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市交通指路标志设计规范
公路工程中关于交通标志的规范要求

公路工程中关于交通标志的规范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普及,公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而交通标志作为公路交通管理的基本要素,起着指导和警示作用。
因此,关于交通标志的规范要求对于确保公路安全和畅通至关重要。
一、交通标志的设计规范要求交通标志的设计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要求,以确保标志的可读性和辨识度。
以下是一些设计规范要求的例子:1. 标志尺寸和比例:交通标志应根据道路等级、车速和视距要求确定合适的尺寸和比例。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上的标志尺寸会比普通道路上的标志大。
2. 标志颜色:不同类型的交通标志应使用特定的颜色以传达不同的信息。
例如,红色表示禁止或停止,蓝色表示指示性信息,黄色表示警告,绿色表示指导性信息,白色表示道路信息,橙色表示施工区域。
3. 标志图案和文字:标志图案和文字应简洁清晰,以便驾驶员能够迅速理解。
图案和文字应使用合适的比例和字体大小,以及足够的对比度和亮度,以确保在各种光照条件下的可见性。
二、交通标志的放置规范要求交通标志的放置位置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以确保驾驶员能够及时发现并理解标志信息。
以下是一些放置规范要求的例子:1. 距离标准:交通标志应放置在距离驾驶员能够及时看到和反应的位置。
标志之间的距离应根据车速、视距和标志类型来确定。
2. 偏离距离:交通标志应放置在距离实际行驶道路一定距离的位置,以避免被遮挡或干扰驾驶员的视线。
3. 高度要求:交通标志应采用合适的高度放置,以确保标志能够在各种天气条件下清晰可见。
三、交通标志的维护规范要求为了确保交通标志的长期有效性,维护规范要求也需要被遵守。
以下是一些维护规范要求的例子:1. 定期检查和维修:交通标志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以确保标志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受损或磨损的标志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2. 清洁保养:交通标志应保持清洁,以确保标志的可见性。
灰尘、污垢或植物遮挡应及时清除。
3. 标志反光度:交通标志上的反光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反光度,以确保在夜间或低光条件下的可见性。
最新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精品资料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第一部分概述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
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
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
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
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
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
如下列一些情况: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
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
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
公路工程中的路面标志设计规范要求

公路工程中的路面标志设计规范要求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路面标志的设计和使用对于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准确、清晰的路面标志可以提供准确的导航和警示信息,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意识和警觉性。
因此,制定适当的路面标志设计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路工程中的路面标志设计规范要求。
一、标志设计原则路面标志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易于辨认:标志图案应具有明显的形状和颜色,在不同的天气和光照条件下都能清晰可见。
2. 简洁明了:标志内容应简明扼要,排除多余的文字和图像,方便驾驶员和行人快速理解。
3. 一致性:标志的形状、颜色、图案和文字应保持一致,遵循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标志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的标识含义。
4. 符合交通规则:标志设计应符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既要为驾驶员提供正确的导航,又要对危险和禁止行为给予准确明确的警示。
二、标志分类根据功能和用途,路面标志可分为以下几类:1. 指示标志:用于提供道路行进方向、里程、道路名称、城市、乡村和地区等信息的标志,包括方向指示标志、前方服务设施标志等。
2. 警示标志:用于提醒驾驶员注意特殊情况、危险路段或者道路设施的标志,包括交通警告标志、危险警示标志等。
3. 禁令标志:用于规定禁止或限制特定行为的标志,包括禁止停车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
4. 指示标志:用于引导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行进方向、提供服务设施信息的标志,包括行人指示标志、非机动车指示标志等。
三、标志规格要求路面标志的规格要求包括标志的尺寸、颜色、材质和安装位置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志规格要求:1. 尺寸:标志的尺寸应根据标志的分类、用途和距离进行合理的设计,以确保标志在不同距离下都能被驾驶员清晰辨认。
2. 颜色:标志的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例如红色表示禁止或停止,绿色表示指示和引导,黄色表示警示等。
3. 材质:标志的材质应具有耐候性和反光性能,以确保标志在不同天气条件下都能保持清晰可见。
