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GB 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解析(一)

数的8 3 % :外 用电梯 ( .8 齿轮 齿条 为 “ 标 准 ” ) 原 的修 订 。此 次 修
总数的1 1% 。 .7
2 适用范围
式施 工升降机 ) 事故 死亡3 人 .占 0 订 主要参 照或 引用 了G 1 0 4 2 1 适 用 于GB 1 0 5 G /T B 5- 0 . 5 和 0 B 20 O 5《 工 升 降 机 》 、欧 洲 E 10 4 施 N 5 的施工升 降机 0 G 10 5 B 5规定 其适用于G / 0 BT
2 0 年上半年 ,全国井字架与 1 19 2 0 吊笼在垂直导轨上运 06 :0 0《 25
78 % 。 .9
龙 门架 事 故 死亡 3 人 占总数 的 行 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 电梯 1 0 4 0 5 6 5 -2 0 所定 义 的施工 升降机 0
包括齿轮齿条式和钢丝绳式 ) 。 等标准资料的有关内容 ,增加和细 ( GB T 0 4 / 1 5 对施 工升降机 的 0
与 原 标 准 相 比 ,GB 1 0 5 定义是 :用 吊笼载人 、载物沿导轨 5— 0
2 0 年 ,全 国龙 门架 ( 07 井字架 ) 化 了安全 要求。
物料提 升机事故 死亡 6 人 .占总数 8
施工升 降机 ) 事故 死亡2 人 ,占总 O 数的1 9% 。 .8 现有 的施工升降机标准 : 升降机 .规定 了施 工升降机 术语 和
在设计 、制造 、安装与使用等方面
广泛应用于建筑施工 。我国 的施工 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该标准 为 栏和 门的孔眼及开 口尺寸的要求 : 升降机 产量和用量都很大 .近年的 强制性标 准 ,应 当首先遵守 。
出口量也迅速增长 .但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升降机
GB10055升降机安全规程培训

不适用于GB 10055和GB/T 10054的升降设备
GB/T 10054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无导轨架的升降平台。
综合以上,不适用于GB 10055和GB/T 10054的升降设备主要有:
与相近运动部件的间隙,a a≤22mm 22mm<a≤50mm 孔眼或开口的尺寸,b b ≤10mm b ≤13mm
50mm <a≤100mm
b ≤25mm
注:若孔眼或开口是长方形,则其宽度不应大于表内所列最大数值,其长度可大于表内 最大数值。
4 基础
4.3 地面防护围栏的变形(4.2.3) 地面防护围栏的任一2500 mm2 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应 能承受350 N的水平力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此处的水平力应是法向力。该条来源于GB/T 10054 (5.2.4.5), GB/T 10054也误为水平力。 4.4 第4.2.4条(地面防护围栏高度) 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应不低于1.8 m。对于钢丝绳式的货用 施工升降机,其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应不低于1.5 m。 原标准只规定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应≥1.5 m。
4.1 地面防护围栏(4.2.1)
4 基础
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臵地面防护围栏。 即地面防护围栏应当将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围起来。 4.2 网孔尺寸(4.2.2)
地面防护围栏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门的孔眼或 开口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为防止将手臂、杂物等随意伸进围栏,新标准按围栏与相近运动部件距离的不 同,规定了网孔尺寸。 GB 10055的表2
将层门分为全高度层门和高度降低的层门;
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讲义第一部分标准简介一、施工升降机(de)2个标准1、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代替GB/,GB/T10052-1996,GB10053-1996,GB/T10054-1996,GB/T10056-1996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代替GB10055-1996二、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07版与96版(de)主要变化1、名称由“规则”改为“规程”;2、增加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de)安装垂直度偏差;3、增加标准节对不同(de)立管壁厚要有标识(de)要求;4、增加当标准节立管壁厚有腐蚀或磨损时应报废或降级使用(de)要求;5、增加人货两用或400㎏以上(de)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缓冲器;6、对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de)吊笼运行速度作出规定;7、增加编制网围栏或门(de)孔眼及开口尺寸(de)要求;8、对层门(de)净高度分按全高度层门和高度降低层门来要求;9、增加对额定提升速度超过0.7m/s时(de)施工升降机设置减速开关(de)要求;10、删去对钢丝绳(de)连接方式(de)要求,增加在需要储存预留钢丝绳时,对所用接头或附件(de)要求.三、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分为13部分,共158条13个部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整机、基础、停层、吊笼、对重及其导轨、钢丝绳滑轮、传动系统、导向与缓冲装置、安全装置、导轨架(de)附着、电气系统四、标准范围:1、规定了施工升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与使用等方面应遵守(de)安全技术要求.2、适用于GB/T10054—2005所定义(de)施工升降机(包括齿轮齿条式和钢丝绳式). 施工升降机:用吊笼载人、载物沿导轨做上下运输(de)施工机械.