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旅游行业协会章程
旅游协会章程

旅游协会章程第一章协会宗旨与目标本协会旨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提升国内外旅游市场的竞争力。
第二章会员资格与权利一、会员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相关机构,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个人会员须是旅游行业的从业者或热爱旅游事业的人士,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会员权利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与支持。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管理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秘书处等组织架构。
理事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业务范围与活动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开展旅游行业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制定旅游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自律。
开展国内外旅游交流与合作,推广旅游资源。
组织旅游培训、研讨和展览活动,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第五章经费来源与使用本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
社会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经费使用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用于协会的正常运转、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
第六章章程修改与解释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七章会员行为规范会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遵守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维护协会形象和声誉,不做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
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第八章协会解散与清算本协会因故需要解散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协会解散后,应依法进行清算,处理善后事宜。
旅游协会规则

旅游协会规则1. 目的和范围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旅游协会的运作。
适用于协会成员和相关合作伙伴。
2. 成为会员2.1 申请条件- 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旅游机构或相关企业- 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规定和法律法规2.2 会籍分类- 普通会员:旅游机构或相关企业- 荣誉会员:对旅游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机构2.3 申请流程- 填写会员申请表格-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经协会审核通过后,签署会员承诺书3. 运作机制3.1 协会理事会- 由会员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负责协会的运作和决策-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3.2 协会会议- 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不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协商并决策协会的日常事务3.3 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 协会组织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会员的专业能力和行业影响力3.4 监督与纠纷解决- 协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会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协会规定- 协会提供纠纷解决机制,协助会员解决与协会活动相关的纠纷4. 协会资源与支持4.1 信息资源- 协会向会员提供行业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资源4.2 媒体支持- 协会通过合作媒体平台发布会员的宣传和推广内容4.3 合作与协调- 协会积极与政府部门、相关协会及其他合作伙伴进行合作与协调,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5. 会员福利5.1 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机会5.2 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展览和推广活动5.3 提供政策咨询和支持服务5.4 可申请协会的产学研项目支持6. 规则遵守和处罚6.1 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文档规定的各项规则和要求6.2 如发现会员违反规定,协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会员权益、取消会员资格等7. 文档修订7.1 本文档由协会理事会负责修订,并经全体会员大会批准后生效7.2 本文档的修订需遵循协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上为旅游协会规则的主要内容,供会员及相关人员遵守和参考。
旅游协会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协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管理行为,保障会员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协会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内各级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会员和游客应当遵守协会管理制度。
第三条协会依法登记,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享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行为能力。
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的活动。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和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旅游业与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协调。
第五条协会会员可以是个人、组织。
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六条会员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并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有获得协会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有提出合理建议并参与协会决策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在旅游活动中,有享受协会提供的优惠政策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有按照章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义务。
第三章协会机构设置与管理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每届任期5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出席会议的3/4以上的理事投票通过。
第十四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秘书处负责保管协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收集和整理协会工作报告和资料。
第十六条协会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协会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协会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协会收入主要来自会员会费、捐款和赞助等。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会员活动、组织旅游等事务。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对协会的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协会的经费使用必须经过理事会的批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章旅游活动管理第二十一条协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组织旅游活动。
县旅游协会章程

县旅游协会章程县旅游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旅游协会本会名称邢台县旅游协会,英文名称为:XINGTAI COUNTY TOURISM ASSOCL ATION(缩写为X TCTA)。
第二条性质本会是由邢台县旅游行业极其相关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自愿基础上形成的地方综合性旅游行业社会团体,是非赢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是中国旅游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宗旨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当好县旅游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搞好全行业服务、自律与自治,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邢台县旅游的良好形象,维护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会员和游客的合法权益,为促进邢台县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旅游强县这个战略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邢台县旅游局和中国旅游协会的指导,接受社团部门登记管理机关邢台县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邢台县旅游局。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本会任务是:一、向政府和业务主管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与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维护会员和海内外游客的合法权益;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二、收集和研究国内外旅游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开展旅游市场、投资开发、旅游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规范等方面的调研,为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和旅游企业的经营提供决策建议;三、组织旅游行业订立行规公约,并监督遵守,搞好行业自律,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协助旅游主管部门规范旅游市场行为,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四、协助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旅游行业的改革;协助旅游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服务的质量管理,开展有关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情况分析和评价,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五、组织学术理论研讨和技术交流,编印有关旅游行业信息资料,出版发行本会内部会刊,办好行业内参;开展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六、开展旅游企业在职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水平;七、协助旅游主管部门开展邢台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旅游促销和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旅游展览、编印旅游宣传资料以及其它多种形式引导会员联合促销;八、为会员和旅游企业及其它企业与个人提供策划、营销、规划、管理、信息、合作、招商引资、市场推介、中介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九、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与合作,以民间代表身份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大力促进琼台旅游合作与发展,为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积极贡献;十、创办或合办有利于增强协会实力、增强协会服务功能的经济实体和其他服务性组织,为开展行业服务提供更好的经济基础;十一、不断发展会员,壮大行业组织,开展多种活动,增进会员内外的联谊与合作;十二、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及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会名称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Tourist Attractions Association(缩写为CTAA)。
第二条性质本会是由各类旅游景区及其相关企事业、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研究和探索各类旅游景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旅游景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二)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并争取政策支持,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三)提供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交流旅游景区在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经验,供旅游景区管理者决策参考,(四)协助业务王管单位做好旅游持区质量管理工作,参与相关法规乖政策的研究制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开展旅游景匹有关行业标准制定和旅游服务质量的咨询及行业资质认证工作,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五)开展和组织扫关宣传活动.(六)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市场秩序;协助业务王营单位规范市场行为,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七)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培训举办展览,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的应用;(八)开展同境内外各类旅游景区和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台作,学习境外旅游晕区的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我国旅游景区向现代化、国际化的目标迈进;(九)依据有关规定,建立网站,收集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编辑交流协会刊物.(十)承办业务王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旅游协会十项制度范文

