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全文及解析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互联网直播服务在近年来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娱乐和信息服务,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管理和监管难题。
为了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保护用户权益,国务院部委颁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一、合法性管理1.1 主播资质要求:直播平台应对主播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能力。
1.2 直播内容审查:直播平台应设立专门的审核团队,对直播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禁止传播违法、暴力、色情等内容。
1.3 实名认证:用户在进行直播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用户身份真实性,提高直播服务的合法性。
二、内容规范管理2.1 禁止内容:禁止直播平台传播违法、违规内容,包括暴力、色情、赌博等内容。
2.2 诚信管理:直播平台应加强对主播和用户的诚信管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直播服务的质量和信誉。
2.3 版权保护:直播平台应加强对内容的版权保护,禁止未经授权转播他人作品,保护知识产权。
三、用户权益保护3.1 隐私保护:直播平台应加强用户隐私保护,不得擅自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3.2 投诉渠道:建立用户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保护用户权益。
3.3 服务质量:直播平台应提供稳定的直播服务,确保用户的观看体验。
四、监管机制4.1 行业协会监管:建立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4.2 政府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监管,定期对直播平台进行检查和评估。
4.3 处罚措施:对违规直播平台和主播进行处罚,包括暂停直播资格、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
五、发展规划5.1 产业规划: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产业的规划和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2 技术创新:鼓励直播平台进行技术创新,提升直播服务的质量和体验。
5.3 国际交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动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国际化发展。
总结:《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颁布,为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保护用户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规则与政策

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规则与政策第一章总则 (4)1.1 平台宗旨与目标 (4)1.1.1 本网络直播平台旨在为用户提供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直播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4)1.1.2 本平台以传播正能量、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宗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4)1.2 适用范围 (4)1.2.1 本规则适用于本网络直播平台内所有用户、主播、内容创作者及平台管理人员。
(4)1.2.2 本规则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账号管理、内容发布、互动交流、违规处理等方面。
(4)1.3 管理原则 (4)1.3.1 依法管理原则:本平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1.3.2 客观公正原则:本平台在处理用户纠纷和违规行为时,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
(4)1.3.3 用户权益保护原则:本平台充分尊重和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直播环境。
(4)1.3.4 诚信自律原则:本平台倡导用户诚信自律,共同维护网络直播行业的良好秩序。
(5)1.3.5 技术创新原则:本平台不断优化技术手段,提高网络直播质量,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5)1.3.6 社会责任原则:本平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5)第二章用户管理 (5)2.1 用户注册与认证 (5)2.1.1 注册条件 (5)2.1.2 注册流程 (5)2.1.3 实名认证 (5)2.1.4 用户账号管理 (5)2.2 用户行为规范 (5)2.2.1 用户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5)2.2.2 平台有权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如发觉违规行为,有权删除相关内容,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用户进行处罚。
(6)2.2.3 用户在平台内进行互动时,应遵循文明、礼貌、尊重他人的原则,不得恶意攻击、诽谤、侮辱他人。
(6)2.3 用户权益保障 (6)2.3.1 用户在平台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平台提出投诉。
易直播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解读.doc

易直播对《互联网直播效劳管理规定》的解读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直播效劳管理规定》,自xx年12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由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易直播对《互联网直播效劳管理规定》解读,希望能够帮到您!作为互联网直播行业中的先驱,易直播见证了近年来直播行业的飞速开展。
随着移动设备的功能提升和普及,移动直播俨然成为了网民进行社交和娱乐的重要渠道之一,不仅为群众创造了丰富的资讯内容,同时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更为多元的沟通渠道。
截至xx年下半年,直播用户规模已超过3亿,占全国网民总体的近一半。
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开展,这块巨大的市场蛋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
他们在剧烈的竞争中,为了能够赢得生存的空间,或进行无底线炒作,或纵容低俗、暴力、色情、虚假等内容在平台上传播,这极大地影响了正常的传播秩序,不利于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开展,更有损我们安康绿色的网络气氛。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月4日了《互联网直播效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层面为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责任、效劳范围、平安保障机制等工作确立了准那么。
对此,易直播认为,《规定》的出台,对维护直播行业良好秩序,推动行业安康开展必然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为保证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安康向上,互联网直播效劳提供者应对直播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效劳的,应当设立总。
互联网直播者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保证新闻信息可追溯。
此外,《规定》也明确要求,互联网直播效劳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配备与效劳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
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管理制度。
互联网直播效劳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互联网直播效劳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直播效劳使用者内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
直播行业中的直播直播监管规范解读