4. 安装位置: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距离驾驶员或行人能够及时辨认的范围内,避免遮挡或干扰。
厦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1)

桥梁护栏的颜色、型式选择、材料及基础构造要求遵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D81-2006)执行。
5.3 活动护栏
5.3.1 设置条件 根据不同的城市道路等级应设置活动护栏: a) 在城市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应设置活动护栏; b) 在设有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主干路上,应设置分隔对向交通的活动护栏,在抢险、 救援等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方便地开启,使车辆紧急通过。
4 总则
4.1 安全设施颜色应符合 GB5768.2 的规定,对于禁止设施可采用红白组合,警示设施采 用黄黑组合或蓝白组合。 4.2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道路可选择外观自然、与周围环境相融合的护栏型式,但不得降 低护栏防撞等级。 4.3 在失控车辆撞击护栏时,为防止乘员的头部直接撞击在护栏结构上,在满足护栏功能 的前提下,其高度宜小于 100cm。当需要护栏抵抗很大的碰撞力、防止大型车辆翻越时, 可以考虑将护栏的高度定为 100cm 以上,但护栏的结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失控车 辆的乘员头部直接撞击护栏。 4.4 护栏的防撞等级、型式选择、材料及构造要求遵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执行。
护栏 barrier 一种纵向吸能结构,通过自体变形或车辆爬高来吸收碰撞能量,从而改变车辆行驶方 向、阻止车辆越出路外或进入对向车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乘员伤害的设施。按其纵向设 置位置可分为路基护栏和桥梁护栏;按其横向设置位置,可分为路侧护栏和中央分隔带护 栏;根据碰撞后的变形程度,可分为刚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和柔性护栏。 3.2 路基护栏 subgrade barrier 设置于路基上的护栏。 3.3 桥梁护栏 bridge barrier 设置于桥梁或立交桥梁上的护栏。 3.4 路侧护栏 roadside barrier 设置于道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以防止失控车辆越出路外或碰撞路侧构造物和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JTGT3381-02—2020)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JTGT3381-02—2020)目次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7)4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 (9)4.1 一般规定 (9)4.2 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的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 (9)4.3 在役公路的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 (10)5 交通工程论证及方案设计 (13)5.1 一般规定 (13)5.2 限速路段划分 (13)5.3 论证方法选取 (14)5.4 综合评价论证法 (16)5.5 风险因素论证法 (27)5.6 运行速度论证法 (30)5.7 限速路段和限速值调整 (32)5.8 限速方式选择 (35)5.9 方案设计 (36)6 限速标志及相关设施设计 (37)6.1 一般规定 (37)6.2 版面设计 (37)6.3 限速标志设置 (38)6.4 可变限速标志设置 (40)6.5 建议速度标志设置 (41)6.6 相关设施设置 (42)7 实施效果评价 (43)附录A 风险因素论证法风险系数取值 (45)附录B 限速标志版面示例 (54)附录C 平面交叉限速标志设置示例 (58)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60)1 总则1.0.1 为规范公路限速标志的设计,合理控制公路车辆行驶速度,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公路限速标志是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也是执法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
科学设置、合理规范公路限速标志关系到广大公路使用者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公路交通安全与运行效率。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限速标志设计,以及在役公路限速标志设计或调整优化。
条文说明为充分满足公路使用者的需求,保障公路运营的安全和畅通,新建公路要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考虑未来运营条件进行限速标志设计;改扩建公路要结合改善后的公路、交通、环境等条件重新进行限速标志设计。
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可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限速值的选取进行论证,提出限速标志设计方案,据此对有关技术指标或工程保障措施进行适当调整。
厦门市交通指路标志设计规范

厦门市交通指路标志设计规范(讨论稿)一、现状指路标志状况1、目前厦门市道路指路标志板面形式多样、部分现状标志牌老旧且标注内容不规范,道路名称不一致,不能与地图形成对照;2、版面设立内容不全面、指路标志数量局限性;3、指路信息以“点”为主,指路方向目旳地不持续,缺少道路信息,指路标志未形成完整旳系统;4、中英文对照不规范。
★构建完整旳指路标志系统成为解决问题旳核心二、设计目旳和根据(一)、设计目旳1、根据交通组织管理方案,有目旳地对交通进行分流、引导交通,减小都市中心交通压力,增强驾驶员通过指路标志达到目旳地旳效果;2、为了有效旳管理道路交通,达到安全、经济、合理、美观旳目旳;3、针对厦门特点形成完整旳厦门地方道路指路系统,便于此后指路标志旳设计。
(二)、设计根据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2、《都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立指南》()。
