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乡活动法制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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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宣传单【范本模板】

普法知识宣传单【范本模板】

亲爱的居民朋友:您好,我们是四川理工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队来自法学院的师生。

为了弘扬法治精神,为您提供一些日常的法律知识我们准备了一份法制小知识的宣传单,愿您能在闲暇时间浏览,希望它能为您带来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年7月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4、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5、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6、 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7、受教育的权利。

8、休息权。

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计划生育。

~~~~~~~~~~~~~~(一)不登记,房子不算真正属于你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

(二)异议登记15天内不起诉,失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三)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主”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法制知识宣传单

法制知识宣传单

法制知识宣传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法制知识宣传单】尊敬的市民朋友们:法制是整个社会运行的基石,是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则。

为了提高广大市民对法制知识的了解,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特制作此份法制知识宣传单,希望能为您的生活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帮助。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其他法律的依据和准绳。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二、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则,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法犯罪。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法律制裁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法律制裁是社会治理的手段,也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

不管是小事还是大事,只要涉及到了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遵守法律是责任,违背法律是危险。

四、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基础公民的法律意识是维护法制的基础,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前提。

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国家繁荣富强。

五、法制教育是长期任务法制教育是一个长期任务,不仅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每个公民的自觉参与。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才能建设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

六、我们每个人都是法制建设的参与者法制建设是全社会的事业,每个人都是法制建设的参与者。

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积极遵守法律,守护法制,才能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希望通过本宣传单的内容,能让广大市民朋友们更加了解法制知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维护法律权益,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法律咨询机构或部门。

)第二篇示例:法制知识宣传单尊敬的市民朋友: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利的重要工具。

农村普法宣传活动

农村普法宣传活动

农村普法宣传活动一、法律常识宣传1.宣传内容:普及法律基本常识,包括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法律体系等。

2.宣传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可以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文艺演出等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兴趣。

二、权益保护法律知识1.宣传内容:宣传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权、财产权、人身权等。

2.宣传形式:通过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等方式,让农民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土地承包与使用法律知识1.宣传内容:宣传土地承包与使用的法律规定,包括土地承包的方式、程序、使用期限等。

2.宣传形式:通过法律讲座、现场咨询、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等方式,让农民了解如何合法、合理地使用土地资源。

四、农村企业与合作社法律知识1.宣传内容:宣传农村企业与合作社的法律规定,包括注册登记、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等。

2.宣传形式:通过法律讲座、现场咨询、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等方式,让农民了解如何合法、合规地创办和管理企业与合作社。

五、农业政策法规宣传1.宣传内容:宣传农业政策法规,包括农业补贴、农业保险、农业科技等。

2.宣传形式:通过政策解读、政策宣讲、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等方式,让农民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方法。

六、案例解析与法律风险防范1.宣传内容:通过解析典型案例,让农民了解常见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方法。

2.宣传形式:通过法律讲座、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等方式,让农民了解如何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

七、法律援助渠道与程序介绍1.宣传内容:介绍法律援助的渠道和程序,包括咨询热线、援助中心等。

2.宣传形式:通过法律讲座、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可以在当地政府网站或APP上发布援助渠道和程序的相关信息,方便农民获取帮助。

(完整版)最新农村法律宣传手册

(完整版)最新农村法律宣传手册

宣传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暑期三下乡法律宣传小组 二○一一年七月法律宣传手册送法下乡,邀您学法您好!我们是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送法下乡队伍。

为使大家进一步了解法律,学会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我们精心为您制定了这一份涉及婚姻、继承法、合同法、土地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宣传单,其中包含法制漫画,案例分析,以及篇末所附带诉讼指南,都是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

最后,真诚的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婚姻、继承法篇案例(一)李某与王某与1980年结婚,1982年生育一子小王,夫妇两人感情一直不好,但为了儿子始终未提出离婚。

2000年李某因身体原因辞去工作在家静养。

2001年李某患重症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靠儿子小王照顾。

2003年小王大学二年级时需交纳学费5000元,母亲李某无力承担,其父王某拒绝承担此费用。

无奈,李某与儿子小王一起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支付小王学费和李某扶养费。