直播行业中的直播直播监管规范解读直播行业中的直播监管规范解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直播行业正迅速崛起并成为大众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信息泄露、不良内容传播、侵犯用户权益等。
为了规范直播行业,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监管部门积极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直播监管规范。
一、背景介绍随着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和机构开始加入直播行业,展示自己的才艺、传递信息或提供商品销售等服务。
然而,由于直播行业的特殊性,一些不良现象也开始逐渐暴露出来,例如未成年人参与低俗直播、侵犯他人隐私、发布虚假宣传等。
因此,为了规范直播行业秩序、保护用户权益,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直播监管规范。
二、直播监管规范的制定1.《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目前,我国最为重要的直播监管规范是《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该规定于2016年发布,明确了直播服务的管理要求、直播内容的审查标准、直播平台的责任以及用户行为的规范等重要方面。
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参与直播、禁止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加强平台监管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
2.其他监管规范除了《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监管规范对直播行业进行了管理。
例如,《互联网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旨在通过自律来规范行业,提倡公平竞争、杜绝低俗内容、保护用户隐私等。
此外,一些行业协会也发布了自身的监管规范,以加强行业自律。
三、直播监管规范的解读1.合法合规直播主播和平台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件,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直播服务提供者应该成立监管部门要求的公司形式,并按规定报备相关信息。
2.内容审核直播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内容审核制度,严格审核直播内容,禁止传播涉黄、涉暴、涉政治敏感等违法信息。
同时,平台也应加强对用户发布内容的监控,及时处理违规信息。
3.用户保护平台要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机制,并严格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对于用户投诉的问题,平台应及时处理并作出回应。
此外,平台还应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禁止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低俗内容、侵犯他人隐私等。
为了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国务院部委出台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内容、主播行为、平台责任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主播行为规范1.1 主播内容审查: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传播低俗、暴力、淫秽等不良内容。
1.2 主播行为规范:主播应当文明直播,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人身权利,不得散播谣言、传播不实信息。
1.3 主播实名认证:主播应当进行实名认证,确保身份真实,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管理。
二、平台责任规定2.1 平台审核机制: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内容审核机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
2.2 平台用户管理:平台应当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建立用户信用评级机制,对违规用户进行处罚。
2.3 平台信息披露:平台应当及时发布直播内容审核标准、用户管理规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用户权益保护3.1 用户隐私保护:平台不得采集、泄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用户隐私权利。
3.2 用户投诉处理:平台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保护用户权益。
3.3 用户权益保障:平台应当加强用户权益保障,确保用户在直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违规处罚措施4.1 违规处理程序:对于违反规定的主播和平台,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播等处罚措施。
4.2 行政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规的主播和平台,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吊销直播许可、暂停服务等。
4.3 法律责任追究:对于涉嫌犯罪的主播和平台,监管部门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五、监管机制建设5.1 监管部门职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健康发展。
5.2 行业自律机制:互联网直播行业应当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行业秩序。
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直播营销行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第四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直播营销平台第五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开展安全评估,并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第六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业务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用户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信用评价、数据安全等机制。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直播内容管理专业人员,具备维护互联网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则、平台公约。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要求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招募、培训、管理流程,明确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生产、发布、审核责任。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直播营销目录,设置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销宣传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推广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第八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进行基于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在直播前核验所有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为其提供直播服务。
国家网信办征求意见: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网信办征求意见: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为加强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gtai@,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0年11月13日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直播营销行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第四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直播营销平台第五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开展安全评估,并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第六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业务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用户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信用评价、数据安全等机制。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直播内容管理专业人员,具备维护互联网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兴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和娱乐,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管理难题。
为了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保护用户权益,国务院部委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些规定。
一、直播内容审核1.1 内容审核标准在互联网直播服务中,内容审核是保障用户权益的重要环节。
国务院部委规定了一系列内容审核标准,包括禁止传播违法、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禁止侵犯他人隐私和人身安全的内容。
同时,还要求直播平台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确保内容审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2 审核责任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要承担起内容审核的责任。
国务院部委规定,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审核团队,负责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并及时处理违规内容。
对于审核不严、未及时处理违规内容的平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1.3 用户举报机制为了加强内容审核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国务院部委规定了用户举报机制。
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举报渠道,向平台举报违规内容。
直播平台应当及时处理用户举报,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主播管理2.1 主播资质审核国务院部委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
主播需要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道德观念。
2.2 主播收入管理为了保护主播权益,国务院部委规定了主播收入管理的相关规定。
直播平台应当明确主播的收入来源和分配方式,并建立公平、透明的收入分配机制。
同时,还要求平台提供相应的税务咨询和申报服务,确保主播的合法权益。
2.3 主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主播,国务院部委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直播平台应当及时暂停违规主播的直播权限,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对于严重违规的主播,还可以采取永久封禁等措施。
三、用户权益保护3.1 用户信息保护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国务院部委规定了用户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的用户信息管理制度,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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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全文及解析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月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包括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
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国务院相关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为。
第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六条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
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第八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第十一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进行直播时,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播内容,自觉维护直播活动秩序。
用户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第十二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
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三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互联网直播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必备条款由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制定。
第十四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第十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网络直播服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评议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十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月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目前,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广泛应用于娱乐互动、新闻报道等领域。
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
有的直播平台打擦边球,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有的传播违法违规内容,还有的平台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加强互联网直播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问:近来有平台涉足新闻直播,请问《规定》对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做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规定》为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提出了“双资质”要求,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规定》还提出,为保证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健康
向上,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直播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问:目前有个别平台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和发布者的注册认证要求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仍有漏洞可钻,对此《规定》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问:有网民表示,在发现不良信息或举报不良直播平台时,想举报却不容易找到渠道,《规定》有没有提供一些便民举报办法?
答:《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
众投诉举报。
公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投诉举报不畅的,可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投诉举报(举报网址:,举报电话:12377,举报邮箱:**************)。