3、《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18833-)。
4、道路交通管理旳需求。
三、设计原则(一)、总体设计原则: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旳设立应以道路交通管理旳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组织管理方案为根据,分清路权、增进畅通、避免事故、保障安全为总体原则。
(二)、指路标志设计原则:1、目旳地旳划分:根据交通状况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目旳地;其中一类目旳地为岛外各区(海沧(漳州)、集美、同安、翔安(福州、泉州))和岛内重要目旳地(机场、火车站、轮渡、会展中心、厦大、码头、植物园或其他重要旳文化、体育中心等);二类目旳地为一类目旳地旳中间环节,即岛内外旳重要交通干道、立交桥或重要旳交通中转站;岛内(东西方向为:湖里大道-火炬路-枋湖北二路,南山路-园山路-金湖路,仙岳路,湖滨北路-吕岭路,湖滨南路-莲前路;南北方向为:湖滨西路-东渡路-兴湖路,白鹭洲路-公园东路-同安路-镇海路,湖滨东路-华荣路,厦禾路-嘉禾路,成功大道,金尚路,云顶北路,环岛干道、环岛路);岛外海沧区(东西方向:角嵩路;马青路-翁角路-孚莲路;南北方向为:灌新路-海新路;西滨路-新阳大桥);集美区(324国道、319国道、沈海高速公路、孙坂路、同集路、集美大道等);同安区(324国道、沈海高速公路、同集路等);翔安区(324国道、沈海高速公路、翔安大道等)。
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

第一节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一、设置原则<1>交通指引标志的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应符合GB 5768.1、GB 5768.2 的规定。
<2>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应为道路使用者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
<3>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道路、交通等因素,制定统一规格的指引标志。
<4>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或去除。
<5>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应全面、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信息不足或内容相互矛盾、有歧义。
二、基本规定(一)基本要求<1>指引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2>标志边框的颜色与字符颜色一致;标志衬边颜色与标志底色一致。
(二)标志版面内容1、字符拼写<1>道路交通标志的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
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
一般一个地名不写成两行或两列。
<2>指路标志使用中文、英文两种文字,标志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除有特殊规定之外,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
<3>如果标志上使用英文,地名用汉语拼音,相关规定按照GB 17733,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专有名词用英文。
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根据需要也可全部大写。
<4>交通标志常用名词的中英对照及部分英文缩写参见附录A。
2、文字高度指引标志的文字高度应符合GB 5768.2的规定。
3、文字的间隔、行距指引标志文字的间隔、行距等应符合GB 5768.2的规定。
4、版面样式及尺寸<1>版面样式及尺寸应综合考虑道路路况、版面信息字数、版面美化等因素,使版面美观、简洁。
<2>按照道路状况的不同,设置使用不同规格的版面样式及尺寸。
版面样式及尺寸应符合GB5768.2 规定。
5、箭头指路标志中箭头的使用应符合GB 5768.2的有关规定。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A)主标志⑴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⑵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⑶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⑷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⑸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区景点方向、距离;⑹道路作业区标志:告知道路作业区通行;⑺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和其它信息;B)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
1.3.2明确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制作标的反光膜有很多颜色,标志的颜色是标志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和标志的形状一起构成给道路使用者的第一感知。
⑴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志⑵黄色或荧光黄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⑶蓝色:用于指示标志、一般道路指路标志⑷绿色: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⑸棕色:用于旅游区标志⑹黑色: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⑺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⑻橙色或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标志⑼荧光黄绿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的警告标GB5768.1-2009增加了荧光黄色、荧光黄绿色和荧光橙色。
荧光反光膜有一种独特的耐候性荧光因子,可以提高反光膜在黄昏、黎明和一些恶劣天气(雪、雾)的反光亮度。