其型式主要有: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卷扬机式、曳引式).五、规范性引用文件1、GB/T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1986,eqv ISO 4309:1981)2、GB/T 8918制绳用钢丝(GB/T 8918—1996,eqv ISO 2232:1990)3、GB/T 10054—2005施工升降机第二部分标准主要内容一、整机1、工作条件:温度:-20℃~+40℃;风速:作业风速20m/s,加节风速13m/s;电压偏差:±5%2、安装垂直度: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de)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1(de)规定.表1导轨架架设高度(h)/m H≤ 70<h≤100 100<h≤150 150<h≤200 h>200垂直度偏差/mm 不大于导轨架架设高度(de)1/1000 ≤70 ≤90≤110 ≤130提示:1)标准节两个方向测量(de)偏差值应矢量合成;2)对倾斜式或曲线式,其导轨架正面(de)垂直度偏差应符合上表;3)物料提升机垂直度:‰;塔机垂直度:4‰,附着以下2‰.3、标准节标识:标准节立管有不同壁厚时,应有标识.4、装拆、维修时(de)要求:1)吊笼最大速度不应大于0.7m/s;2)顶部进行控制操作时,其他操作装置均不应起作用,但吊笼(de)安全装置仍起保护作用.提示:1)其他操作装置主要指驾驶室内(de)操作装置;2)安全装置主要指防坠安全器、上限位等.5、标准节腐蚀、磨损(de)规定:制造商应对主要结构件(de)腐蚀、磨损极限作出规定,对于标准节立管应明确其腐蚀和磨损程度与导轨架自由端高度、导轨架全高减少量(de)对应关系.当立管壁厚最大减少量为出厂厚度(de)25%时,此标准节应予报废或按立管壁厚规格降级使用.注:起重机械主要结构件报废标准为厚度减少10%时,若无计算能力,则报废. 6、操作标识: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de)用途或动作方向.7、固定标牌:在施工升降机底部(防护围栏)易于观察(de)位置固定标牌:名称、型号、主参数、出厂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商名称及地址.8、附墙水平度:附墙撑杆平面与附着面(de)法向夹角不应大于8..二、基础1、基础(de)处理1)施工升降机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de)全部载荷.2)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2、防护围栏1)作用:对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进行隔离,防止人员通行.2)地面防护围栏材料型式: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网孔(de)网眼或开口应符合表2(de)规定.表2 单位为毫米与相近运动部件(de)间隙(a)孔眼或开口(de)尺寸()a≤22 b≤1022<a≤50 b≤1350<a≤100 b≤25注:若孔眼或开口是长方形,则其宽度不应大于表内所列最大数值,其长度可大于表内最大数值.注:该表同时适应于层门、吊笼、传动防护罩等.3)地面防护围栏(de)高度不应低于1.8m.对于钢丝绳式(de)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地面防护围栏(de)高度不应低于1.5m.4)围栏登机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起动.5)当附件或操作箱位于施工升降机防护围栏内时,应另设置隔离区域,并安装锁紧门.例:杭州华城SSB100型人货梯.三、停层层门1、作用:防人员高空坠落、高空坠物和人员被施工升降机伤害.2、层门型式:全高度层门和高度降低层门.注:建筑工地全高度层门较少采用,多为高度降低层门.3、层门不应突出到吊笼(de)升降通道上,只能向楼层内开启.4、材料: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实体层门上应设置窗口.眼孔尺寸符合表2.5、层门高度不小于1.1m,与吊笼门水平距离不大于200mm,与吊笼运动部件距离一般不小于0.5m.吊笼门与登机平台边缘不大于50mm,6、层门(de)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7、层门两侧护栏:高度不小于1.1m,护栏中间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100mm.8、层门(de)开、关应由吊笼内人员操作,不受吊笼运动(de)直接控制,与吊笼电气或机械联锁.9、层门锁止元件(de)嵌入深度不应小于7mm.四、吊笼1、载人吊笼应封顶,且在吊笼底板与顶板之间应全高度有立面(含门)围护.载人吊笼门框(de)净高度至少为2.0m,净宽度至少为0.6m.门应能完全遮蔽开口,其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8m.2、吊笼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该护栏(de)高度不小于1.1m,护栏(de)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护栏与顶板边缘(de)距离不应大于100㎜.3、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应装有向外开启(de)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4、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5、吊笼(de)额定乘员数为额定载重量除以80㎏,舍尾取整.6、吊笼底板应能防滑、排水.7、吊笼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8、应有防止吊笼驶出轨道(de)设施和防止吊笼门导向滚轮失效(de)设施.五、对重及其导轨1、当施工升降机有一施工空间或通道在对重下方时,则应设有防止对重坠落(de)安全防护措施.2、当对重使用填充物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窜动.3、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de)要求涂成警告色.4、采用卷扬机驱动(de)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不应使用对重.5、安装、加节时应留出对重在导轨架顶部越程余量,当吊笼(de)额定提升速度大于1.0m/s时,对重越程不应小于2.0m.