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2020年版)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请省略业务主管单位内容。
五、〖〗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本章程中可以使用“本团体”或“本会”,但前后表述应当一致。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
〖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全省性或地方性;学术性、联合性或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
〖市县等区域〗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
〖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
〖厦门市(区)××路××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须具体、明确〗:(一) ;(二) ;(三) ;( )………………………………。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协会社会团体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协会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性质说明,如: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学术性、行业性等]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宗旨说明,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动[行业/领域]的发展等]第四条本团体的住所:[详细地址]第五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具体业务范围,如:开展行业调研、举办学术交流、提供专业培训、维护会员权益等]第六条本团体的成立、变更、终止和登记,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四)遵守本团体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二)对本团体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三)优先获得本团体的服务;(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完成本团体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本团体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团体的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届[时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决定本团体的重要事项;(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社会团体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全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协会性质,如:地方性、全国性、行业性等)。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团结广大会员,发挥行业优势,推动(行业名称)事业的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协会住所地址)。
第六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经费来源,如:会员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组织会员开展(行业名称)相关学术交流、技术研讨、培训等活动;(二)编辑出版(行业名称)相关书籍、期刊、资料等;(三)开展(行业名称)领域内的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成果推广等工作;(四)举办(行业名称)相关展览、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合理诉求;(七)开展其他有利于协会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资格的取得:(一)单位会员:凡从事(行业名称)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经申请批准,可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行业名称)相关工作,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经申请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

一、根据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撤销或者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者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者行业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市)。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 ) ××××××××。
社会团体章程范文三篇

社会团体章程范文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八)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X X X X X.X.X X.X.X.X X X。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范本模板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国家民政部制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 ××××××××××××;(二)××××××××××××;(三)××××××××××××;(四)××××××××××××;(五) ××××××××××××;(六)××××××××××××;(七)××××××××××××;(八)××××××××××××;( ) ××××××××××××。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团体全称),以下简称“本团体”。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是由(性质描述,如: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等)的(团体成员类型,如: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组成的(团体性质,如: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学会等)。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行业或领域)的发展,维护团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内容)。
第四条本团体的住所:(团体住所详细地址)。
第五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六条本团体的活动地域:(活动地域范围)。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包括:1. 组织开展(行业或领域)的学术研究、交流与合作;2. 开展(行业或领域)的咨询服务,为成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3. 举办(行业或领域)相关的培训、讲座、研讨会等活动;4. 组织(行业或领域)的评选、表彰和评优活动;5. 编辑出版(行业或领域)的书籍、期刊、资料等;6. 代表(行业或领域)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7. 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分为:(会员类型,如: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等)。
第九条会员的资格:1. 承认本团体的章程;2. 拥护本团体的宗旨;3. 符合本团体的业务范围;4. 按规定缴纳会费;5.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2. 享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 获得本团体提供的各项服务;4. 对本团体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5. 请求本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6.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本团体的章程;2.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3.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4.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5. 按规定缴纳会费;6.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团体的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范本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范本)————————————————————————————————作者: ————————————————————————————————日期: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XXXX XX X X X XX X;(二)X X X X X XX X XXX X;(三)X X XX XXX X X XX X;(四)X XX X X X X X XX XX;(五)X XX X X X X XXX X X;(六)X XX X X XX X X X X X;(七)XXX X X X X X X X XX;(八)X X XXX XXX X X X X;()XX X X X X X XX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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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示范文本。
二、本文本为我省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制定章程的范例。
三、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制定的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本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不设常务理事的可删去有关常务理事和常务理事会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为选择事项,不是正文。
五、主要以企业为会员的联合会、促进会、研究会应参照本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译名:,缩写:。
[名称中应表明其所属行业,冠以“行业协会”或者“同业公会”、“商会”等字样。
被依法注销、撤销的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商会)的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第二条本会的性质:。
[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的性质表述:“本会是湖北省内从事行业生产(或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 [异地商会的性质表述:“本会是由省的投资者在湖北省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是-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
[须载明湖北省市区街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工作任务参照省政府令第284号第二十条填写,并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减。
异地商会应根据自身能力、会员及政府的需求来确定业务范围。
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的业务范围应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会员制。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是本行业的生产(或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相关经济组织。
[异地商会] :是省的投资者在湖北省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四)[如有其他条件,在此填写]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七)。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会员企业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
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3]。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本会每年召开换届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此句省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数的1/3。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五)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情况特殊的,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在50名以上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副会长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3),秘书长一人。
不设常务理事的协会,副会长人数不超过10人。
会长、副会长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经民主选举产生。
秘书长为专职人员,从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中竞选产生,或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聘任的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由本行业优秀企业家担任。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二)熟悉行业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三)热爱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此处任期应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上述负责人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此句省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立监事(或监事会)[原则上规模小、会员少的行业协会(商会)可设1—2名监事;规模大、会员多的行业协会(商会)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由3-5名单数监事组成,设主任1名]。
监事(或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也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推荐1人。
监事(或监事会)的职权是:(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二)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社会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五)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
本会会费标准的制订和修改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后生效。
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单位[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无此项]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会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本会违法收费或违法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八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0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举办展览会、展销会、比赛等,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5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