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公司内部增资扩股协议书7篇

公司内部增资扩股协议书7篇篇1本协议在以下各方之间签署: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乙方:(投资方名称),以下简称“投资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存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鉴于:1. 公司是合法注册的公司,并持续经营(描述公司的基本情况)。
2. 公司希望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3. 投资方有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公司进行投资。
为明确各方权益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增资扩股安排1.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原注册资本数额),现计划将注册资本增加至(新的注册资本数额)。
2. 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投资(投资金额),取得公司相应比例股权。
二、投资款的性质及用途1. 投资款用于公司的业务扩展、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2. 投资款支付后,公司需向投资方出具合法的投资凭证。
三、股权结构变动及股权比例分配1. 增资扩股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动。
具体股权比例分配如下:(详细描述股权比例分配)。
2. 投资方成为公司股东后,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四、公司治理结构安排1. 增资扩股后,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安排如下:(描述治理结构安排)。
2. 投资方按照出资比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相应位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五、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1. 投资方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股份转让等权益。
2. 投资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完成投资款的支付。
3. 投资方有权参与公司的管理,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4. 投资方需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保密协议及违约责任1. 各方应履行保密义务,对涉及本协议的一切事项及公司信息予以保密。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大地传媒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公告编号:2013-017号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为降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林印务)的融资成本,满足汇林印务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汇林印务所有股东(公司持股88.24%、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6%、北京汇文百川商贸有限公司持股5%)拟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应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5206.16万元。
以上所有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在最高限额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同时,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每月结算一次。
本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南六环磁各庄立交桥南200米(中轴路东侧)法定代表人:刘炜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贰佰陆拾伍万圆整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10115007013315税务登记证号码:110224763546941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出版物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普通货运。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纸张、纸制品;广告制作;装订印刷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汇林印务的前身为北京原创阳光印业有限公司。
经过历次更名,现更名为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经过历次增资,汇林印务现注册资本为8,265万元,其中,公司持有汇林印务88.24%股权,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汇林印务6.76%股权,北京汇文百川商贸有限公司持有汇林印务5%股权。
汇林印务拥有《印刷经营许可证》[(2008)新出印证字1130168号]。
发行审核专题研究(二):被否案例原因分析【范本模板】

发行审核专题研究(二):被否案例原因分析一、信息披露质量差这类问题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包括信息披露不充分、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方面.从某个角度上来讲,这样问题的出现完全是保荐机构的责任。
在历年的统计中,因信息披露问题被否的企业都占一定比例,这就要求投行从业人员做到勤勉尽责,希望这样的被否案例越来越少。
引以为戒!【上述案例分析同时也表明,首发未通过信息披露问题实际上只是一个表征问题,往往会涉及同业竞争等其他实质性问题。
】1、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1)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A 天虹商场:申报材料未披露申请人前期改制过程中用于出资的房产的权属性质.1984年,申请人前身深圳市天虹商场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时,大股东中航技深圳工贸中心以航空工贸大厦一至二层共4650平方米房产作价出资,计入“接受固定资产投资”。
而申请材料中没有提供当时的验资报告,其他材料也无法证明大股东当时投资的究竟是房屋所有权还是房屋使用权。
如果是房屋所有权,则在1994年申请人延长经营期限时,在申请人没有清算分配剩余财产的情况下,大股东无权将该房产的72个月使用权作价再向申请人增资,因此,发审委会议认为,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根据现有发行申请材料无法判断1994年大股东向申请人增资的出资合法性。
【存在该种情况的2008年还有神州泰岳、金凰珠宝】B 洋河酒业: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较低。
包括设立后的重组情况;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实收资本仅为50余万元的公司对发行人增资2713、2545万元的资金来源;招股文件中也缺乏公司历年所得税税率及缴纳情况的披露,未详细披露新增1.5万吨高档白酒产能的销售方案和可行性等等。
C 某公司: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企业对境外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披露不清晰,尤其是发行人核心创始研发人员对该等境外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表决权控制情况不明。
作为技术主导型企业,如果核心核心技术团队与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经营与发展战略产生分歧,未来可能导致对发行人控制权的争夺以及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并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 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我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事项的公告》,原股东XXX通过增持交易,持有公司股份已经达到5以上。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原持股5以上股东的相关情况,我们特向您公布以下内容:1. 原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尊称:XXX- 职务:XXX- 持股比例:5以上- 增持原因:XXX2. 增持交易的具体情况- 增持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增持价格:XX元/股- 增持数量:XXX股- 增持金额:XXX万元3. 原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原持股5以上股东在增持后是否有意向继续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 - 原持股5以上股东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或经营方向是否有相关意见或建议;- 原持股5以上股东对公司的承诺或支持。
4. 公司对原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行为的回应- 公司对原持股5以上股东的增持行为是否表示支持或认可;- 公司是否有进一步的合作意向或合作计划;- 公司是否已就此事项与原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交流或协商。
5. 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原持股5以上股东的增持是否对公司治理结构或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公司是否已就此事项对外做出相关的风险提示和说明。
6. 未来合作意向和计划- 公司是否已就此事项与原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过进一步的合作协商;- 公司是否已制定进一步的合作意向和计划。
我们特别提示各位投资者,本公告仅代表我公司对原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行为的相关情况公开披露,并不构成对所述事项的认可或否认,也不构成对投资者行为的鼓励或警示。
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理性判断并谨慎操作。