六、钢丝绳、滑轮1、钢丝绳1)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提升吊笼或悬挂对重(de)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相互独立.2)钢丝绳应尽量避免反向弯曲(de)结构布置.需要储存预留钢丝绳时,所用接头或附件不应对以后投入使用(de)钢丝绳截面产生损伤.2、滑轮1)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de)提升滑轮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货用(de)不应小于20.2)吊笼对重用滑轮(de)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3)平衡滑轮(de)名义直径不得小于倍(de)提升滑轮名义直径.4)安全器专用滑轮(de)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15.5)门悬挂用滑轮(de)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15.6)所有滑轮、滑轮组均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de)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de)20%,且不大于3mm.8)钢丝绳进出滑轮(de)允许偏角不得大于..七、传动系统1、安全要求1)传动系统(de)安全装置及安全防护应考虑到人身安全,其零部件应有防护措施.保护板上网孔及开口尺寸应符合表2(de)规定.2)传动系统及其防护措施应便于维修检查,有关零部件应防止雨、雪、泥浆、灰尘等有害物质侵入.2、齿轮齿条式传动系统1)齿轮齿条(de)啮合条件应符合: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小于40%,沿齿长不小于50%,齿面侧隙应为~0.5mm.2)标准节上(de)齿条联接应牢固,相邻两齿条(de)对接处,沿齿高方向(de)阶差不应大于0.3mm.3、钢丝绳式传动系统(略)4、制动器1)传动系统应设有常闭式制动器.2)制动器能使装有倍额定载重量、以额定提升速度运行(de)吊笼停止运行;也能使装有额定载重量而速度达到防坠安全器触发速度(v+)(de)吊笼停止运行.在任何情况下,吊笼(de)平均减速度都不应超过1gn.3)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制动器应具有手动松闸功能,并保证手动施加(de)作用力一旦撤除,制动器立即恢复动作.4)不允许采用带式制动器.5)当采用两套或两套以上(de)独立传动系统时,每套传动系统均应具备各自独立(de)制动器.八、导向与缓冲装置1、导向装置1)导轨架应能承受施工升降机在额定载重量偏载(de)情况下,以额定提升速度上、下运行和制动时(de)载荷,以及在此情况下防坠安全器动作时(de)附加载荷.2)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在计算由于防坠安全器动作作用下导轨架和齿条(de)强度时,载荷冲击系数(de)取值如下:a)渐进式安全器为;b)瞬时式安全器为5.3)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与对重(de)导向应正确可靠,吊笼采用滚轮导向,对重采用滚轮或滑靴导向.2、缓冲装置1)人货两用或载重量400㎏以上(de)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底架上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用(de)缓冲器.2)当吊笼停在完全压缩(de)缓冲器上时,对重上面(de)越程余量不应小于0.5m.九、安全装置(一)一般要求1、吊笼应具有有效(de)装置使吊笼在导向装置失效时仍能保持在导轨上.2、有对重(de)施工升降机,当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应有双向防坠安全器或对重防坠安全装置.3、防坠安全器在施工升降机(de)接高和拆卸过程中应仍起作用.4、在非坠落试验(de)情况下,防坠安全器动作后,吊笼应不能运行.只有当故障排除,安全器复位后吊笼才能正常运行.5、作用于一个以上导向杆或导向绳(de)安全器,工作时应同时起作用.6、防坠安全器应防止由于外界物体侵入合伙因气候条件影响而不能正常工作.任何防坠安全器均不能影响施工升降机(de)正常运行.7、防坠安全器试验时吊笼不允许载人.8、当吊笼装有两套或多套安全器时,都应采用渐进式安全器.9、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de)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 (二)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1、吊笼应设有防坠安全器和安全钩.防坠安全器应能保证当吊笼出现不正常超速运行时及时动作,将吊笼制停;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防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2、防坠安全器动作时,设在防坠安全器上(de)安全开关应将电动机电路断开,制动器制动.3、防坠安全器(de)速度控制部分应具有有效(de)铅封或漆封.防坠安全器出厂后动作速度不得随意调整.4、防坠安全器(de)动作速度:v≤0.6m/s时,动作速度V≤1m/s;0.6m/s<v≤1.33m/s时,动作速度V≤(v+)m/s.制动距离:v≤0.65 m /s时,制动距离~1.4m;<v≤1m /s时,制动距离~1.6m.5、吊笼在额定载重量工况坠落时,防坠安全器动作后,施工升降机(de)结构、连接部分和吊笼底板应符合GB/T 10054—2005中5.2.8.13(de)要求.6、应采用渐进式安全器,不允许采用瞬时式安全器.(三)安全开关1、一般要求1)施工升降机应设有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和防松绳开关.2)行程限位开关均应由吊笼或相关零件(de)运动直接触发.3)对于额定提升速度大于0.7m/s(de)施工升降机,还应设有吊笼上下运行减速开关,该开关(de)安装位置应保证在吊笼触发上下行程开关之前动作,使高速运行(de)吊笼提前减速 .2、限位开关1)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自动复位型(de)上、下行程限位开关.2)上、下行程限位开关(de)安装位置应符合:上限位开关当v∠0.8m/s时,安全距离应大于1.8m,与上极限开关距离0.15m;下限位开关动作使吊笼制停后,与下极限开关有一定距离.3、极限开关1)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和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极限开关,吊笼越程超出限位开关后,极限开关须切断总电源使吊笼停车.