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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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饭店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饭店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饭店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饭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饭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根据饭店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

第三条饭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运用管理、技术、教育等手段,全面推进饭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饭店安全生产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机构第五条饭店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饭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饭店的负责人任命,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饭店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饭店负责人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饭店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饭店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二条饭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分级管理,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饭店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饭店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饭店应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饭店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合理分工,迅速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第十七条饭店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八条饭店应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九条饭店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二十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饭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饭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饭店整改,确保饭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餐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餐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餐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餐厅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餐厅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等。

第三条餐厅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求卓越。

第四条餐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餐厅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六条餐厅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餐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防范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餐厅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餐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员工必须遵守餐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餐厅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安全设施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餐厅应当制定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餐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做到不合格食材不得进入餐厅。

第十五条餐厅应当加强餐具消毒管理,保证餐具的安全卫生。

第十六条餐厅应当加强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职业病防护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七条餐厅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餐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餐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餐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餐厅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018最新】加强组织领导的方法-范文word版 (4页)

【2018最新】加强组织领导的方法-范文word版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加强组织领导的方法导语: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和保证。

高质量高标准开展好第二批实践活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的方法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不断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是建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党组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部署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是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分别和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促抓好层层分解和落实。

通过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跟踪抓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三是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四是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年终综合考评,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划拨20万元建立安全奖励基金。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一)重视日常监管,加强旅游旺季检查。

专题部署春节、清明、五一、杨梅节、国庆等旅游旺季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保障。

在节前由局领导带队联合市安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分组对全市旅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同时加强重要时段值班力量,开通24小时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问题。

(二)主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安全检查。

主动协调配合安监、交通、质监、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车辆、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旅游餐饮、消防安全等的联合检查和监管。

餐饮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餐饮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餐饮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培训机构的管理行为,保障培训质量,维护培训市场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餐饮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合规运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尊重员工权益,维护培训机构形象。

第三条餐饮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工作职责、管理流程等内容,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餐饮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餐饮培训机构应当注重学员权益保护,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保障学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餐饮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培训活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违法培训行为。

第七条餐饮培训机构应当重视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对学员及员工的信息保护,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第八条餐饮培训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培训市场秩序,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餐饮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管理层、教务部、招生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管理层负责制定机构发展战略、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教务部负责培训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编制、教师指导等工作,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招生部负责学员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学员来源。

第十三条财务部负责财务收支管理、经费使用审计等工作,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工作,维护员工权益。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制度。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六条餐饮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课程负责人,负责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餐饮培训机构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学员进行知识考核和技能测试,确保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餐饮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记录学员基本信息、学习情况等内容,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餐饮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水平,激发教师教学热情,保障教学质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12
•【文号】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施行日期】2018.0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维护法令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193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
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5年)
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6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培训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培训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班食堂、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他食品经营场所。

第三条培训班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培训班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人员第五条培训班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服务员等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二)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三)能够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厨师、服务员等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第八条培训班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第九条食品采购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采购食品原料应来源可靠,证照齐全;(二)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三)采购的食品应进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十条食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按照类别、用途、温度等条件分类存放;(二)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三)食品储存设施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加工工具应专用专用,不得交叉使用;(二)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卫生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三)食品加工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第十二条餐饮具清洗消毒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餐饮具应进行彻底清洗,去除食物残渣;(二)餐饮具应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餐饮具消毒后应妥善存放,避免再次污染。

餐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餐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餐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规范餐厅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制定餐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餐厅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组,并设立组长。

安全生产管理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餐厅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惩罚。

具体责任分工如下:•餐厅经理:全面负责餐厅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组长:负责餐厅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导书,并配合安全生产管理组的工作。

三、环境安全管理1. 餐厅内部环境安全管理餐厅内部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安全、员工安全和消费者安全。

具体管理要求如下:•安排专人负责卫生清洁工作,实行定期消毒,保持餐厅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安全,不用过期食品或劣质食品;•安排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安装监控设备,对食品操作过程进行监控,防止不合格食品质量流入市场;2. 餐厅外部环境安全管理餐厅外部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每天清洁卫生。

具体要求如下:•保持餐厅周边干净卫生,防止垃圾和污水流入餐厅;•经常清洗餐厅门口和道路,保持清洁卫生;•安装安全警示牌,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确保餐厅消防安全。

四、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是餐厅最核心的安全管理内容,而食品安全的管理也是最为复杂、最为重要的安全管理内容。

餐厅应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1. 采购管理•餐厅应采购新鲜食品材料,杜绝采购已过期或不合格的食品材料;•条码和标签等标识应准确清晰,可以查询到每个食品材料的生产日期、批次等信息;•餐厅应与供货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要求供货商提供质量合格证等配合文件。

2. 餐厅仓库管理•餐厅仓库应保持清洁卫生,杜绝耗材和食品材料混存;•餐厅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餐厅配送的食品材料应检测入库,并进行分类存储;3. 食品加工管理•餐厅应严格按照加工工艺操作,保证食品的质量;•操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并佩戴工作服、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加工过程应经常洗手,并用酒精消毒。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资金,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要大力实施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及时发现并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和供气管道化改造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辖区餐饮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

二、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一)城乡建设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基本要求,监督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定期检查、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等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负责向社会公示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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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餐饮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及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要求:
第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第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四条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公司新招员工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六条公司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七条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必须接受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总学时为24学时,其中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时间分别不低于8学时。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第九条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特殊工种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根据所从事的工种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根据员工所转换的岗位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新职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经营岗位。

2、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
⑴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⑵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⑶预防事故、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⑷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3、部门级安全教育内容:
⑴经营特点及经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⑵经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⑶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⑷机电设备、电器等安全基本知识;
⑸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安全疏散和职业病防治知识;
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4、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⑴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⑵新职工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种电器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⑶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⑷本岗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⑸经营项目中职工的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第十六条:经常性安全教育
1、各生产经营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2、培训内容:餐饮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食品卫生相关文件、《北京市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消防安全知识等。

3、培训学时:对每一位员工培训的时间为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4个学时),将培训情况及时要有记录。

4、根据经营特点抓住五个关键时间点进行教育:婚宴任务重不注意安全;客人少时容易忽视安全;客员醉酒容易麻痹;季节气候变化;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进行防止事故发生的教育。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实施
第十七条公司安全教育: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厨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其他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公司行政部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经理组织,安全员负责实施。

包括对部门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各点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受教育率达到100%。

第五章安全教育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档案管理由行政部统一规范,为每位在职员工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

第二十条:处罚内容:对公司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或在安全教育培训时,迟到早退的进行处罚。

1、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者,罚款50元。

2、部门不按照要求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或《三级安全教育卡》保存和管理不当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仍不整改的报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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