信,鼓励学术创新,特制定《兰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兰州大学全体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第二章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研究生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一)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程序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充作自己的学术成果;不使用自己未阅读过的文献;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者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二)凡署名“兰州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原始稿件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核,投稿前必须经导师和其他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寄发表。
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依次署名,并各自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不以偏概全或夸大其辞。
(四)尊重研究对象。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遵守伦理道德,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在涉及实验动物的研究中,必须遵守实验动物的管理规定。
在涉及民族宗教的研究中,不使用歧视或侮辱性的词语。
(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研究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以备考查。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发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和纠正。
(六)不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七)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八)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
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九)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下述行为是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实验数据和调查结果等行为。
(二)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故意假造、篡改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和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三)伪造学术经历: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四)请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
(五)一稿多投或成果重复发表。
(六)不当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
(七)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对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向媒体公布等行为。
(八)泄密: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
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或公开。
(九)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对竞争项目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掩盖其不端行为,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十一)其它有违科学研究活动中的道德规范、社会公德以及有损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学风建设委员会,是处理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机构,负责评估学校学术违规问题,受理学术道德规范问题的举报,并做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学风建设委员会按照兰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督促与检查,强化和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的有关规定;对于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方面发生的问题,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学风和学术道德状况负有重要责任。
导师在学风与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方面要率先垂范,对学生要提出严格要求。
若因导师监督和教育不力,研究生出现学风与学术道德问题,导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者,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
研究生学风状况和学术道德水平,在评价和考核研究生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监察处、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工作,协助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调查审议涉及研究生学风与学术道德的举报投诉,并具体执行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
第五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举报和认定第七条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应实名举报。
举报人可向校
学风建设委员会、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监察处和有关学院学术委员会等部门举报。
接受举报的部门有责任为举报人和证人保密。
(一)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询,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于可能涉及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正式委托被举报人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也可以组成临时工作小组进行调查。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接到举报或接受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调查委托后,要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询,在1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报告和结论报校学风建设委员会,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程序。
(三)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应与被举报人或举报人存在利益关系。
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四)调查应分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并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认定,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校学风建设委员会。
必要时,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聘请校外专家进行独立调查。
(五)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将书面调查报告送达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在书面调查报告被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报告的不同意见。
(六)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在以上调查工作基础上进行审议,做出事实认定报告并通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
(七)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在受理举报和调查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证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八)在学校有关部门做出处分或组织处理决定前,一切程序和资料均需保密,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六章处理与申诉
第八条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个人,视其行为、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做出处理。
(一)违反本规范第四条第一至第四项情形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记过、留校察看、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
凡在学术界和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凡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定犯有抄袭、剽窃等违法行为或其它恶意行为,因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位论文发生上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问题,尚未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永久取消该生申请学位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该生由该论文、专著而得到的一切奖励或荣誉均应收回或取消。
凡因抄袭、剽窃、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取消答辩资格、撤销学位等处分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再以任何身份、任何形式在本校申请学位。
(二)违反本规范第四条第五至第十一项情形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要提出严肃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并责令其向有关被侵权个人或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补偿损失。
涉及泄密行为的,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根据学校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事实认定报告,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按相关程序对涉案研究生执行纪律处分;研究生院负责按相关程序对涉案研究生进行撤销学位和毕业文凭等处理;由研究生院和人事处负责对相关指导教师进行处理或处分。
处分决定应书面送达被处分人。
被处分人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构或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查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对于如实反映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人予以保护和奖励。
同时,对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对被举报者予以澄清事实。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