极限开关为非自动复位型(de),其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才能使吊笼可重新启动.2)极限开关不应于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3)上、下极限开关(de)安装位置如下:a)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上极限开关(de)安装位置应保证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de)越程距离:——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为0.15m;——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为0.5m.b)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下极限开关(de)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首先动作.4、防松绳开关施工升降机(de)对重钢丝绳或提升钢丝绳(de)绳数不少于两条且相互独立时,在钢丝绳组(de)一端应设置张力均衡装置,并装有由相对伸长量控制(de)非自动复位型(de)防松绳开关.当其中一条钢丝绳出现(de)相对伸长量超过允许值或断绳时,该开关将切断控制电器,吊笼停车.5、超载保护装置施工升降机应装有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对吊笼内载荷、吊笼顶部载荷均有效.装载额定载荷(de)90%时应报警,达到110%时应不能启动.十、导轨架(de)附着1、导轨架(de)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2、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与除登机平台以外(de)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备之间(de)距离不应小于0.2m.注意区分:层门与吊笼门水平距离不大于200mm,与吊笼运动部件距离一般不小于0.5m.十一、电气系统1、施工升降机应有主电路各相绝缘(de)手动开关,该开关应设在便于操作之处.开关手柄应能单向切断主电路且在“断开”(de)位置上可以锁住.2、电路电源中应装有保险丝或断路器.在施工升降机工作中应防止电缆和电线机械损坏,电缆在吊笼运行中应自由拖行不受阻碍.3、电气设备应防止外界如雨、雪、泥浆、灰尘等造成(de)危害.防护等级对于便携式控制装置应为IP65;控制盒和开关、控制器、电器元件应为IP53;电动机应为IP54.在需要排水(de)地方应设有排水孔.4、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de)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4Ω.5、当接地出现故障时,主控制电路和其他控制电路中断路器应自动切断.6、控制吊笼上、下运行(de)接触器应电气联锁.7、吊笼顶用作安装、拆卸、维修(de)平台时,则应设有检修或拆装时(de)顶部控制装置.对多速施工升降机当在吊笼顶操作时,只允许吊笼以低速运行.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动复位(de)紧急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电路停止吊笼(de)运行.8、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9、电气及电器元件(电子元件部分除外)(de)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ΜΩ,电气线路(de)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ΜΩ.10、电气线路安全触电(de)绝缘电压,当外壳保护等级在IP5X或以上时为250V;当外壳保护等级小于IP5X时为500V.11、在多重触点(de)情况下,触点间(de)距离不得小于2mm.12、触电及导体材料(de)磨损不应导致触电短路.13、电路应设有相序和断相保护器及过载保护器.14、任何电气设备都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且内部或外部(de)感应电流都不应影响电气安全装置(de)正常工作.。
施工升降机检验实施细则

两工地施工升降机委托检验实施细则1、检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78-1998)《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199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1)2、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两工地委托的施工升降机的安装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程序3.1检验程序框图注:A-检验人员必须到位的控制点B-检验人员确认的控制点C-非常检验人员控制点每一工序合格或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工作3.2 检验前准备(1)根据起重机的结构特点,查阅有关规程、标准;(2)准备相应的检验工具;(3)携带检验原始记录;(4)携带各种劳动保护器材及衣物4、检验细则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施工升降机制造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a.使用说明书,b.产品出厂合格证;c.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d.吊笼防坠安全器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和动作速度标定证书;e.电气原理图;安装说明书。