再次感谢各位股东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特此公告!公司名称及日期(文采亦可自行阐述)尊敬的各位股东:在上文所公布的原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公告中,我们向大家披露了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XXX的增持行为的相关情况。
为了更好地让大家了解公司的股东情况,我们将进一步续写扩充新的内容。
7. 对原持股5以上股东的评价随着原持股5以上股东XXX大幅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对其增持行为表示欢迎和肯定。
中原内配:关于向北京航天和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受让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公告编号:2020-02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北京航天和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受让部分股权的公告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原内配”或“甲方”)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航天和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受让部分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现公告如下:一、对外投资概述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航天和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受让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航天和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和兴”、“目标公司”或“丙方”)增资及受让共青城润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航投资”或“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部分股权,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560万元。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19.82%的股权。
其中,公司以人民币5,28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20万元,并取得目标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9.91%的股权,其中,人民币220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价格为24元/股;公司以人民币5,280万元购买润航投资持有的目标公司增资完成后9.91%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24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1、对手方一:共青城润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C6PJ6P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航宇烯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洪强)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成立日期:2019年1月21日合伙期限:2019年1月21日至2039年1月20日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对手方二:共青城澍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澍润投资”,对手方一和对手方二以下合称“乙方”)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C6PX0G执行事务合伙人:于静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成立日期:2019年1月21日合伙期限:2019年1月21日至2039年1月20日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对手方三:王胜强(以下简称“丁方”),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62232219780929****,润航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担任目标公司董事长,为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4、对手方四:于吉澍(以下简称“戊方”),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11022419680222****,澍润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担任目标公司董事、总经理。
中原内配:关于2020年度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公告编号:2020-052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一、新增担保额度的情况概述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公司同意就上述授信及相关事项授权董事长和主管业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所需文件合同,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原内配集团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新增对安徽公司提供担保有效期限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主管业务负责人决定,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此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涉及非全资子公司的,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如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ZYNP Group (U.S.A) Inc.、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中原内配(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原内配集团鼎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华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2,833.4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中原内配集团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中原内配集团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中原内配集团安徽有限责任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中原内配集团安徽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张正国、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正国、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6【案件字号】(2021)豫08民终2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苑海峰王晓武毛富中【审理法官】苑海峰王晓武毛富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正国;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张正国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正国【当事人-公司】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鹏博海南丹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鹏博海南丹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鹏博【代理律所】海南丹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正国【被告】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证人刘某与张正国并不在一个部门工作,仅是在其上班时间都能见到张正国,但并不足以证明张正国每天24小时都在上班。
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
张正国与中原内配公司就加班的劳动报酬发生在其在职期间,而2009年6月1日张正国已经退休。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人证言证据不足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
一、张正国与中原内配公司的争议,主要为张正国在职期间与中原内配公司就加班的劳动报酬而产生。
本案中,张正国没有就加班存在的基本事实提供证据。
相反,其称长达几年的时间内24小时不间断工作并不符合常理。
张正国要求中原内配公司提供其公司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当时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留存工作记录的时间为二年即可。
由于年代长久,中原内配公司没有提供加班记录符合客观实际;二、根据张正国于2012年1月13日向中原内配公司出具的收条,于2015年2月16日与中原内配公司达成协议并依协议领取“一次性补偿”的情况看,可以证明张正国与中原内配公司的争议已经解决。
002167东方锆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日经焦作市中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为194万元,设
立时实收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2 3 4 5
股东名称 冯立明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靳三良 崔官岭 甘学贤 合计
出资额(元) 90.45 73.00 17.63 9.40 3.53
194.00
持股比例(%) 46.62 37.63 9.09 4.85 1.82
