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合集下载

沪公技防5号: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

沪公技防5号: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

沪公技防5号: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一、设备选型安全防范系统中的主要设备包括镜头、摄像机、数字录像设备(含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显示终端等,均应有符合上海地标(含“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生产登记批准书,且设备的技术参数应与系统设计的分级相适应。

二、前端布控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布控应根据所监视区域的点(纵深)、线(水平)、面(区域)进行分别设计,应充分考虑数字摄像机较模拟摄像机对监视环境适应性不同的优劣和特征。

同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清晰度可根据所选用摄像机清晰度的不同而允许存在多种分级。

用于特征性场合摄像机(如:电梯等),带云台变焦镜头摄像机可采用模拟摄像机,系统组成方式,可沿用原有模拟摄像机+视频电缆(控制和电缆)+硬盘录像设备等方式独立搭建,系统指标应不低于270线;重要场合摄像机(大于2米出入口)的选型应保证系统清晰度指标不低于600线,且不宜采用POE供电方式。

电梯轿厢采用模拟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上方,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显示器;采用数字摄像机的,应具有抗逆光功能,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对角处。

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网络中断、设备故障、报警状态的本地视(音)频信息存储功能,存储图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4.4条的要求。

三、传输设计(一)本地传输对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文本,应有满足“技术要求”的网络交换设备性能指标,以及网络交换设备设置位置、自身物理实体安全防护、供电方式及安全措施、各层网络交换设备接入线缆最长距离参数等描述。

网络传输系统接入端口设计应考虑适当的冗余,便于摄像机点位变化以及系统的扩容。

系统应尽量减少网络交换层,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集中的系统,一级交换机设计以24口交换机为主(千兆以太网端口应不少于2个),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分散的系统,一级交换机设计可适当选择8口、16口交换机产品(千兆以太网端口应不少于1个)。

上海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沪公技防(2010)008号签发人:赵渊明关于印发《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本市各摄像机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技防从业单位:彩色数字摄像机是现代安防监控领域的一种新型摄像机,具有高清画质、网络传输、智能分析等特点。

但目前市场上应用的数字摄像机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不统一,性能良莠不齐,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发展和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生产和销售,确保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质量,经组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本市、外省(市)、境外20多家企业多次讨论,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详见附件)。

自2010年11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均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本规范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一○年九月五日主题词:技术防范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通知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2010年9月5日印发(共印5份)上海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2010年11月1日实行1.范围本规范对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用的彩色数字摄像机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产品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组成数字摄像机一般由镜头接口、图像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可选)、A/D转换器、图像编码器、声音编码器(可选)、网络服务器、信号的输入输出接口等组成。

3.基本要求3.1 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沪公技防(2010)1号]的基础上,符合本规范要求。

3.2 输出端口的传输能力应满足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数据流量和总量的响应要求,以及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响应时间和动态带宽要求。

3.3 输出的数字视频信号时延应满足联网系统对时延的整体要求,保证数字视频信息实时数据流的流畅性,保证现场信息的及时传递。

DB31329.2-2005

DB31329.2-2005

ICS:13.320A90备案号:16741-2005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2-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2005-02-07发布2005-05-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5.1.1表1中序号4、5、6、7、11、12、15、16和5.2.1.2a)、5.2.1.2c)、5.2.1.2d)(4)、5.2.1.4、5.2.2.2a)、5.2.2.2b)、5.2.2.3d)(3)、5.2.2.3e)(3)、5.2.2.10、5.2.3.4、5.2.4.5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条文编排和编写。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海医系辐照中心、上海缘鑫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因特尔安全技术工程公司、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新、袁义康、陶焱升、彭兴宝、陶宏明、张昊、郭宏康、丁海峰。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4年11月首次制订。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以下简称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级、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上海安防网-市公安局印发《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