检验方法: 查阅资料1.2※安装(大修)资料安装(大修)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a.自检合格报告;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c.由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检验方法: 查阅资料1.3※改造资料改造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部份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改造部分的电气原理图和线路图等资料,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检验方法: 查阅资料1.4※■使用资料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制造和安装单位验收时提供的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等),并建立施工升降机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向监督检验机构提供上述资料。
检验方法: 查阅资料2.外观质量2.1■标牌、标志施工升降机的明显部位应设置耐腐蚀的金属标牌。
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及使用规范

郑州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升降机|建筑卷扬机厂家-革新建机1 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及国家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的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无导轨架的升降平台。
1.3 本规程包含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4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其它相关标准。
2 术语2.1坠落试验drop test通过施工升降机吊笼自由落体运动,以检验防坠安全器作用的试验。
2.2施工升降机通道hoistway施工升降机吊笼运行轨道的全部空间。
2.3额定安装载重量rated erection load安装工况下吊笼允许的最大载荷。
2.4额定载重量rated load工作工况下吊笼允许的最大载荷。
2.5安装吊杆jib attachment施工升降机上用来装拆标准节等部件的提升装置。
2.6防坠安全器safety device非电气、气动和手动控制的防止吊笼或对重坠落的机械式安全保护装置。
2.7地面防护围栏base level enclosure地面上包围吊笼的防护围栏。
2.8限位开关terminal stopping switch吊笼到达行程终点时自动切断控制电路的安全开关。
2.9极限开关ultimate limit switch吊笼超越行程终点时自动切断电源电路的安全开关。
3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3.1 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的条件3.1.1 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业务。
3.1.2 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除了应具有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专业安装技术人员外,还应有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安装作业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完整版)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替GB 10055-19962007-03-12发布2007-10-01实施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整机…………….14基础一……….….15停层..-26吊笼………………….….37对重及其导轨……….….48钢丝绳、滑轮………….-49传动系统……….410导向与缓冲装置……………一….5 11安全装置……….612导轨架的附着………………..….7 13电气系统……….7本标准的3.2、8.2.8、9.2.1.9.3.6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0055-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本标准与GB 10055-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名称改为“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增加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增加标准节对不同的立管壁厚要有标识的要求;——增加当标准节立管壁厚有腐蚀或磨损时应报废或降级使用的要求;——增加人货两用或400 kg以上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缓冲器;——对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的吊笼运行速度作出规定;——增加编织网围栏或门的孔眼及开口尺寸的要求;——对层门的净高度分为按全高度层门和高度降低的层门来要求;——增加对额定提升速度超过0.7 rn/s时的施工升降机设置减速开关的要求;——删去对钢丝绳的连接方式的要求,增加在需要储存预留钢丝绳时,对所用接头或附件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红、李守林、李静、李秀辉、张梅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0055-1988、GB 10055-1996。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升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与使用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讲义第一部分??标准简介一、施工升降机的2个标准1、《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代替GB/,GB/T10052-1996,GB10053-1996,GB/T10054-1996,GB/T10056-1996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代替GB10055-1996二、《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07版与96版的主要变化1、名称由“规则”改为“规程”;2、增加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3、增加标准节对不同的立管壁厚要有标识的要求;4、增加当标准节立管壁厚有腐蚀或磨损时应报废或降级使用的要求;5、增加人货两用或400㎏以上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缓冲器;6、对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的吊笼运行速度作出规定;7、增加编制网围栏或门的孔眼及开口尺寸的要求;8、对层门的净高度分按全高度层门和高度降低层门来要求;9、增加对额定提升速度超过0.7m/s时的施工升降机设置减速开关的要求;10、删去对钢丝绳的连接方式的要求,增加在需要储存预留钢丝绳时,对所用接头或附件的要求。
