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中的热点问题
新闻业界新闻侵权行为原因探析及对策

下, 图通过对新 闻侵权行 为的特征及表现进行 分析 , 出新 闻 试 找
侵 权 的 一 些原 因并 对 针 对 不 同 的原 因给 出不 同 的 对 策 , 期 望 以
本 文对新闻侵权行为的解决有所帮助 。 关 键词 : 闻 ; 新 侵权 ; 因分 析 原
中图 分类 号 : 2 G1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号 :6 3 2 l(02 0 02 0 17 — 1 12 1 )8— 38— 2
由于社会对信息需求的扩大和新闻媒介报道领域 的扩展 , 特别 是舆论监督 功能的实施 , 因报道失实而 引起的侵权 纠纷 乃至诉
讼便不可避免地增 多。那 么,对新闻媒 介来说 , 易造成哪 些 容
2新 闻侵权 的原 因探析 -
2பைடு நூலகம் . 经济利益的驱使
传媒产化规模越 来越大 , 我国实力 强的媒体发 展速度 更是 令人惊叹 , 一些媒体甚至 实现 了上 市我国传媒行 业在创 造巨大 社会效益的同时, 也给 国家税收做出越来越大 的贡献 , 例如视每 年的广告标王广告数额每年不断飙升 。很 多地方 卫视也在不断
设立的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机构 , 包括报社 、 杂志社 、 广播 电台 、
施的全媒体战略 , 无不是想扩大社会影响 力打 造品牌 , 取得更 多 企业的广告投入 , 而要赢 取高 的广告收 益 , 就要提 高收视 率、 收 率、 订阅率和点击 率, 电视 、 广播 电台 、 刊杂志 、 报 网络 无不需要 靠自身有吸引力的容来赢取受众 , 新闻报道作 为一种最常规 、 最 能赢得眼球的媒体 内容 , 引起各类体高度重视 , 对独家首家新 闻 报道竞争抢发也愈来愈激烈 , 常常发生大面积 的侵 转载 , 新闻被 “ 头去尾 ” 隐去报 道来源和记 者名字 , 变成了 自己的内容 。 掐 , 就
法律案例热点事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核心竞争力。
本文将以“XX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为例,对法律案例热点事件进行分析,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凭借创新技术和优质产品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然而,在2018年,该公司被指控侵犯某知名企业的一项专利技术,引发了一场轰动一时的知识产权纠纷。
三、案件概述1. 专利侵权原告某知名企业拥有某项发明专利,授权范围为一种电子产品的技术方案。
XX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与该专利技术相同的电子产品,被原告指控侵犯专利权。
2. 诉讼过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就侵权事实、专利权保护范围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法院依法审理,认定XX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与原告专利技术相同,构成侵权。
3.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XX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侵权行为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XX公司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有:(1)XX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与原告专利技术相同,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2)XX公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未履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3)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专利权的存在。
2. 侵权赔偿本案中,法院判决XX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这一赔偿金额的确定,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1)原告专利权的价值;(2)XX公司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3)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分析:(1)提高企业创新能力;(2)保护企业合法权益;(3)促进国家经济发展;(4)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法律热点案件热点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法律热点案件频发。
这些案件涉及民生、社会公平正义、国家安全等多个领域,引发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我国近期发生的几个法律热点案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
二、法律热点案件分析1.案件一:某电商平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近年来,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某电商平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成为近期法律热点。
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平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数百万元。
此案反映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同时也暴露出电商平台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案件二:某地“套路贷”案件“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某地“套路贷”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
法院经审理,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严厉打击,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3.案件三:某市城管执法暴力执法案城管执法暴力执法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某市城管执法暴力执法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经审理,认定城管执法人员违法,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此案提醒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4.案件四:某企业环境违法案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某企业环境违法案,涉及环境污染、非法排放等问题。
法院经审理,依法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此案彰显了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也提醒企业要依法经营,保护生态环境。
三、问题探讨1.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仍然较多,维权成本较高,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维权效率。
2.暴力执法问题暴力执法问题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3.环境问题环境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热点案例问题汇总(3篇)

第1篇近年来,我国法律领域不断涌现出许多热点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
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些案例,本文将对近期法律热点案例进行汇总,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二、法律热点案例问题汇总1. 张扣扣故意杀人案2018年2月,张扣扣故意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和继父,随后投案自首。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主要争议点在于张扣扣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2. 王某某诉李某名誉权纠纷案2019年,王某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李某涉嫌违法的信息,导致李某名誉受损。
李某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此案引发了关于名誉权保护与言论自由的争议。
3. 郭某鹏涉嫌侮辱国旗案2019年,郭某鹏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侮辱国旗的言论,被依法逮捕。
此案引发了关于国旗保护与言论自由的争议。
4. 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2019年,王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离婚后,李某要求王某支付高额抚养费。