注意儿童标志施工绕行诱导标志1.3.3标志形状交通标识的视认性和显示程度是否良好与交通标志的形状有重要关系.3.1.3-1我国标志形状的一般规定颜色一般规定三角形我国采用正等边三角形为警告标志的几何形状,在减速让行标志中采用倒三角形。
圆形我国将圆形用于禁令示志和指示两种标志的几何形状方形包括正方形和长方形,用于指路标志、指示性(部分)、旅游区及辅助标志的几何形状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令标志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标志1.3.4文字交通标志的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
(交通标志专用字体)按从左到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一般一个地名不写成两行或两列。
指路标志汉字高度一般根据设计速度选取。
汉字字宽和字高一般要求相等,但因极其重要的原因经研究论证必须缩小标志板尺寸时,文字高度可适当减小或采用高宽比为1:0.75以内的窄字体,但不得改变版面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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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通指路标志
设计规范
厦门市交通指路标志设计规范(讨论稿)
一、现状指路标志情况
1、目前厦门市道路指路标志板面形式多样、部分现状标志牌破旧且标注内容不规范,道路名称不一致,不能与地图形成对照;
2、版面设置内容不全面、指路标志数量不足;
3、指路信息以“点”为主,指路方向目的地不连续,缺少道路信息,指路标志未形成完整的系统;
4、中英文对照不规范。
★构建完整的指路标志系统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设计目的和依据
(一)、设计目的
1、依据交通组织管理方案,有目的地对交通进行分流、引导交通,减小城市中心交通压力,增强驾驶员通过指路标志到达目的地的效果;
2、为了有效的管理道路交通,达到安全、经济、合理、美观的目的;
3、针对厦门特点形成完整的厦门地方道路指路系统,便于今后指路标志的设计。
(二)、设计依据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2005)。
3、《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18833-2004)。
4、道路交通管理的需求。
三、设计原则
(一)、总体设计原则: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以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组织管理方案为依据,分清路权、促进畅通、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为总体原则。
(二)、指路标志设计原则:
1、目的地的划分:
根据交通情况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目的地;其中一类目的地为岛外各区(海沧(漳州)、集美、同安、翔安(福州、泉州))和岛内主要目的地(机场、火车站、轮渡、会展中心、厦大、码头、植物园或其它主要的文化、体育中心等);
二类目的地为一类目的地的中间环节,即岛内外的主要交通干道、立交桥或主要的交通中转站;
岛内(东西方向为:湖里大道-火炬路-枋湖北二路,南山路-园山路-金湖路,仙岳路,湖滨北路-吕岭路,湖滨南路-莲前路;南北方向为:湖滨西路-东渡路-兴湖路,白鹭洲路-公园东路-同安路-镇海路,湖滨东路-华荣路,厦禾路-嘉禾路,成功大道,金尚路,云顶北路,环岛干道、环岛路);
岛外海沧区(东西方向:角嵩路;马青路-翁角路-孚莲路;南北方向为:灌新路-海新路;西滨路-新阳大桥);集美区(324国道、319国道、沈海高速公路、孙坂路、同集路、集美大道等);同安区(324国道、沈海高速公路、同集路等);翔安区(324国道、沈海高速公路、翔安大道等)。
三类目的地为其它道路或其它需要通过指路标志表示的目的地。
2、标志版面的采用:
1)、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版面设计
(1)、在主要交通道路(包括主干路与次干路)与主要交通道路相交路口需设置大型二级指路标志,如图-1:
二级指路标志版面内容分为:一级交叉道路和二级交叉道路及一级目的地和二级目的地,一级交叉道路为采用二级标志板面时的第一条相交道路,二级交叉道路为行驶前方的下一个相交道路;一级目的地可以为一类目的地或二类目的地,二级目的地可以为二类目的地或三类目的地。
在设计二级目的地时应遵循一级为远,二级为近以及一级目的地不低于二级目的地的原则。
如上图一级交叉道路为(南山路、园山南路),二级交叉道路为(兴隆路);一级目的地为(集美、东渡路、环岛干道),二级目的地为(石鼓山立交、仙岳隧道、金尚路)。
(2)、在主要交通道路与其它道路相交时可设置二级或一级
指路标志牌,在设置二级标志版面时设计方法同上,设置一级指路标志时采用3.3*2.1m板面,如图-2:
该版面内容除直行方向设置二级指示内容外,其它均为一级指示目的地,一级指示内容为相交道路的临近道路或其它主要地名(可以是景点、公园、大型社区等)。
(3)、在与主要交通道路相交的其它道路上宜设置一级指路标志牌,设置版面如图-3:
该版面内容主要是支路或次干道交通向外发散,指示目的地同主要道路设置的方向。
(4)、原则上同一路口同一方向指示的目的地应相同,但在二级指路标志与一级指路标志同时采用的路口,一级指路标志指示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指示二级标志内容的其中一个。
2)、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的连续性:
为了驾驶员行驶在道路上能根据指路标志到达自己的目的地,指路标志应设置成连续性,即在第一个二级指路标志的二级道路为下一个标志的一级道路;或第一个二级指路标志的目的地为下一个标志的一级目的地。
如图-4:
2)、快速路、国道、省道公路指路标志版面设计
(1)、在设计道路与主要交通道路相交路口需设置大型二级指路标志,内容包括地点、距离。
3、其它特别说明:
1)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
(1)在设有禁止左转等禁令标志的路口标志版面相应体现,但在中分带设有隔离带时不设置。
(2)标志实施前需确定标志位置是否合适,若离路口太近、太远或有其它障碍物时需要调整。
(3)针对规划道路预留交叉路口及其它断头路设置“此路不通”的断头路标志。
(4)对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大学、医院、纪念碑、公园及社会大型公用停车场在相近路口的标志版面上体现。
(5)单行道、绕行标志结合指路标志设计。
2)立交指路标志:
立交指路标志分立交及出口指路二级实现。
厦门市交通改善办公室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