三、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分为13部分,共158条13个部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整机、基础、停层、吊笼、对重及其导轨、钢丝绳滑轮、传动系统、导向与缓冲装置、安全装置、导轨架的附着、电气系统四、标准范围:1、规定了施工升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与使用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2、适用于GB/T10054—2005所定义的施工升降机(包括齿轮齿条式和钢丝绳式)。
施工升降机:用吊笼载人、载物沿导轨做上下运输的施工机械。
其型式主要有: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卷扬机式、曳引式)。
五、规范性引用文件1、GB/T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1986,eqv ISO 4309:1981)2、GB/T 8918制绳用钢丝(GB/T 8918—1996,eqv ISO 2232:1990)3、GB/T 10054—2005??施工升降机第二部分标准主要内容一、整??机1、工作条件:温度:-20℃~+40℃;风速:作业风速20m/s,加节风速13m/s;电压偏差:±5%2、安装垂直度: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及使用规范

郑州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升降机|建筑卷扬机厂家-革新建机1 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及国家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的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无导轨架的升降平台。
1.3 本规程包含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4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其它相关标准。
2 术语2.1坠落试验drop test通过施工升降机吊笼自由落体运动,以检验防坠安全器作用的试验。
2.2施工升降机通道hoistway施工升降机吊笼运行轨道的全部空间。
2.3额定安装载重量rated erection load安装工况下吊笼允许的最大载荷。
2.4额定载重量rated load工作工况下吊笼允许的最大载荷。
2.5安装吊杆jib attachment施工升降机上用来装拆标准节等部件的提升装置。
2.6防坠安全器safety device非电气、气动和手动控制的防止吊笼或对重坠落的机械式安全保护装置。
2.7地面防护围栏base level enclosure地面上包围吊笼的防护围栏。
2.8限位开关terminal stopping switch吊笼到达行程终点时自动切断控制电路的安全开关。
2.9极限开关ultimate limit switch吊笼超越行程终点时自动切断电源电路的安全开关。
3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3.1 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的条件3.1.1 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业务。
3.1.2 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除了应具有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专业安装技术人员外,还应有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安装作业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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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替GB 10055-19962007-03-12发布2007-10-01实施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整机…………….14基础一……….….15停层..-26吊笼………………….….37对重及其导轨……….….48钢丝绳、滑轮………….-49传动系统……….410导向与缓冲装置……………一….511安全装置……….612导轨架的附着………………..….713电气系统……….7本标准的3.2、8.2.8、9.2.1.9.3.6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本标准与GB10055-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名称改为“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增加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增加标准节对不同的立管壁厚要有标识的要求;——增加当标准节立管壁厚有腐蚀或磨损时应报废或降级使用的要求;——增加人货两用或400kg以上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缓冲器;——对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的吊笼运行速度作出规定;——增加编织网围栏或门的孔眼及开口尺寸的要求;——对层门的净高度分为按全高度层门和高度降低的层门来要求;——增加对额定提升速度超过0.7rn/s时的施工升降机设置减速开关的要求;——删去对钢丝绳的连接方式的要求,增加在需要储存预留钢丝绳时,对所用接头或附件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红、李守林、李静、李秀辉、张梅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0055-1988、GB10055-1996。