支付小王5000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该支持?支付李某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分析:支付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依据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案中,小王已高中毕业正读大学二年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要求其父支付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支付李某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对方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李某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经济来源,属既缺乏生活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双缺乏人,因此,王某依法应当对李某有扶养义务,支付李某的扶养费,故李某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公益普法宣传单范文

公益普法宣传单范文

公益普法宣传单范文尊敬的市民:大家好!我们是一支由志愿者组成的公益普法宣传团队,致力于推动法治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本次我们携带了一系列公益普法宣传资料,希望能够通过这些宣传单来提高您的法律素养,增强您的法律意识,让我们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一、什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个体基于对法律的了解和认同,主动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一种思想观念,是公民应有的基本素质。

有了法律意识,我们才能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为社会做出贡献。

二、为什么要提高法律意识?1.保护自身权益:只有了解法律法规,才能在面对侵害自身权益时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只有人人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才能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3.预防和减少犯罪:高度的法律意识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预防犯罪的发生,减少社会危害和公共安全事件。

三、如何提高法律意识?1.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宪法、法律、法规等,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知法懂法,掌握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关注法治新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社会公正事件和法治建设进程,提高对法治的关注度和认同感。

3.自觉守法: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工作中,都要自觉守法,不违法、不犯罪,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

4.遇到问题及时求助:在生活中遇到与法律有关的问题,要及时求助相关法律机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意识的实践价值1.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只有人人遵守法律,才能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法律意识的提高可以预防犯罪,减少危害社会的事故和事件,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3.维护个人权益:法律意识的强化能够让个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遇到侵犯自身利益的情况能够及时维权。

4.建设法治社会:全民法治意识的普及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每个人都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五、我们的理想与行动我们相信,只有每个人都具备高度的法律意识,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法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

法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

一、前言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号召,提高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团队于2021年7月组织了一次为期两周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此次活动的主题是“法治乡村行”,旨在通过实地考察和宣传,了解农村地区的法律现状,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实践背景与目的1. 实践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农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此,我们希望通过此次三下乡活动,深入了解农村地区的法律需求,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2. 实践目的(1)了解农村地区的法律现状,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参考;(2)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3)锻炼团队成员的实践能力,提升社会责任感。

三、实践过程1. 实地考察我们团队首先选择了我国中西部地区的一个典型农村作为考察对象。

在考察过程中,我们深入农户家中,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法律需求。

通过与村民的交流,我们发现农村地区存在以下问题:(1)法律知识普及率低,许多村民对法律缺乏基本的了解;(2)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存在困难;(3)农村地区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如土地纠纷、邻里矛盾等。

2. 法律宣传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团队开展了以下法律宣传活动:(1)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邀请当地法律专家为村民讲解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等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2)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3)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

3. 法律援助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村民因法律知识匮乏而陷入困境。

为此,我们团队积极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1)协助村民处理土地纠纷、邻里矛盾等法律问题;(2)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3)协助村民申请法律援助,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

四、实践成果1. 农民法律意识得到提高通过我们的法律宣传活动,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方案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方案(精选5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方案1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和团中央《关于嘉庆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部署,全面活跃基层团组织,推进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强化团组织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服务团员的功能,响应省委组织开展“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活动暨优秀服务型团组织创建活动的号召,我院以“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立足基层、面向团员,重在创新、注重实效”为原则,拟举办嘉应学院政法学院21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创新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

二、活动意义通过一系列的社会实践活动,向社会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帮助学生树立志愿服务意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通过参与实践活动实现志愿服务由思想到行动的升华;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跃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团员的思想引领,推动服务型团组织建设;通过科技、卫生、文化、关爱进社区系列活动,使社区居民感受“三下乡”活动的魅力,为社区居民带去志愿服务,创新的活动形式,先进的文化知识,为社区建设增添活力;弘扬我院“爱心,服务,责任,奉献”的人文精神,展现政法学子的良好风貌,弘扬政法精神。