此案引发了关于离婚抚养费问题的争议。
5. 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19年,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依法逮捕。
此案引发了关于传销活动打击与民间借贷问题的争议。
6. 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2019年,杨某某因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了自己的妻子。
此案引发了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
7. 刘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2019年,刘某某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被依法起诉。
此案引发了关于著作权保护与网络版权问题的关注。
8. 胡某涉嫌污染环境案2019年,胡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排放工业废水,被依法逮捕。
此案引发了关于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问题的关注。
9. 赵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9年,赵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依法逮捕。
此案引发了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注。
10. 陈某某涉嫌诈骗案2019年,陈某某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被依法逮捕。
此案引发了关于打击电信诈骗的关注。
三、案例问题分析1. 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案引发了关于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的争议。
法律热点案件热点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法律实施力度不断加大。
然而,在法律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热点案件和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针对当前法律热点案件和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期引起全社会对法治建设的关注和思考。
二、法律热点案件1. 张玉环案张玉环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冤假错案。
2001年,张玉环被指控杀害妻子,被判无期徒刑。
经过多年的申诉,2018年,法院依法再审,认定张玉环无罪,予以释放。
该案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冤假错案的反思。
2. 马航MH370事件2014年,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联,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此事,派出搜救队伍参与搜救行动。
然而,案件至今未破,引起了人们对航空安全的担忧。
3. 江歌案江歌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杀人案件。
2016年,江歌在日本被杀害,凶手系其室友。
此案引发了人们对留学生安全、社会道德底线的关注。
4. 董责险案董责险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保险纠纷案件。
2017年,我国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因涉嫌违规操作被起诉,引发董责险纠纷。
该案引发了人们对公司治理、保险制度完善的关注。
三、法律热点问题1. 网络侵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案件日益增多。
如何界定网络侵权、保护知识产权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2. 环境污染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如何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加强环境执法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3. 劳动权益保障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如何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4. 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
如何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四、法律热点案件和问题的解决路径1. 加强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针对冤假错案、司法不公等问题,要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实施针对网络侵权、环境污染、劳动权益保障等问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民事案件的法律热点(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民事案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即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证据,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网页信息等。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电子证据的运用已经成为法律热点之一。
本文将围绕合同纠纷中的电子证据问题,分析其法律适用、证据效力及法律风险,以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参考。
一、电子证据的法律适用1. 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证据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电子证据的生成、存储、传输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电子证据的生成、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具有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3)电子证据的生成、存储、传输和使用主体具有合法性。
2.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需满足以下条件:(1)电子证据的来源可靠,具有真实性;(2)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3)电子证据的生成、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电子证据的效力1. 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电子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2)电子证据的生成、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3)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
2. 电子证据的效力排除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电子证据的效力排除:(1)电子证据的生成、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篡改、伪造等违法行为;(2)电子证据的来源不可靠,存在虚假性;(3)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关联性。
三、电子证据的法律风险1. 证据灭失风险电子证据具有易丢失、易篡改的特点,一旦丢失或被篡改,可能导致证据灭失,从而影响案件审理。
2. 证据真实性风险电子证据可能存在伪造、篡改等违法行为,导致证据真实性受损,影响案件审理。
网站侵权案例

网站侵权案例在互联网时代,侵权案例屡见不鲜,网站侵权更是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
下面我们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来探讨网站侵权的现状和应对之策。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盗版下载的案例。
某知名音乐网站上,有用户上传了一部最新上映的电影,并提供免费下载。
这显然侵犯了电影公司的版权。
当电影公司发现后,立即向该音乐网站提出了投诉和要求删除侵权内容的要求。
网站方面也积极响应,立即删除了相关内容,并对上传侵权内容的用户进行了封号处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网站应该建立健全的版权保护机制,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要及时处理,以避免引起更大的纠纷。
其次,我们再来看一个关于抄袭的案例。
某教育类网站上,有一篇名为《如何提高写作水平》的文章,内容与一位知名作家的一篇专栏文章如出一辙。
经过调查发现,该网站的编辑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复制粘贴了该专栏文章,并冠以自己的名义发布。
被抄袭的作家提出了严正抗议,并向该网站提出了赔偿要求。