上海安防网-市公安局印发《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
(五)统一上班期间的休息地点。
公安机关在对娱乐场所的检查中,对发现未办理IC卡而在娱乐场所从业的人员,应责令娱乐场所立即补办;对发现没有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的,应及时通报文化行政执法部门。
安全管理制度
(二)歌舞厅(含迪斯科舞厅):营业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不得少于2人;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含500平方米),不得少于4人。
(三)星级宾馆(酒店)内附设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歌舞厅(含迪斯科舞厅):不得少于2人,其中,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含1000平方米),宾馆(酒店)保安部门必须加派2名以上内部保安人员协助工作。
(一)统一着工作服。
(二)统一佩戴IC卡等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三)统一填写《上海市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
(四)统一实行上下班IC卡考勤制度。
(七)市、区(县)保安公司出具的已派驻保安的证明;
(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布局示意图;
(九)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一律使用A4纸。各派出所要对上述材料进行建档立案,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系统,上报所在分、县局。
娱乐场所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在到公安部门备案后又变更娱乐经营事项,被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在取得相关证、照后的15日内,向属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歌舞娱乐场所治安硬件设施
(一)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安装部位。歌舞娱乐场所的所有出入口(包括消防应急通道)、接待大厅(大堂)、IC卡考勤点、收银台、停车场以及多层楼面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每层楼面的出入口(包括消防应急通道、电梯厅出入口)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上海技防标准

上海技防标准

上海技防标准(总1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上海监控技术标准:地保与规范再次交锋2010-12-14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11月1日,随着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技防办)下发的《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正式施行,安防“上海标准”再次引发业界热议:是变相的地方保护主义策略与规范行业市场措施的再次激烈交锋?是上海本土的一场“自娱自乐”还是整个行业向标准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对此《规范》,有观点认为上海标准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影响重大,也有观点认为上海地方标准的密集出台是抬高准入门槛、排斥外地企业的举措,甚至被扣上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帽子。

激烈的争论随着一套新标准的实施再次甚嚣尘上。

首个数字摄像机地方规范出台11月1日,由上海技防办发布的国内首个关于数字摄像机的地方规范正式施行。

上海技防办在关于印发《规范》的通知中指出,彩色数字摄像机是现代安防监控领域的一种新型摄像机,具有高清画质、网络传输和智能分析特点。

但目前市场上应用的数字摄像机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不统一,性能良莠不齐,严重制约了上海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发展和监督管理。

所以上海市相关负责部门结合市场实际,组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本市、外省(市)、境外20多家企业多次进行讨论,制定安防监控中使用数字摄像机的技术规范指导。

以规范上海市安防监控彩色数字摄像机生产和销售,确保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质量为主要目的。

该《规范》针对镜头接口、图像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可选)、A/D转换器、图像编码器、声音编码器(可选)、网络服务器、信号的输入输出接口等环节制订了详细的技术参数,并明确了产品分级和功能要求。

《规范》作为产品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还强调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今年3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的基础上,才符合本规范要求。

上海技防办要求

上海技防办要求

本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评审及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OO七年十月前言技防工程方案评审、竣工验收的文本资料编写直接反映一家从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应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

文本资料编写应遵循简洁、明晰、一致、规范、有效的基本原则,目录编写要详尽(列到小标题,图纸也要编写页码,并在目录中列出)。

资料装订要规范,一般统一使用A4纸(图纸资料可折成A4纸),封页以书籍形式装订(不能抽页)且加盖骑缝章。

从即日起,各从业单位所有报送的技防工程文本资料(包括在保修期、维护保养期内的)均需按规范要求编写、存档,此项工作将纳入技防资质审验的考核范围。

在技防工程方案评审通过后,从业单位应对原初步设计方案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编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补充修改说明”,连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的复印件、《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一式五套,并全部刻录在光盘上。

除报送技防管理部门归档外,其他由技防从业单位归档。

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提交上述设计方案文本资料外(除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为原件外,其它均为复印件),还应提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方案验收资料》。

在通过验收后,应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编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方案补充修改说明”,并将上述所有文本资料连同《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一式五套,并全部刻录在光盘上(包括每路5秒以上夜间回放图像,画面内应有人员活动正面图像、车辆号牌等信息),分别报送技防管理部门以及移交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归档,其他由技防从业单位归档。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的编制要求一、资料封面(见附件一)(一)统一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而不应为××弱电系统或智能化系统等其它名称。

上海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上海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关于印发《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技防从业单位:随着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清化也逐步走向成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与传统的模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比,具有施工简单、扩展便捷、图像更清晰、系统功能更强大等优点。