三、活动主题活力在基层活动进社区四、活动对象xx市社区居民五、活动地点xx市社区六、活动时间21年07月18日―21年07月19日七、活动准备活动开展前就进行本次三下乡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方式以及活动内容等的讨论和确定,充分考虑和采纳各方意见,以求用最大限度发挥集体智慧取得最大的实践成效。

(一)前期宣传活动开展前先派遣一批工作人员到该小区进行活动宣传,利用当地的广播、公告栏等进行宣传。

(二)联系准备1、与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涉,提前确定好住宿地点和具体活动地点2、与活动合作相关组织进行联系,确定具体方案;(三)流程、物资准备1、策划活动的具体流程,准备活动所需的物资以及具体活动的人员安排;2、准备好防暑、防蚊防虫、防感冒,以及扭伤摔跤擦伤流血的需用等必备的药物用品;3、打印出相关的资料和宣传单及调查问卷;4、计划好可借和需购的生活公共用品。

大学生三下乡宣传稿

大学生三下乡宣传稿

大学生“三下乡”活动的意义为了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改善农村社会风气,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满足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1996年12月中央宣传部、国家科委、农业部、文化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并从1997年开始正式实施。

三下乡——是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

各高校系统的大中专学生在文化下乡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通过"三下乡"实践活动既促进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又帮助和引导大学生按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成长成才;既传播了先进文化,又帮助和引导大学生接受先进文化的哺育;既服务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服务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下乡“活动把组织活动与机制建设结合起来,既抓住当前效果,也考虑长远利益保证“三下乡”,常下乡;把“送”与“用”结合起来,在“用”字上着力,在提高效果上下功夫;把“送”与“建”结合起来,在往下送的过程中,着眼加强阵地队伍设施建设,增强农村经济的造血功能。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大局服务。

并且在扎扎实实的实践服务中,我们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和社会阅历,增强自己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发现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从而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加以弥补,促进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

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次活动会努力实现服务农民群众与促进我们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有机统一。

“三下乡”也是我校共青团的一个品牌,通过社会实践,锻炼青年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农村的改革与谋求发展提供好的建议,让“三下乡”真正把先进的科技、教育和文化新颖的形式下乡,努力提高“三下乡”活动的服务水准,这也是我们此次活动的预期目标。

这次活动同时也是我院“第二课堂”的延伸,我院领导大力支持“第二课堂”,在学习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不断完善自己,努力做到“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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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制知识
一、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受教育的权利。

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14、休息权。

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帮助的权利。

二、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下列主要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计划生育。

三、公民人身受到损害时根据法律应怎样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第119条对人身损害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人身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他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要求赔偿的方法是:
1、被他人殴打造成轻微伤害的,受害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罚该违法人员的同时,裁决由该违法人员赔偿医疗费用。

2、因刑事犯罪行为造成伤害、残疾或者死亡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各种费用。

3、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4、因各种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依照《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造成人身损害负有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给予赔偿。

责任人拒不赔偿的,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侵害人赔偿。

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时,有权委托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的诉讼代理人。

法制宣传教育情况问卷调查表姓名
调查方式:在你所选择的问题后面的“□”内打“√”
一、人员基本情况
1、性别:①男□ ②女□
2、年龄:①18岁以下□ ②18-45岁□ ③45岁以上□
3、文化程度:①初中□ ②高中(中专)□ ③大专及以上□
二、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1、你接受过法制教育吗?①接受过□ ②从未接受过□
2、你是通过下列哪种形式接受的法制教育?
①观看法制宣传图板展览□
②观看法制宣传片(录像、电影)□
③参加法律咨询□ ④参加普法学习班□ ⑤听取法制讲座□
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⑦参加法律知识竞赛□
⑧阅读法律知识书籍□ ⑨通过上网了解□ ⑩其他形式□
3、你参加法制教育是通过哪个部门组织的?
①所在社区或村(居)委会□ ②所在单位□
③法制宣传教育部门□ ④其他部门□ ⑤没有人组织□
4、你参加法制教育是出于下列哪种情况?
①根据规定不得不参加□ ②自愿去参加□
③有的是规定必须参加,有的是自愿参加□
5、下列法律法规中,你认为哪些与你关系最为密切?
①治安管理处罚法□ ②宪法□ ③民法□
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⑤刑法□
⑥劳动法□ ⑦物权法□ ⑧食品卫生法□
⑨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⑩ 其他□
6、你喜欢下列哪几种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①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②张贴普法宣传画□
③开通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④免费赠送法律书籍资料□
⑤组织观看法律宣传片(录像、电影)□
⑥在公共场合进行法制宣传图板展览□ ⑦通过网络进行宣传□
7、下列说法中你同意的有哪些?
①法制宣传教育很有必要□
①从未听说过政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③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变相收费□
④现有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太单一□
⑤现有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与我们联系不够密切□
⑥法制宣传教育可有可无□
8、你最想了解的是哪方面的法律知识?
①关于经济建设方面的规定□
②关于治安管理方面的规定□
③关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
④关于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
⑤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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