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升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与使用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T10054-2005所定义的施工升降机(包括齿轮齿条式和钢丝绳式)。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1986,eqv IS04309:1981)GB/T8918制绳用钢丝(GB/T8918-1996,eqv IS02232:1990)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3整机3.1施工升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10054-2005中5.1.1~5.1.3的要求。
3.2施工升降机的设计计算应符合GB/T10054-2005中5.1.4的有关规定。
3.3施工升降机在最大独立高度时的抗倾翻力矩不应小于该工况最大倾翻力矩的1.5倍。
3.4对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对倾斜式或曲线式导轨架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其导轨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1的4.2.3地面防护围栏的任一2500 mm2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应能承受350 N的水平力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4.2.4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8 m。
对于钢丝绳式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5 m。
4.2.5围栏登机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起动。
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围栏登机门应装有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在围栏登机门关好后才能起动。
4.2.6当附件或操作箱位于施工升降机防护围栏内时,应另设置隔离区域,并安装锁紧门。
5停层5.1一般要求5.1.1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
5.1.2层门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5.2层门5.2.1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
5.2.2对于全高度层门,除了门下部间隙不应大于50 mm外,各门周围的间隙或门各零件间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3层门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门的孔眼或开口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承载性能应符合4.2.3的规定。
5.2.4层门不得向吊笼运行通道一侧开启,实体板的层门上应在视线位置设观察窗,窗的面积不应小于25 000 mm2。
5.2.5层门的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 mm。
5.2.6全高度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 m。
在特殊情况下,当进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 m时,则允许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1.8 m。
5.2.7高度降低的层门不应小于1.1 m。
层门与正常工作的吊笼运动部件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 85 m;如果施工升降机额定提升速度不大于0.7 m/s时,则此安全距离可为0.5 m。
5.2.8高度降低的层门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 m的护栏,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 mm。
侧面护栏与吊笼的间距应为100 mm~200 mm,5.2.9水平滑动层门和垂直滑动层门应在相应的上下边或两侧设置导向装置,其运动应有挡块限位。
5.2.10垂直滑动层门至少应有两套独立的悬挂支承系统。
5.2.11层门的平衡重必须有导向装置,并且应有防止其滑出导轨的措施。
门与平衡重的重量之差不应超过5 kg,应有保护人的手指不被门压伤的措施。
5.2.12正常工况下,关闭的吊笼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 mm。
5.2.13装载和卸载时,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 mm。
5.2.14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机械传动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吊笼内乘员操作,不得受吊笼运动的直接控制。
5.2.15层门应与吊笼电气或机械联锁。
只有在吊笼底板离某一登机平台的垂直距离±0.25 m以内时,该平台的层门方可打开。
5.2.16对于机械传动的垂直滑动层门,采用手动开门,其所需力大于500 N时,可不加机械锁止装置。
5.2.17层门锁止装置应安装牢固,紧固件应有防松装置。
锁止装置和紧固件在锁止位置应能承受1 kN沿开门方向的力。
5.2.18层门锁止装置及其附件的安装位置应设在人员不易碰触之处。
层门锁止装置应加防护罩,且维修方便。
5.2.19所有锁止元件的嵌入深度不应少于7 mm。
6吊笼6.1载人吊笼应封顶,且在吊笼底板与顶板之间应全高度有立面(含门)围护。