旅游协会十项制度为把本会办成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民主决策、充斥生机、兴旺发达旳协会,更好旳服务会员,发挥好“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结成”旳“五自”原则,发挥好与县委、县政府旳桥梁纽带主渠道作用,使本会健康、持续、有序发展壮大,按照章程旳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十项制度:一、民主决策制度(一)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本会旳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旳某些重大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本会指导员、会长旳领导下、按照章程第一条规定,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布署工作。
(二)人事任免: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理事会理事旳增补、撤换或撤职由会长会议研究,会长提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三)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旳增补、撤换或撤职,由会长会议研究,由指导员提名,理事会表决确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工作机构旳重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安排由秘书长考察,会长签订意见,经会长会议(含指导员)研究确定。
(四)总顾问、顾问旳聘任和调换由会长会议研究、会长签订意见,交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五)外出考察或参与会议及与本会业务有关费用需本会支付旳,须经集体研究,报会长和业务主管单位领导同意,详细支出状况向会长会议汇报。
(六)课题研究或带来发展项目:为发展本会旳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汇报和经费预算。
开支在5000元以上旳项目,须常常务理事会讨论,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会议研究确定,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方能进行。
(七)修改章程:本会章程是开展工作旳根据,修改章程时由本会秘书长在指导员、会长旳指导意见下起草,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有关核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八)修改本会十项制度:本会这十项制度是本会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旳保障,因工作需要修改时,由本会秘书长在指导员、会长旳指导意见下起草,报会长会议研究通过后,交理事会讨论同意后,方能生效。
中国旅游协会章程

中国旅游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中国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愿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其目的是依法代表和维护中国旅游业界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国旅游业的发展。
第二条规范性协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在自己的章程内明确规范自身的组织和运作。
第三条名称协会全称为“中国旅游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Tourism Association”,简称“CTA”。
第四条性质协会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和民事责任。
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与自身定位和组织性质相适应的权益。
第五条任务和职能协会的任务和职能包括: 1.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 积极开展研究和咨询服务,提供行业发展的决策支持; 3. 加强国内外旅游交流与合作,促进旅游业国际化发展; 4. 组织开展行业展览和交流活动,提升旅游业的整体实力; 5. 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政策的完善和落实。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会员资格协会的会员分为以下几种: 1. 普通会员:符合协会加入条件并经审批通过的企业或单位; 2. 高级会员:在普通会员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行业地位的企业或单位; 3. 名誉会员:协会根据个人对旅游业的杰出贡献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七条会籍申请企业或单位申请加入协会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并支付一定的会费。
协会收取会员的会费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作和行业发展。
第九条会员权益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1. 主动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接受协会提供的业务咨询和服务;3.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参与权;4. 接受协会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第十条会员义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支持和配合协会的工作; 2. 及时缴纳会费,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 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和规范化建设; 4.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旅游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旅游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行为。
第三条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旅游行业的自律组织,是由旅游经营者、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旅游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旅游政策,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
第六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协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行业内相关专业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协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度。
第十条申请加入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三)在旅游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四)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建议;(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三)按照协会规定交纳会费;(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协会依据章程和会员需求,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包括:(一)举办旅游行业发展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研究和探讨旅游业的发展趋势和问题;(二)开展旅游业务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三)组织旅游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四)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提高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五)加强与国内外旅游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业的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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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行业协会章程
县旅游行业协会章程
×武宁县旅游行业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武宁县旅游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由我县旅游业有关社团组织和旅游企事业单位
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县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
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促进武宁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武宁县旅游局的领导和武宁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武宁县城古艾路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任务
×(一)在国家、省、市、县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行业发展计划,协助县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对会员单位加强自律和行业保护。
×(二)协调各会员间的相互关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督促会员单位共同遵守。
规范会员单位的经营行为,维护全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反对不正当竞争。
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会员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督行业服务质量,发动和组织会员联合制裁损害行业利益的企业。
×(五)考察和确认团体会员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组织会员法人代表履行行规和章程公约。
×(六)开展旅游业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
×(七)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宣传促销、咨询服务等活动,形成行业合力,开拓市场,树立整体形象。
×(八)加强与区内外同行业组织、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共同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
×(九)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国内外旅游者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县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办理旅游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应办事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组成。
×第八条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旅游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和经营规模,经注册登记的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学校、旅游商店及其它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会员申请入会及批准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理事会授权的会长或副会长批准;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协会秘书处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和会员标牌;
×(四)抄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协会给予帮助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遵守本行业自律公约,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交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摘掉会员标牌。
会员不履行义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破坏武宁旅游形象的行为,经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五)决定本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二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县旅游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