最终,该网站不得不公开道歉并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网站在编辑和发布内容时,要严格遵守版权法,对于他人的知识产权要给予尊重,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侵犯商标的案例。
某电商平台上,有一家店铺销售了一款名为“水晶之恋”的化妆品,而这个商标却是另一家化妆品公司的注册商标。
该公司发现后,立即向电商平台提出了投诉,并要求下架侵权商品。
电商平台经过核实后,果断下架了该商品,并对涉事店铺进行了处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电商平台作为一个交易平台,应该加强对商标侵权商品的审核,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要及时处理,以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网站侵权案例时有发生,但是通过及时的处理和合理的应对,可以有效避免和解决侵权纠纷。
同时,网站方面也应该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的版权保护机制,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让互联网成为一个更加公平、有序的环境。
法律热点问题案件(3篇)

第1篇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版权意识的提高,著作权侵权案件在我国日益增多。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盗版、抄袭等手段侵犯他人著作权。
张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便是其中一起典型的案件。
案件概述:张某,男,30岁,某网络文学作者。
2018年,张某创作了一部网络小说《花间梦》。
该小说一经发布,便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张某也因此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
然而,在小说走红的同时,张某却发现有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授权将《花间梦》改编成了漫画,并在网络上进行传播。
张某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遂将侵权者告上法庭。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张某的著作权是否被侵犯,以及侵权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案件分析:1. 著作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在本案中,张某创作的《花间梦》是一部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因此张某依法享有对该作品的著作权。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侵权者未经张某许可,将其小说改编成漫画并在网络上传播,显然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3.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侵权者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1. 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著作权依法受到保护,侵权者的行为构成侵权。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侵权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2. 二审法院判决:侵权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启示:1. 加强版权意识:本案提醒广大作者,在创作过程中要注重版权保护,及时注册著作权,以便在作品被侵权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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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经常发生各种侵犯权利、违反义务的违法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如果对此处理不及时,或者方法不适当,不仅使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而且还常使矛盾激化,因此如何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对于正确理解案件性质、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无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统帅和灵魂,是侵权行为法理论的核心。
当侵权行为发生以后,责任并非自然发生,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的立法和理论中,基本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另外还有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这三个归责原则三位一体,构成完整的归责原则体系。
过错推定原则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它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个具有一定特殊性的组成部分。
侵权民事责任构成是侵权法理论的核心问题。
关于侵权民事责任构成的学说,最具有典型的主要是四要件说,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责任能力非侵权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发生的根据,没有损害事实就不发生侵权责任,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
否则,就等于承认行为与损害事实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也可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极不科学,极不合理的。
违法行为亦为侵权民事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如果加以否认,无法处理因果关系这一客观要件。
行为人由于过错的指导,去实施行为,该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才具有因果关系。
过错是侵权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代替违法行为这一客观要件。
过错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上的应受非难性,它是人的观念形态,而不是客观行为的本身。
[关键词]侵权行为归责违法过错民事责任一、关于侵权行为的概念1、我国立法上对侵权行为概念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第三款,对侵权行为作了一般性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我国立法对侵权行为概念的最权威的规定。
侵权行为,从广义上说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从狭义上说是指过错地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2、理论上对侵权行为概念的界定究竟何为侵权行为,理论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各国学者众说纷纭。
在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学者对侵权行为概念的研究颇为深入、独到。
英国学者约翰.福莱明认为:“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过错,而不是违反合同,对这种过错,法院将在一种损害赔偿的诉讼形式中提供补救。
”美国学者莫里斯指出:“如果简单地概括侵权行为,可以说它是私法上的过错”。
权威的《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该术语表示可以引起民事诉讼的伤害或不法行为,侵权行为规则要求不得加害于他人的义务,以及加害了他人,则应对之进行补救或赔偿的义务,不是由于当事人的协议而设定,而是根据一般法律的实施产生的,与当事人的协议无关。
在大陆法系,侵权行为作为债的发生根据,在理论上有颇为深入的研究,对侵权行为概念的揭示,据有成文法体系学说的特点,即从成文立法的规定出发,阐释侵权行为的概念。
在我国台湾,史尚宽先生认为:“侵权行为者,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或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之行为也。
简言之,为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之违法行为。
”虽然认识不尽一致,但共同的地方都表明侵权行为是由“不法”、“过错”、“致人损害”等因素构成的行为。
在我国早期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中,受国外侵权行为法理论的影响较多。
在最早的民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基本问题》中,学者认为“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发生债的关系,受害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行为人负有赔偿的义务。