同时,随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用需求的不断扩大, IP摄像机、SDI摄像机等前端产品的生产应用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应用成本不断下降、范围逐步扩大。

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和技术指导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适应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发展趋势,规范本市数字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提高本市安全技术防范总体水平,经组织有关专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20多家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多次研讨、修改,制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数字监控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市新申报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视频监控系统均应采用数字系统,并应符合《数字监控技术要求》的要求。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 应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 定义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经压缩、封包、处理,具有符合TCP/IP特征,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上海技防标准【精选文档】

上海技防标准【精选文档】

上海技防标准【精选文档】上海监控技术标准:地保与规范再次交锋2010-12-14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 11月1日,随着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技防办)下发的《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正式施行,安防“上海标准”再次引发业界热议:是变相的地方保护主义策略与规范行业市场措施的再次激烈交锋?是上海本土的一场“自娱自乐”还是整个行业向标准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对此《规范》,有观点认为上海标准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影响重大,也有观点认为上海地方标准的密集出台是抬高准入门槛、排斥外地企业的举措,甚至被扣上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帽子。

激烈的争论随着一套新标准的实施再次甚嚣尘上。

首个数字摄像机地方规范出台11月1日,由上海技防办发布的国内首个关于数字摄像机的地方规范正式施行。

上海技防办在关于印发《规范》的通知中指出,彩色数字摄像机是现代安防监控领域的一种新型摄像机,具有高清画质、网络传输和智能分析特点。

但目前市场上应用的数字摄像机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不统一,性能良莠不齐,严重制约了上海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发展和监督管理。

所以上海市相关负责部门结合市场实际,组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本市、外省(市)、境外20多家企业多次进行讨论,制定安防监控中使用数字摄像机的技术规范指导。

以规范上海市安防监控彩色数字摄像机生产和销售,确保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质量为主要目的。

该《规范》针对镜头接口、图像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可选)、A/D转换器、图像编码器、声音编码器(可选)、网络服务器、信号的输入输出接口等环节制订了详细的技术参数,并明确了产品分级和功能要求。

《规范》作为产品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还强调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今年3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的基础上,才符合本规范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试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在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中使用的硬盘录像机的一般技术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硬盘录像机,是企业制定硬盘录像机产品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

2 引用标准GB/T 9813-2000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GB 12338-90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测量方法GB 12663-90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7-94视频入侵报警器GB 15466-1995应用电视术语GB/T 16572-1996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3 定义、术语3.1 本要求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3.1.1 硬盘录像机以计算机硬盘为载体,可记录、回放视(音)频信号的设备。

3.1.2 A类机每路图像帧频数不低于12帧/秒的硬盘录像机。

3.1.3 B类机每路图像帧频数不低于24帧/秒,且每路均具有音频输入/输出的硬盘录像机。

3.1.4 电视线在图像水平或垂直方向等于光栅高度的距离上所能分辨的黑白相间的线数,是测试电视系统分解力的单位。

3.1.5 分辨力对一帧等宽的黑白相间的线条之图像,分辨其黑白线条最小宽度的能力,常用测试图上鉴别出的每帧高度中的最大线数表示。

3.1.6 亮度鉴别等级(灰度级)电视图像中从最黑到最白之间所能区别的亮度级数。

3.1.7 帧频每秒钟扫出完整图像的数目。

3.1.8 视(音)频信号频谱在视频(音频)范围内的电信号。

3.1.9 探测记录以视频或其他方式对警戒区域进行动态探测,当探测到警戒区域发生变化时进行的记录。

3.1.10 探测预录探测响应启动前预置的记录。

3.1.11 图像质量图像画面信息的完整性和还原效果。

3.1.12 操作日志按时序显示和自动保存操作过程的文件格式。

3.1.13 最大记录间隔相邻两个记录文件之间允许的时间间隔。

3.1.14 口令由系统管理员及以上权限的人员设定的用于鉴别登录用户身份并防止非正常进入系统的一组特定的字符串。

4 技术要求4.1 硬件和软件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1.1、4.1.2、4.1.5、4.1.6、4.1.7的要求。

