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章程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制度时~在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补充。
四、“, ,”内文字为可选择内容~“〖〗”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监督。
第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只设立会员大会的~需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或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只设立会员大会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本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或会员代表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
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
有30名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电气行业协会的章程

电气行业协会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电气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并以此名称作为法定登记。
第五条本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开、透明、自治,遵循市场化原则,促进资源共享与互利合作。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常务会员、普通会员和联络会员。
第七条常务会员是指在电气行业有重要影响力、规模较大的企业或机构,供职高级职位且负责担任本协会理事或副理事职务。
第八条普通会员是指在电气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第九条联络会员是指与电气行业关联紧密,对电气行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政府机构、研究院所、学术团体和行业媒体。
第十条会员资格的申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愿意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规定,并支付相应的会费。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或个人需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交本协会审核,获得通过后方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本协会的活动,遵守各项章程和决议,保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三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等机构。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常务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协会的工作计划、预算、年度报告和会费等进行审议。
第十六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第十七条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组成,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设立,负责电气技术、研究和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工作组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助秘书处完成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章权益和义务第十九条本协会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之间的平等竞争。
第二十一条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二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决议,支付会费,积极参与本协会的活动,并为本协会的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会计法以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电线电缆行业国家级商会筹备成立

电线电缆行业国家级商会筹备成立
关键词:行业协会/商会
2013年5月8日,中国线缆商会第一次筹备成立会议在江苏省宜兴市召开。
会议主要围绕商会筹建、拟定章程、议事规则等议题展开,为商会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据悉,中国线缆商会经过近4年的筹备,已得到全国工商联、民政部、发改委、工信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机企协等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的高度肯定,现正等待国务院办公会的最后批复。
新闻延伸:2013年,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天津工商联线缆商会相继成立,北京质量检验认证协会成立了电线电缆质量分会,湖南省质量检验认证协会成立了电线电缆专业委员会。
媒体点评:
2013年,中国线缆商会筹备成立,多家省市级电线电缆协会(商会)相继成立,改变了行业固有的"一业一会"模式,步入了"一业多会"、百花齐放的局面。
我们有理由相信,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将在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促进行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电气行业协会的章程

电气行业协会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电气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其是由从事电气行业相关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动电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会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气行业的繁荣与进步。
第三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1.宣传国家有关电气行业的政策、法规,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呼声和建议;2.组织会员企业进行技术交流、业务培训、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3.为会员企业提供市场调查、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4.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5.开展与国内外电气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会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从事电气行业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五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并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3.在电气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2.经协会理事会审核通过;3.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2.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4.参与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5.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帮助和扶持;6.对协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2.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执行协会的决议;3.按规定缴纳会费;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一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电缆商会章程

电缆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商会的名称为[电缆商会具体名称]。
第二条性质本商会是由[电缆商会所在地区]电缆相关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宗旨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以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为基本原则,加强电缆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名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的住所设在[商会具体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动态,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三)组织会员参加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研讨会等活动,拓宽会员的市场渠道;(四)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服务,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为会员排忧解难;(七)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商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三)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依法注册登记的电缆企业或与电缆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广州市行业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行业协会是广州市行业组织的法定形式之一,依法独立自主地从事行业发展、服务会员、维护行业权益等工作。
第四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本行业的会员单位,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行业协会的任务是开展行业调研,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与政策;组织行业技术培训和研讨会,提升会员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组织行业展览和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行业交流与合作;履行行业自律与行业规范的建立及推广;承接政府委托的行业管理事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单位组成。
第七条行业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决策和实施,召开不少于两次的常务理事会议。
第八条行业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的协会工作,通过秘书长领导。
第九条行业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规划发展委员会、技术培训委员会、会展交流委员会等,负责协会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推进。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单位会员由从事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组成,个人会员由本行业的专业人士组成。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三)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交流和活动;(三)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应依法缴纳会费,并按规定使用会费。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行业协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收支管理,做到收支清晰、账目真实。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应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会员公示。
第五章法规遵循第十八条行业协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会员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行业道德,严格执行行业协会的章程与规章制度。
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广东”等字样。
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X市、X县)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市X区(县)〗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电线电缆协会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

电线电缆协会是电线电缆行业的专业组织,其在行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电线电缆协会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一、倡导行业规范化电线电缆协会作为行业的专业组织,其最主要的职责之一就是倡导行业规范化。
在电线电缆行业,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至关重要。
电线电缆协会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推动产品认证体系建设等方式,推动行业企业遵守规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电线电缆协会作为行业内的重要组织,可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它可以促进行业内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搭建行业内外交流评台,促进行业创新、协调与发展。
三、开展行业调查与研究电线电缆协会可以开展行业调查与研究,及时掌握行业市场动态、发展趋势和企业发展状况,提供准确可靠的行业数据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电线电缆协会作为行业的专业组织,可以积极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组织行业内外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技术难题,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五、服务会员企业电线电缆协会作为服务会员企业的机构,可以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交流、行业培训、市场推广、展会组织等多方面支持,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提升企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六、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电线电缆协会可以通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促进行业内企业开展公平竞争,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七、推动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电线电缆协会可以通过组织行业展会、境外交流访问、国际合作等形式,推动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国际市场,提升行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电线电缆协会在行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它不仅可以倡导行业规范化,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还可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调查与研究,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推动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相信在电线电缆协会的持续努力下,电线电缆行业一定会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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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英文名称:GUANGDONG WIRE&CABLE ASSOCIATION,缩写:GDWCA)。
第二条 :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在广东省内从事电线线缆产品、原材料、机械工业设备及配套产品的生产、研发、检测、销售及使用等经济组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立足广东,服务广东,促进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的繁荣与健康发展,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会员和政府联系,维护公平竞争。
第四条 :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
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广东省东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本会在国民经济计划和行业中的重要作用;(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参与制定或修订各项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内企业的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共同利益;(三)组织编辑刊物,宣传行业的发展情况,推荐知名企业和品牌;(四)配合政府招商引资,开发专业市场;组织举办展览;(五)组织专业的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政策及法规培训,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六)发展与省内外、国内外相关组织的友好关系,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会员企业竞争能力;(七)协调本会与其他相关协会的关系,协调电线电缆制造、电线电缆材料、电线电缆设备及其他相关企业的关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流,有利于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八)承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成员待遇和服务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遵守本协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遵纪守法,在经营过程中无不良纪录;(五)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享有本会提供的技术、信息和资料;(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具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每年免费获取本会赠送的内部刊物;(六)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七)免费获取各地政府最新的招商引资信息;(八)免费咨询当地的信用担保、资产评估行业信息;(九)免费获取本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接受和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支持本会各项工作;(三)向本会反应行业情况,按要求提供有关的资料、数据;(四)团结、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二)常务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7000元;(五)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六)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7000元;(七)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且警告无效,本会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
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
会员大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五)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七)制订或修改章程(含会费标准)、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八)决定终止事宜;(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每届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参会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项职权。
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
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九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
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一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
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参会人员资格确认、程序和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确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合法有效性,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协调处理内部矛盾,有权提出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调有关事项表决议案,并维护当事人申辩权利;(六)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