”《法学词典》对侵权行为定义为:“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而负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认为“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根《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据之一,它是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的行为”。
对侵权行为定义为:“指因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在《民法通则》公布施行以后,学者对于侵权行为的定义主要有:一是侵权行为是一种侵犯社会公共财产、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是指因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
二是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
三是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empirenews.page--]应当说,我国大陆民法学者对于侵权行为这一概念的研究,作出了相当的努力,比较准确地揭示了它的内涵。
但是,从更高的标准要求,这些概念还有不尽人意之处。
一是有些定义过于简单,对于侵权行为的完整内涵没有揭示出来:二是将侵害财产权列于侵害人身权之前,有重财产权保护而轻人身权保护的嫌疑;三是由于《民法通则》将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规定为民事责任,因而有的定义强调侵权行为以损害赔偿为主的法律后果不够;四是对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不够准确。
3、侵权行为的特征我认为,为了更全面、更准确地界定侵权行为的概念,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重理解:第一,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违法是侵权行为的基本性质,其依据,一是各国对侵权行为的称谓,均含不法的涵义。
二是用过错、损害赔偿和作为与不作为等均难以涵盖侵权行为的全部内容,只有以违法行为才能概括侵权行为的全部内容。
从违法行为这一性质出发考察,首先,侵权行为不是合法行为,而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的本身,就体现了法律的谴责。
其次,侵权行为违反的法律是国家关于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性法律规范和禁止侵害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禁止性法律规范。
再次,侵权行为违法的方式,是违反法律事先规定的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
第二,侵权行为是一种有过错的行为,只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不要求侵权行为的构成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
第三,侵权行为是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的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首先必须是一种客观的行为,而不能是思想活动。
其次,这种客观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方式。
其具体方式的形成根渊,在于法律赋予行为人法定义务的形式。
除了作为和不作的两种方式之外,侵权行为没有其他表现方式。
第四,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形式,同时也包括其他形式的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必然引起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行为人承担的主要法律后果,就是损害赔偿。
按照我国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还包括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但这些民事责任形式,都不能代替损害赔偿在侵权行为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把侵权行为的概念作如下的定义: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无过错,违反法[1][2][3]下一页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归责原则的研究1、归责概念的研究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统帅和灵魂,是侵权行为法理论的核心。
侵权行为法学者在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上的研究,是最为深入的。
从侵权行为法的意义上来研究归责,它应当包括以下三层意义:第一,归责的根本含义是决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赔偿责任的归属,即负担行为之结果,或称之为决定何人对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负担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实施以后,对于损害结果,总要有人来承担责任。
归责,就是将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归于对此损害后果负有责任的人来承担。
如果没有归责的过错,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就没有人来承担,受害人的损害就没有办法得到救济,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违法行为就不能得到民法的制裁。
第二,归责的核心,是决定何人对侵权行为的结果负担责任时应依据何种标准,这种标准,是某种特定的法律价值判断因素。
确定侵权责任的归属,必须有统一的标准和根据,因而使在侵权行为责任的归属上,实现民法的公平、正义原则。
法律价值判断因素有三:即过错因素、损害结果的因素以及公平的因素。
侵权行为的归责,就是针对侵权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依据这样不同的法律价值判断因素,将赔偿的责任归属于对此损害负有责任的人来承担。
第三,归责与责任不同。
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说,归责是一个过程,而责任则是归责的结果。
如果将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作为起点,将责任作为终点,那么,归责就是连接两点的过程。
因此,归责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是归责的结果。
责任,是指行为违反法律,其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当侵权行为发生以后,责任并非自然发生,必须有一个确定责任的过程。
责任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责任构成要件,而归责只是为责任是否成立寻求根据,而并不以责任的成立为最终目的。
[!--empirenews.page--]2、归责原则概念的研究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
王利明教授在其《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一书中指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实际上是归责的规则,它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彻于整个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法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一定的归责原则直接体现了统治阶级的侵权立法政策,同时又集中表现了侵权法的规范功能。
”对归责原则这样界定,应该说是严谨的、科学的。
在确认我国侵权行为法究竟有几个归责原则所构成的问题上,侵权行为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理论上有很大的争论。
主要的意见是:第一,一元论观点。
认为侵权行为法只有一个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单一的过错责任原则体系,构造主观式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和谐体系。
第二,二元论观点。
认为“在相当的历史时期内,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将是二元制,即过失责任原则与无过失责任原则并存”。
“而公平责任”多半是赔偿标准问题而不是责任依据问题。
所以,它能否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还大有探讨余地。
第三,主张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归责原则的三元论。
认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同时存在三个归责原则: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损害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行为能力的人致人损害而监护人不能赔偿的特别案件适用公平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