立面的强度应符合GB/T 10054-2005中5.2.3.4.3的要求,网孔立面的孔眼或开口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
载人吊笼门框的净高度至少为2.0 m,净宽度至少为0.6 m。
门应能完全遮蔽开口,其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8 m。
6.2如果吊笼顶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或设有天窗,则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
该护栏的高度不小于1.1 m,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 mm。
护栏与顶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100 mm。
6.3若吊笼顶板用作安装、拆卸、维修或有紧急出口,则在任一0.1 m ×0.1 m区域内应能承受不小于1.5 kN的力而无永久变形。
6.4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
出口面积不应小于0.4 m×0.6 m,出口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6.5若在吊笼立面上设紧急逃离门,其尺寸应是:宽度不小于0.4 m、高度不小于1.4 m,且应向吊笼内侧打开或是滑动型的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6.6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吊笼也应设置顶棚,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 m。
6.7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6.8封闭式吊笼内应有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在外接电源断电时,应有应急照明。
只要施工升降机在工作,吊笼内都应有照明,在控制装置处的照度不应小于50 lx。
实体板的吊笼门上应设供采光和观察用的窗口,窗口面积不应小于25 000 mm2。
6.9吊笼的额定乘员数为额定载重量除以80 kg,舍尾取整。
吊笼底板的人均占地面积不应小于0. 18 m2;当吊笼仅用于载人的场合时,人均占用面积不应大于0.25m2。
6.10吊笼底板应能防滑、排水。
其强度为:在0.1 m×0.1 m区域内能承受静载1.5 kN或额定载重量的25%(取两者中较大值,但最大取3 kN)而无永久变形。
6.11吊笼结构应能满足GB/T 10054规定的全部载荷试验要求。
6.12当吊笼翻板门兼作跳板用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6.13吊笼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6.14应有防止吊笼驶出导轨的设施。
该设施不仅在正常工作时起作用,在安装、拆卸、维修时也应起作用。
6.15应有防止吊笼门导向滚轮失效的设施。
7对重及其导轨7.1当施工升降机有一施工空间或通道在对重下方时,则应设有防止对重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7.2当对重使用填充物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窜动。
7.3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
7.4采用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不应使用对重。
7.5为了防止对重从导轨上脱出,除了对重导轮或滑靴外,还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7.6安装、加节时应留出对重在导轨架顶部越程余量,当吊笼的额定提升速度大于1.0 m/s时,对重越程不应小于2.0m。
7.7对重导轨可以是导轨架的一部分,柔性物体(如链条、钢丝绳)不能用作对重导轨。
8钢丝绳、滑轮8.1钢丝绳8.1.1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GB/T 8918的规定。
钢丝绳的安装、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GB/T 5972的规定。
8.1.2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提升吊笼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相互独立。
每根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直径不应小于9 mm。
8.1.3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当提升吊笼用一根钢丝绳时,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对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20 kg的,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6 mm。
额定载重量大于320 kg的,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8 mm。
8.1.4齿轮齿条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相互独立。
每根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直径不应小于9 mm。
齿轮齿条式货用施工升降机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为单绳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8.1.5防坠安全器上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直径不应小于8 mm。
8.1.6门悬挂装置的悬挂绳或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
8.1.7安装吊杆用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直径不应小于5 mm。
8.1.8钢丝绳应尽量避免反向弯曲的结构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