4.2 外观和结构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1.4、4.3的要求,并应具备记录文件的视频模拟输出接口和数字数据输出接口,B类机还应有音频输出接口。

4.3 基本技术参数和功能(PAL制式)4.3.1 水平分辨力4.3.1.1 监视水平分辨力在处于记录的状态下,单路监视图像的水平分辨力,应大于或等于240电视线。

4.3.1.2 回放水平分辨力在所有视音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单路全屏回放图像的水平分辨力,应大于或等于220电视线。

4.3.2 亮度鉴别等级(灰度级)记录回放时,亮度鉴别等级应大于或等于9级。

4.3.3 帧频数在接入并开启所有视频源的条件下,帧频数应满足表1的规定要求。

表1 硬盘录像机帧频数硬盘录像机类别帧频数A类机每路大于或等于12帧/秒B类机每路大于或等于24帧/秒4.3.4 视音频同步记录在所有视音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连续运行168小时后,回放任意时间段的视音频记录,不应有明显的不同步现象。

4.3.5 探测记录功能在开启所有信号源通道的状态下,每一路均能接收来自摄像机或其他入侵探测器发出的探测响应联动信号,并进行图像记录。

当使用视频入侵探测方式联动时应符合GB 15207-94中5.2.3、5.2.4和5.2.6的要求;当使用其他入侵探测方式联动时应符合GB 12633-90中6.3.1的要求。

4.3.6 探测预录功能应具有自探测响应启动前5秒视(音)频记录的功能。

4.3.7 图像质量在所有视音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单路监视、回放图像画面中的信息不应有明显的缺损,物体移动时图像边缘不应有明显的锯齿状、拉毛等现象。

4.3.8 视(音)频检索功能在所有视(音)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应能按日期、时间及视频通道标号便捷检索回放,并具有正常速度、快进、快返、慢进、慢退、单帧进退、暂停、单路全屏回放等基本功能。

4.3.9 最大记录间隔记录采用自动分段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0.4秒。

4.3.10 操作权限操作权限至少为两级或两级以上,并设置相应级别的口令。

三次错误输入口令应发出声、光报警,报警声级应大于40分贝,并保持3分钟。

光信号应能保持至被授权消除。

4.3.11 数据安全性应有以日志形式(年、月、日、时、分、秒)显示和自动保存用户对系统每一步操作过程的功能,以及防止记录数据被篡改的保护措施,并提供数据安全性的评判条件。

4.3.12 防破坏报警功能当摄像机及其他入侵探测器的信号线、电源线被切断或硬盘录像机出现其他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时,应发出声、光报警,报警声级应大于40分贝,并每隔10秒发出1次持续3-5秒的报警声,且保持30分钟。

光信号应能保持至被授权消除。

4.3.13 硬盘录像容量在符合4.3.1、4.3.2、4.3.3、4.3.4的条件下,硬盘记录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硬盘记录满时,应能循环覆盖起始数据。

4.4 安全性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4的要求。

4.5 电源适应能力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5的要求。

4.6 噪声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6的要求。

4.7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9813-2000中4.7的要求。

4.8 环境条件适应性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8级别1的要求。

4.9 稳定性产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运行168小时,不应出现电、机械或操作系统的故障,基本参数和性能应符合4.3的要求。

4.10 可靠性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9的要求5 试验方法本试验方法均以4路样机为例,测试仪器见表2。

表2 测试仪器名称标准视频信号发生器带外同步输出的高分辨力摄像机带外同步输入的LED发光显示的数字式计数器带外同步输入及秒闸的LED发光显示的数字频率/计数器高性能4路视音频分配器高分辨率彩色摄像机0分贝输出高质量监听拾音器机械式节拍器1000线黑白监视器专用型号的显示器(VGA)5.1 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GB/T 9813-2000中5.1的要求。

5.2 外观和结构检查按GB/T 9813-2000中5.2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2的要求。

5.3 水平分辨力5.3.1 监视水平分辨力试验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将标准视频信号发生器的多波群信号逐一与各通道连接进行监视,目测各通道显示器图像中心楔上水平方向的分辨力,应符合4.3.1.1的要求。