1、公司名称: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焦作市中站区西 1 公里焦克路北 4、法定代表人:许红军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税务登记证号码:91410803766229298B 7、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生产、销售: 精细陶瓷;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普通机械加 工;汽车零配件的批发及销售(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 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从事生产经营) (二)交易标的历史沿革 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原称焦作市维纳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由冯立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于2004年9月1
1,914,426.58 1,753,967.61 2021年1-3月
1,583,758.85 1,419,459.44
2020年度
1
营业收入
464,508.98
1,410,816.12
2
营业利润
127,035.10
283,121.02
3
净利润
106,998.15
232,792.86
注: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弊端分析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弊端分析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是中国的一个股权交易平台,该平台的挂牌操作可能存在一些弊端,以下为分析:
1. 挂牌信息不透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信息可能不够透明,对于投资者来说,在没有得到足够的信息和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很难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2. 挂牌公司审核不严格: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在审核挂牌公司时,可能存在审核不严格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一些非法或不合规的公司也能够通过挂牌交易,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3. 交易风险较大:由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品种较为复杂,包括股权转让、股权配售等,涉及到的风险也较高。
投资者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才能够把握交易的风险和机会。
4. 信息不对称:由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是一个相对较小的交易平台,相关信息的公开和披露可能不如证券交易所等大型交易所充分。
这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难以获取到全面的市场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仅为一般性观点,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投资者在参与股权交易时应谨慎选择,做好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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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公告编号:2020-038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2020年5月25日,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中原内配(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子科技公司”或“目标公司”)自然人股东罗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部分股权。
同时,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5日,经公司与目标公司自然人股东罗杰友好协商,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75万元(含税)受让罗杰持有的目标公司7.5%的出资额(该出资额尚未实缴到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70.3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同时,为满足目标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经营资金需求,经上海电子科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2,552万元,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52万元。
原自然人股东罗杰、罗妍艺分别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50万元、195万元,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195万元。
同时,为建立员工激励长效机制,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员工积极性,目标公司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对公司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民币203万元,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3万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员工实缴资金而定。
本次增资扩股后,上海电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万元,出资形式均为现金。
本次增资扩股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审批程序
上海电子科技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已经上海电子科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受让上海电子科技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自然人罗杰: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3062319790824****。
2、自然人罗妍艺: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021319780531****。
3、员工持股平台:
企业名称:宁波钧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H52DU7Q
执行事务合伙人:罗杰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17日
合伙期限:2020年04月17日至2040年04月16日
登记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101-408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交易各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原内配(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创路68号7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电子科技
法定代表人:薛德龙
经营范围:汽车电子零配件、汽车电控系统、汽车仪器仪表、车联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零配件组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
各方同意,公司以人民币75万元的价格(含税)受让罗杰持有的目标公司7.5%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出资额为375万元)。
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以货币形式缴付。
2、股权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应向罗杰支付的转让股权价款为75万元(含税)。
3、交割条件的满足和交割完成
目标公司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向罗杰汇出相应款项,即视为公司按其履行了本协议项下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日期为本协议项下的“交割日”。
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即取得相应的转让股权。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上海电子科技公司主要专注于汽车电控执行器及其控制器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汽油尾气阀门电控执行器、柴油机智能型电控执行器、汽油机可变截面电控执行器以及控制系统等。
目前已进入Garrett(盖瑞特)、BorgWarner(博格华纳)、BMTS(博马科技)、MHI(三菱重工)、长城(蜂巢动力)、湖南天雁、宁波丰沃等国内外主流增压器供应商体系,获得长城汽车、吉利汽车、长安汽车、上汽乘用车等多家国内知名汽车发动机项目搭载定点。
其汽油机涡轮增压器电控执行器系列产品实现了产品体积小、重量轻、集成度高、成本低的优势,通过更大的关紧压力、更快的加速响应、更高的燃油经济力,减少发动机排放,提高了经济性。
满足国六排放要求,成为国内率先进入国际主流涡轮增压器企业供应商体系的电控执行器生产企业。
2、本次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将满足其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其整体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目标公司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目标公司通过电子控制技术与汽车工业的深度融合,有效面向汽车产业前沿,掌握汽车电控产品的核心技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
3、本次受让目标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后,目标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受让目标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后,公司将会对其提出更高的经营要求及发展规划,但由于市场开发及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未来将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子科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电子科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