5.3.2 回放水平分辨力试验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目测各通道记录多波群信号的回放图像在显示器中心楔上水平方向的分辨力,应符合4.3.1.2中的要求。

5.4 亮度鉴别等级试验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将标准视频信号发生器的阶梯波信号逐一输入各通道并进行记录,目测各通道记录阶梯波信号的回放图像鉴别亮度等级,应符合4.3.2的要求。

5.5 帧频数试验5.5.1 目测法回放图像过程中采用本机逐帧计数的方法,统计并记录3秒内的录制帧数,并重复3次计算每秒平均值,均应符合4.3.3的要求。

如产品具有软件检测帧频数的功能,应提供测试方案。

5.5.2 仪器测试a.将两台数字式频率/计数器分别设置为:计数25赫兹,内激发计时毫秒级。

b.将两台数字式频率/计数器与高分辨力摄像机连接成同步工作状态,再将该摄像机对准该两台频率/计数器的显示部分,并调节至显示部分的数字清晰可辨。

c.将此摄像机信号,经高性能4路视音频分配器分别与样机的输入端相连接。

监视帧频数: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目测计时显示数,应符合4.3.3的要求。

回放帧频数: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目测回放计时显示数应符合4.3.3的要求。

5.6 视音频同步试验本试验在完成稳定性试验过程中进行。

调准节拍器,将摄像机、监听拾音器对准节拍器和秒表,将视音频信号经高性能4路视音频分配器分别与样机的输入端相连接。

a.使所有视音频通道同时处记录状态,持续时间大于10分钟。

b.随机选择某一文件中至少5个时间点位(包括该文件开头和结尾在内)的视音频信号进行回放。

用目视和耳听,综合评价视音频回放的同步效果,应符合4.3.4的要求。

5.7 探测记录和探测预录功能试验将摄像机、视频信号源或其他入侵探测器等与硬盘录像机连接成系统,按GB 15207-94中6.3.4、6.3.5、6.7.5条或按GB12633-90中6.3.1条进行试验,检查视(音)频记录,应符合4.3.5和4.3.6的要求。

5.8 图像质量评价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目测单路全屏监视的静止和移动物体的图像,应符合4.3.7的要求。

5.9 视(音)频检索功能试验对所有已记录的视(音)频数据,按4.3.8要求进行抽查检索回放,检测硬盘记录系统能否方便、快捷地输出正确记录。

5.10 最大记录间隔试验采集自动分段时任意相邻的两个数据记录段,计算前一段结束时间与后一段开始时间的时间差值,应符合4.3.9的要求。

5.11 操作权限试验以不同权限操作相同功能,查看是否具备权限管理功能。

每种权限分别三次输入错误口令,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用声级计在距样机1米处测试声响,同时用秒表测声响持续时间,并用授权口令消除报警信号,应符合4.3.10的要求。

5.12 数据安全性试验根据提供的数据安全性评判条件,检查被记录的数据是否能防止被修改、删除,试验结果应符合4.3.11的要求。

5.13 防破坏报警功能试验将摄像机、入侵探测器与硬盘录像机连接成系统。

a. 以人为方式将摄像机、入侵探测器的电源线或信号线断开;b. 以人为方式使硬盘录像机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当上述a、b二种情况分别发生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用声级计在距样机1米处测试声响,同时用秒表测声响持续时间,并用授权口令消除报警信号,应符合4.3.12的要求。

5.14 硬盘记录容量试验a.在正确设置样机和满足图像分辨力、帧频数要求的条件下进行长时间的连续记录,并以1小时为单位得出硬盘占用的数据量,再根据总容量计算出硬盘最大记录时间。

b.对样机进行最长时间的连续记录,检查超时连续记录后能否自动将起始数据覆盖。

上述a、b二种试验结果均应符合4.3.11中的要求。

5.15 安全试验按GB/T 9813-2000中5.4条的有关规定。

5.15.1 接地连续性试验按GB/T 9813-2000中5.4.1条的规定进行。

5.15.2 对地漏电流试验按GB/T 9813-2000中5.4.2条的规定进行。

5.15.3 抗电强度试验按GB/T 9813-2000中5.4.3条的规定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